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船舶入厂3.1.1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安全施工准备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关键性设备的标识管理,确保船舶设备运行安全稳定,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船舶及乘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使用的船舶,包括海洋工程作业船、货船、客船等各类船只。

第三条船舶关键性设备指的是对船舶正常运行及乘员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引擎、舵机、通讯设备、防火设备等。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应当保证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清晰、完整、准确,便于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做好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相关文件档案,记录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变更、维护、更新情况,形成完整的档案。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应当承担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的全面责任,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具体管理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在船舶上设置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牌,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安装位置、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准确无误,如有损坏或者错误应当及时更换或者修复。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管理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标识的长期有效性。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遵守标识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对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标识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标识问题,确保标识的修复和更换及时到位。

18 船舶用油管理规定

18  船舶用油管理规定

船舶用油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船舶用油管理,保证船舶用油从计划、购买、入库、出库、使用、回收、处理,整个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且操作顺畅,特制订如下规定:2.计划2.1公司船舶设备油品主要是船东供应,对这类物资,我公司经营科应与技术部门沟通,把船东供应物资,扣除在计划之外。

2.2公司需购油品,由技术部轮机主管依据该船设备规定油品名称、品牌(要满足产品规格书)、牌号和数量下计划交供应科购买.2.3下计划同时,技术部轮机主管,必须编制一份单产品用油汇总表和计划一起下给供应、计调科、仓库、统计核算、轮机车间和单产品项目组,汇总表基本内容 ,设备名称、用油品牌、标号、用量、船东供/自购.3。

购买3.1油品购买依据技术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项目组要求到厂时间均应满足。

3.2油品购买必须注意厂商供油的质量应符合采购计划要求,要与厂家预约定取样和质量保证措施.3.3大宗油品散装时应尽量采用汽车装运输,以保证计量和质量的控制。

4.入库4。

1船东供油,按运输公司随实物送货清单入库,由仓库按清单,登记入台帐,实物应整齐放在危险品库内.4。

2公司自购油料,按正常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手续,登入台帐,实物应整齐存放在危险品库或油罐内,散装油料必须取样油。

4。

3大宗油料,一般直加入需要用油的设备或船上,由供应与厂商约定用车/船装到指定位置,由仓库、监管、轮机主管共同完成注油和计量工作,入库手续待完成注油后,办理模拟入库手续,由轮机车间办理出库手续同时进行,该注油过程由轮机车间配合,对全过程的监控和取样工作。

5.出库5.1单产品油料出库,由使用单位按单产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领用油料依据技术部下达的单产品用油汇总表,根据设备正确领用。

5。

2船东供油,按进口物资出库手续办理;公司自购油料按正常出库手续办理;大宗油料按模拟入库和出库同时办理出库手续.5。

3领桶装油必须使用专用手推车或使用专用箱装运,严禁地滚油桶,不允许铲车直接铲运.6.使用6。

作业许可制度

作业许可制度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本及修改号:1.4 页次:1/18 编写:日期:作业许可制度编号:COSCO-SYGD-C(SS)-11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 目的对适用范围内提到的作业的安全措施设置控制点,对控制点实施许可证审批制度,以确保达到允许施工的条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下在船上、海上设施,以及车间进行的作业。

热工作业、密闭舱室油漆作业、临时接/拆电、脚手架搭/拆作业、射线照相作业、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船底塞开启作业、压载/去除压载作业、船舶液压油管试验作业、加油、驳油作业、夜间作业。

3 定义作业许可制度:指在船上和海上设施内,以及在车间内场等作业开始前进行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制度。

具体形式为相应作业审批证书。

4 制度内容4.1 申请前预审4.1.1 在申请许可证前,工程主管必须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中是否存在危险,在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的作业同时进行。

4.1.2 在提交作业申请前,工程主管必须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明确声明所要进行的作业。

4.1.3 在申请许可证前,工程主管必须采取一切相关措施,如隔离作业区,悬挂警告标志牌等。

4.2 申请方法4.2.1 第Ⅰ阶段:由工程主管提出申请。

责任人:工程主管。

a) 工程主管必须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证书一式二份或一式三份。

b) 工程主管必须在适当的框内正确而清晰地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船名,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完成时间等。

c) 工程主管必须在相应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申请,然后送交单船总管。

4.2.2 第Ⅱ阶段:总管对作业许可证申请进行验证。

责任人:总管(1) 工程主管将作业审批证书提交给修船总管进行验证和签批。

(2) 总管在收到工程主管签字的申请后,总管批准作业前应确定如下事项:a) 在实施作业许可证申请的作业区域附近无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b) 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3) 总管在作业审批证书上签字,由工程主管交给安全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批。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一、颜色管路标识的目的与意义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管路的清晰标识,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

通过使用颜色标识,可以快速识别管路的用途和介质,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同时,颜色标识还有助于简化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常见管路颜色及其代表的含义1. 绿色:用于标识饮用水和消防水等清洁介质。

2. 红色:用于标识热力管路,如蒸汽和热水等。

3. 蓝色:用于标识冷却水、压缩空气和液压油等管路。

4. 黄色:用于标识燃油、滑油和污油等管路。

5. 灰色:用于标识排污、废水和其他特殊介质管路。

三、管路标识符的规格与要求1. 管路标识符应清晰可见,易于阅读。

2. 标识符应包括管路名称、用途和介质等相关信息。

3. 标识符应采用防水、防腐的材料制作,以确保长期使用效果。

4. 对于大型管路或特殊用途的管路,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标识牌或标记,便于人员识别。

四、制定管路颜色标识方案的过程和方法1. 调研和分析:收集船舶管路的图纸、资料和现场照片等信息,分析现有标识的不足之处。

2. 设计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制定颜色标识方案,明确每种管路的颜色和标识方式。

3. 制作样品:制作少量样品,进行现场测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4.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最终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材料采购、制作和安装等环节。

5. 实施:按照实施计划逐步推进,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

6. 验收和维护:完成所有标识后进行验收和维护,确保颜色标识系统的长期有效性。

五、船舶管路分类与相应颜色配置标准根据船舶管路的用途和介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颜色配置标准:1. 饮用水管路:采用绿色标识,用于输送饮用水。

2. 清洁介质管路:采用绿色或蓝色标识,用于输送清洁介质,如消防水、冷却水和液压油等。

3. 热力管路:采用红色标识,用于输送热力介质,如蒸汽和热水等。

4. 油类管路:采用黄色标识,用于输送油类介质,如燃油、滑油和污油等。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6399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船舶入厂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船舶油舱(柜)、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船舶油舱(柜)、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船舶油舱(柜)、管系标识管理规定Identification of Oil Tanks & Pipe LinesHSE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加强对在厂船舶及海工建造项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油舱(柜)、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便于施工人员对船舶重点防火部位的认识和辨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厂船舶及海工建造项目加油后的油舱(柜)、输油管、透气管、油舱透气帽、测深管以及串油时涉及到的油管系和油舱的警示标识。

3 涉及岗位项目经理、建造经理、工程主管、调试主管、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车间安全组成员4 职责4.1 机电车间工程主管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项目进入调试阶段前的油管标识。

4.2 机电车间调试主管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项目进入调试阶段后的油舱、油管标识落实。

4.3 安全主管、安全监督员负责对相关人员执行本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和操作流程5.1 油管系串油前,油管标识及确认方法5.1.1 机电车间负责串油的工程主管为油管系标识第一责任人,必须事先对涉及到的油舱、油柜(以下简称油舱)、油管系以及车间自带设备油类管系进行标识。

5.1.2 油管系的标识要张贴在显眼处,以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

机舱、泵房及机械舱室内油管的标识间距应不得大于2米,甲板上油管系标识间距应不得大于5米。

5.1.3 油管系标识后,机电车间工程主管负责检查、确认后,填报《船舶及海工建造项目油舱、油管标识确认表》及时向项目安全主管反馈,要求标识人员、工程主管、安全主管各持一份。

5.2 油舱加油前,油舱、油管系标识及确认方法5.2.1 油舱加油准备前,项目组必须完成距油舱壁300mm以内范围的明火作业,否则项目经理不得同意油舱加油作业。

5.2.2 机电车间调试主管为油舱、油管、油舱透气管、测深管等与油舱相连管系标识的第一责任人。

5.2.3 油舱舱壁的六个面都贴或悬挂“油舱禁火”安全警示标识。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1/2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编写:日期: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审核:日期:编号:COSCO-SYGD-C(SS)-62批准:日期:1目的为加强对厂修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船舶油舱、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便于施工人员对船舶重点防火部位的认识和辨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所有厂修船舶的(货)油舱、管子弄以及油舱(柜)的输油管、透气管、测深管,都必须根据船方提供的油舱(柜)数量和位置,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管理规定3.1船舶进厂后,单船总管要立即要求船方提供该轮的船舶油水舱布置图,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和车间;油水舱布置图要经过船方船长确认并签字,防止出现舱室布置发生改变。

3.2船舶机舱及泵房内的油舱(柜)以及在修船舶的油管系(包括通气帽)由轮机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其他的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由船体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3.3车间工程主管为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第一责任人,负责油舱(柜)、标识的落实、检查、确认,及时向单船安全主管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由车间安全组实施。

车间编制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单,要求油舱、油管系标识人员、安全主管各持一份。

安全主管做好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记录。

3.4船舶靠泊后两天之内、工程开工之前,相关车间工程主管要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布置图,将油舱(柜)、管子弄、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到位。

3.5轮机用黄底红字的即时贴标识对油舱(柜)、油管系进行标识。

即时贴标识的尺寸不得小于5CM*8CM o张贴标识前要适当对张贴部位进行适当的清洁,确保张贴牢固。

油舱透气帽上张贴“禁止动火”标志。

3.6油管系的标识要张贴在显眼处,以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

甲板面上同一路主油管上的安全标识的间距不得大于 30米(包括油轮的货油管)。

每一路支油管上也要有安全标识。

在钢结构换板区域内的油管系,如双层底油舱的测深管、透气管等也必须在明火作业范围内进行明确标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1/2 编写:日期: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COSCO-SYGD-C(SS)-62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 目的
为加强对厂修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船舶油舱、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便于施工人员对船舶重点防火部位的认识和辨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所有厂修船舶的(货)油舱、管子弄以及油舱(柜)的输油管、透气管、测深管,都必须根据船方提供的油舱(柜)数量和位置,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 管理规定
3.1 船舶进厂后,单船总管要立即要求船方提供该轮的船舶油水舱布置图,并发放给各
相关部门和车间;油水舱布置图要经过船方船长确认并签字,防止出现舱室布置发生改变。

3.2 船舶机舱及泵房内的油舱(柜)以及在修船舶的油管系(包括通气帽)由轮机车间
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其他的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由船体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3.3 车间工程主管为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第一责任人,负责油舱(柜)、标识的落实、
检查、确认,及时向单船安全主管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由车间安全组实施。

车间编制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单,要求油舱、油管系标识人员、安全主管各持一份。

安全主管做好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记录。

3.4 船舶靠泊后两天之内、工程开工之前,相关车间工程主管要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
布置图,将油舱(柜)、管子弄、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到位。

3.5 轮机用黄底红字的即时贴标识对油舱(柜)、油管系进行标识。

即时贴标识的尺寸
不得小于5CM*8CM。

张贴标识前要适当对张贴部位进行适当的清洁,确保张贴牢固。

油舱透气帽上张贴“禁止动火”标志。

3.6 油管系的标识要张贴在显眼处,以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

甲板面上同一路
主油管上的安全标识的间距不得大于30米(包括油轮的货油管)。

每一路支油管上也要有安全标识。

在钢结构换板区域内的油管系,如双层底油舱的测深管、透气管等也必须在明火作业范围内进行明确标识。

3.7 机舱及泵房内所有油舱(柜)壁板上都必须做好油舱标识,标识必须醒目、正确,
对不可标识的油舱壁,必须悬挂油舱警示标牌。

机舱和泵房内底部舱室不需要落实安全警示标识,全部作为油舱对待。

3.8 船体车间用黄色油漆对油舱(柜)、双层底、管子弄进行标识。

标识线为连续的、
宽度不小于8CM的黄线。

标识线的油舱一侧要写上“油舱”等字样,每个字尺寸不得小于30CM*30CM。

标识线必须超出油舱壁100MM,油舱(柜)标识前要将标识区域的垃圾清除,确保标识的正确、有效。

3.9 船体车间对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进行标识时,要求对油舱(柜)、管子弄、
双层底的六个面都要落实安全警示标识或悬挂安全警示标牌,让周围作业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对与油舱相邻的密闭舱室的油水舱壁,如该密闭舱室道门暂不开启,可暂时不对这些油水舱壁进行标识,待相邻密闭舱室道门打开后,工程主管必须及时安排落实对这些油水舱壁进行标识;对一些特殊位置的油舱,有些油舱壁暂不能及时进行标识的,必须悬挂油舱警示标牌。

明火作业区域内的所有油舱壁在工程开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COSCO-SYGD-C(SS)-62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2/2工前,油舱标识必须落实到位,如双层底油舱的隔舱壁、在泵房、边水舱内的机舱油柜壁板等。

3.10 涉及钢结构换板区域的油舱(柜)要在临近明火作业点附近进行明确标识,在油舱
壁与切割线间写上“油舱禁火”等醒目字样,并在油舱壁与切割线间标出双箭头,便于施工过程中识别。

3.11 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油舱(柜)、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脱落或不明的,相关责
任部门要及时恢复标识。

施工部门要注意维护和保持安全警示标识,发现标识脱落或不时后要及时通知责任部门工程主管进行恢复。

3.12 各级人员在审批明火作业申请单时要关注施工区域内的油舱(柜)、管系的安全警
示标识是否到位,同时对安全警示标识的正确与否进行确认。

如存在疑问可以拒批明火作业申请,等安全警示标识到位后方可审批明火作业申请。

3.13 测氧测爆合格,符合明火作业的油舱(柜),船体车间及轮机车间在明火作业前,
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油舱(柜)壁上(在所有标识“油舱”等字样旁)及透气帽处标识“合格”或“gas free”等字样或悬挂“合格”、“gas free”等字样或标识牌。

3.14 船舶进坞后,船壳外板为油舱壁板的,安全主管必须在油舱外板处悬挂油舱标识牌,
如生活区、上下边柜、双层底油舱外板都必须悬挂油舱标识牌,对于已测氧测爆合格的油舱予以标注,便于外壳施工人员识别,出坞后拆除。

3.15 对于修理工程单一、工程主管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标识的船舶或部位,需经单船总管
审核、安全主管批准并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3.16 此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3.17 此规定自下发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