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原则1
人教版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电子课本(二)2024

人教版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电子课本(二)引言概述:本文是针对《人教版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电子课本(二)》的文档,旨在对课本内容进行逐章节的概述和阐述。
该电子课本是七年级上学期的一门重要课程,内容涉及道德与法治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关案例,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一、第一章:道德与法治的基本概念1. 道德的概念与特征2. 法治的概念与特征3.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4.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5. 道德与法律的重要作用二、第二章:道德的基本原则1. 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a) 诚实守信b) 尊重他人c) 关心帮助他人d) 勤俭节约e) 忠于职守2. 社会公德的基本原则b) 尊重社会规范c) 爱护公共环境d) 参与社会公共事务e) 积极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第三章:法治的基本原则1. 法治的平等原则2. 法治的公正原则3. 法治的民主原则4. 法治的自由原则5. 法治的依法办事原则四、第四章:典型案例解读1. 道德品质案例分析a) 真诚与谎言b) 友谊与背叛c) 勇敢与懦弱d) 善良与恶意e) 正义与不公2. 法治观念案例分析a) 违法与合法c) 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d) 法律的公正与效力e) 治安管理与自由权益五、第五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前面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学生在道德与法治方面的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
总结:通过对《人教版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电子课本(二)》的概述和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该电子课本涵盖了道德与法治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可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
希望学生们能够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律意识,为未来的成长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2024版一级建造师中的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2.2 乙方(承包商)定义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章: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与地点3.2 工程规模与特性3.3 工程承包范围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4.1 合同价款确定4.2 预付款与进度款支付4.3 竣工结算与决算第五章:工程质量与验收5.1 工程质量标准5.2 施工质量管理5.3 工程验收程序第六章:工程进度管理6.1 施工进度计划6.2 进度控制与调整6.3 延误与赶工第七章: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条件7.2 合同变更程序7.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定义8.2 违约处理8.3 赔偿范围与标准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法律适用第十章:合同文件与档案管理10.1 合同文件组成10.2 档案管理要求10.3 文件保密与利用第十一章:保险与风险管理11.1 工程保险11.2 风险管理措施11.3 不可抗力条款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履行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履行监督12.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甲方代表签字13.2 乙方代表签字13.3 第三方代表签字(如有)13.4 签订时间13.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______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活动。
1.3 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建设单位)定义甲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乙方(承包商)定义乙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2.3 第三方(监理、设计等)定义第三方是指受甲方委托,为工程提供监理、设计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宪法(第三章)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二、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宏观指导作用;2、整合和协调作用;3、补充作用;三、宪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就世界各国的共性而言,宪法之基本原则大体包括四种,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就我国而言,宪法基本原则还应包括单一制原则。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概述1、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处于相对优越地位的国家,表现为议会主权。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过程(1)、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的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让·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提出来的;(2)、让·布丹认为,国家的主权应当归属于君主,但君主又必须按照上帝和自然法进行统治,否则就是暴君制;(3)、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君主,但君主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而不是来自于神授;(4)、洛克坚决反对君主主权,主张人民主权应当表现为议会主权;(5)、卢梭进一步发展了资产阶级主权理论,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学说;(6)、在卢梭等人所提出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学说;3、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民主权?(1)、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但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着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事实上,人民主权学说所秉持的某些原则,已经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来看,各国宪法一般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三、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1、宪法明确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作为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规定,除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应用伦理学的方法
后现代主义者的观点强调社会先于个人, 拒绝哲学的普遍化倾向,赞赏反讽甚于赞赏知识, 认为非理性和理性同样重要。
第三章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应用伦理学的方法
后现代主义在伦理学上的观点: 一是在不同领域中,有不同的应用伦理学; 在不同的应用伦理学中,有不同的世界观、价值 观和方法论。 (正确) 二是不同的应用伦理学独自成体系,不能汇 编成一个严密的体系。 (正确)
第三章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应用伦理学的原则: 普遍正义
二、正义与允许。
允许原则:为了保护无辜者或弱势群体的利益而 为公共政策提供的道德基础。这个无辜者或弱势 者必须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
允许原则要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 医院停止对病人的抢救。
第三章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 以语言文化为基础的文明干预了生物进化的古老 过程,搅乱了大自然的平衡。 18世纪后期欧洲的开发逐渐积累起来的毁灭性的 后果已越来越显著„„在一个半世纪里,仅仅两 个生命期,世界生产力(地球生态系统的生产力) (不指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所遭到的破坏比 以前整个人类的历史进程中的遭受的还要多。
• 二、“工程模式”设定伦理学原理是只被 用作推理前提的定论,它们不必接受实践 的检验,这也是不正确的。
第三章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应用伦理学的方法
2、解释学方法
相对来说,解释学方法是目前较为完备的方 法。其优点: 一是具有价值取向:比如“我们将往何处 去?”“我们的价值观将走向何方?”“这个方 向正确吗?”
应用伦理学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应用伦理学的原则: 普遍正义
行政管理学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3 第三章——行政组织_(3.7.1) 编制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编制管理工作,除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还要遵循编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1.职能决定原则,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是以职责和功能为依据。
对行政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分类、逐步分解,使之成为协调的职能体系。
2.职位设置原则是指以职位分类为基础,设计职位的种类和职数。
在设计编制时,要保证每一个职位的人员工作任务饱满,同时,还要保证每一个职位的责任与权力相称。
3.协调平衡原则是指编制既要保持行政部门之间、行政层级之间、部门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平衡,也要保持行政组织外部与国家财力的平衡。
4.动态调整原则是指编制管理要兼顾稳定性和变动性,即不仅每隔几年要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变化,对编制进行全面的调整,而且还需要随时对编制进行局部的、个别的微调。
5.法制管理原则是指编制管理必须法制化,即帮助的确定、执行、监督、控制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保证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法制方法法律方法是指运用法律规范,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控的方法。
近些年我国加强了有关编制管理的立法、执行和监督。
继1997 年颁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后,2007年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
这些文件规定,政府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政府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政府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行政首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三章(一) 学习的性质与类型

猜猜看:
• 根据学习的定义,下列属于学习的现象是: A.吃了酸的食物流唾液 B.望梅止渴 C.蜘蛛织网 D.儿童模仿电影中人物的行为
学习:因经验而使行为或行为潜能 产生较为持久改变的历程。
• 1.学习是行为或行为潜能的变化。通常我们可以 从外现的行为变化中,来判断学习是否发生,如 当你学会骑车、打网球或学会电脑打字时,学习 就发生了。其实很多时候外显的行为操作并不能 显示我们学习的全部内容,有些变化没有直接在 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如你的生活 态度、人生价值观因学习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 变化,这些变化有时虽无法直接观察到,可他们 却在改变着你的生活、兴趣倾向和你的时间安排, 这些情形就是行为潜能的改变,它们也是一种学 习。
• 4.学习有多种类型。学习的种类繁多,有 属于身体动作技能方面的(如体操、游泳、 跨栏、打字、骑车等),有属于书本知识 方面的(如学校中各门课程的学习),有 属于理念方面的(如态度、观念、理想、 价值判断等)。凡因经验而产生的较为持 久的行为改变均称为学习。
• 心理学还将“学习”狭义界定为“个体在 社会实践活动中,以语言为中介,经思维 活动而积累经验,进而产生的行为、能力 和心理倾向的相对持久变化。”例如,个 体掌握人类几千年来积累的社会历史经验,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学校的学习,即学生在 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 系统地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促进身心的全 面发展。
• 3.学习因经验而产生。学习只有通过经验 才能发生,因成熟而产生的行为改变不叫 学习,虽然个体的成熟也会使其行为产生 持久的改变。因经验而产生学习的情况大 致分两类:一是有计划的练习或训练,如 学生的学习;二是在生活中偶然情境下发 生的,如你看到有人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 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由此认识到自觉遵 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民通意见_1

民通意见篇一: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6-04-12【生效日期】198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补偿性原则1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案例】代为追偿原则争议案
某机械厂于1998年3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王某等36个一线工人投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已一次交清。当年8月4日,王某在上班途中被公交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10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认为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交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交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王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共30000元。
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
赔偿金额
30万元
A
20万元
?
?
B
40万元
?
?
顺序责任制
根据投保人投保的时间顺序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顺序,首先由先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如果先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额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则由其后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赔偿,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赔偿为止。
【案例】代为追偿原则争议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王某之子王甲持保险凭证及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父因车祸死亡的保险金50000元。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王某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本来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交汽车公司,既然公交汽车公司已经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交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因此,保险公司决定只给付王某之子王甲保险金10000元。王某之子王甲不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由于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损失的多少来确定赔偿金额,因此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确定实际损失的大小。首先,由于价格下跌,购买一台全新的设备只需支付8千元,因此保险公司支付给企业的赔偿金应该以能够购买一台同样设备的支出为限。因此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不应该超过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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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佛:为什么总是在我悲伤的时候下雪? • 佛说:冬天就要过去,留点记忆 • 我问佛:为什么每次下雪都是我不在意的夜 晚? • 佛说:不经意的时候,人们总会错过很多真 正的美丽。 • 我问佛:那过几天还下不下雪? • 佛说:不要只盯着这个季节,错过了今冬, 明年才懂得珍惜
• 在那东方山顶/ 升起皎洁月亮/ 年轻姑娘面容/ 渐渐浮现心上 • 黄昏去会情人/ 黎明大雪飞扬/ 莫说瞒与不瞒/ 脚印已留 雪上 • 守门的狗儿/ 你比人还机灵/ 别说我黄昏出去/ 别说我拂 晓才归 • 人家说我的闲话/ 自以说得不差/ 少年我轻盈步履/ 曾走 过女店主家 • 常想活佛面孔/ 从不展现眼前/ 没想情人容颜/ 时时映在 心中 • 住在布达拉宫/ 我是持明仓央嘉措/ 住在山下拉萨/ 我是 浪子宕桑旺波
• 此案例中,病人患有甲亢,易怒,眼睛大而凸 出。护士说“瞪挺大个眼睛”恰好说到了患者 的痛处,导致病情恶化。护士伤害到患者,不 仅伤害了患者的精神而且也造成了身体上的伤 害。
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的伤害?
• 知识和技能 低下 • 歧视、侮辱 、冷淡 • 粗心大意、粗鲁
要求:
1.不滥施辅助检查
2.不滥用药物 3.不滥施手术
• 第八,权衡各种考虑,无非还有另外一种选择, 艰苦告诉孩子实情让孩子同意手术。但若孩子 不同意,将影响她的心理,对手术不利。 • 第九,最后的决定应是责任护士本着行善原则, 在这里配合孩子的父母,不告诉孩子手术的信 息。 • 第十,依据不告诉患者实情及手术后发生的实 际情况分析总结这样做的利弊,总结经验,为 以后类似的情况积累经验
• 在智力发育程度上,要达到医学上认为的正常 的标准,即不能是医学上认为的智障。 • 在精神状态上,完全的自主能力不仅要排除发 病期的精神病人,还要排除昏迷病人以及因情 绪冲动而不够理智的人。 • 因此,未成年人、智障的人、精神病人、昏迷 病人因为不具有足够的自主能力,其自主权应 该由其代理人代理其实现。而有些人因为情绪 冲动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和选择,此 时应该允分考虑其选择和决定是否以理性为基 础,由此判断该决定是否是自主决定。
医疗护理自主权
• 1,医疗护理自主权 • 2.病人自主权(知情同意) • 案例:病人不同意手术导致孕妇死亡
知情同意权
• 1.1998年,北京一机关干部王某到医院进行例行检查, 在神经科,医生让他多做一项检查,他以为是正常检 查范围,就答应了。医生在他右手腕贴上电极,说 “这个检查没什么,就是动一下”。当医生按动按钮 时,王某顿感半臂抽搐。一连五次后,医生又把电极 移到他头顶,使他全身震颤,大脑瞬间失控,身体歪 斜,口水流出。 • 他强忍着问医生这是什么检查,医生答道,可能是电 流大了一点,可以调小些。就这样又电了几次,王某 四肢酸麻,头痛欲裂。终于熬到结束,在王某的反复 追问下,医生才说出他这是一项健康人正常值的实验。 这位医生遂掏出10元钱,让他收下,并让他在一份事 先写好的协议上签字。王某拒绝,遂引发医疗纠纷。 • 问题: • (1)此案例医生做法上有什么不当之处? • (2)此类事件如何操作才符合伦理要求?
案例分析题
• 一个12岁,精神意识状态正常的女孩, 因车祸需行截肢术,手术前其父母要求 医护人员勿千知患孩实情。此时,作为 她的责任护士,你认为怎么处置最适当 的?依据什么伦理原则?
• 因为涉及到伦理学决策,关于一12岁,精神意 识状态正常的女孩对手术是否应该进行选择。。 • 第一,事实情况是12岁的女孩因车祸需行截 技术,案例中涉及的关系有护患关系、医患关 系、患者由于未成年而使医患难与共关系、护 患难与共关系等,具有了特殊性,需要家属的 参与决定。 • 第二,案例中的冲突是孩子的父母手术前要 求医护人员勿告知患孩实情。但作为孩子的责 任护士,处于矛盾状态,正在权衡是告诉孩子, 不是不告诉。
• ② first come,first helped 先到先救助 • ③ urgency 紧急者优先
【案例讨论3】
•
1943年,在北非的美军,有青霉素供应量不 足的情形,那时有两类士兵可因使用青霉素而 获益,一类是患有性病的士兵,另一类是因战 争受伤的士兵。在决定如何分配时,医官主张 以“道德上”的理由,受伤的人应获得优先治 疗,但是部队的最高指挥官却主张该先治疗那 些有性病的士兵,理由是“他们能够更快的恢 复,而负起积极抗敌的任务”。
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1、社会主义护理道德基本原则内容 和实质。 2、社会主义护理道德规范的内容。
理解:1、理解护理道德基本原则和护理道
德规范的含义 。 2、理解社会主义护理道德的具体原则
第一节 护理道德基本原则
护理道德基本原则是护理道德具体 原则、规范和范畴的总纲和精髓,在护 理道德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起主导作 用。
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病痛
2、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人的 生命价值的尊重以及提高生命质量的重 视。要求护理人员做到:
1、尊重人的生命价值 2、树立新的医学模式观
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
是护理人员“为人民服务”在职业生活 中的具体化,也是护理道德的根本宗旨, 是护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要求护理人 员: 1、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病人、集体、社会 之间的关系。 2、树立群众观点,热爱人民,关心人民。
伦理学的主要区别之一。
2、普同一等的医学人道主义
(二)社会主义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
1981年在全国第一届医学伦理会议上 确立的基本原则: 1、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2、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3、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是由护理工作的职责和职业道德所规定 的,要履行好这个职责要求护理人员要做到: 1、正确认识护理职责:
案例分析 28 • 患者张某,女,29岁。曾因幻想型精神分裂
症入院治疗,一年前出院回家。患者已怀孕 7周,其丈夫和母亲都担心怀孕和分娩的痛 苦会给她的精神状态带来不良影响,都劝她 到医院流产,但她坚决要求继续妊娠。作为 护士,你会给她提供什么样的咨询?
3、公正(justice)原则
• 那一天, 我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 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 那一月, 我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 那一年, 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 那一世, 转山转水转佛塔, • 不为修来世,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
第 三 章
护理伦理原则、规范和范畴
• 《见与不见》 • 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 不悲不喜 •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里 • 不舍不弃 来我的怀里 或者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 默然 相爱 寂静 欢喜
•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仓央嘉措的情歌(6世达赖喇嘛)
• 我问佛:为何不给所有女子羞花闭月的容颜? 佛曰:那只是昙花的一现,用来蒙蔽世俗的眼 没有什么美可以抵过一颗纯净仁爱的心 我把它赐给每一个女子 可有人让它蒙上了灰 • 我问佛:世间为何有那么多遗憾? 佛曰:这是一个婆娑世界,婆娑即遗憾 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也不会体会快乐 • 我问佛:如何让人们的心不再感到孤单? 佛曰:每一颗心生来就是孤单而残缺的 多数带着这种残缺度过一生 只因与能使它圆满的另一半相遇时 不是疏忽错过,就是已失去了拥有它的资格 • 我问佛:如果遇到了可以爱的人,却又怕不能把握该怎么办? 佛曰:留人间多少爱,迎浮世千重变 和有情人,做快乐事 别问是劫是缘
• 第三,此矛盾的决定者是责任护士本人。 • 第四,影响护士做决定的因素是护士的价值 观,看她如何对待此未成年孩子是否有要对自 己的病情知情并发表治疗意见。 • 第五,护士可以首先考虑行善原则,即为了 病人的利益协助患者的父母对孩子手术的信息 予以保密。
• 第六,护士可以首先考虑尊重孩子的决定,虽 然孩子还是未成年,但决定是否尊重孩子的自 主性,是要判断对这件事她是否能完全理解, 是否知道自己今后想要什么,即孩子对是否手 术这件事的理解和决定是否能达到自主的程度 • 第七,从理论上分析告诉和不告诉孩子的后 果是什么,是否达到了初始的目的。患者父母 的目的无疑保护孩子,希望能保住她的生命即 便截肢,仍然可以重新适应生活,这目的是符 合常理的,而且只有保住了生命,以后的问题 才能解决否则不手术,生命将不住,12岁的孩 子是不能胜任对这个问题做决定的。
一、护理伦理基本原则
是护理理论的具体化,是调整各 种护际关系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衡 量护理人员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传统的护理道德原则
1、仁爱救人的医学人本原则
患者放弃治疗的现象。但护理领域,即
便患者放弃了治疗,但对他的护理和照料
仍然是持续的。这点是医学伦理学和护理
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培养为病人利益和健康的动机和意向
•评估各项护理活动可能对病人造成 的影响
•重视病人的愿望和利益 •提供应有的最佳护理
• 护士把药物放在了床头柜上。当护士即将离开 时,病人回来,说了一句:“还有我的药呢。” 护士不耐烦说;“那不是么,给你放那儿了, 瞪挺大个眼睛不好好看看。” 。患者吃完药后 心情一直不好,中午没有吃饭,晚上病情恶化。 医生在寻找原因时认为是护士言语的刺激导致 的病人病情恶化。
案例讨论1
• 某护理人员在照顾一位糖尿病人时, 发现营养室发给病人的餐盘有误,但 想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派餐的 事也不属自己管,就未将错误餐盘拿 走,结果病人血糖升高。 • 请问:护士这么做对吗?为什么?
• 例如在ICU中,患者做完手术后回到病房里, 由于躁动频繁,于是护士只能使用保护性约束 来保证患者的多个管道的安全,结果家属探视 时发现患者被使用约束带而认为护士是为了减 少麻烦而使用约束带,认为限制了人身自由, 十分不满。在护士解释之后理解了使用约束带 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意外拔管,但是认为应该事 先告知。如果我们注意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让病人或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或者口头知 情也是完全可以的,就能避免这种可能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