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后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思路

“新医改”后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思路
“新医改”后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思路

“新医改”后药品价格管理的主要思路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药品价格政策的演变过程,分析当前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探讨在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关键词】:新医改药品价格管理

当前,随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五项改革配套措施细则逐渐浮出水面,对于未来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已经越来越明晰。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成为改进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方法。

一、药品价格政策的演变过程

1996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针对当时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开始对药品价格进行治理和整顿,对少数临床应用量大面广的药品和全部进口药品纳入中央政府定价范围。管理的方法是制定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并规定了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2000年,根据“三项改革”要求,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对药品价格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定价范围调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型和特殊性的药品。定价方式从出厂、批发、零售三个环节调整为只管零售一个环节,取消流通差价率控制。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中国新医改之路回眸与展望

中国新医改之路回眸与展望 2012-09-29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三年来,新医改成果卓著。2012年后新医改进入深入区,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9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本文撷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回顾了新医改三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入评述近期医改的最新政策与举措,详细分析了新医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十二五”期间新医改的推进方向进行了展望。 一、回眸三年医改阶段性成果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2012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总结报告》指出自《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以来,新一轮医改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如期全面完成了三年医改各项任务,交出了一张惠及全民的中国答卷,朝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医改五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突破和成效,基层医改取得重大突破,亮点频现,百姓所享受的实惠也逐年增多。 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教授刘远立无论是横向的国际比较,还是纵向的历史比较,中国新医改已经取得了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举世瞩目。随着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老百姓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明显提高,“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政府对农村和基层卫生投入的增加使农村和基层卫生服务的“硬实力”得到加强,“看病难”在大部分农村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浅谈新医改的看法(终稿)

浅谈新医改的看法 ——————关于当今社会的医患关系 摘要:医患关系是患者及家属与医生、护士及医院各级人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也是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医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认同的一个衡量标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既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自身发展,是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着力解决好医患关系问题。 关键词:医生患者现状医患关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医患关系现状:在过去的六十多年里,我们中国的医疗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这集中体现在国际公认的综合反映健康水平的三个重要指标上:一是人均期望寿命,由1978年的68.2岁增加到2005年的73岁;二是婴儿死亡率,由1981年的34.7‰下降到2007年的15.3‰,下降了56%;三是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9/10万下降到2007年的36.6/10万,下降了60%。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医患关系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医患关系紧张,最直接的后果的确需要患者付出更大的代价。但实际情况还不止于此。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医患关系紧张成因复杂,涉及各个方面,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转变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这也是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和处于战略机遇期、矛盾突显期社会矛盾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客观反映。总结下来有以下三大点: 1.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 2.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 3.更复杂的社会因素。 具体说来,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的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这不仅仅是一个沟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感情问题。 从医务人员一方来讲,我们创办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医务人员的职责是什么?我们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如果手术前,医生与患者沟通时只是说:“这个手术有危险,出了问题你自己要承担风险,要不就别动手术。”这样的沟通肯定起不到良好的效果。这样的医患关系能和谐吗? 医患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心灵的沟通和感情的沟通。患者容易产生不满意的地方,一是服务质量,二是医疗费用。如果患者花费许多钱,获得的是低质量的医疗服务,不仅病没治好,反而加重病情,这是患者最不满意的。 因此,我们首先要正视并克服自身的不足,不能抱怨患者不理解,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要善于分析自身的问题,我们的服务环境怎么样,服务理念怎么样,服务态度如何,服务效果好不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就是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质量,千方百计减轻群众负担,多与病人进行一些感情沟通,多给病人一些人文关爱,多替患者着想,并尽其所能减轻患者痛苦。这样,就能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样才能缓解医患矛盾。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主导。尊重病人、理解患者,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医学发展史证明,只有医务工作者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使患者积极支持、配合诊疗工作,才能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 如何改善医患关系: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守则1.doc(2).doc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

2009新医改方案全文

2009新医改方案全文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医药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医药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

浅谈新医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浅谈新医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摘要:2009年4月6日,经过三年酝酿、讨论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正式出台。经过这几年来的实践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再实践,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针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参考各方意见,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新医改成效问题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存在“重医疗,轻预防;重城市,轻农村;重大型医院,轻社区卫生”的倾向,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十分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期困扰广大百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9年实施新医改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医疗中的许多问题仍相当突出,新医改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新医改的成效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医改涉及世界最多人口,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工程,中国医改的成功不仅对本国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有利,对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也是一个巨大贡献。我国新医改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民基本医保初步建立,为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结束基层“以药补医”历史。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撬动综合改革并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破除了旧的“以药补医”机制,这是一个系统的创新,是三年医改最大的亮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我国新一轮医改的三年考卷成果显著,尤其在保证农村居民等这些社会最基层群体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覆盖率,保证了其公平性。 4、看病报销多、药价降幅大,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大大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5、公立医院改革得到推进。各地不断推出解决城市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比如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分级医疗制度、按病种付费等,这些措施重在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大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倒逼机制。 二、新医改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一轮医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深化医改依然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2021年医改工作总结新医改方案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2021年医改工作总结新医改方案工作总结(精 选多篇) 第一篇:新医改方案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现已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华网10月14日) 应该承认,新医改方案凝聚着相关部门、 专家学者及广大民众的智慧,是官智和民智的结晶。新医改方案可谓很全很专业,六大方面二十四条。可普通民众不是专家学者,普通民众即便非常关注新医改方案,恐怕也不大可能字斟句酌地“研究”它。因此,普通民众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吗?到最后,可能也就是少数专业人士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征求意见的广泛和深入程度就会大打折扣。能否在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对此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呢?或者同时发布一个“通俗版”新医改方案呢?比如,可将方案中的哪一年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归纳在一起,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再比如,可将老百姓从新方案中能获得的利好集中在一起,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看到好

处......这样,才能让民众既有兴趣又能看得懂,在此基础上提意见和建议。 方案越通俗,参与越广泛;参与越广泛,方案越完善。事实上,并不是期待已久、广受关注的方案一公布,就会收到有效的意见与建议,应充分考虑到“方便阅读、容易理解”等因素。公布只是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接下去的参与权、表达权的发挥还依赖于“引导”。其中,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是让所有公民能“看得懂”,有兴趣看,这样才会有话说、说到点子上。 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参与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制定是权利,也是一份责任。政府尊重民意、采纳民智,让民意民智为科学决策服务也应成为政府制定政策制度的常态。但在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上,在激发民众参与兴趣上,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不妨从新医方案的意见征求过程中进行尝试和改革,用通俗的方案吸引民众广泛参与,说不定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能让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方法方式上的变革,成为今后政府征求意见、民众参与意见的成功样本,那新医改方案便有“意外”之功。 第二篇:实施新医改的工作总结 实施医改的工作总结 根据县卫生局的要求,城关卫生院基层医改工作实施进展和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新医改环境下医药代表职业发展趋势及研究

新医改环境下医药代表职业发展趋势及研究 【摘要】随着现代医药体系的不断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医药代表这一行业的规范力度不断强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传统的药品营销模式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应该重点研究这一课题。本文主要以新医改环境下医药代表职业发展趋势一己发展出路为主要内容,首先提出在新医改的条件下,医药代表面临的相关问题,然后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医药代表相关概念的深入阐述,其次,对于新环境对于医药代表的影响进行探索,接着,对于未来医药代表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最后,探索医药代表未来发展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新医改环境;医药代表职业;发展趋势;发展出路 引言 随着新医改的出台,医药产业从生产、销售、流通及消费领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传统的药品销售模式在发生变化,由原来的靠关系营销的观念向学术推广以及知识营销方面转变,然而,在新医改的条件下,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发展趋势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引起人们群众的广泛关注,大部分人们认为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影响到医药代理的销售业绩。为什么在新医改的条件下,人们对于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发展抱有悲观的心态,难道这一职业就没办法发展下去了吗,在新医改的背景下,相关医药代表如何进行应对,这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因此,本文选择新医改环境下医药代表职业发展趋势这一课题进行研究。 1医药代表的相关概念 1.1 医药代表的定义 医药代表(Medicinal Representation MR)或者医院代表(Hospital Representative HR),原本是指负责向临床医生介绍药品的性能及告知各种使用禁忌、收集临床应用过程中的各种不良反应,以及发现药品新的治疗功能、延长药品生命力的药厂或医药销售企业的代表1。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还有其他职业人员是医药代表,例如,相关医药生产企业人员或是营销人员。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相比,医药代表的职责还包括建立销售渠道,同时还要建立整个营销流程,除此之外,这些医药代表还要将相关新产品打入医药市场,并负责相关促销以及相关工作。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阶段医药代表的主要目标人群有相关药品销售公司、各个医院以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药店。随着现阶段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入,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的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这一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对象就是以各个医院为主要目标各户的医药代表,简称HR。1.2 医药代表的发展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医药代表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根据医药代表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特点,将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健康发展阶段。在上个世界八十年代末,随着我改革开放相关政策不断实施,我国医药市场开始开放,国际上很多知名的医药企业开始进入我国市场,这些医药企业在进入我国市场的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医药市场的改革模式,在这种背景下,医药代表被引入到我国。这些医药代表的主要职业就是想相关医院医生介绍相关药品以及相关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并将新研制的药品介绍给临床医生,以方便他们使用,在这一时期相关市场环节较为良好,因此,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发展十分迅速,因此称这一阶段为健康发展阶段;二是活跃而又混乱阶段。从第一阶段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政府的支持,有部分民营医药企业开始进入市场,这导致国内医药企业与国外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各个企业都有自身的优点以及缺点,相关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看到了时机,纷纷加入到医药代表这一职业中去,由于其专业素质以及竞争手段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导致这一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迅速下降,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只要能够拥有一定的人情网,并能够将药品或是医疗器械推销出去,就可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管[1996]1590号)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价格指国产和进口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公平、正当、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 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 (二)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 (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协调。 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目录。 第六条国家已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具体品种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其中部分品种实行企业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八条国产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一)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应能合理弥补成本,依法计税,合理确定利润,反映供求状况;鼓励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二)药品销售价格的制定,应本着促进药品合理流通、减少环节、打紧费用的原则,使经营者在弥补经营成本后能获得适当利润。 对药品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并区别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具体的进销差率、综合管理费率和批零差率依照药品作价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进口药品价格应本着下列原则,确定进销差率和国内销售价格。 (一)国内不能生产、医疗急需、必须组织的品种,其进销差率按略高于国产药品的进俏差率。 (二)国内已有生产,但疗效不稳定,需要部分进口的品种,其进俏差率执行国产药品的进销差率。 (三)国内已有生产且能满足需要尚有少量进口的,其进口成本高于国内同类品种价格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样本

医院药物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物价格行为,依照国家药物价格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药物必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物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物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药物应以实际进价为基本,顺加规定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物通用名书写,且笔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价格政策对药物逐个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药物,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物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物价格浮现差错,视状况予以关于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批评和经济惩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物价格协调解决。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贯彻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贯彻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物价格必要按规定采用上墙、征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按规定收费原则收费。 3、医院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坚决不收"原则执行。禁止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原则、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医疗项目,或需要对既有医疗服务项目增长新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原则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关于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原则,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改对医药代表的影响到底有多少

医药行业是永远的朝阳产业,而医药代表则是永远的夕阳职业,这句话真是一点儿不错。” 18日中午, 在杭州一家法资医药商业企业做医药代表的小李刚陪济南某大型医院的一位医生吃完饭,就开始准备当天下午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医药代表这份工作,小李看得越来越淡,他甚至不知道自己还能干多久。其实,看淡医药流通的不只是小李,甚至还有不少医药商业企业的老总及业内专家。他们认为,尽管国家发改委日前刚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但国家压低药品价格、缩减中间流通环节的决心已经显现,医药流通业加速洗牌、重组、整合的趋势不会变。 医药代表前程黯淡 新的医改方案传递岀了清晰的信号,就是要让我们这帮不创造价值、整天只知倒药、抬高药品价格的药贩子们下岗、失业。”小李说,新医改方案给他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减少中间环节”。 根据新方案,国家对药物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不仅要监管生产流通,还要参与价格制定。例如,在制度上,国家准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价格上,国家准备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在供应上,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国家把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都统起来了,必定会产生一些大的药物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我们这些小医药商业企业的医药代表就只有失业的份儿了。”小李说,他估计未来医药代表会越来越少,因为国家这 次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也许有人会说,国家把基本药物统起来了,医药商业企业可以在非基本药物上发力,但新医改方案还要求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而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有业内人士因此预测,新医改方案可能会导致大批医药代表失业。 医药流通利润缩水! 实际上,从2006年起,就有不少人开始陆续转岀医药流通行业。主要原因还是这个行业的利润越来 越低。”济南三好医药有限公司经理王盛虔告诉记者,他已经在医药流通行业摸爬滚打近20年,可以说见证了该行业的兴衰。 1993年,王盛虔在烟台一家制药企业负责销售,那时,用他的话说就是赚钱太容易了”----- 根本不用费力搞营销、打广告,每天的任务就是送货、结账,毛利润就能达到70%。1999年他来到济南,一些挂 靠制药企业的医药商业企业逐渐多了起来,但利润仍相当可观,1亿元的销售额,净利润2000万元不成 问题。到了2004年、2005年,注册的医药商业企业多了起来,2006年终于出现了拐点。现在在一家净 水器公司工作的小刘,去年7月份刚从一家医药商业企业辞职。他告诉记者,2006年他从一所医科大学 毕业时,班里有二十多人做了医药代表,坚持到现在的只有七八个,主要原因是做医药代表太苦太累,收入与前辈”们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 医药商业企业将加速洗牌 鉴于现在激烈的竞争压力,我现在已经开始着手转行了。”王盛虔告诉记者,但他还是会做一些与医 药有关的行业。另外,他的一些同行朋友也陆续转行,有的做房地产,有的做美容,有的做保健品。 对于新医改方案,王盛虔认为,其岀发点肯定是好的,但这种统购统销的模式可能会导致局部垄断和行业垄断,加速企业洗牌。济南瑞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认为,新医改方案必将造成大量的医药商业企业倒闭,取而代之的是少数医药商业航母。据我所知,现在已经有一些医药商业企业倒闭或者转行。 济南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征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点他最有发言权,因为他的家属就在齐鲁医院工作,对这一点体会尤为深刻。王征认为,现在药价高,问题都岀在中间流通环节,新医改方案肯定会触及这部分人的利益,但有人利益受损,就会有人获利;一些大的医药商业企业就会趁机崛起,赚取超额垄断利润。然而,医改 的初衷是让人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这样,政府就必须岀台相关措施,制衡医 药商业企业,比如让他们拿岀赚取的超额利润,反哺全民医保。”王征接着说,在新医改方案里面还有两点 值得注意:一是药物生产的成本如何把握,中间可能会存在虚额;二是行政部门掌握了确定定点生产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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