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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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2013年1月28日)2012年以来,受国际欧债务危机,国内投资和消费拉动不足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均出现大幅度萎缩,工业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企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各种挑战和困难明显增多,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出现变化,赢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2〕9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财务与金融风险及时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一)及时防范重大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

及时发现和预警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隐患,确保企业资金链运行平稳。

(二)及时遏制风险损失扩大蔓延。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财务与金融风险,应快速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遏制风险蔓延。

(三)及时化解重大财务与金融事件。

及时化解因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引发的重大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减低损失。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监督,市政府颁发了(新政文〔2012〕97号)文件,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委、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人行新乡中支、新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新政办[2005]19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新政办[2005]19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统发工资的通知
(新政办[2005]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乡镇机构改革要在年底前完成。

截止11月底,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强财政全供人员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保障县乡财政全供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现将财政统发工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将乡镇财政全供人员全部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

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委托当地代理银行将本级及乡镇财政全供人员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

二、财政统发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乡镇机构编制内的财政全供人员及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三、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有关要求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新政办[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银企沟通,使银行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要求全市683户(截止2006年底)规模以上企业都要有银行联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属各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副行长(副主任)及信贷科长(主任),每人联系10家中小企业,本行(社)内各联系人的联系企业不得重复。

二、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企业,调研银行和企业协作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宣传信贷政策,推介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各银行要建立联系企业档案。

四、各银行联系企业工作作为我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工作考核。

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听取关于银行联系企业情况的汇报。

五、市人行负责将全市683户规模以上企业分解落实到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每家企业都落实到联系人。

市人行要加强对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和各联系企业的沟通和督导,及时掌握和分析银行和企业的联系情况,不断推进银企沟通合作,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各银行于2007年4月24日前,将联系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新政办〔2022〕 14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在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范围内,银行可足额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5日内免费使用。

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

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星级企业评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小升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

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我市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1.12•【字号】新政办〔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运行流程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新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12345热线,是指市政府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在我市设立,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称。

市政府设立的称为市级12345热线;国家、省有关部门设立的称为分中心热线。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12345热线工作,建立健全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热线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工作保障,并将12345热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12345热线遵循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有诉即办”的总客服。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能通知如下:一、组成组长:舒庆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孟钢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玉民市政府副市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路文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顺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迎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侯辉生市发改委主任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学智市监察局局长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张金战市人社局局长李全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XXX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牛天恩市工商局局长岳绍琪市信访局局长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苗江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京平市审计局局长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尚鲁豫市地税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聂玉国市房管局局长陈健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刘凯市外侨办主任张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王鑫新乡银监分局局长周济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石秀田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王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新政办[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依法诚信、公开透明、平等有序的市场秩序,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促进我市的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新乡奠定基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立项、投资、建设等有关活动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本辖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建设资金筹集、工程款支付等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加强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管理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时,应核实其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手续。

(二)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专用账户建设资金证明,或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证明,房地产项目或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由银行或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承接该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同时提供由银行或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承包履约担保保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2.取消企业聘用干部审批职责。

3.取消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不包括人才流动机构)审批职责。

5.取消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职责。

6.取消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职责。

7.取消《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备案)职责。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台、港、澳人员在新就业许可职责。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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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14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
通知
(新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联席办公会议由常务副市长王战营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朱性福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
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泉任办公室主任。

新乡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快处理拖欠工资争议案件。

2.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引导企业合理投资,避免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出现产品滞销、停工停产和拖欠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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