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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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持有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申请人、领用人、使用人等。

第二条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定义1.公务卡:指单位为方便公务支出管理而发行的具有特定额度和用途限制的银行卡。

2.公务卡申请人:指具备经费支配权限的单位内相关人员,可以代表单位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3.公务卡领用人:指经公务卡申请人批准后,领取公务卡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单位人员。

4.公务卡使用人:指经公务卡领用人授权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领用第四条申请程序1.公务卡申请人应当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第五条领用程序1.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在收到单位的领用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公务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如实填写并保管领用登记表格,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合规使用1.公务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严禁用于个人开支和违规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正确、合规地使用公务卡,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公务卡的限额和限制1.单位应当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和用途限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的限额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公务卡的安全管理1.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方式和程序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片的申请和发放第三条单位申请公务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二)单位基本信息;(三)资质证明文件;(四)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条卡片审批程序:(一)单位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市财政局审核材料;(三)批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卡片。

第四章卡片的使用第五条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卡片持有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正确使用卡片,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额度。

第七条卡片持有人应保存好卡片和密码,防止卡片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卡片持有人在使用卡片时应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并及时上交。

第九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市财政局。

第五章卡片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卡片管理员应做好卡片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清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卡片管理制度,规范卡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规使用卡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单位公务卡申请表;2.卡片使用报销手续表。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编制的财政管理法。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卡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岗位,负责卡片的发放、回收、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规范单位员工的卡片使用行为。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公务卡是指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支出、便民服务和窗口划款等的银行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单位公务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并设立公务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挂失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第二章 公务卡的使用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和网上支付等。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公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务卡,并妥善保管公务卡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或者超过限额使用公务卡;(二)不得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目的;(三)不得将公务卡借、租、转、抵押、冻结、挂失或者出售给他人;(四)不得将公务卡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以易于识别的方式存储;(五)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账户安全的操作;(六)在消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付款规定,如出现逾期未付、违规消费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公务卡的还款和报销。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务卡的挂失、损毁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试行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开展和公共财政的合理利用。

本办法旨在明确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申领和使用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二、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1. 单位公务卡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差旅、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

三、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程序1. 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单位内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的申领工作,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上级审核后方可发放公务卡。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消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公务卡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消费应当经过特殊审批才能使用。

四、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定1.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务卡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公务卡的台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台账,详细记录每张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公务卡的监督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单位公务卡的违规处理1. 公务卡的滥用:单位对于公务卡的滥用行为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对于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行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六、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定期培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公务卡的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

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公务卡资金流动、使用情况等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经验总结与交流:单位之间应当积极开展公务卡管理经验总结与交流,互相借鉴、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公务卡作为公共机构公务人员出差和公务消费的重要工具,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意义、目标以及如何推动其执行。

首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公务人员的差旅和公务消费往往是通过支付报销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无法实现即时监督和控制。

而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从而减少了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其次,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在推行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公务需要,并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

其次,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滥用公务卡的行为。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还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

为了确保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有效推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可以立法规定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使用规定,并明确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

其次,在组织结构上,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特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卡的审批和监督。

第三,在技术手段上,可以借助现代化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同时,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也需要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公务卡,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同时,公务人员还应当自觉接受相关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单位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核实和审计。

只有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行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范本1: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二、公务卡的申领2.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2.2 申领流程:员工填写公务卡申领表,提交至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

2.3 申领信用额度:根据员工职务及岗位需求,财务部决定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三、公务卡的使用3.1 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2 限制规定: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现金提取,不得用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

3.3 消费审批: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前,需经批准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关费用明细。

3.4 监督检查:财务部将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公务卡的报销4.1 报销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后,需准备相关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提交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4.2 报销期限:员工需在公务卡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报销。

4.3 报销标准:报销金额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附件:公务卡申领表格、公务卡费用明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务:指履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法定和职责的活动。

2. 公务支出:指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3. 费用明细:指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体费用细项的详细列示。

范本2:一、目的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三、公务卡的申领3.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的单位或部门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营业执照卡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公私分开、节约用水、规范使用、依法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卡的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环节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时,可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第八条公务卡申请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的发放须经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公务卡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在册,包括申请人姓名、卡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只能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卡不得使用于个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须保证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正常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费用类型等信息。

第四章公务卡的还款第十七条公务卡的还款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核对消费记录和账单金额,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公务卡的还款应当以单位或部门统一的方式进行,例如网银、支付宝等。

第五章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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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方便学校公务支出用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进一步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财库【2012】8号)、《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的贷记卡。

学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编内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在册工作人员名单,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处负责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公务卡申办人员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发卡行。

3、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4、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组织人事处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处要为新增、调动或者退休人员办理公务卡使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要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5、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市商业银行作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6、公务卡现阶段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56天的透支免息期。

7、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志的贷记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出差期间的公务消费(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及市内5 000元以下办公用品购置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邮电费等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持卡人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2、公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一般职工限额1万元,科级限额2万元,处级限额3万余,校领导5万元。

3、因出差和购买商品、劳务、接待等公务消费,持卡人应在消费前凭相关领导签批的文件和采购、公务接待等申请材料,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按照我校既定财务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开支用途、审批额度内刷卡支付。

未经审批的消费,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4、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5、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

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卡,并通过财务处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6、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由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

7、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是办理报销的重要依据,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确发生遗失的,持卡人应根据短信提示、消费账单等向财务处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如仍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时,将由财务处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持卡人卡号等信息,通过财政部门在服务器上查询出该笔交易的消费日期和金额,财务处据此按正常程序报销。

三、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
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程序。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持卡人在公务卡消费报销业务时,应提供原始发票、本人签字的POS单复印件等报销凭证,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公务卡系统核对公务消
费的真实性,由工作人员填写《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持卡人按照学校的经费审批权限办理报销审批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不再向持卡人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应根据银行短信提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财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刷卡之日起10内(含节假日)或出差返回3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不及时报账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对符合报账条件,因单位报账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3、公务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0日内办理报销业务的,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到期5日前委托所在部门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由财务处于免息还款期之前现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持卡人返回单位3日内必须补办报销手续。

透支免息期和固定还款日期的具体要求,发卡银行有相关规定。

财务处应在《学校公务卡使用审批、报销单》中予以备注。

4、对经审核同意报销的公务消费信息,在持卡人的免息还款到期之前,财务处通过公务卡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签发
银行支付凭证,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5、发卡行根据财务处签发的支付指令和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的“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的,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财务处沟通核实并重新划转。

3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划转的,需及时通知财务处,并按财政授权支付退款程序向我校财务处零余额账户退款。

6、划转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收款持卡人。

7、为避免因还款不及时影响个人资信,持卡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指定个人担保还款账户,个人可在公务卡申请表上与发卡行约定。

如超过还款期仍未还款的,将由发卡行从持卡人的个人担保还款账户中扣缴。

8、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款项退回给财务处。

四、其他事项
1、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如果收款单位不能刷pos机,必须由收款单位提供不能刷pos机的证明
2、合法凭证指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时,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

POS机小票、正式税务发票
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销的必要依据,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3、办理报账时间:每周一、二、三办理公务卡核帐手续,次日出纳打卡,每周四、五签发转账支票。

五、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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