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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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通用版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通用版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和制定工作,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施效果,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各项活动,维护组织正常运转秩序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性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公示。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连贯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做到权责清晰,运行顺畅,落地见效。

第二章制定流程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立项、起草、审批、公示、发布、落地实施和修订。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由专门的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并组织相应的会议或座谈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审核,确保制度文字准确、通顺。

第十一条制定规章制度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的制度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审批的层级和程序。

第十二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进行公示,让相关人员有充分的了解和反馈的机会。

第十三条完成制定工作后,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经过合法的程序和程序的审批。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审批、公示、发布、实施和修订等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组织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统一编号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追溯性和可查性。

第十七条组织应当建立规章制度的修订机制,定期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修订不合理或不适用的制度。

第十八条组织应当建立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组织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大学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校内各项事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决策机构的审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第九条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制度,对师生员工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公正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部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部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部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部门为履行职能、实现管理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执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相一致,适应部门管理工作需要。

第二章制定程序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需求分析:根据部门职能、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开展需求分析,明确规章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二)草拟起草: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起草,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征求意见:将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征求部门内部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批发布:将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草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布实施。

(五)宣传培训:对新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部门全体员工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内容。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确保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效力。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明确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二)职能职责:明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三)工作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四)考核评价:明确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奖惩等;(五)附则:明确规章制度解释、施行日期、废止原有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采用清晰、简洁、明确的语言表述,避免使用模糊、抽象的词汇,确保规章制度易于理解和执行。

第八条规章制度发布后,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适应管理工作需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部门应设立监督机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对员工行为、工作流程、公司财产等方面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七条规章制度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规章制度公正、公平。

第十条规章制度应当报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公布后,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内容。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或者需要完善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者废止,应当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前,应当对员工进行告知,确保员工了解修改或者废止的内容。

第十五条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后,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修改或者废止后的规章制度内容。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规章制度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负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发布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保障规章制度得以严肃、严格、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按照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司内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办法、规范、规定、规程、流程、标准、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记录、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级单位按章办事和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使用、遵守或用于指导、规范本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门协作完成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属于本办法控制范围,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发布实施。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修改、批准、发布、修订、执行和废止等一系列工作,并将全部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和归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法规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一)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推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对新发布规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条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责成相应部门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进行必要的修订,组织规章制度评审。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____起草、修订、审核、登记、编号、发布、归档、废止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是公司规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订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并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释、宣贯、推行,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都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工作标准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行并接受考核的义务。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五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五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____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

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以维护校园秩序、管理学生行为,保障教学质量和校园安全。

而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则需要一定的办法和程序来保证其有效执行和改进。

下面是大学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的几个方面:
一、制定程序:
1. 建立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和审议机制,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的参与;
2. 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确保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3. 公开征求校内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调研,制定规章制度前,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
4. 严格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需经过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二、执行程序:
1. 规章制度需公示于全校师生,保证信息透明和公开;
2. 制定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以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3. 搭建有效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查处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4. 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三、管理办法:
1.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提高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和遵守意识;
3. 建立健全的教育引导机制,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4. 落实奖励制度,鼓励遵守规章制度的师生,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通过以上这些制定、执行和管理办法,大学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就会更加规范和有序,从而更好地管理学校,保障校园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五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五篇)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____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分类、审批、废除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____公司管辖范围内要求员工和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章程、办法、禁令、守则等的总称。

第三条____公司以下各部门,应根据____公司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修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内容要与____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____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第四条____公司规章制度,由____公司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进行制订,并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结构模式统一规定如下:1、规章制度按内容分篇命题下设章、条、款。

2、分章以汉字书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____。

(禁令、守则、规定等无法按章撰写,可用一、二、三。

次序编写)。

3、章内设条,以汉字第一条、第二条。

表示-4、条内设款,用____伯数字1、2、3。

排列。

5、款内设目,在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款内细目以⑴、⑵、⑶。

排列。

6、规章制度各章、条、款、目应按次序连续排列,各条中的款序只在条内连续。

7、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为总则,主要阐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等;以后各章为本制度内的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解释权的归属,制度开始执行日期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1、管理制度要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____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2、文字表达应严谨、简明、准确、通俗,标点使用应准确,量词要求精确,避免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发生。

3、各种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有统一国标的应符合国标。

4、规章制度起草、修订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门负责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5、字号及字体要求。

规章制度的篇名应使用二号黑体加粗、制度名称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制度编号使用小四号宋体、章节使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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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 “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

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

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 “补充办法” 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

为便
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

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

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 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 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 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
“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 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 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 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3.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

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
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 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 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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