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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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是指用于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公务用途的银行卡,公务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务卡的管理,维护公款安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的流程和制度。

一、公务卡使用管理(一)开卡:公务卡账户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开立,并应注明公务用途,限定卡内余额和办理业务的种类。

(二)制度: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使用制度,明确公务卡的使用原则、范围、管理权限、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花销,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处理: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重要业务必须签署使用手续或授权书。

(二)性质确认:卡片现金消费系统应当对公务卡消费的性质进行确认,确保公务卡只能被用于公务消费,防止任意支出和荒废现象。

(三)受理流程:公务卡在进行消费或取款时,应当通过机具操作,同时应当确保取款和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真实有效的登记记载。

(四)账务管理:公务卡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账务管理规范,包括收支管理、账单核对、账户管理等实用性操作。

(五)监督管理:公务卡使用存在漏洞时,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监察委等应及时介入,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使用风险管理(一)卡片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卡片挂失、偷盗、弄丢等突发情况。

(二)商户风险:选择使用公务卡的商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避免选择财务状况不清、管理不善、诚信度不足等商户。

(三)风险审核: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金额、时间、地点等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认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四)报告公示: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统计公务卡的使用清单,并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和报告,有效制约公务消费。

四、公务卡管理运维(一)数据管理: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数据面板,包括卡片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数据清单,方便对公务卡进行统一管理。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学校公务卡,是指学校为便于教职工办理公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采取的一种便捷支付工具。

3.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

二、公务卡的管理4.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 学校公务卡仅限学校教职工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6.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公务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如发生公务卡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7.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须将公务卡交回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的使用8.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确保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9.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消费行为。

10.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在公务消费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报销单据和公务卡消费记录。

四、公务卡的监督与检查11.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2.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消费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公务卡滥用和挪用。

13.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4.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 学校公务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卡管理办法(2024两篇)

公务卡管理办法(2024两篇)

公务卡管理办法(二)公务卡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公务卡作为一种便于公务支出管理的工具,在现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公务卡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本文将对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定义与种类公务卡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方便公务支出和财务管理而开设的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管理需要,公务卡分为预付卡和贷记卡两种。

预付卡是指在设定的额度内,事先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由持卡人在预付卡余额范围内使用。

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可以先进行消费,然后由贷记卡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结算,形成贷记余额,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三、公务卡的开卡与使用条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的介绍信;- 签署的公务卡管理协议;- 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2. 公务卡的使用条件:- 具备合法身份和行使公务的资格;-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范围使用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与限制- 差旅费用;- 流动资金支出;- 办公用品采购;- 其他公务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限制:- 严禁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 严禁将公务卡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需经过严格审批和报批的特殊支出需提前申请。

五、公务卡的资金管理1. 公务卡的预付卡款项应在指定的账户内存入,且必须保证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正常使用。

2. 公务卡的贷记卡款项应及时还款,避免发生逾期利息和费用。

3.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和资金清算,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公务卡的使用记录与审计1. 公务卡的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消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2. 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及时上传至相关财务系统,并保存备查。

3. 对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公务卡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七、公务卡的遗失和补办1. 一旦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封锁处理。

村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村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村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村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村镇公务卡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共财务安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村镇公务卡的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村镇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
1.村镇公务卡的申领统一由财务部门办理,申领人员需经过严
格审核审批。

2.申领村镇公务卡的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不得
私自挪用公款。

3.村镇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公务需求,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四、日常管理
1.村镇公务卡需定期进行资金结余核对,确保账务清晰准确。

2.公务卡的密码管理应安全可靠,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

3.如村镇公务卡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

五、资金监督
1.定期对村镇公务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资金监督。

2.发现异常资金使用行为,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并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
1.对私自挪用或滥用村镇公务卡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处理。

2.对于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做出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明之处,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以上为村镇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各单位及人员应
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理。

请勿私自挪用公款,谨慎使用村镇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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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功能,并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归持卡人个人所有,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信用卡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公用经费支出。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包括: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

会议费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以上项目,凡能使用转账支票结算的,继续使用支票方式结算。

小额零星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现金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招商银行为本办公务卡的发卡行,具体负责免费办理公务卡的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帐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六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招商银行申办。

第七条公务卡申办完成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招商银行对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

第九条公务卡分设2万元至5万元不同信用额度,由银行根据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公务卡怎么管理制度

公务卡怎么管理制度

公务卡怎么管理制度一、公务卡的使用(一)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差旅费用: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膳食费用等;2.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3. 业务招待费用:包括公务活动中的宴请费用、礼品费用等;4. 其他公务费用:具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公务卡的限额设定公务卡的限额设定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确定,一般包括每日限额、每月限额等。

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或降低限额。

(三)公务卡的流转管理公务卡在单位内部应当按照一定的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包括申请、审批、使用、报销等环节。

一般应当按照“使用→报销→清算→管理”的顺序进行,确保公务卡的使用合规合法。

二、公务卡的发卡管理(一)公务卡的持卡人管理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当为单位内部具有一定权限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发卡资格。

同时,持卡人应当定期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持卡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务卡的发卡机构管理公务卡的发卡机构应当为合法的金融机构,拥有一定的信誉和资质。

在选择公务卡发卡机构时,应当注重信用卡的服务质量、手续费率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三)公务卡的风险管理公务卡的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同时,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三、公务卡的报销认证(一)公务卡的报销流程公务卡的报销流程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收集报销凭证: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保留所有的购买凭证和发票等报销凭证;2. 编制报销清单:持卡人应当根据购买凭证编制报销清单,并按照规定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3. 报销审核: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销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4. 报销支付:审核通过的报销清单应当及时支付报销款项给持卡人。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旨在方便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费支出和管理。

为了确保公务卡的正常运作和防范风险,制定和执行一项有效的公务卡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公务卡的申领、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为公务卡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一、公务卡的申领与归还1.1 申领条件公务卡的申领应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根据职务职级确定使用权限、有稳定的工资来源、未曾因违纪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卡使用权等。

同时,个人信用状况和纪律记录也需要被综合考虑。

1.2 申领程序公务卡的申领程序应规范且透明。

申领者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申领者一旦获批准,即可领取公务卡。

1.3 归还程序当公务卡持有人离职、被调离、终止合作关系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归还手续。

具体程序包括填写归还申请、销户申请等。

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归还申请,并确认公务卡账户的结清状况。

二、公务卡的使用与限制2.1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差旅、培训、公务招待等费用的支付。

在确保公共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务卡还可以用于特殊支出,如应急救助、特殊药品购买等。

2.2 使用限制为有效控制公务卡的使用风险,应设定一些明确的使用限制。

例如,对公务卡的日常消费金额、每笔交易金额、每月交易次数等进行限制,确保公务卡持有人不会滥用职权或超出预算。

2.3 临时额度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公务卡持有人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因此,应设立一种临时额度调整的机制,允许在紧急情况下调整公务卡的可用额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3.1 监督机构的责任监督机构应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对公务卡持有人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流程,包括定期审计公务卡的使用情况、监控公务卡的消费记录等。

3.2 监督措施为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支出的预付支付工具,旨在方便公务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确保公务卡的有效使用和监督,制定一套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公务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部门和人员。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1. 公务卡的申请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发放。

2. 公务卡的发放应由指定的机构或银行完成,收到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并确认收到。

四、公务卡的使用1.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严禁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违规行为。

2. 公务支出应通过公务卡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

3. 公务支出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消费。

4. 公务卡消费凭证和相关支出票据应妥善保管,用于后续的审核和核对。

五、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1. 支出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支出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定期向监督部门提交相关使用和支出情况报告。

六、公务卡的账务处理1. 支出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银行提交公务卡支出的结算申请。

2. 银行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公务卡支出进行审核、结算和核对。

七、公务卡的注销和归还1. 公务卡的注销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2. 公务卡的归还应由持卡人将未使用的余额和相关资料交还给指定的机构或银行。

八、公务卡的违规处理1. 对于滥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违规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

2. 对于公务卡的丢失或被盗用的,应及时报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挂失和补办。

3. 对于公务卡管理和使用中的其他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1. 制定公务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门应负责协调和推进管理工作。

2. 公务卡申请、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应由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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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结算方式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治理,操纵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升公务支出透亮度,按照《鄂州市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分行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直文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务卡的治理。

第三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卡的治理与推广工作。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畴:
(一)行政事业单位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中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小额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修理费等费用(以上均不含政府采规定的采购名目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五条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畴内,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第二章代理银行的选择
第六条市财政局按照《鄂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审核认定后,确定市级公务卡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银联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第七条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所在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在省级公务卡代理银行范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与公务卡代理银行要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治理”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公务卡的开立与治理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单位确定的代理银行范畴内,每人可开设一张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个人卡开立的差不多程序:
(一)单位职工自行选择开卡银行,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
(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有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代理银行;
(三)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开卡申请资料和办理个人卡;
(四)代理银行将办妥的个人卡连同必要的有关资料一并发给职工或托付单位财务部门发给职工。

第十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一张单位卡可办理一至三张附属卡。

单位卡以单位名义开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治理。

单位卡开立的差不多程序:
(二)行政事业单位向人民银行出具市财政局的批文以及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的其他开户资料申请开户,人民银行按规定审定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三)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的审批文件及其他证明资料送代理银行;
(四)代理银行按本行规定程序审核单位卡开卡资料和办理单位卡,并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将单位卡账号报送市直文体系统财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个人卡的透支额度为1至3万元(含3万元),具体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与代理银行商定。

单位卡的透支额度为3至20万元(含20
万元),具体额度由市财政局按照单位的申请并结合其部门预算确定。

代理银行按照公务卡持卡人的信用考核情形,视具体情形给予提升或降低透支额度的决定,但透支额度不得突破个人卡和单位卡的上限。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财务内部操纵规范的要求,严格公务卡的治理,并建立事前报批制度。

单位财务部门要分别指定一名单位卡的持卡人与一名单位卡的保管人,持卡人负责把握单位卡的密码,负责在刷卡消费时签名;保管人负责单位卡的日常保管,将其存放于指定的保险柜中。

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单位卡使用审批和治理制度,对需要使用单位卡进行结算的支出业务,应填写“单位公务卡使用申请表”,由业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单位卡。

使用单位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在场,原则上由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专门情形可由持卡人授权其他人员进行刷卡消费。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遗失应及时挂失。

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缺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公务卡结算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治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一)报销资金差不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登录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公务卡”菜单,按照消费交易凭条录入“交易日期”、“卡号”和“系统跟踪号”,从银联提供的交易信息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录入“金额”、“目级科目”、“支付摘要”等业务要素,在支付系统中确定对应的用款打算,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
证》或《财政直截了当支付用款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二)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银联湖北分公司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按照消费交易凭条录入“交易日期”、“卡号”和“系统跟踪号”核实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确定可报销金额,通过有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方法登记入账。

第五章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治理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的现金通过个人工资卡报销还款,一样情形下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能够连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咨询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 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下的职工差旅补助费;
(六)其他专门情形经省财政厅批准的支出项目。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提取实行财政审批制度。

单位单笔或当日累计取现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需提供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提取大额现金审批单”(附3),代理银行方可办理提现。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

专门情形需向职工个人借款的,经单位领导及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支付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职工退还借款时,单位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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