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制度
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

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段时间内,德国和意大利两个国家出现了独特而复杂的政治制度。
德国采用了神圣罗马帝国制度,而意大利则形成了城邦制度。
本文将分别探讨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制度,并进行比较。
德国的政治制度在中世纪时期被称为神圣罗马帝国。
该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公元843年的《维尔分约》。
根据这个约定,神圣罗马帝国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州组成的。
这些州拥有自己的统治者,被称为“选帝侯”或“公爵”。
通过选举,这些统治者中的一位将被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国王。
国王拥有限制性的权力,需要与其他统治者共同管理帝国事务。
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选举。
选举的过程相当复杂,需要各个州的统治者参与。
选帝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势力影响,投票选出国王。
然而,这一过程经常受到各种权力斗争和利益争夺的干扰,导致选举的结果不稳定,政治局势颇为混乱。
该制度中还存在着宗教与世俗权力的矛盾,使得政治管理更加复杂。
与德国的神圣罗马帝国制度相比,意大利在中世纪时期形成了城邦制度。
意大利半岛上的各个城市国家独立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在这个制度下,城邦享有自治权,拥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和统治者。
这些城邦根据地理、文化和经济因素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特点。
意大利的城邦制度是相对分散且多样化的。
城邦的政治体系包括共和制和君主制两种形式。
共和制城邦由市民组成的自由政府管理,市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权。
而君主制城邦则由君主或贵族家族统治,市民的政治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城邦中的政治生活活跃且有着相对独立的外交政策。
中世纪的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制度的不同源于历史、地理和文化的差异。
德国的神圣罗马帝国体现了中央集权的追求,但其选举制度的复杂性和权力斗争的频繁发生给整个制度带来了不稳定性。
相比之下,意大利的城邦制度强调地方自治和政治多样性,城邦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主权。
总之,中世纪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路径。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政治制度简介

我们来如何评价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 ①君主制被保留下来【皇权凌驾于议会权力之上】,容克地主的政 治经济地位没有受到根本触动,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②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发动一次世界大战】
总的来说:这是一种畸形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
战后的魏玛共和国是在德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和 平、自由、民主的政权的一次努力。但是,魏玛 政府自一开始就注定了困于经济问题和本身魏玛 宪法固有的缺陷。 开始的几年,魏玛共和国不得不忙于处理左翼和 右翼相继发动的叛乱和1923年的严重的通货膨胀。 接下来,由于德国与战时敌人们的关系逐渐缓和 和赔偿债务的放宽,情况有了些好转。盟国一定 程度上恢复了秩序和繁荣,全靠总理兼外交部长 古斯塔夫· 施特雷泽曼。这种繁荣一直延续到1930 年来临的大萧条之前。 此后,经济的衰退,加上对1923年超速通货膨胀 的记忆和凡尔赛条约严酷的条款引发的民族主义 反对声音,从内外两方面断送了魏玛政府
大德意志帝国(希特勒纳粹政权)【Großdeutsches Reich】 前奏:德意志帝国—魏玛宪法共和(德语: Deutsches Reich Weimarer Republik) 指1919年至1933年期间统治德国的共和政体,于 德意志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霍亨索伦 王朝崩溃后成立。 由于共和宪法(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 Weimarer Verfassung )是在魏玛召开的国民议 会上通过的,因此这个共和政府被称为魏玛共和。 共和政府虽然废除帝制而行共和,但仍然保留以 前的国号德意志帝国(Deutsches Reich)。 “魏玛共和国”这一称呼,是后世历史学家的称 呼,从来不是政府的官方用名。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联邦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
二战后分为西德与东德;1990年,东德并入西德。
一、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
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1919--1933年间的德国。
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
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
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
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
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
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
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特点:突出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明确禁止对外侵略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防止党国合一、法西斯一党独裁的再度出现,就政党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设立联邦宪法法院,保证宪法实施;限制本国国家主权,将国家部分权力移给有关国际组织,并承认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国内法;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限制议会倒阁的权力,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
德国的国家制度

德国的国家制度
德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其国家制度的建构源于九世纪以来的重大变革。
自1870年以来,德国以联邦主义为指导,形成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联邦国家。
主权来自于宪法,宪法由联邦国会和联邦议会两个议会组成。
宪法授予联邦议会独立代表16个州联邦,以及联邦国会授予两个联邦议会特殊权利,决定联邦关税和其他联邦法律。
联邦行政机构也有赖于联邦国会,联邦行政法由联邦国会订立。
此外,联邦国会还要求各联邦积极促进联邦法的实施和执行。
每个州各自管治,进行内部行政,但总体上联邦法优先于州法。
德国各联邦为其公民提供对本州法律的司法保护,当本州法律出现问题时,公民可诉诸联邦法。
另外,德国联邦政府还负责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促进政治参与,以及维护公民的知识和权利。
总之,德国的国家制度是一个以联邦主义为指导的国家制度,在联邦和州的政治、行政和司法体系及其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各联邦为其公民提供完善的司法保护、促进政治参与,以及维护公民知识和权利。
德国是什么制度

德国是什么制度德国是联邦制和议会制民主制度的国家。
以下是关于德国制度的详细解释:德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度,政府权力分为三个独立的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但在实际上的政治决策中没有太大的权力,主要担任象征性的角色。
真正的政权掌握在总理和议会手中。
德国的立法机构是由联邦议会组成的,联邦议会由代表全国各地选区的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选举是按照比例代表制进行的,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政党而不是个别候选人。
根据每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比例,议会席位将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分配。
联邦议会在国家政治决策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议员们讨论并通过法律和政策。
德国的行政机构是由总理和内阁组成的。
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他被任命为政党或政党联盟中最大的党派的领袖。
总理在议会选举后由总统任命。
总理领导内阁成员,内阁成员被任命为各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总理和内阁成员必须定期接受议会的问责和审查。
德国的司法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它主要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它负责解决宪法问题,并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
除了联邦宪法法院,德国还有其他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负责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德国采用联邦制,政权被分散到16个州(联邦州)中。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和州政府,它们负责处理区域内的事务。
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划分和合作,以确保政府活动的协调和平衡。
德国的制度还注重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
社会民主主义强调个体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公正,在政府政策中促进福利和社会保障。
德国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教育、退休金等社会福利。
总的来说,德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政府权力被分散和制衡,在政治、行政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应的机构来维护权力的平衡和公正。
这种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参与和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

德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前言:政党制度通常指有关政体的制度,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广义指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以及政党、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制度。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关键词:德国政治制度议会共和制正文:一、政治制度的基础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基本法》第20条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五项基本原则: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治国家和福利国家。
二、德国的政党制度1、联邦德国政党的法律地位《基本法》认识到,在议会民主制之中,要形成国家的政治意志,政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可或缺的“居间者”,公开承认政党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第一次使政党宪法化、合法化。
1967年7月,联邦德国第一部试图解决政党政治的问题的法律——《政党法》终于在联邦议员获得通过。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政党法,目的是贯彻《基本法》第21条对政党规范的精神,对政党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政党使命以及党员的义务作了规定,是所有政党的行为准则。
2、联邦德国的主要政党联邦议院中的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或CDU、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或CSU、德国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或SPD、自由民主党简称自由党或FDP、绿党-联盟90简称绿党、右翼党简称LNK。
联邦议院外的政党:德国民族民主党(NPD)、共和党(REP)、德国人民联盟(DVU)3、德国的多党制德国实行的是多党制,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单独或者联合执政,而1949年至1998年,德国历届政府均为联合政府。
绿党和民社党的崛起使联邦议员出现五党并存的局面,尽管联盟党和社民党两大党的地位没有改变,大三他们与第三党结盟的选择范围由此扩大了。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权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法四国对德国实行分区军事占领和管制。
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不设立”中央政府,但“应尽速恢复地方自治”。
1947年1月~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先后合并,统称西部占领区。
1948年9月在美、英、法三国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着手起草宪法。
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5月23日,《基本法》公布生效,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
同年9月20日,组成了第一届联邦政府。
同年10月7日,苏占区也正式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三国仍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规”以及所成立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继续实行控制。
事实上,公署是居于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5年美、英、法与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终于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
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所属全部5个州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实现统一。
联邦德国采取“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
设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制衡。
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基本法》设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
总统由各政党提名,经联邦议院全体议员与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选可连任1次。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
其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联邦德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 战后的政治文化教育 •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 运行和巩固,在盟国的主导之下,德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 文化重建。重建运动首先从反省纳粹的罪行入手,在此基 础上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意识的“再教育”。 • 根据政治学家们的研究,1945-1966年被称为重新确立议会 民主的阶段。尽管民众的民主价值观念在这一阶段的初始 时期并不是很强,但随着“再教育”运动的深入展开,民主 意识在民众中还是不断地增长,公民已经认同了联邦共和 国的政治体制。
7
• 拿破仑战争:从文化民族主义到政治民族主义 • 法国大革命的启示:如“高唱马赛曲的普通人”。 • 知识分子和政治家:民族意识的觉醒—— –费希特:《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告德意志民族书) (1806)——爱国精神把民族视为永恒之物的表征。 为了它,高尚的人应该愉快地牺牲自己。 –雅恩:《德意志民族性》(1810)——用志愿军代替 常备军。 –莱茵河成为德意志精神的象征:莱茵河落入法国人手 中后,才开始被崇拜。
5
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不同道路
• 1.渐进-妥协式道路(上下互动) • 主要特点:政治秩序相对稳定、旧的体制长期存续、政治 改革保留传统较多。主要国家:英国、瑞典、丹麦、挪威、 芬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 • 2.激进-革命式道路(自下而上) • 主要特点:暴力色彩非常浓厚、政治斗争异常激烈、政治 体制没有连续性。主要国家: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 腊、俄国(十月革命前)等。 • 3.保守-改良式道路(自上而下) • 主要特点:封建势力强大、政治发展艰难,依靠保守力量、 通过战争方式。主要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
10
• • • •
• • • • • • • • • • •
阿尔萨斯-洛林 曾是独立邦国。 8世纪,被法兰克王国占领。 855年,洛泰尔一世(中法兰克王国)将洛林地区分给次子,成立洛 林王国(洛泰尔尼亚)。 925年,亨利一世击败洛林公爵,将洛林并入德意志王国。 980年,奥托二世包围巴黎,迫使西法兰克国王洛泰尔放弃对洛林的 主权要求。 1552年,法国占领阿尔萨斯-洛林。 30年战争,神圣罗马帝国战败,正式割让洛林地区给法国。 路易十四占阿尔萨斯。 七年战争,法国战败,洛林又归普鲁士。 西班牙王位战争,法国重新占领洛林。 1780年,阿尔萨斯-洛林正式并入法国。 1871年,普法战争,又归普鲁士。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又归法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德国占领,后又归还法国。
9
• 德意志民族国家的特质 • 同质性 –帝国议会 –国旗:黑白红三色旗 • 异质性 –地区:巴伐利亚等保持一定的主权 • 军事、外交、铁路、邮政 –宗教:俾斯麦与天主教会的“文化斗争” • 政教分离 –阶级:俾斯麦与社会民主党的斗争 • 社会主义者镇压法 • 率先引入社会保险制度 –少数民族 • 波兰人 • 阿尔萨斯-洛林
8
• 现代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
• 1848年革命(受1848年欧洲革命和法国建立共和国的影响, 由知识分子和平民发动) –口号:自由与统一。 –法兰克福国民议会(1848年5月,于1849年3月通过了 《德意志宪法》。 • 普鲁士:德意志民族国家的雏形。 –施泰因-哈登堡改革。 –初等教育制度(强迫式义务教育)先于英国。 –德意志关税同盟(1834年)。 • 德意志帝国(1871年-1918年)的建立。 –王朝战争。
11
三、德国简史与政治制度选择
• • • • • • • 公元962年建立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封建王朝。 1871年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 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9年建立魏玛共和国——议会民主制(1919-1933)。 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战后被美、英、法、苏四国占领。 1949年5月23日西占区颁布《基本法》,建立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同年10月7日东部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6
二、现代德国的形成
• 脆弱的德意志 • 政治分裂 – 1800年前的德意志:314个邦,1475个庄园,共1789个独立的“政 权”。 • 拿破仑战争,灭亡(1806)。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在普鲁士王国的基础上建立,德国才第一次形成了 民族国家。由此往后的历史才称为德国历史,之前的只是德意志地区 和德意志各民族的历史。 • 文化中心: • 柏林 – 不像巴黎是法兰西的中心。 – 与慕尼黑、德累斯顿和科隆等古老的文化中心相比,只是未开化 的地方。 • 莱茵河 – 古罗马时代罗马世界与蛮族的分界线。 – 法兰克王国分裂后成为纷争的中心。
第六讲:德国、意大利政治制度
本讲参考书目
• 陈志斌:《德国政体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2007年。 • 《德国概况》,http://www.tatsachen-ueberdeutschland.de/ch/home1.html • 史志钦:《意共的转型与意大利政治变革》,中 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2
3
一、德国概况
• 国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 面积:357,022平方公里(陆地348,672平方公里,海洋8350平方公 里)。 • 人口数量:81,471,834。74%为城镇居民。 • 民族构成:主要是德意志人(91.5%),其次为土耳其人(2.4%), 其他(6.1%)——主要是希腊人,意大利人,波兰人,俄罗斯人,塞 尔维亚-克罗地亚人,西班牙人。有725.6万外籍人,占人口总数的 8.8%。 • 宗教信仰情况:近5300万人信奉基督教(2600万人信奉天主教,2600 万人信奉新教,90万人是东正教徒),此外还有330万穆斯林,23万 名佛教徒,10万名犹太教徒,9万名印度教教徒。 • 语言:通用德语。 • GDP:3.306万亿美元(2010),增长率3.6%。人均GDP35,900美元。 • 文化程度(15岁以上能读写):99%。 • 受教育年限:16年。 • 教育支出:GDP的4.6% (2004年)。 • 数据资料主要来源: https:///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4 factbook/geos/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