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公开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

房屋征收办岗位职责一、职位概述房屋征收办是负责房屋征收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协调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保障征收程序的透明、公正和合法,维护广大居民和房屋征收方的权益,实现房屋征收目标。
二、职责1. 制定征收方案房屋征收办根据政府的征收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征收方案。
在制定方案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居民合理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组织征收评估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对待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和补偿额度。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和准确,充分尊重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补偿合理合法。
3. 协调居民关系房屋征收办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与居民沟通、协商,解答居民疑问,化解居民矛盾。
在协调居民关系时,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维护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利益。
4. 监督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办负责监督征收程序的执行,确保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5. 组织补偿支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征收方案进行补偿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需要确保补偿金额准确无误,及时支付到居民账户,并保证支付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6. 督促房屋交付房屋征收办负责督促征收房屋的交付工作,确保居民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
在督促过程中,需要协调居民与房屋征收方的关系,确保交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处理投诉和纠纷房屋征收办负责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及时与居民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倾听居民意见,公正处理矛盾和纠纷,维护公众利益。
8. 归档和报告房屋征收办负责归档征收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周期提交征收工作报告。
归档和报告工作需要做到及时、准确,以便保留证据,监督和评估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房屋征收工作将持续增多,因此,房屋征收办的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拆迁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拆迁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拆迁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拆迁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综合部职责:(一)负责拆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二)负责组织会议、接待工作,确保会议、接待活动顺利进行;(三)负责宣传、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四)负责拆迁办公室的纪律检查,维护办公秩序。
第七条业务部职责:(一)负责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等工作;(二)负责拆迁项目的现场管理,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三)负责拆迁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四)负责拆迁项目的验收、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拆迁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负责拆迁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三)负责拆迁项目的成本核算、审计等工作;(四)负责拆迁办公室的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上下班制度(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二)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离岗,应向领导请假;(三)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二)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出差制度(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二)出差期间,应遵守出差纪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三)出差归来后,应向领导汇报出差情况。
第十二条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二)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假。
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责

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责城市更新是指通过对城市陈旧、过时的建筑、设施和区域进行更新和改造,以提高城市的发展和生活质量。
城市更新办公室是负责规划、协调和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的部门,以下是其主要职责。
一、规划和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策划和规划城市更新项目,通过研究城市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更新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制定规划方案、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城市更新办公室还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确保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进行市场调研和产业规划城市更新项目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城市更新办公室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态,了解市场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并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适应城市更新要求的产业和企业,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和投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投资,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管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财务和投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四、监督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城市更新办公室要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更新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一方面,要监督项目现场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各方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更新工作的质量,确保更新的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五、推进城市更新意识和文化的普及城市更新意识和文化的普及,是城市更新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
城市更新办公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城市居民对城市更新工作的了解和认知。
同时要与社会各界加强沟通,搭建交流平台,发挥城市更新的示范作用,推广城市更新理念和经验。
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
城市更新办公室要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并在更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和统一。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97年修订)-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97年修订)正文:----------------------------------------------------------------------------------------------------------------------------------------------------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1994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22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修订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旧区改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制发和管理工作;(四)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六)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八)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拆迁办公室工作职责

拆迁办公室工作职责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延期拆迁的审批、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三、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拆迁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拆迁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四、依法作出拆迁裁决,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拆迁工作;2、严格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拆迁管理工作;3、负责各种手续的审查,避免失误;4、组织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5、负责拆迁办人员调度、使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带领员工按时完成每项拆迁任务;拆迁办公室各岗位工作职责一、拆迁管理(A岗:王保健 B岗:李文林)(一)、工作职责1、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要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延期申请要件,核准延期拆迁期限;3、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4、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5、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6、拆迁裁决申请的受理、调查、调解及裁决;7、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8、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9、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10、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11、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12、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13、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按政策解答有关问题,解决拆迁矛盾纠纷;14、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二)、业务收件:1、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拆迁申请书;(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延期拆迁许可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
拆迁组工作职责

征收(拆)科职责
一、对煤炭一处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
案及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进行初审。
二、负责组织制订业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负责棚改项目房屋拆迁宣传动员,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
拆迁工作。
四、负责对房屋拆迁方案及协议书进行初步会审,并报主管
部门审核。
五、负责做好国有土地收回前期工作资料的收集。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
拆迁人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
保全。
七、负责收集、整理棚改项目房屋拆迁资料并按规定上报。
八、负责送达《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并将《征收土地预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村予张贴公告。
九、协调被征地单位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的备注栏内
签字确认并按规定上报。
十、组织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1)对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地类调查,丈量清
点并登记造册;(2)进行补偿安置政策宣传、咨询和
协商。
十一、按征地程序和要求收集各种材料、图件和统计数据,移交会审。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已完成征地项目的审结资料汇总。
十三、征地拆迁回建安置项目的协调工作。
十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屋拆除工作专班的工作职责
房屋拆除工作专班的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从事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各个环节工作,主要包括征收、前期调查、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土地、有关建(构)筑物、附着物,市政管线拆改等查勘、测绘工作;
2、调查数据信息分析,征收方案制定,征收实施(包括房屋丈量和评估等);
3、确权、核对、签约、结算和资料归档等征收流程服务工作。
4、负责或参与项目谈判,意愿征集、参与项目补偿等相关协议的草拟和签署;
5、负责跟进和监督项目相关合同的履行,协调拆迁事务,按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拆迁任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依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协助各专业工程师及时上报开工报告。
8、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任职要求:
1、25-40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房地产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3、3年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谈判工作经验,熟悉武汉各区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沟通谈判能力突出,抗压能力强,具有一定独立开展拆迁项目谈判能力。
拆除工作方案各部门职责
拆除工作方案各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包括拆除时间、地点、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
同时负责拆除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2.财务部:负责拆除工作的预算和费用控制,包括拆除人员的工资、设备租赁费用、材料费用等。
3.生产部:负责协调拆除工作与其他生产活动的安排,确保拆除工作不影响其他生产任务的完成。
4.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定安全措施和环保方案,确保拆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5.工程部:负责拆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设备的拆卸、运输、废弃物处理等,同时负责拆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6.采购部:负责拆除工作中所需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以及设备租赁和劳务外包等事宜的协调和管理。
7.行政部:负责拆除工作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人员接待、后勤保障等。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注意安全和环保问题,避免事故和污染事件的发生。
1996年长春市《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
根据1996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为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含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均适用本规定。
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二)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确认拆迁承办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除许可证》。
(三)负责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下达暂停办理通知书、发布拆迁公告和搬迁通告。
(五)负责委托协议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办理证据保全。
(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行政强迁。
(七)接待处理有关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
(八)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九)培训、考核拆迁工作人员,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十)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建立拆迁档案制度,管理拆迁档案。
第四条在暂停办理户口期间,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出生、结(离)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以及离退休等特殊原因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应当到市拆迁办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后,公安部门应当准予入户或者分户。
未经市拆迁办认定的,拆迁人可以不予安置。
第五条拆迁通告发布前,拆迁人应当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回迁房屋建设工程总造价50%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拆迁人专项用于回迁房屋建设。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拆迁人完成回迁房屋工程量的50%以后,根据其形象进度通知银行分期支付专项资金中的80%;另外20%在被拆迁人全部回迁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一次性向拆迁人支付全部本息。
拆迁办公室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一)秘书股一、负责各种材料、文件的起草和落实工作。
二、由专人负责记好单位工作日志、大事记及各项会议记录等原始登记。
三、负责上传下达,保障信息畅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负责办公室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财务和印鉴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工作、安全保卫、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业务股一、负责拆迁安置公告起草发布。
二、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计划和方案。
三、监督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鉴订和执行。
四、负责对拆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负责拆迁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
八、负责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九、负责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裁决。
十、负责违法拆迁案件的立案查处。
十一、负责法律文书的把关和档案管理。
十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管理和资质审查。
十三、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安置办公室职能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拆迁管理法律、法规。
宣传执行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办理拆迁审批手续。
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4、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5、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
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主要职能:业务范围1、负责贯彻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政策;2、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3、负责对被征拆对象的补偿项目进行调查、审核、登记、确权、验证等工作;4、负责按政策依法编制征地补偿概算;5、负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拨付;6、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货币安置及协调区县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转户、社保、购房补贴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7、负责征地拆迁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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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职能分工
一、职能:
(一)负责审查本辖区范围内拆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拆迁范围、拆迁情况是否属实,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管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拟委托的拆迁单位是否具有拆迁资格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对申领《房屋拆迁延期证》的资料进行审查、发证与备案。
(三)起草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对拆迁被委托人资格的审查。
(四)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
(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宣传动员工作,对拆迁当事人进行宣传和解释房屋拆迁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
(六)负责组织确定评估机构。
(七)负责处理本辖区范围因拆迁而产生的纠纷。
(八)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行政强制拆迁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草拟和发送征(拨)用土地拆迁安置方案及征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现有的权属地类资料,进行现
场征地的调查登记。
(十一)负责征(拨)地拆迁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对逾期不办理征(拨)地拆迁补偿登记的,进行调查、登记与确认,修改和完善征(拨)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方案。
(十二)与被征地单位和被拆迁当事人签订征(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征地结算。
(十三)负责征(拨)地补偿安置标准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争议的协调,负责征地拆迁争议的裁决前期工作。
(十四)承办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的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
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文、资料收发、统计、信息宣传工作;
2、负责开展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实施各项迎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工作;
4、做好各项目基础调查材料、图纸及办公室公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5、做好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6、做好办公室会务及后勤、考核汇总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及调配工作;
8、做好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法规信访科
1、负责对本办各工作组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指导;
2、做好信访接待、社会稳定及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3、定期和不定期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
4、将已签订的征地协议书进行会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5、负责主持征地听证及将强行交地材料组织上报市主管部门;
6、整理有关项目征地结算资料,配合财务填写征地费用结算单上报市征地办。
(三)财务科
1、负责办公室日常财务工作,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2、填报有关报表,做好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年度计划、结算及年审等财务工作;
3、负责公物采购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工作;
4、协调业主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工作;
5、负责有关项目征地结算工作。
(四)拆迁科
工作职责:
1、对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进行初审;
2、负责组织对项目业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及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
3、负责本辖区房屋拆迁宣传动员,并协调本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拆迁工作;
4、负责对房屋拆迁方案及协议书进行初步会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5、负责做好国有土地收回前期工作资料的收集;
6、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人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7、对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进行监督检查,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备案;
8、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房屋拆迁资料并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