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路径及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中央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的政治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通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地方提供政治方向和指导。
同时,中央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二、经济管理
中央和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分工。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经济管理和运作。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通过制定社会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
四、信息共享
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需要了解地方的发展情况、需求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执行政策和满足居民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中央和地方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促进国家发展。
五、责任分担
中央和地方在关系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作为国家的代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负总责。
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本地的公共事务管理,为本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论文_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论文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现在处于历史的关键时刻,为求得社会治理的稳定需行善治并兴法治,在宪法层面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意义关乎重大。
本文从宏观的宪法学视角检视中央与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对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展开制度上的想象与语词上的重构,期待能以宪法保留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来涵摄未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指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此缺憾。
【论文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单一制;民主集中制;地方自治;宪法保留【正文】一问题的提出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地方自治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而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结构形式直接关系到国家职能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分裂,其是宪法对国家权利进行配置的重要方面,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
它们涉及如何适当配置权力与资源以实现中央权威与地方自治的最佳平衡,以及国家如何在激励地方创新的同时确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不利于国家政令统一的现象。
对此,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都扮演了核心角色。
而中国实施近代政治制度较晚,在宪法的制定者的理念里,没有意识到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重要性。
而当下中国的宪法学人也稍少顾及这一问题领域的研究。
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缺乏统一和严格的法律规范,这种状况往往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这些问题集中是控制与反控制、放权与收权的矛盾。
从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着这种客观存在的张力正在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一个巨大的历史契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土地幅员广阔,不能期待以中央一隅来有效治理全国。
我国一个省的人口与土地,在世界上已经相当于一个中等的国家。
可以想见,中国的治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仅在2008年的一系列的民族骚乱事件,我们就不得不沉思为何民族关系并不平和,整体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治理更是如此。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宪法中中央与地方分权不明确,必须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宪法下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殊性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宪法下中央与地方关系可选择的路径,并着重讨论了以宪法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来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自治法律分权宪法保障引言: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地方自治问题是宪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二者的分权是宪法对国家权利进行配置的重要方面,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
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往往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要成功实现社会转型必须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易于导致种种社会冲突,陷入社会危机之中。
因此,必须在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保持一种相对平衡,依法建立一个有效率、有内聚力的中央权力和其领导的有效率、有向心力的地方权力。
一、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特殊性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中央与地方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棘手的问题。
过去我国没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法律传统来督促或监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即中国在主观与客观的法治角度,还没有因应这种关系调整或严格贯彻的条件。
中国自身特殊的国情,是世界各国所不能够比拟的,也是在考虑问题时不能绕开的特殊性问题。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入而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所引发的。
其主要表现为:财税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推动了分权化的进程。
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经过十多年的平稳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比重均有明显上升。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

我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及改革路径央地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和行政关系。
中国的央地关系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路径。
1. 发展进程中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进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1949年-1978年:国家统一管理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和行政管理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行政权力受到很大限制。
(2)1978年-2003年:区域权力下放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图将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下放到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开始逐渐失去控制力,地方政府扩大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
2. 改革路径(1)建立“三权分置”制度。
中国在1994年开始试行“三权分置”制度,即将土地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以此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
该制度实施后,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项目,但同时也引发了部分地方政府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
(2)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自主权。
从2000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提倡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自主权。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自主决定支出和税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
但同时也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超支和债务问题。
(3)建立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延续区域权力下放的政策,并防止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力膨胀和腐败行为的出现,中国政府开始建立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
该制度将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与财政预算和政府干部的考核挂钩,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总之,中国央地关系的发展路径是在探索中逐步形成的。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政府需要坚持政策和制度的协调,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以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动,促进国家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中国府际关系的路径依赖和现实选择

中国府际关系的路径依赖和现实选择中国府际关系的路径依赖和现实选择导语:府际关系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行政单位、政府间的关系。
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中,府际关系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路径依赖和现实选择两方面,对中国府际关系的特点、问题以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一章:中国府际关系的路径依赖1.1 路径依赖的概念路径依赖是指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某种现象或制度的发展受到过去决策和选择的影响,而在未来也会受到其自身发展路径的制约和影响。
在中国府际关系中,路径依赖导致了一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和不易解决。
1.2 历史背景下的府际关系中国府际关系的路径依赖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封建时代。
在封建社会中,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权力,地方行政机构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密依赖。
1.3 团结统一的府际关系在现代中国,由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府际关系要求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保持团结。
这种团结统一的府际关系路径依赖影响了中国府际关系的发展。
第二章:中国府际关系的现实选择2.1 深化改革的要求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深化改革成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的关键。
中国府际关系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来调整和改进,使其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2.2 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中国府际关系需要通过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权和管理能力。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3 加强交流与合作在中国庞大的国土面积和区域发展差异的背景下,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是必要的。
通过交流和合作,可以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实现共同进步。
第三章:中国府际关系的问题和对策3.1 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发展差异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中国府际关系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
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2版)笔记和典型题详解-政治发展与政府发展

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2版)笔记和典型题详解-政治发展与政府发展第⼗章政治发展与政府发展⼀、当代中国政治发展1.政治发展的内涵政治发展是指在民族独⽴国家形成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与现代化的过程。
具体包括以下⼋个⽅⾯:(1)政治发展是进步性的潮流,是伴随社会转型的政治进步;(2)政治发展是世界性的潮流,世界各国都存在⼀个政治发展的问题;(3)政治发展是⼀个过程,⽽且是⼀个渐进的过程,是⼀个不间断的漫长的过程;(4)政治发展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展开的;(5)在社会处于良性发展的前提下,政治发展的途径是改⾰;(6)政治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体系发展、政治⽂化更新、意识形态变化、政治结构分化、公民组织化程度提⾼与民众,⼴泛的政治参与等;(7)政治发展的模式是多样化的,绝不是完全的“西化”;(8)政治发展的⽬标是政治体系的合法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2.当代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核⼼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核⼼内涵。
改⾰开放以来,在⾃上⽽下和⾃下⽽上双重⼒量的推动下,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形成诸多民主实践形式。
(1)公推直选公推直选实现了公共权⼒授予与运⾏的民主化,强化了选民对新当选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为更⼴范畴和更⾼层次上的民主实践积累了经验。
(2)精英吸纳改⾰开放以来,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公民(特别是社会精英)逐渐形成相对独⽴的政治⼈格,开始对⾃⼰政治权利的⾃觉维护和对公共事务的⼴泛参与。
精英偏好和⾏为倾向成为政府体制稳定性的重要外部变量。
(3)“决策吸纳”与民主咨询与“精英吸纳”相⽐,“决策吸纳”的范围更⼴、民众表达与政府回应功能更强,它在决策的⾏政功能中融⼊了利益表达功能,决策咨询的制度设计使政府⼴泛、经常地接触社会利益诉求,从⽽对社会意向有更敏锐的回应,实现了体制吸纳与公民参与的双向互动。
(4)“组织吸纳”与有序参政“组织吸纳”是对雏型化民间组织的体制吸纳,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体制化途径来吸纳公民的政治参与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大变迁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多层面、多角度的体系,它包含着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乃至文化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大变化,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变化。
经济体制改革每向前跨进一步,都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并打上受经济体制改革影响的烙印。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治关系的改革,一般都是经济关系变化的延伸和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表现。
而“均衡、和谐地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管是对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对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一件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事情。
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言,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统一的市场经济还是互相封锁的市场经济。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而言,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地方和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随之划分为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对应的两个阶段。
一、以放权为主导的中央与地方关系(1992 年以前) 中央与地方关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的社会体制之中,一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状况直接决定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态特征和发展变化。
1949 年取得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上选择的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模式,这是基于当时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表现在经济体制上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资源再分配——利益满足体制,中央政府通过这样一个完整的网络决定地方政府的行为。
这种利益满足体制奠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模式——高度中央集权型,中央对地方政府具有强制性的指挥权,决策大多由中央一级作出,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仅在于实现全社会利益的一部分。
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模式造成我国经济管理中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不利于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读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有感

读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有感《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是作者苏力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的感想,可以说是他的读后感。
整篇文章一共分为六个模块分别是:(一)统一与建国;(二)常规化———革命政权的转型;(三)“两个积极性”一种政制策略;(四)成就;(五)问题及出路;(六)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制研究———方法的反思。
文章从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角度入手主要讲了四方面的内容:一、影响当代中国高度中央集权的关键因素可能有两个: 国家统一与建国, 以及革命政权的转型;二、进一步指出“两个积极性”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宪政策略在协调这一特定时空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政制意义;三、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当代中必要基于中国政制的成功经验和基本格局进一步制度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四、简单阐述了本文政制研究进路的学理意义。
一、二两个模块讲的是影响当代中国高度中央集权的关键因素。
作为民族众多、各地条件不同、各地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应当不同的大国实行高度的集中并不可行。
实行较高程度的分权也可能有一些弊端如:地方割据、分裂甚至战乱的风险。
所以说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域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需要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
但是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地单一制。
这是有原因的:(一)、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农村和城市相对独立,如果没有政治和文化上的统一可能会发生分裂割据;(二)、反抗资本主义列强的需要,以赢得民族和国家的独立。
摆脱经济上对列强的依赖。
(三)、中国一直以来都实行中央集权,人民的民主意识不强,民主化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以上三点都是从建国角度分析的,我个人不太认同作者的“当时的中国人缺少一种民族的认同”的观点。
从政权交接的角度来分析(四)新中国的政权是通过革命获得的,其初期可以说是以人格魅力建立起的人治政府,地方根据地领导人可以说是党政军一把抓,他们在地方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分权地方不经可能会导致地方割据,还有可能在政权从魅力型统治向法理型统治或传统型统治转化的时期发生地方反对中央的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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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路径及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作者简介:李芝兰,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教授,香港持续发展研究枢纽召集人一、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发展文献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大国的公共行政存在一种令人费解的难题,即高层决策者制定的政策如何才能被中基层主体执行。
以中国为例,尽管它奉行的是威权主义体制(即具有高度的中央控制倾向),多个政策领域仍出现显著的执行差距。
政策屡次执行失败使人们怀疑中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回应国内治理挑战、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承诺。
长期以来,历代当政者倾注了大量的努力,力求在中央控制和地方自主权之间取得均衡,这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最为紧迫的事情之一。
如何描述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征呢?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否存在一种固定模式或者一些重要的转折点呢?是何种因素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变迁如此曲折,却又保持着连贯性呢?在回顾制度主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看作四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本文将分析这些因素如何相互作用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从而对后者的未来发展和路径作出一些推断。
这当中将涉及要弄清楚中央与地方这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制衡关系。
在接下来的内容里,本文首先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趋势,将其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并描述每个阶段的基本特征。
随后,本文讨论隐含在这些变化趋势之中的四个因素:国家建设与民族融合、发展效率、职位晋升和外部影响。
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内部行为主体是主导因素,而外部因素(包括苏联和西方因素)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本文的结论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行政性分权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同时,70年代末启动的经济改革所形成的政府与市场新边界,增加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权限划分和制度化权力分享的紧迫性,而改革之前则强调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配置。
本文提出,从中央与地方作为联合的行为主体的视角来理解中央与地方关系,寻求法制化的途径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问题,可以为缓解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紧张关系(包括较大的执行差距)提出新的思路,从而有利于改善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趋势1949年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经历了三个有所重叠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这一阶段的特征是,领导层对于究竟要集权抑或分权的态度经常摇摆,对应在政治实践中,便不时出现剧烈的集权抑或分权的政策逆反。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
这一阶段突出表现为经济朝着自由化的方向迅速发展,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也随之变化,加速了分权的趋势,并增加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例如在一些特殊的政策领域,到底由哪一级政府负责重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很不明确。
第三个阶段始于2000年左右。
当时逐渐出现了这样的认识:不同层级政府间模糊的权限划分性阻碍了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也不利于提升政府绩效,因而需要对不同层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更清楚的划分和厘定。
由此,在财税体制、财政支出和资金管理、公共服务提供和规管框架建构等方面近年不断涌现改革。
(一)集权与分权(20世纪50—80年代) 走向集权还是分权曾经被描述为影响中国政策和政治发展的主要悖论(Schurmann,1968)。
舒曼(Schurmann)区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两种类型的分权:类型一或经济性分权是指权力在国家和生产单位之间的转移;类型二或行政性分权是指权力在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作为折中的结果,分权类型一、分权类型二以及集权均被考虑进来,被引入1956-1957年间的分权化改革之中。
行政性分权(分权类型)当时乃首选策略,开启了1957-1958年间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大规模下放经济管理和计划权限。
从那时起至70年代出现了行政性分权和集权的循环,同时中央部委和地方党政部门之间也呈现出紧张关系。
中央领导人常常通过再集权的方式来纠正先前的过度分权。
然而一段时间后,他们又重新分权,以便提高地方政府推动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于是各种政府项目再度上马。
尽管存在断断续续的再集权,不过,持续数轮的行政性分权使得省级党政部门的权力有了实质性的增长。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再集权的收益逐渐递减,即每一轮再集权回收的只是上一轮分权的部分权力,省级政府通过累积的权力和资源,成为行政性分权的净赢家。
有些学者大胆设想,假设1957-1958年间采取的是经济性分权而非行政性分权,中央政府将其职能定位于宏观管理和规制,以便经济主体能够自主地从事生产活动,这便与80年代的经济改革有些类似。
如果这一假设能够成立的话,是否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所出现的集权与分权的往复循环便可以避免?然而,考虑到经济性分权战略的市场倾向与50年代后期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兼容,以及苏联的去斯大林化、1956年波兰—匈牙利的崛起和中国反右派斗争等诸多因素,上述假定是不合情理的。
行政性分权作为一种战略一直持续到80年代。
与此前相比,80年代的财政包干制改革(分灶吃饭)使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得以保留较大比例的财政收入,并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收入,这被看作是增强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
与其他的分权措施(如物资管理、投资计划、信贷供给、企业管理)相比,新一轮的行政性分权导致一种后来被称为“中国式联邦制”的政治现象。
在80年代,早期关于行政性分权或经济性分权的优缺点的讨论再度掀起。
1985-1986年短暂的经济性分权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次分权是想通过综合性改革战略解决日渐加大的通胀压力。
当1987年实施的行政性分权使得财政权和经济计划权从中央部门下放给地方政府时,经济性分权再次失宠。
基于国内分权战略的讨论,财政联邦制和分权方面的文献与行政性分权对经济增长、治理质量和民族融合的影响的讨论分道扬镳了。
例如,一些学者将80年代以来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归功于“财政联邦制”条件下地区竞争的激励效应(Jina et al.,2005);而有些学者则认为,虽然1994年的财政改革属于再集权行为,但经济增长仍在继续,因而这些学者强调没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财政联邦制条件下存在财政约束或硬预算(Sinha,2005;Cai and Treisman,2006)。
由于注意到了地方权力日益增长的消极性,如腐败和寻租行为,不少学者认为,其他一些因素似乎比行政分权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国的奇迹,这些因素包括:中央政府的派系竞争;促使中央与地方偏好同步的连接机制(如人事任免体制)等。
(二)政府与市场角色的不断调整(20世纪80-90年代) 1978年底,中国政府宣布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时,便开始了新的发展道路。
政企分开是这次改革的核心。
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此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然而,在80年代的经济活动中,市场的扩张并非得益于新的改革战略。
实际上,在80年代,由于“市场”被视作资本主义的特征,官方和公众当时使用的概念是“商品经济”而非“市场”。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在1993年党的全会上被正式采用后,“市场”的概念才合法地融入社会主义体制之中。
因而,80年代出现的市场扩张的经济现象并非官方新的经济政策导致的结果,而是那时所采取的行政性分权使然。
由于实行行政性分权,省级官员得到的授权越来越大,他们利用非国有和计划外部门与中央寻求更多的自主空间。
例如,广东省和浙江省进行的创新性市场的培育战略,客观的效果便是避开了中央对它们不少的监管。
市场扩张和行政性分权的互动使我们意识到,经济性分权与行政性分权并非相互排斥。
的确,在80年代中后期,主导中国政策选择的某一派观点认为,考虑到中国资源禀赋存在地区差异以及市场力量尚微弱,行政性分权实际上是市场化改革的根本途径(施达等,1994:149)。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央计划和政治动员使企业实质进入了官僚体系之中,这些已官僚化的企业缺乏独立的经济单位所应具有的经济功能,因而当中央部门进行经济性分权,实际上导致“经济活动陷入混乱之中”,尤其在短期看来更是如此(吴敬琏,1991:15)。
此外,省级政府作为党和国家的各个层级中的“中间人”以及上一轮分权的受益者,实际具有更强的影响力(Li,1998a:34,299)。
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而非企业获得了经济管理权(这些权力原本由中央部门掌握),这在经济改革的前十年促进了市场的渐进发展。
很明显,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不在于谁控制着资源,而是谁在控制规制权。
在1988-1994年间,国家计委的一项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明确地把经济规制权的安排作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核心(魏礼群等,1994:1)。
中央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不仅为直接控制税收、投资、信贷、企业和其他资源展开竞争,而且争相控制新兴市场活动的规制权。
这表明,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从“控制资源的政治”转向了“控制管辖权的政治”(Li,1998a:289-291)。
因此,当1994年分税制被引入时,中央收入份额在短短一年间便从33%增加到了55%,这一变化不仅仅是对80年代财政包干制时过度分权的再集权。
资源的控制仍然很重要:中央领导人的确希望控制更多的资源以便“控制官员晋升”(王绍光等,1993),这一目的是通过将大的税种划归中央预算而达到的。
同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明显不同于此前的再集权措施,此次改革建立了以规则为基础的分税原则。
与以往依赖于中央和各省双边谈判(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交易缺乏一致性,具体细节不透明)不同,1994年之后,根据明确的分配规则,税收按不同比例分别进入中央或省级政府的国库,省级以下政府也同样如此。
(三)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划分(2000年以后) 世纪之交,市场经济在中国已获得合法性,政府将自己定位为市场的规制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讨论当时也转为如何更清晰地划分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责任。
以教育为例,哪一级政府负责村、乡镇、县或市的学龄儿童的教育问题?县级政府应该为本县学校全数的教育成本、学校管理埋单吗?是否应该由县级政府来决定课程设置?市、省和中央政府应该在特殊教育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它们各自应承担多大份额的支出?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讨论焦点放在支出,这与此前的讨论往往集中在收入有很大不同。
在1999年发表的一份有关1994年财政改革的评估报告中,6/7的篇幅与收入有关,仅仅1/7的篇幅用在了对支出责任的评价上(Zhang and Hao,1999:249-250)。
到了在90年代末期,随着公共财政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大家转而讨论政府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并重新关注政府的支出责任。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基金会资助的一个项目中,安秀梅(2007)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方面详细区分了17种公共支出。
一些支出责任划分模型被引入,用来研究不同种类的支出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