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检查1.1 每辆公司机动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刹车、灯光、胎压等部分。
1.2 检查人员必须有驾驶证,并经过相关培训,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1.3 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不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修理前不得使用。
2.车辆维护2.1 公司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2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和维护周期进行操作,并及时更换使用寿命到期的零部件。
2.3 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私自委托或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车辆驾驶3.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
3.2 驾驶员不得驾驶超过规定载人和载货量的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3.3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信号和道路标志的规定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
三、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训练1.1 入职前,每位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驾驶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驾驶员需不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进一步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2.驾驶考核2.1 每年对公司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能力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交通法规等方面。
2.2 驾驶员需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否则需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再次上岗。
3.交通违法处理3.1 若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驶、培训等。
3.2 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被暂停驾驶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四、附则1.公司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执行。
2.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禁止接打手机等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乘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车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企业要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企业指定的司机控制,未经授权禁止自行驾驶。
第八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龄,并且要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超时行驶。
第十条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路况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减速和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乘坐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保持安全乘车的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八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乱扔物品或伸出车窗。
第十九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避免说笑、吸烟等行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义务劝阻驾驶员进行危险行为,如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疲劳驾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驾驶员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用、滥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违章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纪律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企事业单位的纪律,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乘客信息。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驾驶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违反本办法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分。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方法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方法对于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各个企业和单位都应当认真对待。
在企业和单位的运营中,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是很紧要的一项任务。
正确而有效地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安全,不仅可以保障生产、工作和运营的连续性,而且也可以为员工和公众供给更多的安全保障。
下面,本文将介绍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的方法。
一、车辆安全管理车辆是企业和单位运输的紧要工具,其安全管理尤为紧要。
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必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订立保养计划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要定期检修、保养,防止故障发生,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
订立保养计划,对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保险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周期到期适时执行各项保养与维护工作。
2. 安装防盗设备为保障车辆的安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安装符合规定的防盗设备,如GPS定位系统、车位锁等,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更安全牢靠。
需要注意的是,在安装设备后,员工需要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制度,通过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油料消耗等细节信息,找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调整。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适时发觉车辆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停车管理为车辆设立专门的停车区域,对车辆的管理要求合理,包括车辆进出的管理、安全检查等。
同时,还需进行安全巡查和保养,以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稳定。
二、驾驶员安全管理作为驾驶人员,他们所处的车辆交通环境多而杂多变,因此,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尤为紧要。
下面,就驾驶员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健康管理企业和单位应当要求驾驶员持续进行健康管理,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特别是做长途驾驶员的,更应当适时适时进行身体检查,避开身体疲乏导致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驾驶培训为保障驾驶员安全,企业和单位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使驾驶员深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对突发情况的本领。
3. 监控驾驶行为目前,很多车辆都已经配备了路况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等自动化技术。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车辆使用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和年检等。
3.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及时上报车辆故障。
三、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车辆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
2. 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借予他人。
四、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2. 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
3. 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建立完整的车辆维护档案。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2. 对于事故原因要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其业绩评价的一部分。
3. 鼓励驾驶员参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七、奖惩机制1. 对于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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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车辆是指集团公司拥有产权的车辆。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各单位。
第二章车辆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会同相关部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一)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二)驾校公司负责驾驶培训车辆的使用、用油、检查、维修、保养及教练员管理等工作。
(三)养护公司负责道路养护车辆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停放、检查、用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四)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工程施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各单位企管部或指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施工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教育培训课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等多种方式,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后应组织知识答卷等方式的考核,并留存培训资料及考勤、成绩等记录。
驾驶员安全教育与学习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交通安全法规。
(三)劳动纪律教育及安全驾驶技能。
(四)交通事故通报及交通案例分析。
(五)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急救常识。
(六)车辆维护、保养及安全器材使用常识。
(七)安全行车经验交流。
(八)事故发生后的总结与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条各单位所属车辆必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量,把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性降到最低。
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便于管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把车辆使用落实到人,按时足额购买车辆保险。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以车为单位建立所有车辆详细的档案,包括每辆车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维修记录、费用记录、行车里程等,以方便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车辆保养和维修,应实行严格审核制度,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车辆定期检测,原则上应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记录,对一般缺陷的应及时消除,对不符合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提出维修或停驶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体检记录、特种作业证、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上述档案资料由驾驶员管理部门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统计并备案。
第十四条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节假日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及管理第十六条车辆调派(一)根据高速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无特殊情况,市区高速外环以内因公外出不予以派车。
(二)因公外出确需用车的,须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安排。
《用车申请》须提前半个工作日交至车辆管理部门,以便车辆管理部门综合调度。
避免一人、一车、一事的现象,提高车辆利用率。
(三)对于交通便利的出差地,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缺需带车出差的,须提前一天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经车辆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派车。
(四)车辆管理部门收到用车申请后,填写《派车单》(一式贰份,车辆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用车人执一份),用车人凭《派车单》使用指定车辆。
(五)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用车人须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一)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
(二)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每辆车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维修记录、费用记录、行车里程等,方便管理。
(三)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使用动态表,随时掌握车辆使用状态。
(四)车辆管理部门每月初统计车辆行驶里程,根据加油记录核算车辆耗油量。
(五)如无特殊安排,非工作时间,严禁私自出车。
第十八条车辆养护与维修(一)车辆养护和维修包括车辆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以及事故后的维修。
(二)为保证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一般情况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在厂家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车辆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几家有实力的维修厂家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定点维修单位。
并与厂家协商,确定优惠待遇,签定协议。
特殊情况,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选择有资质的协议单位维修。
(三)车辆的日常保养由专职司机负责。
做到“一日三检”。
(四)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车辆行使到一定里程后,由驾驶员报告车辆管理部门,说明车辆保养的内容和基本费用,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保养。
(五)驾驶员在日常保养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自己不能检修的,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注明维修项目、大致费用。
(六)车辆管理部门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开支。
第十九条车辆费用(一)车辆费用包括车辆审验费,燃油费用,车辆清洁费,车辆必需的日常用品,保养与维修费,相关事故处理费用,道路通行费,停车费等。
(二)车辆管理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油质好、地理位置方便、正规的加油站。
(三)车辆管理部门每月统计每辆车加油总量记录备案,作为驾驶员考评的一项依据。
(四)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保险范围内的,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不足部分,驾驶员无责任的由公司负担,驾驶员有责任的,视其责任大小令其负担相应部分损失。
(五)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须持《车辆维修申报单》与发票,按报销流程办理。
(六)车辆出长途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在报销单据上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车辆的更新要符合以下的情况:(一)经技术鉴定,车辆的技术性能达不到本单位的要求和需要。
(二)车辆的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已达到大修的要求。
(三)役龄长、大修后恢复性能,而且不到报废时限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车辆报废要符合以下的情况:(一)已超规定的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标准及规定的。
(二)主要部件已经严重损坏,经过大修也不能达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的。
(三)因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
(四)技术性能差,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损失严重的。
(五)车辆腐蚀、磨损程度严重,虽可修复利用,但修复费用较大,利用价值低的。
(六)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
第二十二条车辆需要报废时,需填写车辆报废申请,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符合报废规定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申请报废。
待报废的车辆在公司未批准报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少设备,也不准随意拆卸零部件。
对于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准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制定车辆行驶和停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合理安排车位和行驶线路,避免车辆影响正常的行驶及施工作业行为,避免车辆靠近施工作业人员密集作业、深基坑边坡、电线电缆敷设架设以及高压线等危险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车辆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要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还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及安全防范要点,督促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租赁使用的施工车辆也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租赁施工车辆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要认真签订工程施工车辆《安全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对租赁单位派出的施工车辆及驾驶人员等基本信息,要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查验车辆的安全运行性能和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无牌的施工车辆和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教练车必须保证车辆整洁美观,不允许有掉漆、变形、锈蚀、门徽不清晰等影响车容的情况出现,若发现上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进行修补。
第二十六条外出训练时必须携带教练车标志,并严格按照核载人数乘坐学员,严禁超载,严禁搭载与学车无关的人员,学员练车随身携带学员证,培训部负责人及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配教练车辆作为办公车辆使用。
第二十八条教练车要随时携带灭火器、三脚架、随车工具等车载器具出外训练,上述器具缺一不可,如有丢失、报废、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培训部汇报,由机料科及时配齐后方可出车训练。
第二十九条养护车辆安全管理指标如下:(一)两率指标:各单位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利用率达到65%以上(季节性设备除外)。
(二)上路施工车辆完好率达到100%,决不允许养护车辆带病上路施工。
第三十条养护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要实行“三定”、“三包”制度,即:定操作手、定机、定岗;包保管、包使用、包养修。
(一)设备均应有持有车辆使用操作上岗证的专人负责使用、保养,养护车辆设备一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
(二)操作的大型机械设备应设立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三)小型机具等设备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的养护车辆,应遵守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谁经营使用,谁修理的方式。
(一)养护车辆的保养。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筑路机械保养规程”或说明书规定对各种养护车辆等实施定期保养。
2、定期保养是根据养护车辆的特性和使用条件,按照规定的运转间隔周期,定期对养护车辆进行清洗、润滑、紧固、调整或更换某些零部件,以恢复其机械技术性能和工作能力,保持养护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确保道路施工车辆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养护车辆设备保养,实行四级保养制。
(1)例行保养,一级保养,由车辆操作人员根据需要自行完成。
(2)二、三级保养,由各单位修理部门(或设备租赁维修中心)负责,车辆操作人员配合。
(3)各级技术保养的作业内容均按车辆保养规程进行。
(二)养护车辆的修理实行大修与小修两级修理制度,对于中修项目合并在三保作业范围内进行。
(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并执行养护车辆送修、出厂、保修规定。
(四)各单位除进行日常修理外,要充分利用冬季无法施工,机械停驶的机会,做好修理计划。
(五)养护车辆的修理、保养换件200元以上的实行交旧换新制,润滑油(机油、液压油)的更换要对废油进行回收。
(六)各单位机动车辆在接近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时,严禁安排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