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及干货船) 船舶规范
船舶的分类

船舶的分类说到海运,就不得不提到船舶。
船舶作为海运行业的第一大交通工具,有什么分类,又有什么不同呢?1客船客船是专门运送旅客及其携带行李的船舶。
对同时运送旅客和少量货物的船舶也称客货船。
由于客船多为定期班轮,所以又称客班船。
在航空运输广为发展之前,国际间的邮政业务主要靠远洋客船承担,故又称其为油船。
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规定,载客12人以上者均视为客船。
2货船货船是运载货物的船舶统称。
货船上除了供船员住宿、活动和装有各种设备的舱室外,大部分舱室均为货舱。
按运载货物的性质不同可将货船分类如下:01干货船干货船是以运输干燥货物为主,也可运桶装液货的货船。
General cargo ship杂货船001杂货船又称统货船。
是以运载成包、成捆、成桶等件杂货物为主,也可装运某些散装货的干货船。
Bulk Cargo ship散货船002散货船是专门装运散装货物的干货船。
主要以运输谷物、矿砂、煤炭、水泥、化肥等散装货物为主。
这种船舶多为单甲板、尾机型船,沧口较大,一般不配起货设备(依靠散货船码头的专用起货设备),通常设有顶边水舱。
Lumber cargo ship 木材船003木材船是专运原木和材木的干货船。
其船型与散货船相近,可甲板载货,因此在甲板两舷设有支柱护栏。
Refrigerator ship冷藏船004冷藏船是专运要求保鲜的鱼、肉、水果、蔬菜等时鲜易腐货物的干货船。
Lighter aboard ship 载驳船005载驳船是专运货驳的船舶。
又称子母船。
先将货物装在同规格的小驳船中,再将小驳船装入母船一起运输,到港后将驳船下。
Container ship集装箱船006集装箱船是运输货物集装箱的货船。
事先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内,再把集装箱装上船。
这种运输方式的优点是装卸效率高,能减少货损货差。
R0/ro ship滚装船007滚装船是运载装货车辆或以滚动方式在水平方向装卸集装箱的货船。
装卸时,艏部,艉部或舷侧有跳板放在码头上,汽车或拖车通过跳板开上开下,实现货物装卸。
船舶规范——精选推荐

船舶规范 SHIP'S PARTICULARS国籍: ________________驾驶台至船首距离: ___MNationality__________ Breadth Extreme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 ______________龙骨上最大高度: ________________M Kind of Ship_______ Max High From Ke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 ________________ 船壳颜色: ________________Built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or of Hul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造地点: ________________主机类型/数量: ________________Built Whe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ype/Number of Main Engine 1 SET 船级: CCS主机马力(功率): 1800HP(1323KW)Classifica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orse Pow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吨/净吨: 1213/443航速(最大/营运): 12.5KTS/11.5KTSGross/Net Tonnage____________________Speed (Max/Serv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长/型长: 68.85M/60.00M辅机型号/功率:6PKT-16./ 160KWX1SETLength O.A/PP_______________________Type/Number of Aux Engine_Z6160ZCD2B/160KW2SET型宽: 12.2 0M燃料种类: FO(600S)+DOBreadth ML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escription of Bunk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 M 燃料容量: _________M3(DO)Depth ML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unker Capacit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吃水(空/满): _________M每日消耗: 航行: _________TDraft(Light/laden) Bunker _________Daily Consumption At sea_________ 排水量(空/满): 927.17T/2124.0T在港: 装卸时: 1.5MTDisplacement In Port When Working Cargo______________载重量: 1194.83T停工时: 0.8MTDeadweight ______ When Idl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分浸吨: 5.0—5.8T/CM淡水储量/日耗量: 93T/2.5TTons Per CM(Laden)__________________Fresh Water Capacity/Daily__________________货舱数目/总容积: 2/1503.22M3吊货杆种类/数量: DOUBLE DERRICKNumber of Holds/Cargo Capacity_________Kind/Number of ship's Derrick 2 SET_________货舱尺寸(LXBXD) NO.1 18.7Mx11.7Mx2.6M吊货杆安全负荷: 3T/30Size of Holds NO.2 _________Safe Working Loa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舱口尺寸: 4.40M x 4.50M船员数: 15 Size of Hatches_________ Crew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倾斜数字为示例)。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一、IMO对普通货船的稳性要求1、船舶在各种装载情况下的初稳性高度GM≥0.15m2、横倾角在0~30°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0.055m3、在0~40°(或小于40°的进水角θf)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不小于0.09m•rad.4、30°~40°(或小于40°的θf)之间静稳性曲线下的面积≥0.03m•rad.5、θ≥30°处的复原力臂不小于0.02m.6、最大复原力臂对应的角度最好大于30°,至少不少于25°7、满足天气蘅准数的要求二、我国“海船稳性规范”对普通货船的稳性衡准数要求1、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GM≥0.15m2、θ=30°或θf处的GZ≥0.20m3、Gzmax对应的角度θmax≥30°或当静稳性曲线有两个峰值时,第一个峰值对应的角度不小于25°4、稳性消失角θv不小于55°,即θv≥55°5、船舶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不小于1,如图所示,即Mhmin/Mw≥1;Mhmin的求取要经过横摇角θi和进水角θf的修正;Mw为风压力矩Mw=ρw•Aw•Zw,ρw-风压,Aw-横风受风面积,Zw-吃水一半到Aw中心的垂直距离(1) 求取Mhmin时经过横倾角θi的修正MR PK M L静N稳Mhmin θ性O θdmaxθiHMRθi Mhmin动 A稳性θO θdmax57°.3(2) 求取Mhmin时经过横倾角θf的修正(如果曲线在θf处中断)MR PK M静N稳Mhmin θ性O θfθiHMRθi Mhmin动 A稳性θO θf57°.3三、散粮船,油船,集装箱船的GM≥0.30m,且散粮船的静倾角不能大于12°四、木材船的GM≥0.10m。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所有人应当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船舶安全运行。
第二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确保船舶船员具备必要的航海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确保船舶的货物和人员安全,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事法规定的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规定。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船舶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船舶和船员的
安全。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船舶所有人应当依
法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
监督检查的合法要求,确保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于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船舶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吊销船舶经营许可证。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驾驶证书,并且在驾
驶船舶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法规。
第二条,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艇、救生圈等,并且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三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包括避让规则、航行通告的要求等,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四条,船舶在进出港口、航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港口管理规定
和航行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船舶在进行货物装卸、燃油加注等作业时,必须遵守
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货物的安全。
第六条,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相关的紧急处置程
序进行处理,并且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船舶在进行航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员健康状况良好,船舶可以安全航行。
以上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货物的安全,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促进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违反规章制度的船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1.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并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安全。
1.2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响应计划等内容。
1.3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第二条,船舶船员管理规定。
2.1 船舶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国际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2.2 船舶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3 船舶船员应遵守船舶管理规定,服从船长和上级指挥,保
障船舶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船舶装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3.1 船舶所有人应保证船舶的装备和设施符合国际和国内安全
标准,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3.2 船舶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
状态。
3.3 船舶装备和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
船舶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运营规定。
4.1 船舶所有人应建立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
行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4.2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的航行计划、货物装卸、航行安全等内容。
4.3 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安全规定。
以上为船舶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
巴拿马运河船舶要求

OP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6To: Shipping Agents, Owners and Operators 船舶代理,船东和操作员Subject: Vessel Requirements 船舶要求1. Effective Date and Cancellation生效日期和撤销This Notice is effective on the date of issue and cancels OP 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5. A revised Notice will be issued in January of each year or when otherwise required. This revision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hanges: 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撤销了海事主任第N-1-2015号通报。
每年的1月,或当有必要时,将发布修订通报。
(1) The ACP-OP mailing address was updated, on p. 3. 更新了ACP-OP邮寄地址,在段落3(2) Items a, b, c, d, e and f were incorporated into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for Canal Customers section, on pages 4 to 7. a, b, c, d, e 和f 被纳入运河相关信息(3) Table I was modified, on p. 17. 修改了表格I,在段落17(4) Table II, III and V were updated, on pages 20, 21 and 22, respectively. 更新了表格II,III和V,分别在20,21,22页(5) Paragraphs 4.e (4) (e), (f) and (g) were eliminated, p. 31. 消除4.e (4) (e), (f) 和(g)(6) Subsection 4.o, Main Propulsion Systems, was modified on p. 36. 段落4.o主推进系统,在段落36修改。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事法
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国际防止船舶碰撞规则》(COLREGs)等。
第二条,船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部门的要求,
进行定期的船舶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和结构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第三条,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船员必须具备
相应的海事技能和证书,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设备等,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
全撤离和救援。
第五条,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航行灯光、航行标志、航行通告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不发生碰撞和其他
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雷达、GPS、无线电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及时与其他船舶和岸上机构进行通讯和联络。
第七条,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环保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救生设备、紧急通讯设备等,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援和医疗服务。
以上规章制度,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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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完整稳性1 一般规定1.1 适用范围1.1.1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适用于船长为20m及以上的排水型海船,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帆船;(2)机帆船;(3)非营业游艇。
1.1.2 对远海航区船舶,除双体客船、拖船、起重船和挖泥船外,如全部引用《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附则3的规定,则可等效代替本章2和3的所有要求,但对油船还应满足本章37的要求。
1.1.3 对本章未涉及的船舶,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可根据其特点参照本章的规定,并应经同意。
1.1.4 船舶因改装或修理使稳性变化时,应按本章要求核算其稳性。
对营运中船舶的稳性发生怀疑时,应校核其稳性。
船舶如因特殊原因需进行预定用途以外的作业和营运时,应事先核算其稳性并经审批。
1.2 空船排水量与重心位置的确定1.2.1 新建船舶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同一船厂同批建造的同型船舶,第一艘应作倾斜试验,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有修改及变更而影响稳性时,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2 改装或修理中使稳性变动较大的船舶,在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
对稳性发生怀疑的营运中船舶也应进行倾斜试验。
1.2.3 对各类客船,在间隔期不超过5年的每一周期中,应进行一次空船排水量和重心纵向位置的核查,然后将检验结果与已批准的稳性资料相比较,如空船排水量的偏差值超过2%或重心纵向位置的偏差值超过0.01L(L为船舶垂线间长),则应重新进行倾斜试验。
1.2.4 倾斜试验的目的在于确定空船排水量和船舶重心的实际位置,试验结果应给出空船状态下的排水量、重心位置及初稳性高度,编制倾斜试验报告并提交验船师。
1.2.5 倾斜试验可按认可的有关标准执行。
1.3 稳性计算与稳性报告书1.3.1 为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的稳性情况,船上应备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报告书或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船舶主要参数;(2) 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3) 主要使用说明;(4) 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5) 液体舱自由液面惯性矩表及初稳性高度修正的说明;(6) 进水点位置及其进水角曲线;(7) 许用重心高度曲线图或最小许用初稳性高度曲线图;(8) 油船装卸操作手册。
报告书或手册应根据倾斜试验报告,由设计部门或船厂负责计算编制,并经同意。
1.3.2 如船上采用装载仪,则该装载仪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对装载仪的有关要求。
1.3.3 船舶稳性计算虽已符合本章的要求,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和气象、海况等情况,谨慎驾驶和操作。
在船舶遭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而采取应变措施时,应注意船舶的稳性,防止发生倾覆的危险。
2 稳性基本要求2.1 稳性衡准数2.1.1 船舶在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下,稳性衡准数K 应符合下式要求:1≥=f ql l K式中:q l ——最小倾覆力臂,m ,按本章2.1.2取值;f l ——风压倾侧力臂,m ,按本章2.1.3计算。
2.1.2 最小倾覆力臂,应用计及船舶横摇影响后的动稳性曲线来确定:(1) 船舶具有正常的或曲折的动稳性曲线时,可用下列方法量取:如图2.1.2(1)所示,将动稳性曲线向θ轴负值方向对应延伸,在θ轴上自原点向θ负值方向取等于所算得的横摇角1θ的一点,经此点向上作θ轴的垂直线,与动稳性曲线交于A点,由A 点作动稳性曲线的切线,再经A 点作一直线平行于θ轴,自A 点起,在此直线上量取等于1 )3.57(︒rad 的一段长度得B 点,由B 点向上作AB 线的垂直线,与上述的切线相交于C 点,则线段BC 为最小倾覆力臂。
(2) 动稳性曲线因进水角j θ影响而中断时,除了用经过动稳性曲线中断处的割线代替上述切线外,其余均同本条(1)所述,见图2.1.2(2)。
2.1.3 风压倾侧力臂f l 按下式计算:m ZPA l f f ∆=9810式中:P ——单位计算风压,Pa ;按本章2.1.5计算;|f A ——船舶受风面积,m 2;按本章2.1.6计算;|Z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m ;按本章2.1.4计算;|∆——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排水量,t 。
2.1.4 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为在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受风面积中心至水线的垂向距 离。
受风面积中心应用通常确定图形重心的方法求得。
|2.1.5 单位计算风压P 应按计算风力作用力臂Z 及航区由表2.1.5线性插值查得。
2.1.6 船舶受风面积斗是指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正浮时,实际水线以上船舶各部分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
受风面积由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组成:(1)满实面积包括船体、舷墙、上层建筑、甲板室、桅室、甲板机械、桅杆、吊杆、起重柱、烟囱、大型通风筒、救生艇、救生阀和救生浮具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对预定装载甲板货(如木材、集装箱等)的船舶,尚应计入此甲板货的侧投影面积。
对于独立的圆剖面物体,如烟囱、通风筒、桅杆等,应乘以流线型系数0.6;(2)非满实面积包括索具、栏杆、格栅形架、天线及零星小物体等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计算非满实面积时,对客船、干货船、拖船、挖泥船及起重船取所核算基本装载情况中最小吃水时满实面积的3%,而面积静力矩取6%;渔船及油船取满实面积的5%,而面积静力矩取10%;其他各装载情况非满实面积及其面积中心离基线高度均取此相同值;(3)非满实面积亦可采用逐件详细计算的方法。
此时,应在其外廓面积上乘以下列满实系数:张网的栏杆0.6;不张网的栏杆0.2;总栅形衔架0.5;h/。
索具和稳索等类似物件0.044b式中:h——索具等在榄杆上或起重柱上的固定点距离舷墙(无舷墙时为甲极)的高度,m;b——舷墙处(无舷墙时为甲板边缘处)榄前后稳索的间距,m。
假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在船舶纵中剖面上的投影面积重叠时,重叠部分面积只计入一次;(4)起重船和挖泥船的受风面积计算,还应符合本章3的有关规定。
按下式计算:2.1.7 对圆舭形船舶,横摇角1)(28.1532411︒=C C C C θ式中:1C ——系数,按本章2.1.8求得;2C ——系数,按本章2.1.9求得;3C ——系数,按本章2.1.10求得;4C ——系数,按本章2.1.11求得。
2.1.8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1C ,应按横摇自摇周期及航区由图2.1.8查得。
横摇自摇周期θT 按下式计算:s GM KG B f T 02258,0+=θ式中:f ——按船舶的B/d 值由表2.1.8查得的系数;B ——不包括船壳板的最大船宽,m ;d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的型吃水,m ;KG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重心至基线的垂向高度,m ;0GM ——所核算装载情况下船舶未计及自由液面修正的初稳性高度,m 。
对遮蔽航区船舶, 1C 值按沿海航区从图2.1.8查得值乘以0.80。
2.1.9 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2C 按下式计算:dKG C 6.013.02+= 式中:d KG 、——同本章2.1.8;当2C >1时,取2C =1.0;当2C <0.68时,取2C =0.68.2.1 .10横摇角计算公式中的系数3C 应按船舶的B/d 值由表2.1.10查得。
2.1.12对折角线型船舶,横摇角1θ应按下式计算:118.0θθ'= (º)式中: 1θ'——相应于无舭龙骨圆舭形船的横摇角, (º)。
2.1.13对其他特殊线型的船舶,其系数2C 、3C 和4C 的取值应经同意。
2.1.14对设有减摇装置的船舶,计算横摇角时,不应计入减摇装置的作用。
2.2初稳性高度与复原力臂曲线2.2.l 船舶所核算的各种装载情况的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除本章3另有规定者外,本章2.2.2-2.2.8不适用于起重船、挖泥船、海驳、双体客船及港内作业的拖船。
2.2.2初稳性高度应不小于0.15m 。
2.2.3横倾角等于30º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0.2m ,如船体进水角小于30º,则进水角处的复原力臂应不小于该规定值。
2.2.4船舶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应不小于30º。
2.2.5当船舶的船宽与型深比B/D 大于2时,最大复原力臂所对应的横倾角较本章2.2.4规定值减小按下式计算所得的θ∆值:)1)(2(20--=∆K DB θ (º) 式中:D ——船舶的型深,m ; B ——同本章2.1.8,但当B >2.5D 时,取B =2.5D ;K ——按本章2.1.1计算所得的稳性衡准数但当K>1.5时,取K=1.5。
2.2.6对遮蔽航区船舶,以下要求可作为本章2.2.3~2.2.5的等效要求:(1)最大复原力臂对应角应不小于15º;(2)最大复原力臂m l 应不小于下式规定值:)30(022.02.0m m l θ-+= m式中:m θ ——最大复原力臂m l 的对应角,(º)。
(3)进水角m θ应不小于最大复原力臂m l 的对应角.2.2.7上述2.2.2~2.2.6各项要求,均应为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数值。
2.2.8静水力曲线和复原力臂曲线通常应在设计纵倾条件下计算而得。
若营运纵倾或船舶的形状和布置使纵倾的变化对复原力臂产生可观的影响时,这些纵倾变化的影响应计入。
2.2.9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可计入下列各部分:(l )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要求的上层连续甲板上第一层上层建筑;(2)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封闭上层建筑要求且设有通向上层甲板的补充出口的第一层甲板室;(3)围蔽结构和符合本法规第3篇有关风雨密要求的货舱口;(4)不符合上述(l )、(2)规定的第一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进水角开口之前部分。
2.2.10计算复原力臂曲线时,应计及进水角开口的影响:(l )如水能通过船侧、上层连续甲板、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非风雨密关闭的开口及货舱口、通风筒等进入船体内,则该开口应作为进水角开口;(2)小开口,诸如通过钢缆、锚链、索具的开口和锚孔、流水孔、排水管和卫生管等管口,如验船师认为当它们浸没时不是引起严重进水的原因,可不作为进水角开口;(3)有进水角影响的船舶,应作出进水角与排水量的关系曲线,并注明进水角开口的所在位置。
2.2.11船舶在任一装载情况下,初稳性高度和复原力臂曲线均应按下列规定计及自由液面的影响:(l )凡存在自由液面的液体舱如消耗液体舱、液货舱、污油水舱、航行途中加压载水的压载水舱等,均应计算装载50%舱容液体的自由液面的影响。
如舱的形状特殊,存在更不利的自由液面影响,则应按后者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
如两液体舱之间设有连通管,则该两舱应视作一个舱计算自由液面的影响;对消耗液体舱和航行途中加压载水的压载水舱,应假定每一类液体至少有一对边舱或一个中心线上的舱存在自由液面,且所取的舱组或舱的自由液面应为最大者;(2)满载液货舱应按装载至98%舱容高度计算0º横倾自由液面的影响;(3)除上述(2)规定外,装满98%以上舱容的液体舱及存有通常剩余液体的空舱,可不计自由液面的影响;(4)符合下列条件的液体舱可不计其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min 300981.0∆<M kN •m式中:30M ——横倾30º时液体的移动力矩,kN •m ;min ∆——空载到港的排水量,t ;(5)自由液面对复原力臂曲线的影响可以采用修正重心高度的方法来计入;(6)对复原力臂曲线的自由液面修正值GZ δ可由下式算得:∆=∑ifiM GZ 81.9δ m式中: fi M ——每一液舱任一倾角的自由液面力矩,kN •m ,按下式算得:δρk Vb M fi =V ——液舱总容积,3m ;b ——液舱最大宽度,m ;——液舱中液体的密度,3kN;/mV/(液舱方形系数);δ——blhh——液舱最大高度,m;l——液舱最大长度,m;b/比值由表2.2.l l(6)确定,中间值用内插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