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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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

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比选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平稳运行,需对石家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现公开向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资质条件、有意竟标的公司进行比选招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二)项目背景及现状: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该项目于2012年8月份启动,2016年3月份完成验收,覆盖市内16个县(市)区;2019年10月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备案为二级,证书编号:130****6001-19005。

(三)项目采购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石家庄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中心平台系统(二级)开展等级测评和渗透测试等服务,通过等级测评及测试,明确该系统的安全建设现状,找出存在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建设差距,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完善保护措施,使该系统满足我国关于等级保护相应级别的具体要求,增加信息系统安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本单位的安全意识,增强网络的抗攻击的能力,确保被测肉菜追溯体系正常运转。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三、规范要求(一)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循信息系统运维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记录。

(二)严格执行工作审批流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为了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商务部于2015年1月6日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SB/T 11124―2015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等要求,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电子秤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为产品认证提供了依据。

1 术语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是指应用于农产品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具备称重、射频卡读写、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以及其他追溯功能的电子台秤,简称溯源电子秤。

2 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的要求包括设计、外观和结构、计量、技术、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限用物质的限量和功能模块9个方面。

2.1 设计要求主要对硬件、软件、中文信息处理和文档等提出了要求。

硬件应进行可靠性、维修性、易用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

硬件系统应留有适当的扩展余地,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秤的结构应符合相关要求。

软件应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相一致,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

中文信息处理包括字符集和汉字字型。

产品应至少支持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汉字点阵字型。

文档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的中文档集规定。

2.2 外观和结构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迹等,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连接,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2.3 计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大国“追溯”

大国“追溯”

市 ,两 批 试 点 城 市 已确 定 在 260多个 屠 宰 企 业 、
140多 个大 型批 发市场 、5300多个 标准 化菜 市场 、
2400多 个大 中型 连锁 超 市 、7100多个 团体 消费 单
位 开展试 点 。
目前 来 看 ,试 点工 作 取得 初 步成 效 。 首批 试
点 城市 中,上海 、成都 、杭州 、宁波 、无锡 、青 岛
的 网络平 台 ,已经面 向公众 、企业 和政府 开放 。
在 食 品安 全管 理 方面 ,与我 国 目前实 施 的多
然 而 ,经过 一 年多 的试 点 建 设 ,信 息化 追溯 部 门分段 管理模 式不 同,美 国实施 的是全程管理模
体系 基 于 应用 的准 备依 然 体 现 出不 足 。尤 其 值得 式 ,并且 以新 《食 品安 全 现代 化 法案 》 为指 导核
从产 业链做 起需要 经过过 多年 的不断积 累和努力 ,
目前 ,我国采 取的分 段管理 的监
当前 美国 、欧盟 等发达 国家和地 区都建 立 了完 善的 管 体制 ,已经 逐 渐暴 露 监管 主体 .
食品安 全体 系 ,组织 执行机 构配套 、默契 。
缺 失的 问题 。正如 浪 潮集 团董
数 量上 ,还要 强调 质 量 。那 么 ,在 未来 的城 市生 信 息 、向下追溯 至零售 终端的全 程信 息追溯链 ,实
活 中,能否 找 到一 种 安全 的 解决 方 案 ,建立 从 田 现 “来源可 追溯 、去 向可 查证 、责任可追 究 ”。 目
园到餐 桌 的食 品质量 安全 ?
前 北京 市 “放心 肉”工程 共有 3家试 点生 产企 业 ,
注意 的是 ,应 用 的 基 础工 作 一物 品 的编 码 工作 心 。美 国对 食 品安全进 行监 管 的政 府 部 门主要有 3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要求〔试行〕本规范规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中,各个流通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治理、追溯治理、流程治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差不多要求,适用于定点屠宰厂、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零售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企业。

一、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标签电子秤。

标签电子秤是指具有计量、联网、摊位号治理、多批次治理、限量操纵、数据上传下发、追溯码打印等功能的设备。

〔二〕卡单同行。

卡单同行是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肉类交易凭证共同跟随肉类买主。

二、屠宰厂差不多要求〔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治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以肉类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流向依据〔卡单同行〕,实现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的对接。

大中型屠宰厂以电子结算为原那么,不具备电子结算的依照追溯子系统差不多要求实施。

〔二〕基础治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都市追溯治理平台连接。

落实专职治理人员,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治理。

要求治理人员具备运算机差不多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治理。

凭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出。

确保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厂生猪来源信息对接批发、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四〕业务流程治理。

1. 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备案。

进场经营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并提供对应复印件,到屠宰厂进行备案。

由屠宰厂登记经营者差不多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

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参与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品交易。

2. 生猪进厂登记。

在生猪进厂处设置登记窗口,由屠宰厂治理人员验证〔生猪产地检疫证〕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储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

郑州市商务局肉菜追溯体系优化项目

郑州市商务局肉菜追溯体系优化项目

郑州市商务局肉菜追溯体系优化项目项目需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是商务部、财政部正式启动旳一项民生工程,重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屠宰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及团体消费等流通环节旳追溯子系统,通过集成电路卡(IC)、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传递追溯信息,并通过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肉菜产品旳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贯彻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旳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流通旳组织化、包装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重点突破、试点先行旳方针,郑州市于开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任务包括: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原则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建设节点追溯子系统,配置智能溯源秤、移动式或固定式信息读写机具等设备,在经营者交易过程中,自动采集记录肉类蔬菜来源、检测、交易、流向及经营者信息;建设都市追溯管理平台,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与节点追溯子系统相连通,汇集各流通节点追溯信息,合成完整旳全过程信息链条,并开展信息综合开发运用。

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已经完毕都市追溯管理平台与重要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

根据前期建设实际状况,现深入对建设内容进行优化,重要体目前系统容灾备份优化、节点子系统设备增补和指挥中心建设等方面。

电子秤功能扩展:3月,本市通过国家商务部联合采购旳大称及小秤是通用规格,不能满足郑州市交易量大、电子秤使用率高、量程大、需移动等实际使用需求。

因此,需要增长电子秤交易终端3G模块、可移动滑轮和电子秤电子交易验证处理功能。

整体系统容灾备份优化:针对整个平台系统服务器及存储增长容灾及备份功能,增长存储、双机软件,设计负载均衡模式、异地备份方式等提高系统旳容灾能力及安全保证机制。

建立指挥运行管理中心:建立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指挥运行管理中心,有效实现对整个体系旳科学管理与资源合理调动。

商务部完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严防私屠滥宰

商务部完善肉类流通追溯体系 严防私屠滥宰

中央 一 号 文 件 《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持 续 增 强 农 产 品 供 给 保 障 能 力 的 若 干 意 见 》 于 2月 1日公 布 。
其 中涉 及 到 畜 牧 业 的 内 容 有 : 狠 抓 “ 篮 子 ” 产 品 供 给 。要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化 布 局转 瓶 培 养 生 产 方 式 兽 用 细 胞 苗 产 品 新 兽
药 注 册 证 书 的 ;兽 用 粉 剂 、散 剂 、 预 混 剂 具 有 从 投 料 到 分 装 全 过 程 自动 化 控 制 、密 闭 式 生 产 工 艺 的 ;采 用 动 物 、动 物 组 织或 胚胎等 培养 方式改 为转瓶 培养方 式生 产兽用 细胞 苗 的 ;
本 刊 辑 :据 国 际 商 报 2 1 年 1 1 日报 道 ,在 2 1 01 月 7 0 2年
全 国商 务 工作 会 上 .商 务部 部 长 陈 德 铭 将 推 进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规 范屠 宰行 业 管 理 , 支持 屠 宰 企 业 升 级 改 造 , 深 入 打击 私 屠 滥 宰 作 为 今 年 商 务 工 作 的重 点 之 一 , 目的就 是 希 望 老 百 姓 能 够 吃 上 质 量 安 全 放 心 的 食 品 。 为 了 落 实 商 务 工 作 的 重 要 任 务 ,北 京 市 、河 南 省 、江 苏省 等地 区对 2 1 0 2年 生 猪 屠 宰 工 作 进 行 了 详 细规 划 。 河 南 省 商 务 厅 巡 视 员 耿 建 国 表 示 。2 1 0 2年 河 南 省 商 务 部 门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企业 的监 督 检 查 ,督 促 企 业 加 强 内部 管 理 ,

蔬菜市场条码追溯调研报告

蔬菜市场条码追溯调研报告

蔬菜市场条码追溯调研报告第一篇:蔬菜市场条码追溯调研报告蔬菜市场条码追溯情况调研报告1.我国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我国肉类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尤其近年来,出现死猪肉、滥用违禁农药事件,在消费者中引发了普遍的担忧,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

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然而北京、广州等城市很早以前就一度推广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其中北京推出的“奥运食品可追溯系统”,奥运会期间广受好评。

然而,由于这一体系涵盖的食品价格普遍较高,令多数消费者难以承受,几年下来,不但市场上“可追溯食品”寥寥无几,而且一些“可追溯系统”的设备闲置、信息陈旧,系统几乎名存实亡。

不能不说,“可追溯系统”的高成本导致“可追溯食品”的高价格。

为此,需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先把体系框架搭建起来,从源头上降低体系成本。

当然,企业除了获得政策优惠和财政扶持,主要还得依靠自身努力,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控制肉菜产品价格,在市场上争取消费者。

我国商务部和财政部考虑到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大,涉及面广,我们采用了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在一些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到全国。

2010年,确定了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市等10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并要求各地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实现跨区域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如下图为全国试点城市分布图:2.我国蔬菜条码追溯调研情况 2.1 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构成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由5个子系统构成,共同完成追溯任务。

⑴农产品生产履历中心管理系统农产品生产履历中心是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主要用于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履历信息的统一管理,履历中心内记录农产品的产地信息、生产者信息、田间记录、监测信息、流通环节信息、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等构成追溯管理的基础数据库。

SB/T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SB/T11124-2015《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1)
电 了秤 。
2 要 求
肉类 蔬 菜流 通追 洲 零售 电子秤 的要 求 包括 设计 、 外观 和结 构 、计 量 、技 术 、 电磁兼 容性 、环 境 适应 性 、 可靠 性 、 限用物 质 的限量 和 功能 模块9个方 面 。
2 . 1 设 计要 求
土耍 对硬 件 、软 件 、巾文 信息 处理 和 文档 等提 出 了要求 。 硬件 应进 行 可靠 性 、维 修 性 、易用 性 、软 件兼 容性 、安全 性和 电磁 兼 容性 设计 。硬 件 系统 应 留 有适 当 的扩 展余 地 ,应 具 有 一定 的 自榆 功 能 。秤 的结构 应符 合相 关要 求 。 软件 应 与说 明 书 中的描 述相 一 致 ,应 与系 统 的硬件 资源 相 适应 ~ ,除系 统软 件 、部分 驱动 软 件或 一 增 配 的应 用软 件 外 ,还 应配 有 相应 的检 查程 序 。
2 . 7 可 靠性
应采 用 半均 故障 隔 时间 ( MT B F)衡量 系统 的可 靠性 水平 。 2 . 8 限用物 质 的限 量要求 产 品中 限用物 质 的限量 应 符合相 关 国家标 准 的规 定 。 2 . 9 功 能模 块要 求
功 能模 块要 求 分 为射 频模 块 、键 盘输 入 模块 、网络 通讯 模块 、输入 输 出接 口模 块 、核 心 处
无线 电骚 扰 限值 ( A 级或B 级 )、谐波 电流 和抗 扰度 均应 符合 相 关的 国家标 准规 定 。
2 . 6 环 境适 应性
气候 环 境适 应 性和 机械 环 境适 应 性 ( 振 动试 验 、冲 击试 验 、运 输包 装件 跌 落试 验 )应 符 合 本标 准 的规 定 。特殊环 境 条件 应在 产 品标准 中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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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应用。

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同时为产品试验和认证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8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ISO七位编码字符集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T 5271.14 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GB/T 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5629.1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8030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 18220-2012 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T 18347 128条码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GB/T 25000.51-2010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7766 二维条码网格矩阵码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YD/T 1484-2011 移动台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009年3月1日ISO/IEC 14443(所有部分)识别卡无触点的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hand held read-write terminal for traceability of meat and vegetable应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领域的手持式信息处理终端(简称溯源手持终端),可实现溯源数据采集、查询、传输等功能。

可选支持射频卡读写、一维码和二维码识读、无线网络通信、移动通信、收据打印、蓝牙通讯等模块。

3.2肉类流通服务追溯卡service card for traceability of meat and vegetable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所持的身份凭证和记录、传递交易过程信息的载体。

按照商务部规定的信息记录格式和加密规则,由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并统一配发给肉类蔬菜经营者。

一般采用IC 卡或中央处理器卡,全国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4 要求4.1 设计要求4.1.1 硬件要求4.1.1.1 核心处理模块处理器采用一个或多个32位及以上中央处理器,工作主频不低于300MHz。

存储器可根据使用要求选配只读内存、随机存储器、闪存、内存卡等。

存储容量按使用要求配置,只读内存和随机存储器均不小于64MB。

4.1.1.2 显示屏产品配置液晶显示屏,具体要求如下:a)屏幕尺寸不小于71.12mm;b)背光源根据客户需求选配;c)分辨率不低于160×128。

4.1.1.3 输入模块产品配置的输入设备要求如下:a)应具备至少12个按键,符合GB/T 18220-2012中4.6条的规定;b)可配置触摸屏和手写输入;c)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其他输入设备。

4.1.1.4 打印模块在需要打印票据的场合,应配备热敏打印机:a)支持GB/T 1988和GB 18030(强制性部分);b)支持GB/T 18347一维条码和GB/T 27766二维条码的打印。

4.1.1.5 输入输出接口4.1.1.5.1产品应配置以下接口:a)串行接口,应符合GB/T 6107-2000相关要求。

b)通用串行总线接口,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c)内存卡接口,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d)无线网络接口,应符合GB/T 15629.11的要求;4.1.1.5.2 根据实际需求,产品可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蓝牙通讯接口。

4.1.1.6 电源模块电源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a)产品采用内置电池供电,交流电充电时应能正常工作;b)电池充满电之后,能连续识读不低于1000次或待机时间不低于100小时。

4.1.2 软件要求产品配置的软件应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相一致,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

产品配置的软件应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自检程序应根据实际要求编制,并符合附录A的要求。

对同一系统产品的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文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

4.2 外观和结构4.2.1 产品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在规定条件下使用时,不引起任何危险。

4.2.2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4.2.3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及其它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

4.2.4 产品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3 软件功能和性能4.3.1 追溯软件产品的追溯软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b)应有内置数据库,并支持文件系统存储管理;c)应可远程网络升级和内存卡升级;d)应提供开发平台,支持第三方软件开发。

4.3.2 追溯软件接口追溯软件数据接口应符合以下要求:a)追溯软件应具备与节点子系统进行数据通讯的能力,满足追溯需求;b)追溯软件与节点子系统接口应遵循网络服务方式或动态链接库方式;c)数据接口内容包括获取时间、上传交易流水、用户登录、巡查结果、获取手持终端软件升级信息、用户注销等信息;d)追溯软件数据接口应符合相关标准。

4.4 识读要求4.4.1 射频模块产品需配置射频卡读写模块,可读写肉菜流通追溯服务卡,并应符合ISO/IEC 14443(Type A)的规定。

4.4.2 条码识读模块4.4.2.1 识读组件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电荷耦合器件或其他类型识读组件。

摄像头有效光学像素不低于30万。

4.4.2.2 支持码制至少能识读符合GB/T 18347的一维码和符合GB/T 27766的二维码。

4.4.2.3 条码拒识率条码拒识率应小于等于0.01% 。

4.4.3 识读速度读取交易记录数据不大于2 s,其他数据不大于5 s。

4.5 无线通讯模块要求终端应配置无线通讯模块,无线应符合GB/T 15629.11的规定。

终端的无线通讯模块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无线通讯模块性能要求4.6 安全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1的规定。

4.7 电源适应能力4.7.1 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220V±22V,50Hz±1Hz条件下正常工作。

4.7.2 直流电源供电时,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的(100±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对于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单元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8 电磁兼容性4.8.1 无线电骚扰限值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 9254规定的A级要求。

4.8.2 抗扰度限值产品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8的规定。

4.9 环境适应性产品应符合GB/T 18220-2012中4.14条的规定。

4.10 可靠性采用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产品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的m1值应不少于10000 h。

4.11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适用时,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规定。

4.12 外壳防护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达到IP65,内置打印机的产品无此要求,但主体需具备一定的防水设计。

4.13 文档要求产品文档应符合GB/T 25000.51-2010中文档集的规定。

5 试验方法5.1 试验环境条件除气候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和抗电强度试验以外,其它试验均可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 ℃~35 ℃;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86 kPa ~106 kPa。

5.2 设计要求测试逐项对4.1相关要求进行测试,应符合4.1的要求。

5.3 外观和结构检查用目测法及手动逐项进行测试,应符合4.2的要求。

5.4 软件功能和性能测试按照4.3的要求逐项测试各项软件功能和性能。

5.5 识读测试5.5.1 条码识读测试5.5.1.1 识读码制测试逐项识读4.4.2.1规定码制的标准测试图片,识读结果应正确。

5.5.1.2 识读距离测试将符合4.4.2.1规定码制的标准测试图片粘贴在标签架上,在不同的距离处进行测试,产品可识读不同条码的距离应符合4.4.2.2要求。

5.5.1.3 识读速度测试用秒表测试连续符合4.4.2.1规定码制的条码10次使用的总时间,计算出平均每次识读时间,应符合4.4.3条要求。

5.5.1.4 拒识率测试将测试用符合4.4.2.1规定码制的条码粘贴在标签架上,在120 mm处进行测试。

定型检验时,累计识读条码标签10000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条码的正确识别率,应符合4.4.2.2要求:PR = ( R / P ) ×100%其中,PR为条码拒识率,P为识读总次数,R为识读错误的次数。

交收检验时,累计识读100次,应不出现错误。

5.5.2 射频卡识读测试5.5.2.1 拒识率测试将测试用符合4.4.1要求的测试卡粘贴在标签架上,在20 mm处进行测试。

定型检验时,累计识读测试卡10000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条码的正确识别率,应符合4.4.2.2条要求:PR = ( R / P ) ×100%其中,PR为卡拒识率,P为识读总次数,R为识读错误的次数。

交收检验时,累计识读100次,应不出现错误。

5.6 无线通讯模块测试按照GB 15629.11和YD/T 1484-2011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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