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3篇)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一、引言中学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力量,以其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体育教师的工作,提高其教学效果和专业形象,学校决定发放体育教师服装费,并制定本细则加以规范。
二、发放条件1. 受益人:中学正式任职的体育教师。
2. 任职条件:已经通过学校聘任程序,成为中学正式任职的体育教师。
3. 工作时间:受益人已在学校工作满一年。
三、费用标准1. 标准金额:每位体育教师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民币作为服装费。
2. 发放周期:一年一次,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决定。
四、申请程序1. 申请时间:学校将在每年特定时间公布申请期限,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申请方式:教师需填写申请表,注明个人信息和服装需求,可以通过纸质申请表交至行政办公室或者通过学校电子邮件递交。
3. 申请审核:学校将成立审核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并对申请人提出合理的需求。
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发放方式1. 电子支付:学校将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将服装费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2. 发票开具:学校通过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密封后交给申请人。
六、使用要求1. 服装选购:申请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喜好自行购买适合自己的体育教师专业装。
学校将不限制品牌和款式等因素。
2. 服装要求:申请人所购买的体育教师专业装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以保证其专业形象和工作需要。
3. 服装保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所购买的体育教师专业装,确保其干净整洁,以展示体育教师的专业精神。
七、绩效考核1. 着装规范:体育教师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保持整洁、干净的形象。
2. 工作纪律:体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3. 教学效果:体育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并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健康水平。
4. 互动交流:体育教师应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提供咨询和指导。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以下是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一般细则:
1.发放对象:中学体育教师。
2.发放时间:每年度的开学季或新教师入职时。
3.申请流程:体育教师需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比如购物凭证)。
4.发放标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以保证教师基本穿着和形象要求。
标准可能包括服装种类、数量、品牌等。
5.发放方式:学校可以采取直接发放购物卡、转账等方式,也可以在指定商家购买指定商品后进行报销。
6.使用范围:教师在购买服装时应遵守学校规定,购买的服装用于工作需要,如体育课堂教学、代表学校参加活动等。
7.管理和监督: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发放流程,并对教师的购买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8.补贴发放:教师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或实际购买费用低于发放标准,可以申请补贴,但需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9.更新和维护:学校可能每隔一段时间对教师的服装费进行更新和发放,以保持教师形象的统一。
10.其他规定: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规定,如违规使用、过期未使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以上是一般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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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法规规定和各地发放标准

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法规规定和各地发放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有相关规定,现简要罗列如下,供体育教师参阅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下面是我国各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标准》。
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

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
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的要求,切实关心体育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改善和提高体育教师的待遇。
国家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有相关规定,现简要罗列如下,供体育教师参阅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下面是我国各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标准》的文件要义。
(不全,仅供参考)。
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甘教[2010]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着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等规定,经省教育局、省财政局和省广电文体局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8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500元/学年的标准发放。
二、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勤工俭学费用中支出。
三、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
本通知从2010年4月1日开如执行,甘教计(1990)第89号文件同时废止。
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广电文体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供应问题、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在1978年10月12日以(78)教体字945号、(78)体群字第59号、(78)财事字272号、(78)商粮联字89号发出联合通知。
这个通知规定的供应标准、经费开支和供应办法等,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其它设有体育课的学校。
但凡享受体育教师口粮定量的必须是吃商品粮的人口。
民办体育教师的口粮标准,由社队参照上述通知精神执行。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范本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提高教师的形象和职业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学体育教师的服装费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四条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应符合财务预算的安排,不得超标发放。
第五条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发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申领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对象为全职中学体育教师。
第七条申领体育教师服装费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国家承认的中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学校正式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申领流程和材料第八条体育教师需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填写的体育教师服装费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
(三)工作证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
(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第九条体育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条学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发放体育教师服装费。
第四章服装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体育教师服装费只能用于购买和更新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相关用品,不得私自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后,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购买工作服装和相关用品。
第十三条体育教师应妥善保管好购买的工作服装和相关用品,使用期限届满或出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教师服装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学校应组织对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私自挪用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停止之后的服装费发放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负责。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管理, 确保教师合法权益,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体育教师的服装费发放管理。
第三条服装费的发放目的通过发放适当的服装费, 提高中学体育教师的形象和职业素质, 增强教师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四条服装费的资金来源与发放时间服装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捐助。
具体的发放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发放标准服装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资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标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发放对象第六条发放对象范围中学体育教师是指在中学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包括学校正式编制教师、临时聘用教师以及合同制教师等。
第七条服装费的享受权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学体育教师可以享受服装费的发放权:1.已取得合法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学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满一年;3.出勤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时间中学体育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通常在每年的学期开始前或者服装费发放前确定。
第九条申请材料中学体育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第十条材料审核学校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学体育教师进行审核。
第四章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发放形式中学体育教师的服装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放:1.银行代发: 直接将服装费发放到中学体育教师的个人账户;2.现金发放:在规定时间内, 学校财务处为中学体育教师发放相应金额的现金。
第十二条发放责任服装费的发放责任由学校财务处负责, 并确保按时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发放记录学校财务处应建立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记录, 包括教师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 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中学体育教师是学校的重要一线教育工作者,他们在教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是必不可少的。
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体育教师的着装及相关费用的发放,使体育教师的形象与教学职责相匹配。
以下是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的内容:一、发放对象中学体育教师是指在中学任教的专职体育教师,包括班主任、体育教师以及体育教研组成员等。
二、服装类别1.工作服:体育教师工作时需要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便给学生们树立良好的榜样。
工作服应以舒适、透气、耐穿为原则,颜色可选用蓝色或白色,款式统一,以方便区分身份。
2.运动装备:体育教师在进行体育课程教学或组织体育活动时需要穿着运动装备,包括运动鞋、运动裤、运动T恤等。
这些装备应具备舒适、透气、耐磨等特点,以确保教师在运动中的自由度和安全性。
三、发放标准1.工作服费用:每位体育教师每两年享受一次工作服费用发放,发放金额为500元。
教师可根据个人需求,自行挑选合适的工作服,扣除发放金额后自行承担余下费用。
2.运动装备费用:每位体育教师每年享受一次运动装备费用发放,发放金额为1000元。
教师可根据个人需求,自行挑选合适的运动装备,扣除发放金额后自行承担余下费用。
四、发放程序1.申请:体育教师在每年的12月份前需要向学校提交服装费用发放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应的装备需求。
2.审核: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师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装备需求是否合理等。
3.发放: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审批结果,将相应的服装费用直接发放到教师的工资卡上。
五、使用要求1.保养:体育教师在使用和保养服装装备时应当注意,不得随意挤压、暴晒或使用不当,以确保服装装备的良好状态。
2.使用范围:教师应当在工作时间以及相关的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使用所发放的服装装备,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维护管理: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教师的服装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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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各中小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甘教[2010]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着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等规定,经省教育局、省财政局和省广电文体局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8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500元/学年的标准发放。
二、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勤工俭学费用中支出。
三、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
本通知从2010年4月1日开如执行,甘教计(1990)第89号文件同时废止。
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广电文体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关于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供应问题、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在1978年10月12日以(78)教体字945号、(78)体群字第59号、(78)财事字272号、(78)商粮联字89号发出联合通知。
这个通知规定的供应标准、经费开支和供应办法等,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其它设有体育课的学校。
但凡享受体育教师口粮定量的必须是吃商品粮的人口。
民办体育教师的口粮标准,由社队参照上述通知精神执行。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学时,中学12-14学时,小学14-16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一次课(90分钟)为2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1学时。
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1学时,中小学每5次算2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中
小学每一次(40分钟以上)算为1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
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材料等)编定工作的体育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党务和省以上体育社团(包括协会、学会)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弱轻工作量。
八、公体部、教研室(组)应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计算全年工作量。
在正常情况下,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于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体育教师,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体育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的计酬金标准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十、要坚持按国家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年每人按不低于人民币180元的标准发放,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