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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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经典简单案例

表见代理经典简单案例

表见代理经典简单案例
表见代理的经典简单案例有以下这个:
甲是某商场的负责人,在2022年5月1日向乙购买了1000元的货物,但是甲并没有支付货款。

2022年6月1日,乙向甲发出了一张货物清单,清单上明确列明了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且写明了货款总额为1000元。

乙在清单上加盖了商场的公章。

甲收到清单后,认为清单上的货物数量和品种都与实际不符,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乙认为清单上的货物数量和品种都是正确的,并且商场的公章也是真实的,因此甲应该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拒绝支付货款,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货款。

在诉讼中,如果甲认为乙提供的货物数量和品种不正确,或者商场的公章是伪造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甲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法院将会认定乙提供的货物数量和品种是正确的,并且商场的公章是真实的,因此判决甲支付货款。

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例

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例

表见代理的买卖合同案例案例背景。

老张是一家手机店的老板,他手底下有个伙计叫小李。

小李平时就负责在店里给顾客介绍手机、帮忙办理一些简单的售后之类的事情。

老张对小李也算比较信任,但是并没有明确授权小李可以单独代表店铺签订大笔的买卖合同。

事情经过。

有一天,一个大客户王老板来到店里,说要一次性购买50部最新款的高端手机,价值好几十万呢。

小李一看这是个大生意,就特别热情地招待王老板。

王老板就问小李:“你能不能做主给我个优惠价啊?”小李呢,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就拍着胸脯说:“行啊,我能做主。

”然后就和王老板谈好了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一系列的买卖合同条款,最后还大笔一挥,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且盖了一个他自己偷偷刻的(这是不对的行为哦)和店铺名字很像的章。

王老板看小李在店里忙前忙后的,以为他就是有这个权力的人,也没多想。

到了交货日期,老张发现了这件事,他觉得小李根本没有权力签这么大的合同,就不想认账。

纠纷产生。

王老板可就不干了,自己按照合同准备好了钱,结果现在手机拿不到。

他觉得自己是在手机店里和看起来像是工作人员的小李签的合同,而且合同上还有章,他认为这合同肯定有效啊。

于是王老板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张按照合同给他50部手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张没有明确授权小李签订这么大的买卖合同,但是小李在手机店里,以店里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王老板签订合同,王老板有理由相信小李是有代理权的。

而且小李盖的章虽然是私自刻的,但从外观上足以让王老板误信。

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表见代理。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老张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把50部手机卖给王老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老板们在管理员工的时候得小心点儿,明确员工的权限范围。

而对于做生意的人来说呢,也要多留个心眼,在签订大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要和有明确授权的人打交道,不然就容易产生这种麻烦事儿啦。

表见代理案例

表见代理案例

表见代理案例在商业活动中,表见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它指的是一方(代理商)在另一方(委托方)的授权下,代表委托方进行商业活动,为其开展销售、市场推广等工作。

表见代理案例涉及各种行业和领域,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跨国公司与中国代理商的合作案例。

该跨国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汽车制造商,希望在中国市场扩大销售业务。

为了更好地开拓中国市场,他们选择了一家经验丰富、资源雄厚的中国汽车销售代理商作为合作伙伴。

代理商负责在中国各地设立销售网点,开展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通过双方的合作,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实现了销售目标。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电子产品代理案例。

一家国内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希望将自己的产品推广到国际市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选择了一家在国际市场拥有丰富资源和渠道的代理商作为合作伙伴。

代理商负责在国际市场进行市场调研、推广活动,并开展产品销售。

通过双方的合作,该电子产品制造商成功将产品推广到国际市场,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一个服装品牌与零售代理商的合作案例。

一家国际知名的服装品牌,希望在国内市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销售业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选择了一家在国内零售行业有着丰富经验和资源的代理商作为合作伙伴。

代理商负责在国内各大商场开设品牌专柜、进行促销活动,并开展产品销售。

通过双方的合作,该服装品牌在国内市场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案例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广泛,无论是汽车制造、电子产品还是服装品牌,都可以通过表见代理的合作模式,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和市场的扩大。

双方合作需建立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以实现双赢局面。

希望以上案例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谢谢阅读。

表见代理案件案例

表见代理案件案例

表见代理案件案例话说有个老张,开了一家小建材店。

老张这人呢,平时有点迷糊,但是心眼不坏。

有一天,店里来了个小李,小李那可是能说会道,把老张哄得一愣一愣的。

小李说自己是某个大建筑公司的采购员,他们公司最近接了个大工程,要大量采购建材。

老张一听,眼睛都亮了,这可是个大生意啊。

小李经常到老张店里来,和老张聊这聊那,时间一长,老张就特别信任他了。

虽然小李从来没有拿出过什么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但是老张心想:“这小伙子看着就靠谱。

”后来啊,小李就开始代表“大建筑公司”和老张谈生意了。

小李说:“张老板啊,我们公司现在急需一批价值10万块钱的建材,你赶紧给我们准备好,送到这个地址去。

”老张呢,毫不犹豫地就按照小李说的做了。

他把建材都准备好了,还自己雇车给送到了指定的地方。

可是过了好久,老张都没有收到货款。

他就有点着急了,跑到那个所谓的大建筑公司去要钱。

这一去可不得了,大建筑公司的人说:“老张啊,我们根本就不认识这个小李,我们公司也没有让他采购建材啊。

”老张当时就懵了,这怎么可能呢?老张不甘心啊,就找了律师咨询。

律师听了他的情况后,说:“老张啊,你这可能是遇到表见代理的情况了。

虽然小李实际上没有你们建筑公司的代理权,但是他的行为让你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

比如说他经常来你店里,和你谈采购的事,而且你也按照他的要求做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建筑公司可能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于是,老张就把大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呢,大建筑公司还是坚持说小李不是他们的员工,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是老张的律师就把小李和老张之间的往来,老张是如何信任小李的,以及整个交易的过程都详细地说了出来。

最后啊,法官认为,老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小李是代表大建筑公司来采购建材的。

虽然小李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是从表象上看,他具备代理权的所有特征。

所以,大建筑公司要承担付款的责任。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公司要管理好自己的形象和人员关系,不能让别人随便就冒充自己的员工。

表见代理案例裁判要旨

表见代理案例裁判要旨

表见代理案例裁判要旨
案例情况。

张三是个业务员,在甲公司工作。

甲公司呢,给张三印了些名片,上面写着张三是业务代表,还有甲公司的联系方式啥的。

有一天,张三不想干了,但他手里还有一些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纸。

他就拿着这些合同纸,找到李四,说甲公司有个大项目,要和李四做笔买卖。

李四呢,一看张三有名片,又有盖着公章的合同纸,就相信了张三,和他签了合同,还按照合同给了张三一大笔定金。

后来甲公司说,这事儿他们不知道,张三早就被开除了,不认这个合同。

李四就不干了,把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啊,就想呢,李四看起来是挺无辜的啊。

虽然张三实际上已经没权代表甲公司了,但是李四怎么能知道呢?你甲公司给了张三那些让人觉得他能代表公司的东西,像名片啊,还有那盖着公章的合同纸。

这就好比你给了别人一把钥匙,别人拿着这钥匙去开门办事,别人能不觉得这事儿靠谱吗?在李四眼里,张三就完全像是有权代表甲公司的人。

所以啊,虽然甲公司内部可能有啥别的情况,但是对外来说,李四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张三能代表甲公司。

这个时候呢,就构成表见代理了。

甲公司就得按照这个合同来履行义务,不能说不认就不认了,谁让你之前把张三“包装”得那么像回事儿呢?所以,最后法院就判甲公司得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耍赖皮。

简单来说呢,就是当一个人看起来像是有权代表某个公司办事儿的时候,而且其他人是善意的、没有过错地这么相信了,哪怕实际上这人没权,公司也得认这个事儿,这就是表见代理的裁判思路啦。

表见代理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案例分析表见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指的是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交易或谈判。

在实际生活中,表见代理案例屡见不鲜,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购房代理的案例。

小张委托了中介公司代表自己购买一套房产。

中介公司在小张的授权下,与房产所有者进行了交涉,并最终达成了购房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作为小张的代理人,代表小张进行了购房谈判和交易,最终达成了购房协议。

这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交易谈判,最终代表委托人达成交易。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商务谈判的代理案例。

某公司的销售代表被委托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销售代表在公司的授权下,与客户进行了产品介绍和价格谈判,并最终签订了合作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销售代表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了商务谈判和签约,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这也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商务谈判,最终代表委托人签订合作协议。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法律诉讼代理的案例。

某个个体经营者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律诉讼。

律师在个体经营者的授权下,代表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法律诉讼,并最终赢得了诉讼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作为个体经营者的代理人,代表个体经营者进行了法律诉讼,最终赢得了胜诉。

这同样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有明确的委托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法律诉讼,最终代表委托人赢得了诉讼案件。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表见代理的行为中,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至关重要。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不能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交易或谈判。

同时,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忠实履行代理职责,不能利用代理行为谋取个人私利。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需要建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最高法关于表见代理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关于表见代理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关于表见代理的典型案例
就说有个公司A,有个员工甲。

这个员工甲呢,平常在公司里负责一些采购方面的事务。

公司A呢,经常和供应商打交道,大家都知道甲是负责采购这一摊事儿的。

有一次啊,公司A其实已经打算不再和某个供应商合作了,但是还没来得及通知人家呢。

这个甲啊,就又向这个供应商订了一批货,而且签合同的时候,用的还是公司A的名义。

供应商一看,是甲来订的货,甲一直都是代表公司A做采购的呀,就很放心地把货给发了。

等公司A收到货了,就说:“我们都不想和你们合作了,这货我们不要,这合同不算数。


然后供应商就不干了呀,就把公司A告上法庭了。

这时候就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了。

最高法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就寻思啊,从供应商的角度看,甲一直以来的行为都让供应商有理由相信甲是能代表公司A做采购的。

虽然公司A内部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没有及时通知供应商这个变化呀。

所以最后呢,最高法就判定这是表见代理。

也就是说,虽然甲可能实际上已经没有这个权力了,但是因为之前的情况让供应商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那这个合同就得算有效,公司A就得为这批货买单。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表见代理案例啦,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在商业活动中,你要是给了别人一种可以代理的表象,那你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呢。

案例:表见代理

案例:表见代理

案例:表见代理案情:某⽊材器具⼚(以下简称⽊材⼚)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

在1998年6⽉两⽅第⼀次签合同时,⽊材⼚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业务员姚某代理。

之后,⽊材⼚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合同书、授权委托书。

2003年4⽉,姚某⼜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家俱合同,总价款10万元,20⽇内交货,预付款3万元。

当天家俱城将3万元预付款汇⼊姚某提供的银⾏帐户⾥。

由于与姚某是⽼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材⼚公章的空⽩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

两个⽉过后,家俱城不见⽊材⼚发货,便到⽊材⼚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2年10⽉就离开了⽊材⼚。

家俱城让⽊材⼚继续履⾏合同,遭到拒绝。

5⽉份诉于法院。

问题:⽊材⼚是否有权拒绝继续履⾏合同?本案如单纯从家俱城⾓度来说,其在与姚某签订合同中,没有让姚某出⽰⼚⽅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其主观上有⼀定过失。

但从客观事实分析,⽊材⼚与家俱城长期有业务往来,每次都是业务员姚某与家俱城签订合同,并且⽊材⼚在与家俱城第⼀次签订合同时曾明确说过,以后该⼚与家俱城的业务均由姚某办理,从通常⼈(包括家俱⼚)的⾓度可以认为,以后如⽆⾮凡说明或约定,姚某可以代理⽊材⼚与家俱城从事商务⾏为。

在2004年2⽉签订合同中,家俱城虽未让姚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但在签合同中仍是由姚某提供了加盖⽊材⼚公章的空⽩合同书,且姚某离⼚后⽊材⼚未及时通知到家俱城,因此家俱城虽然也存在过失,但从通常的⾓度看,这种微⼩的过失不妨碍其仍有充分的理由确信姚某仍为⽊材⼚的代理⼈。

因此,姚某的⾏为构成表见代理,应按合同法第四⼗九条之规定,由⽊材⼚承担姚某的⾏为后果,履⾏与家俱城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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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二是二
手房买卖中的下家应在有代理关系的交易中仔细审查对方有无 代理权限,避免日后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
不知情。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
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陆某坚持儿子拿自己印章、身份证和房
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自己并不知情,均是儿子私
下所为,但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徐某则认为,在
此次房屋买卖中,陆某儿子拿出的陆某印章、身份证
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代理关系, 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买得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 保护,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你认为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解析:有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陆某儿
子所持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均是真实的,因此陆
某儿子的售房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表见代理关系。所谓表见 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 信其有代理权,则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 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据此,法院认为徐某作为善意 第三人,基于合理信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故 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有两点值得提醒,一是市民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印
表见代理案例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去年5月,陆某
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 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 下家徐某。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 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
过户手续。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
某的拒绝。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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