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药店相应分级分类的药学技术人员类别和职称配备标准

药店相应分级分类的药学技术人员类别和职称配备标准
药店的分级分类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经营范围较广,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
因此,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经营范围最为广泛,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因此,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
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如果经营中药饮片,则上述人员中至少有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同时,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以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此外,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方面,要求不得小于60平方米,且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应参考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第四章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学技术人员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的工作涉及到药品的采购、配制、检验、监测等环节,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
对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章将介绍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药学技术人员是医疗机构中构成药学工作的重要力量,一般职务包括主管药学技术员、药学技术员、药房管理员等几个层级。
药学技术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 采购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根据医院的需要,及时准确地采购各种药品、药材、药品包材等物品,并进行管理、储存。
2. 配制药品药房内药学技术人员根据医院的处方,按照正确的医学知识和药学实验方法,准确配制各种药剂,如口服液、注射液、贴剂、胶囊等。
3. 检验药品药学技术人员在采购、配制和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效力、成分等进行检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4. 监测药品库存量药学技术人员常常要监测药品的库存量,储存药品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及时查找和补充库存,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
5. 废弃药品的处理药学技术人员要负责废弃药品的收集、处理和销毁,以防止药品污染环境和造成危害。
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要求了解药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之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如何对药学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人员素质、素养的要求药学技术人员选聘应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完整操作和掌握药品及药品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诚实守信、工作负责为基本要求。
此外,药学技术人员应注意自己的外表和仪表,注重工作纪律和规范,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2. 岗位职责的划分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应该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且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划分要合理。
具体分工标准如下:•主管药学技术员:对药房药库安排与监督、药品采购与管理、药品配制及销售、药品质量监测等方面进行领导、管理与协调;•药学技术员:根据药房需要,安全保障地进行药品采购、储存、配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处方、医嘱和规范要求对药品进行检验和监管;•药房管理员: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包括药品配药、打印处方单、发药、库存修改、库存清点,以及对药品临床使用和废弃药品的处理。
药房人员管理制度出自

药房人员管理制度出自一、工作制度1. 药房人员须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做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药房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整洁规范的工作服装,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擅离职守或进行无关工作的活动。
3. 药房人员在办公期间必须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喧哗、聚众等不当行为。
4. 药房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信誉,不得泄露医疗机构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的礼品或礼金。
5. 药房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不得擅自违反医院纪律。
二、岗位职责1. 药房经理: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对药房人员进行督导和管理,确保药房的正常运转。
2. 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配制、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对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入库、发放等工作,做好药品的库存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4. 药品销售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工作,对患者提供药品的详细说明和指导,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5. 药房助理:协助药品管理员和销售员的工作,做好药品的分类和整理工作,确保药品的有序供应和销售。
三、培训管理1. 药房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在培训期间需全力配合,认真学习。
2. 药房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向上级主管或专业人员寻求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 药房人员需要积极参加行业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四、考核管理1. 药房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绩效、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定期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2. 药房人员在考核中表现突出者,将获得奖励和荣誉,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表现不佳者,将受到批评和处罚,督促其改正错误。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56页)

第二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认知
• 药品监督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管理,双重性,法律性 • 药品管理机构
• 药品监督查验:抽查检验,注册检验,指定检验,复验 • 法的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章等 • 法的特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3、资格证书的发放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发放人事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 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
4、报名考试时间:
每年5月报名,每年10月考试。
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 意,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审批。
• 药品的行政强制: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檢 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 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照、没收等。药 品管理行政处罚主要涉及人身罚、资格罚、财产罚和声誉罚。
药师的根本职责; ——保证所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 药师的一般性功能 1、药学的专业性功能 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 3、行政、监督和管理功能 4、企业家功能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条件
1、(中)药士: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或 专科学历+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中)药师: 药学中专学历+ 5年药士职务 药学专科学历+3年本技术工作经验 药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1年本技术工作
(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
5、考试科目: 分药学和中药学二个专业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药学技术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 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回收等工作;3. 负责药品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维护;4. 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服务;5.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6. 参与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药学技术人员的权利:1. 依法独立执业,不受非法干预;2. 参与药学技术工作的决策和管理;3. 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4. 获得与工作业绩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5.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义务与行为规范第六条药学技术人员的义务:1.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2.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单位形象;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药学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回收等操作规程;2. 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处方和剂量;3. 不得违规销售药品,不得参与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药学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药学技术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药学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执业药师

)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店经理、药学技术人员
4、药品配置的依据有哪些:( • A 门店属地的市场容量 • B 消费者调查 • C 药店药品策略 • D 药店是否有品种限制 • E类似成功药店的对附近新开 药店B对于自己经营的竞争影响,请简述五 种有利于提高A药店营业额的方式?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学技术人员
一、执业药师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 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店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学技术人员
1、职责: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 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管理, 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 处方的审核以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 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的监测 以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者
• 6、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店经理、药学技术人员
7、请简述执业药师的概念,以及执业药师的职责。 8、请简单描述药品零售企业一般的岗位设置。 9、营业执照的申请流程是( ( )、( ) )、
• 课后作业 • 1、请简述执业药师的概念以及具体考试科 目。 • 2、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模式主要有哪几 种?
2、执业药师注册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学技术人员
• 二、从业药师 • 1、申报条件 • 2、申报流程
• 三、驻店药师 • 一种过渡性药学专业资格,在有效期内, 鼓励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具体资格后 可以转为执业药师。 • 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店经理、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药学技术人员
学习目标: 了解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店药品销售过程 中的地位。 掌握药学技术人员角色分类。 了解药学技术人员任职资格。 学习重点: 药学技术人员职责与分类 学习难点: 药学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药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学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执业药师、药师、药剂师、药检员、药品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药学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患者;(二)依法执业,诚信为本;(三)专业至上,追求卓越;(四)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业准入第四条药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药学工作。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三年;(二)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药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七条药剂师、药检员等其他药学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八条药学从业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一)药学基础知识;(二)药品法律法规;(三)药学职业道德;(四)药品质量管理。
第十条在职继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学新知识、新技术;(二)药品监管政策;(三)药品质量管理;(四)患者用药教育。
第四章职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药学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药品管理规定;(二)诚实守信,维护患者利益;(三)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四)遵循医学伦理,关爱患者生命;(五)尊重同行,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药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二)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药店人员的行为,保障医药服务的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药药店人员的管理工作,涉及医药药店内一切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守业。
第二章医药药店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的使用和配药流程,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五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药品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第六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七条医药药店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
第八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药品管理规定,做到准确无误地配药和发药。
第九条医药药店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和剂量,不得擅自代替处方药品。
第十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药品,做好药品的保质保量工作,杜绝使用过期或劣质药品。
第四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职责第十一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为医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熟悉医疗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违纪处罚第十四条医药药店人员违反本规章的规定,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规章的行为轻微的,公司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规章的行为较为严重的,公司可对其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违反规章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六章医药药店人员的福利保障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医药药店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医药药店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医药药店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德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药学技术人员系指按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要求,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
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由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以及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务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以及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开设在县以上城区(含县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药师至少一名;开设在县以下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业主本人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依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一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零售连锁企业公司总部须配备四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其所属门店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第五条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质量管
理、验收、养护或者药事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当年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担任企业质量负责人。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所聘用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必须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其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应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设置“今日当班驻店药师”牌,以向消费者明示,并建有驻店药师值班表备查。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公司及门店)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得在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兼职,当班时间应当在岗,并佩戴胸牌。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辞职或解聘,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其辞职或解聘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并在7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及办理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变更手续。
变更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应确定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或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暂时履行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职责。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在岗,首次给予书面告诫,责令改正;三个月内发现三次不在岗,可确认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虚挂”,视为无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依照提供虚
2
假证明材料或擅自降低法定条件的有关处理规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采取“挂靠”、“借用”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证件等手段在药品零售企业虚假任职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在常德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职务。
第十二条建立《常德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任职信息数据库》,对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日常监管、变更等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将相关信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纳入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常德市药监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