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局等部门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加强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处理水量和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工作。

通过整治,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初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建成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城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能力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脱氮能力;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07年竣工的各县(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和骆驼湾污水处理厂2008年11月底前建成脱氮设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新政办[2007]119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新政办[2007]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卫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省政府重点整治的三条河流之一,为确保此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舆论监督。

在弘扬治污先进典型的同时,对重点超标排污企业和污染严重、措施不力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曝光。

二、启动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

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市监察局要对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失职、严重影响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新乡市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29号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领导包县包厂督查制。

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全市15个重点排污企业。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包县(市)、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加大督查力度。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暗查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重罚,并实施停产整顿。

对恶意偷排的企业一律关闭。

五、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

对污染严重、影响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的县(市)、区,要停批除循环经济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或停批涉水等部分项目。

六、实行河流断面超标扣罚所属县(市)、区财政资金制度。

加密监测各县(市)、区河流出境断面,超过规定标准的扣罚相应县(市)、区财政资金。

七、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

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对不缴、拖欠或不能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由市环保部门追缴征收和处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2010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成凤泉区堆存铬渣处置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太行山区生态环境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一)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卫河流域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金堤河流域的小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运,继续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新政办[2007]166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2【实施日期】2007.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改善和提高河流水质,确保断面稳定达标,挽回或缩小不良影响,尽快解除“区域限批”,《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新乡市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7年7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后,因我市共渠下马营、卫河皇甫两条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三次超过河南省政府所规定的目标,河南省环保局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暂停审批我市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的实施,而且也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

为改善和提高河流水质,确保断面稳定达标,挽回或缩小不良影响,尽快解除“区域限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建设生态新乡、和谐新乡的精神,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科学管理、强化监管和严格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我市省控河流出境断面目标的完成,彻底扭转“区域限批”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一)认真排查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重点检查直接或间接排入流域企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新政办[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切实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将《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二月八日新乡市梳理执法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规范行政行为,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为评议考核工作创造条件。

二、本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三、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是一个问题的三个方面,也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下,将这三个方面一并梳理、一并上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新政办〔2023〕 68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经2023年11月2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更新对象与规模第一节更新对象第二节更新规模第三章城市更新目标第四章城市更新策略第一节更新策略分区第二节空间格局优化策略第三节产业优化升级策略第四节人居环境提升策略第五节道路交通畅行策略第六节城市韧性提升策略第七节特色风貌彰显策略第五章更新方式与功能指引第一节更新方式第二节用地功能指引第六章城市更新分类指引第一节旧住区类第二节旧村庄类第三节旧工业类第四节其他类第七章人口及配套设施指引第一节更新人口分区第二节配套设施指引第三节城市道路设施更新指引第八章各区城市更新引导第一节红旗区第二节卫滨区第三节牧野区第四节凤泉区第五节高新区第六节经开区第九章统筹片区与更新单元第一节统筹片区和单元划定第二节统筹片区更新指引第三节单元更新指引第十章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一节近期重点项目选取原则第二节近期重点更新片区第十一章实施与保障机制第一节更新工作机制第二节更新规划传导机制第三节政策保障机制第四节城市更新资金保障机制新乡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新乡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筹存量更新资源与要素合理配置,强化资源的有序供给与精准施策,破解城市更新困难问题,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特编制本规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1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8.02【实施日期】2005.08.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五年八月二日新乡市城市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彻底整治市区街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展示新乡新形象,有力带动、促进我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一)路面整治。

路面平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具备条件的可配套完善人行道。

(二)污雨水治理。

按照污雨水分流的原则,配套完善污雨水管道,做到管道畅通。

(三)路灯亮化。

维修或新安路灯,具备条件的要对两侧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处理。

(四)街巷绿化。

搞好街巷绿化,见缝布绿,以绿点缀街巷景观。

三、整治任务卫滨区28条、红旗区37条、牧野区44条,凤泉区7条,开发区1条,全市共计117条。

四、整治时间安排小街巷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8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07
【实施日期】2012.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赵定河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赵定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的发展,赵定河已从一条市郊农田排涝河道,变成了一条穿越我市新区中心
的景观河道。

对赵定河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是全市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幸福新乡、打造中原经济区强市的迫切需要。

因此,市政府决定从2012下半年开始,集中力量对赵定河沿线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新乡为目标,围绕提升赵定河的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景观功能和防洪排涝功能,按照温馨、自然、生态、和谐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赵定河进行高标准的污染源治理、开挖疏浚和景观建设,把赵定河打造成一条高标准的生态景观廊道,提升城市品味,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促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污染源治理。

对赵定河沿线所有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就近截入城市污水管网,防止污水进入河道。

(二)拆迁征地。

按照规划,对占压绿线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拆迁,退出绿线,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内的部分土地进行征(租)划拨。

(三)开挖疏浚工程。

按照宜宽则宽、尽可能扩大水面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对赵定河全线进行开挖疏浚。

(四)景观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设计,对赵定河进行高标准的生态水系景观建设,把赵定河打造成一条高标准的生态水系景观廊道,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幸福新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赵定河综合治理任务,由辖区政府承担,包括景观设计、沿线拆迁、土地征(租)划拨、地面附着物清理、污染源治理、开挖疏浚和景观建设等
三、责任分解和完成时限
赵定河综合治理工程高新区已先行一步,于2012年3月开始启动调查摸底、方案制
定、施工图设计和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