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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管理流程图公务卡是指本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也可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
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最新版)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付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由财务处按省财政厅规定统一登记办理、教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程序(一)办卡人到财务处领取、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财务处转交发卡行。
发卡行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并将公务卡按照办卡人填写的地址资料寄给办卡人。
(二)公务卡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将公务卡账号信息报财务处统一录入公务卡软件系统。
(三)教职工有新增、调动、退休、换卡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报财务处,办理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第四条公务卡管理(一)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持卡人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发生公务卡遗失、被盗、损毁或者被其他人占有等情形,应自行及时致电发卡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补办后将新卡号及时报财务处。
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三)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
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持卡人应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对公务消费交易有异议的,可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对报销金额有异议的,可到财务处进行查询。
(五)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六)持卡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范围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并随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可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
学校实施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实施公务卡管理办法根据《XXX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案》,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务卡结算。
现将有关事项和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公务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并享受透支免息期(需在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取现、转账除外)。
第一条适用范围:原由个人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这些支出是指单次商品或服务费在2万元(含)以下的支出。
第二条使用过程:公务人员因公务活动消费后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
第三条报账程序:在公务卡刷卡消费15天内持符合规定的学校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发票、明细清单)、银联小票到学校财务室填写《报销票据受理单》学校财务受理票据后将在规定日期内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报销款项转入公务卡。
对于因未及时报账导致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报销票据的,可以先向学校财务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并办理相关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四条特殊情况:1、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情况特殊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学校财务将借款转入借款人公务卡。
2、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他原因指示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学校财务在审核后,将报销金额转入持卡人账户,本行本地溢缴款体现免收手续费。
3、对于单次消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上消费刷卡,请先与学校财务室联系。
XX中学。
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财务管理和结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财政局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和《**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支付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费用,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具体标准细则见附件)。
1、以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
2、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3、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财务科批准。
4、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财务科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四条根据有关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我校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为:工商银行**支行。
第五条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分别由发卡行、财务科和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
第六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公务卡的开设由财务科负责按财政规定的程序办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到发卡银行开立公务卡。
第八条单位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人事科及时告知财务科负责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
现有持卡人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报财务科,由财务科通知发卡行维护信息。
第九条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财务科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未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行为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
第十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财务科根据公务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校职工授信额度为2万元。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公务活动而设立的支付工具。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保障公务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1. 公务卡的申领1.1 教职员工在需要使用公务卡的情况下,应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1.2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申请理由和使用计划。
1.3 学校财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需求,审批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1.4 公务卡申领人应签署相关协议,确保合规使用公务卡。
2. 公务卡的使用2.1 公务卡仅限于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公务活动时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2.2 公务卡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2.3 公务卡使用人应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和预算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公务经费。
2.4 公务卡使用人应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销相关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报销凭证。
2.5 公务卡使用人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或挪用公务卡,一经发现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三、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1. 公务卡的管理1.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发放、注销、限额设置等管理工作。
1.2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公务卡使用档案,记录每位公务卡使用人的申领、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
1.3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4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公务卡使用人的管理水平。
2. 公务卡的监督2.1 学校内设立公务卡使用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公务卡使用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财务部门代表、纪检部门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务卡使用管理相关问题。
2.3 公务卡使用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公务卡使用人进行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2.4 学校财务部门应配合公务卡使用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x教【20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办理对象公务卡是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贷记卡,公务卡办理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
二、公务卡申领程序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所在校方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总务处,总务处对申请人资料进行确认后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发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总务处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教职工个人为公务卡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务卡使用规定1、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凡目录规定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和支票结算。
原使用贷记凭证结算的,可继续使用。
2、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贷记凭证结算列入目录的支出,目录以外发生的单笔200元以上餐饮费、购物费(食品、办公用品)等。
3、下列情况可暂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消费的公务支出;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且只能在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消费的公务卡支出;按规定需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具体包括: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支付给非本单位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等;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除上述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外,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的,应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必须一事一批,并随同发票、清单等单据一并作为财务报销依据和入账凭证。
5、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方法。
6、各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需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XX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

XX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一、总则XX学校为了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本公务卡管理制度,以便确保公务卡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公务卡的申领、使用、归还等环节,涉及到公务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务卡的申领和核发1.根据需要,各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必须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明确用途、金额和期限等信息,并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由授权人进行核发。
核发前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职务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
四、公务卡的使用1.公务卡只能用于办公公务支出,严禁私自挪用或其他非法使用。
2.公务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
3.公务卡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支出标准,严禁超支、奢侈浪费等不当行为。
如有违规使用现象,将追究相应责任。
4.公务卡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防止遗失和泄露。
五、公务卡的报销和核销1.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及时将公务卡使用情况报告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相关款项。
2.报销相关支出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和合法的发票,严禁虚假报销、冒领等违规行为。
3.财务部门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公款使用合法合规。
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核销,并进行追责处理。
六、公务卡的管理与监督1.XX学校设立公务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申领、核发、使用、报销等工作,并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如实记录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并于每月底进行报告,供财务部门审核。
3.学校保留对公务卡的随时查询、冻结和限额等控制权限,以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防止滥用。
七、违规行为与处罚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开除等。
2.如果公务卡使用人涉嫌滥用公款、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依法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XXX公务卡管理办法

XXX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工信厅财﹝201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我校为在职的正式职工统一办理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一)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凡国家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2000元以上的需到财务处办理银行转账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四条公务卡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所在单位审核、财务处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由财务处统一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五条在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销卡等手续,由财务处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六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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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惠贞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照《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信用卡)。
公务卡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本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费、会务费、会费、邮电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确实不具备刷卡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经单位审批人审核同意,可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首次开卡,到校财务处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校财务处。
(二)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送发到银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贷记卡。
(三)公务卡就是银联贷记卡。
贷记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通知、到期免费换卡、免挂失、补卡手续费,具有2-5万元的透支额度和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
(四)公务卡信用额度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每位教职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规程办理。
(五)公务卡免息期的计算:公务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免息期为消费日到账单日的天数再加25天。
消费日是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账单日为每月1日,还款日为每月25日。
第五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
(二)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并告知财务处,由财务处及时办理公务卡的停止使用手续。
(四)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财务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原则
(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仍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
(二)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
(三)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3.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4.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产生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七条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购买物品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每月25日)前5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正式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校长同意先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在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四)财会人员对持卡人签字确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单据等进行审核后,登陆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持卡人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
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组织教职工办理公务卡。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凭证,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工作。
(三)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
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九条学校负责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学校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二)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四)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
(五)对消费交易发生异议,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六)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和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市惠贞书院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