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 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 资,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于丙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因此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3 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 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 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 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8年6月,甲想把自己 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 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 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 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8年10月, 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 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9年4月, 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 万元无法清偿。
•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 名,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 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 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 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 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 追偿。
(完整word版)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答案[案例1]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
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题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7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案例题1答案](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法案例及答案word版本

合伙法案例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
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
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
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成立但未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不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
合伙企业法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1、【答案】B C(新合伙企业法删除了因为擅自出质作为退伙处理的条文)【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被聘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合伙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3、【答案】D【解析】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
选项A属于协议退伙;选项B属于协议退伙;选项C属于协议退伙。
4、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因此,选项A和B不正确;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不正确;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D项是正确的。
5、[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最新《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定的?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 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自然人;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 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 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 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 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 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 “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
导言
▪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 ——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 ——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
内部凝聚力较强; ——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
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 优势。
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 佳形式
英美法系合伙制度
合伙企业法
一、概述
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二、设立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重点介绍合伙企2、业合的伙特企点业设、立设的立程、序合伙企
三业系、的、管财以理及产入与伙事和务123、、、退执合合合伙行伙伙伙。、企企企合业业业的内外伙财部部企产关关业规系系的定 的 的外规 规部定 定关
四、终止
1、合伙企业的解散 2、合伙企业的清算
以案说法
➢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 三个人想自己创业。
3)出资方式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 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 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 企业.20##A 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 月, 甲以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12 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伤害了A 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 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 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 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 月, 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允许后, 以自己在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 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 月,丁退伙,从A 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 万元.9 月,A 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 万元.10 月,A 企业的债权人C 公司要求A 企业偿还6 月份所欠款项50 万元.11 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 公司到期债务,D 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甲、乙、庚决定 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 企业内部约定, 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 万元的合同,B 公司与A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 A 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 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4〕如果 A 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 C 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份,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 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 甲、乙、庚决定 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以 A 企业的名义与 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3、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允许, 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 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 企业分回的12 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 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 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固然退伙,A 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 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甲以A 企业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 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3 分〕〔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但特殊重大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3 分〕〔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2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允许,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允许,因此,其质押行为无效.〔1 分〕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2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 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1 分〕〔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 分〕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 分〕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 企业分回的12 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 分〕〔5〕甲、乙、庚决定华仁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3 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华仁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固然退伙,华仁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因此,华仁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 分〕[案例2]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份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 甲自行决定礼聘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 乙打算让其朋友X 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允许后, 乙即安排X 某参预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礼聘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X 某是否已经成为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案例3]20##1 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 内容如下:〔1〕赵出资10 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 万元,经其他人允许孙以劳务出资6 万元,李货币出资4 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 1 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允许.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5 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 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1 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3 月李经清算退伙.4 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 万元入伙.20##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 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4 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4 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 万元.黄河公司于20##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8 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X 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 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X 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与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答案:1>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与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成力.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 比例承担风险, 即赵8 万、钱8 万、孙4 万.〔3〕周主X 不成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不合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6〕自愿退伙.[案例4]有限合伙的退伙和新入伙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 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 月,合伙人丙同A 合伙企业进行了120 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 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6 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 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 万元.合伙人乙认为, 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 万元应当归A 合伙企业所有.<3>7 月,A 合伙企业向B 银行贷款100 万元.<4>8 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允许,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5>9 月, 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 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 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 万元.<6>10 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 万元.<7>12 月,B 银行100 万元的贷款到期,A 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惟独40 万元.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X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X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 万元?并说明理由.<4>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并说明理由.<5>对于不足的60 万元,债权人B 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丁、戊、庚清偿全部的60 万元? 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的主X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乙的主X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 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债权人B 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 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 万元,因此,债权人B 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 万元.<7>债权人B 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8>债权人B 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 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案例5[案情介绍]X 甲、王乙、李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X 甲、王乙均在该协议上签字、盖章,而李丙因有事在外地,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X 甲、王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 寻觅场地、购买设备,并将该企业命名为"利德食品##〞.[问题]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是否有效?2.该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分析] 1.该合伙企业协议书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事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商议一致, 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此可以看出,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此, 《合伙企业法》第14 条第1 款明确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事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本案中,X 甲、王乙、李丙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协议,但李丙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依照《合伙企业法》第14 条第1 款的规定该协议无效.2.该合伙企业名称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在本案中,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利德食品##〞在名称中浮现了"有限〞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名称不合法.案例4[案情介绍]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共同出资举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合伙企业,某甲、某丙各出资人民币5 万元,而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某甲、某丙委托某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再也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1.某甲、某丙的出资以人民币现款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 月内,第1 期出资2 万元,6 个月内全部缴付.某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不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三方商议估价为8 万元, 设备和修理工具不办理过户手续,仍由某乙使用和处置.2.某甲、某丙不参预企业的事务管理,全部委托某乙执行企业事务.某乙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与此外两个合伙人4 比6 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某乙承担.3.某甲个人对赵某负有债务1 万元,合伙企业曾经替赵某大修汽车1 次,赵某欠合伙企业1 万元的修理费.赵某提出以对某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某乙负无限责任.[问题]1.合伙协议有关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与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合伙企业协议有关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关系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析]1.有关出资期限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出资期限. 以实物出资也可以不经法定机构评估, 由合伙人约定,但一经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不办理过户手续,更不得由合伙人擅自处理.2.合伙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一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该约定有效,但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比例可以约定,但如发生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因此, 亏损由某乙一人承担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3.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所有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某乙一人负无限责任,某甲和某丙以出资额负有限责任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家住##的X 知律师于20XX2 月1 日夜间接到在读大学的儿子X 小强的请他赶紧到匡助处理债务纠纷原来X 小强在读大学二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生意并注册了个人公司生意较好但 1 月份的一笔生意近20 万的生意因上当受骗卖出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合同约定X 小强要赔偿全部损失但X 小强称自己财产仅6 万元无偿还能力于是对方要求其家长负连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到法院X 小强怕事态闹大无奈请父母出面匡助解决这一案例即涉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问题答案: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惟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X 畴.二、X 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8 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某与X 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 5 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 名,对此X 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 0 万元.X 某决定于20##10 月自行解散企业, 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X 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X、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由X 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X 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X 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X 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X 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X 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2〕、X 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X 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 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X 某的理由不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X 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X 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 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惟独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债权人不能向X 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X 某个人负无限责任.〔5〕X 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X 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X 某的做法并不##.〔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 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 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X 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 万元出资,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2 月16 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礼聘吴某。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一、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皮革厂,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命名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之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未能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10万元。
由此三人发生矛盾,甲要求退伙,乙、丙同意,但要求甲承担3万元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甲同意了这些条件。
甲退伙后不久,乙、丙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尚有3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在债主的逼迫下,乙、丙找到甲,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甲以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乙、丙避债他乡,下落不明。
债权人丁遂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3万元。
问题:1、甲是否应承担?为什么?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责任。
此案涉及到退伙以及退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首先,本案中张甲的退伙合法成立。
甲要求退伙,得到乙、丙的认可,甲可以退伙,退伙时承担了3万元的亏损。
其次,甲退伙后,仍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退伙时,合伙企业已有债务10万元。
乙、丙为偿还债务变卖工厂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此时他们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是合法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不能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不承担债务。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债权人赵丁可以向张甲、王乙、李丙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债权。
如果张甲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此案中如甲是有限合伙人,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不要3、甲是否存在不承担3万元的可能?分析之。
二、甲、乙、丙、丁四人开办了普通合伙企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
参考答案4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
【解析】答:(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即甲只可签订2万元及以下的合同),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对丁来说,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如果丁向A企业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0万元。
合伙人丁虽已退伙,但(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CD
2、A
3、ACD
4、A
5、ABCD
6、B
7、BCD
8、C
(二)简答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答:(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丁不参加当年利润分配,符合约定要求。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4)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由于该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并未予以明确,乙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乙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丁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