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保证金、违约金和定金有哪些区别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定金与订金,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两个词语,但是很多人却不太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和作用。
在实际情况中,定金和订金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蕴含着不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其中,订金与定金的退还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解析定金与订金,以及订金不能退的相关问题。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定义。
定金,也叫做预付款、保证金等,是指在双方达成意向后,买方或租赁方为了确认购房、租赁等意向,向卖方或出租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商品或服务总价款。
定金的支付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也是表示买方或租赁方的诚意和决心。
订金,是指在订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预付款。
订金通常是为了保留商品或服务,确认订单的实际意向而支付的一定金额,不是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
比如说,在订购机票、酒店、婚庆等服务时,我们往往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订金来确认订单。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虽然定金和订金都是在交易前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具体的区别如下:1. 对象不同:定金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合同达成之后,为确认交易双方的诚意向卖家或服务方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商品或服务总价款;而订金是在订购商品或服务时向商家或服务提供方支付的货款。
2. 抵扣方式不同:定金是可以抵扣合同总价的,同时也可以作为违约金;而订金则不能抵扣商品或服务总价,通常没有违约金。
3. 退还时间不同:定金通常是在商品或服务交易前支付的,如果交易最终未成立,则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退还;而订金通常在订单完成后进行退还。
4. 义务不同:定金的支付意味着双方已达成意向,买方或租赁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等其他相应的义务;而订金的支付只是为了保留商品或服务,确认订单的实际意向,双方还需要讨论价格、交货等事项。
订金不能退的情况既然我们已经了解了定金和订金的基本定义和区别,现在就来谈谈订金不能退的情况。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约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1)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
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
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2)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
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
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3)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
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
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
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
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三、定金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及财税务处理

第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 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 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 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 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 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 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 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 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 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 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 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 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 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 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 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 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 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 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常见的有买房的时候,或者结婚拍婚纱照的时候,通常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但是有的时候不想买了或者其他原因,想先“定金”,但是遭遇对方的拒绝,那么,“定金”能不能退呢?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定金订金的区别都有哪些一、定金订金的区别都有哪些?“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二、定金的特点包括哪些?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经常被使用的金融术语,也是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词语,而且在法律语境中,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和作用不同。
在商业交易中,两个词往往被使用来代表付款的不同方式,但它们的权益、期限和作用却有很大的区别。
在下文中,我们将从定义、权益和法律角度来分析并比较这两个词语的差异。
一、定义订金和定金都是一种预付款项。
它们都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
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这笔金额被视为定金或订金。
但在实际使用中,两个词语有时也会被互换使用,尤其是在口语中。
订金是指双方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
在交易完成之后,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并将抵扣到总款项中。
如果交易未完成,这笔款项可能会被归还给买方(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
定金是指在该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前期款项,用于保证该交易的完成。
如果交易未完成,卖方将保留这笔款项作为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售方的行为被认为是严重违约,买方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必须注意的是,这与订金不同。
二、权益订金和定金在权益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订金主要用于保证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买方会履行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订金将被退还给买方。
因此,订金主要是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
另一方面,定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卖方的利益。
如果买方无法按照合同履约,卖方有权收取定金并且可以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在很多交易中,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定金可以鼓励买方认真考虑交易,并确保他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履行合同。
三、法律角度在法律角度上,定金和订金也存在重要的差异。
根据中国民法典,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定义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首先,法律定义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439条,订金是在合同成立前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定金,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决心。
而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于保障合同履行。
合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签合同已经是现在⽣活中每个⼈都会遇见的事情了,不管是⼯作或者买房买车等等都会要签⼀份合同。
那么你知道在合同条款中合同定⾦与违约⾦的有什么样的区别吗?下⾯就让店铺的⼩编跟⼤家⼀起分享⼀下,⼩编为⼤家归纳的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虽然从理论上讲,定⾦和违约⾦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式。
但在我国⽴法中,违约⾦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的担保形式看待。
⽽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远⽐定⾦担保的效⼒要弱。
⽽定⾦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的,是作为⼀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的根本⽬的是制裁违约⾏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的约定为独⽴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关于违约⾦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部分。
2.作⽤不同定⾦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
⽽违约⾦没有上述作⽤。
3.产⽣⽅式不同定⾦只能依当事⼈之间的约定⽽发⽣。
⽽违约⾦既可基于当事⼈的约定⽽发⽣,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
4.交付时间不同定⾦是在合同履⾏前交付的。
⽽违约⾦是在发⽣违约⾏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条的规定,定⾦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约定债务的,⽀付定⾦的⼀⽅⽆权要求返还定⾦;接受定⾦的⼀⽅必须双倍返还定⾦。
定⾦的⽀付,⼀⽅⾯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义务;另⼀⽅⾯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对于超出定⾦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违约⾦的⽀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五条规定:“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的⼩编为⼤家简单介绍的关于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是其他关于合同定⾦与违约⾦的区别的相关问题,欢迎您登录店铺了解。
合同中约定的“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等都有什么作用?

合同中约定的“押⾦”、“保证⾦“、“违约⾦”、“滞纳⾦”等都有什么作⽤?很多⼈在签合同时经常⽤到“押⾦”“定⾦”“订⾦”“保证⾦”“违约⾦”“滞纳⾦”等名词,但各个词的法律后果是有很⼤不同的。
在使⽤“押⾦”⼀词时,押⾦⼀般是要退还的,⽐如租房押⾦,但法律没有规定押⾦要⽀付利息,因此如果合同⾥也没有约定⽀付利息,法院就不会⽀持退还押⾦时要⼀并⽀付利息,只有当合同约定时法院才会⽀持合理的部分。
在使⽤“保证⾦”⼀词时,多在⼯程建设领域作为履约保证⾦,是⼀种履约保证,⽐例⼀般为⼯程造价的5-10%,中标⽅不交纳时视为放弃中标,交纳后招标⽅不履⾏合同的或合同完全履⾏后招标⽅应当返还该⾦额。
在使⽤“定⾦”⼀词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定⾦罚则,且订⾦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者要么⽆权要求返还,要么依法要求双倍偿还,因为定⾦具有惩罚性,法院⼀般都会适⽤定⾦罚则给违约⽅惩罚,当然,这时不再考虑利息。
在使⽤“订⾦”⼀词时,则不适⽤定⾦罚则,哪怕你签订合同时想表达“定⾦”的意思但误写成“订⾦”。
⼀般在买卖合同中会使⽤“订⾦”,如果约定为买⽅⽀付订⾦,根据过错情况,买⽅最多可要求返还本息,卖⽅最多可要求不返还订⾦。
在使⽤“违约⾦”⼀词时,根据司法解释违约⾦具有补偿性⽽不是惩罚性,它⼀般和损失关联,过⾼可以要求减少,过低也可以要求增加,⼀般最多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30%。
在使⽤“滞纳⾦”⼀词时,在⾏政法范畴具有⾏政处罚性,⽐如车辆违章罚款,但滞纳⾦不得超过本⾦数额。
在民商法领域,⼀般都按违约⾦来适⽤法律,⽽且同时约定滞纳⾦和违约⾦的,只能适⽤⼀种,不会同时适⽤加重当事⼈的负担。
此外,可能还会有⼀些所谓的“XX⾦”,在使⽤时务必弄清楚其法律后果,否则不利于维权,甚⾄掉⼊陷阱。
也不能简单论哪个最值钱,如果说法律代价的话,定⾦的惩罚性和⾏政法上滞纳⾦的惩罚性,其法律代价是⽐较⼤的;如果说⾦额的话那要看具体的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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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保证金、违约金和定金有哪些区别
一、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
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
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
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
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效了。
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
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
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
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
二是补偿侵害造成的损失。
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