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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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案例一:某年,我国嘉宝冷冻加工厂与日本惠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限为该年9月中旬。

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惠子公司要求将应供应的货物分成两批等量装运,嘉宝加工厂回电表示接受。

但因工作疏忽,嘉宝加工厂按合同原来的装运期一次交付货物.惠子公司拒绝接受。

问:如何处理该纠纷?案例二:某年,浙江省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进口商出口一批纯毛地毯,交付条件为CIF吉隆坡,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我方曾进行了仔细审查,后来对方将运输方式改为空运,我方接受后未对原证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即原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出口方已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开征申请人),修改书中虽然已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对该条款却只字未提。

后我方空运了该货物. 问:收款是否能顺利进行?案例三:有一从加拿大去欧洲的油菜籽的CIF买卖。

但航次半途船舶遇上严重海难,货物延误了很久才抵达欧洲,买方不想要这批损失惨重的货物了.买方的理由是卖方迟了交出单证,因为对于何时要交出单证,买方说买卖合约的付款条款已有明示:交单是在两个时间:一是船舶抵达卸港,二是提单后20天,之中较早的一天.在该案中,卖方是过了提单日期20天才交出单证。

问:买方可否取消合同?案例四:孟买卖方向纽约买方出售5000码纺织品,合同详细说明买方购进该批织物是用来制作夏季服装,在3个月的远洋运输中海水渗入包装箱,引起半数货物湿损,根据合同中的CIF条款,买方承担了该风险损失,接受了货物,在后来制作成衣时买方发现织物染料褪色,所制作的服装没有商销性。

问:买方可否要求赔偿?案例五:假如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10辆二手汽车,用于买方运输业务,卖方如约交货后,第三方起诉卖方,主张他对这10辆车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允许销售,根据程序,买方作为第三人也被要求参加诉讼,经过3个月的审理,法庭判决卖方胜诉,第三人的权利要求不成立。

但是买方参与诉讼的结果是因这10辆汽车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损失了经营利润10000元,买方还花费了5000元的法律服务费用.问:买方因涉讼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六:我某进出口公司承接一份来样加工合同,事后接到德国某客商的来函,认为我出口到西非的上述花样属于他们的专利,侵犯了其权益.而卖方(我方)所交货物是根据买方提供的图纸、图案加工的。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订立方式?()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签字盖章D. 电子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垄断行为?()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C. 行政垄断D. 价格欺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贿赂B. 恶意贬低C.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秘密D. 产品质量合格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A. 知情权B. 安全权C. 依法求偿权D. 监督权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证券发行的条件?()A. 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B. 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C. 证券发行价格合理D. 证券发行规模适中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

乙公司收到定金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定金,但乙公司拒绝退还。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应当退还甲公司定金?(3)如果乙公司拒绝退还定金,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2. 案例背景:甲公司因涉嫌垄断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执法机构提供了虚假材料,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执法机构发现后,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2)执法机构对甲公司的处罚是否合法?(3)甲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 案例背景: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奶粉,回家后发现奶粉中含有违禁成分。

张某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但超市拒绝赔偿。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1)张某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2)超市是否应当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3)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4. 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拟发行新股,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经济法律的案例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第三人”)2010年,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被告某投资公司借款5000万元。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并由第三人某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原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并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

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但此后,被告发现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遂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被告认为,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导致其承担了不应承担的债务,故要求原告承担以下责任:1. 承担原告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2. 恢复公司原股权结构,返还股权转让款;3.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且被告已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原告是否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2.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3. 原告是否应当返还股权转让款。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原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公司债务,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构成欺诈。

因此,原告应当承担隐瞒债务的赔偿责任。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3. 关于原告是否应当返还股权转让款法院认为,虽然原告隐瞒了公司部分债务,但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债务。

被告在签订协议时已充分了解原告的债务情况,且已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经济法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一家名为“ABC公司”的私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多家施工单位、供应商、银行等建立了经济法律关系。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ABC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导致部分经济法律关系出现纠纷。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ABC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ABC公司于2018年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ABC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ABC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施工单位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赔偿。

2. 案例二:ABC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纠纷ABC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2019年,ABC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供应商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 案例三:ABC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ABC公司于2017年向某银行贷款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4.5%。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ABC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银行要求ABC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ABC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ABC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单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已构成违约。

ABC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案例二:ABC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货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律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也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环保意识不强,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乙村位于甲公司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

乙村村民多次与甲公司协商解决污染问题,但甲公司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村村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2. 如果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已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甲公司构成环境侵权。

(二)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污染行为给乙村村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等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修复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包括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恢复受污染的环境。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应依法承担罚款责任。

4. 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污染的环境原状。

(完整word版)经济法案例题(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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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答:1)A为货币出资,合法;B为实物出资,合法;C为知识产权出资,合法;D、E为劳务出资,不合法。

(2)不能成立。

因为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

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 王某为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化产品…答案: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本案中,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

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

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2、根据《公司法》215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

某市一汽车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轿车…1.该合营协议存在下列问题:(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2)该合营协议中,“专利技术”作价70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的比例规定。

(3)不能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

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以合营的名义贷款(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4)财政局不能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一家知名家电生产企业A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的冰箱爆炸,造成B女士财产损失。

B女士向A公司提出索赔,但A公司以产品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

B女士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冰箱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B女士家中冰箱爆炸,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B女士因A公司生产的冰箱爆炸而遭受财产损失,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失;(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医疗费用;(3)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4)因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B女士因冰箱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经济法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贸易公司”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家电、电子产品等。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

具体案情如下:案情简介:1. 虚假宣传: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宣传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国际一流品质,并获得多项国际认证。

然而,经调查发现,这些宣传内容均与事实不符。

2. 侵犯商业秘密:阳光贸易公司在与某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获取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随后,该公司在未与供应商协商的情况下,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

3. 诋毁竞争对手: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企图误导消费者。

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阳光贸易公司在其宣传中,虚构产品品质和荣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阳光贸易公司未经供应商同意,获取并使用其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诋毁竞争对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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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问:有关公务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问:竞业业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可以撤回出资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转让有那些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二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

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股东的召集与主持1)董事会是否有权增加注册资本?答: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否合法?答: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答: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案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条件?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2)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答: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可见,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现的是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特殊的优惠供地政策,因此,对其流转、经营等存在一定的限制,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限制。

3)出资方式?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

4)土地使用权如果作为出资,应该怎样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案例四甲与乙签订买卖水泥合同,约定违约金为百分之5,拖欠违约金每日收取万分之5的金额,交货时间为5月初.由于乙的水泥厂发生了地震或山泥倾斜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推迟到5月中旬才可以交货,并此通知了甲.但甲不回应.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2,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变更、违约不可抗力的内容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依《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合同变更的要件:1,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主体如果发生改变则属于合同转让,只有合同的内容改变才是合同变更。

3,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该依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依照其规定,否则合同变更不产生效力。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违约的行为有:1,不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那甲方应该如何做?接受货物,交付货款,交付违约金。

案例五甲与乙签订了头口协定买甲的花瓶,但是甲却以更高的价钱卖给了丙,乙到交易日才知道甲已以更高的价钱把花瓶卖给了丙。

1.乙可以追究责任吗?(逾期违约)根据有关规定,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情形,甲的行为属于逾期违约行为,乙可以追究责任。

2.乙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答:可以。

依《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如果约定乙先付款甲后交货,甲要乙付款,乙如何保障权益?答: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保障权益。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六甲向乙订做了一批衣服,签订了承揽合同。

但合同没有对衣服的标准作任何的规定,而甲收到货后认为货勿不合符合同规定。

1,如何确定验收标准?答:《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答: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由于承揽人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而导致定作物存在质量缺陷的,承揽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违约责任严格归责原则,承揽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承揽人应对工作成果的交付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本案来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查,但甲公司未能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而最终导致大批量的工作成果质量问题,因此,乙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委托方甲公司也要承担未尽到检验之义务的责任。

简答题一经济法的特征 P8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2、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二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P17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2、行为人须有过错;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三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P31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决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P50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五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和顺序 P112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分配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七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P137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同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有效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八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P139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九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P160概念: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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