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代内札萨克蒙古盟的雏形_以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_乌云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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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萨克制度

扎萨克制度

扎萨克制度篇一:蒙古族文化盟旗制度蒙古族的盟旗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蒙古族的盟旗制度是蒙古地方政治制度,是清朝直接统治蒙古族的具体措施。

满族统治阶级征服蒙古之始,就将满洲八旗制度推广于蒙古原有的政权系统,建立了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是军事与行政合一的制度。

清代盟旗制度既有类似八旗满洲的形式,又是在蒙古族原有的封建世袭领地制度上建立起来的。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蒙古封建主政治、经济统治权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分化其实力,严格限制其人、马、军械等武装力量。

由于清朝统治阶级对蒙古族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所以在人口增长时,另立新旗。

旗与旗之间界限分明,任何人都不能潜越旗界,相互来往,违禁者要受到严厉的惩治。

为了限制旗的发展,使各封建主的势力互相牵制,在旗之上设盟,盟也是沿袭了蒙古大小封建主原有的集会形式,使之成为高于旗的具有显著军事性的一级组织。

由若干部所出的旗固定的地点会盟,会盟之处就是盟的名称。

从清代以旗作为内蒙古地区基本军事行政单位以后,作为一旗之长的旗扎萨克概由朝廷任命。

盟旗制度作为政治制度与牲畜1业生产有着直接的联系,曾在客观上对安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加深了清朝统治者和蒙古王公贵族对蒙古人民的压迫和剥削。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盟旗的名称虽仍存在,性质却完全改变了。

清朝统治下的蒙古——盟旗制度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实行众建以分其势的政策,表现之一是推行盟旗制度。

这种制度区别于前代,它是在蒙古原有的鄂托克和爱马克的基础上。

参照满洲八旗制,在蒙古地区新建立的一种军政制度。

旗的出现和设旗的一系列规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蒙古部落逐步归附于清朝的过程是紧密相联的。

天命和天聪年间,蒙古部落归附后金汗国时,将归附之众编入满洲八旗内,成为满洲八旗的一个组成部分。

随着蒙古部落归附人多,曾于天命七年(1622)对归附的科尔沁和内喀尔喀五部之众,设立兀鲁特蒙古一旗,令科尔沁的明安统辖。

天聪年间又出现蒙古二旗。

清代内属蒙古、外藩蒙古与驻防大臣的关系比较

清代内属蒙古、外藩蒙古与驻防大臣的关系比较

第!7卷第12期2016年12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Vol. 37N o.l2Dec. 2016清代内属蒙古、外藩蒙古与驻防大臣的关系比较张爱梅(集宁师范学院思政部,内蒙古乌兰察布012000)摘要: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在清代有着很大的差别,清廷对他们的统治政策也不大相同,这种政策 也表现在驻防大臣与内属蒙古、外藩蒙古的不同关系上。

内属蒙古虽有管旗都统、副都统、总管等管旗官 员,但没有直接上奏权,遇事亦无决断权,所有军事、政治、经济权利掌握于驻防大臣一身,驻防大臣俨然内 属蒙古盟旗的最高长官。

相比较而言外藩蒙古盟旗旗务则由蒙古扎萨克王公直接管辖,驻防大臣只管辖与 边务、军务有关的事务。

驻防大臣统管外扎萨克蒙古盟旗的军权,却不掌内札萨克蒙古盟旗的军权。

这种政 策上的不统一使得蒙古盟旗内部地位不平,蒙古王公之间因为权力地位相互争斗,对清廷统治蒙古地区非 有利。

关键词&清代;内属蒙古;外喀尔喀蒙古;军事驻防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15-03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建立“后 金”,为战胜明朝,随后开始了对蒙古的拉拢和征 服。

蒙古在满洲人主中原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 用,蒙古铁骑也为满洲的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从 一开始满洲就很重视对蒙古部族的控制。

从1633 年开始,满清逐渐将归附的蒙古编人八旗,在蒙古 部族内设旗编佐加以统治。

而当清朝统治稳固后,蒙古却成为清廷离不开又不放心的力量。

清廷 ,“众建以分其势”的思想将蒙古各部族分为互不统 属的盟旗,而在互不统属的盟旗中其政策也有很大 差别。

一部分早期归附满洲的蒙古部族归属于八旗 建制之下,称为八旗蒙古;一部分归附的蒙古部族首领被封为可以世袭的 ,管理本旗事务,其所属盟旗称为扎萨克蒙古。

蒙古盟旗为外札萨克蒙古,漠南如科尔沁部落等则为内札萨克 蒙古。

试论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试论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试论清代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杨选第清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在保证国家司法权统一的前提下,清朝因地制宜、因俗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了蒙古地区的司法制度。

1.理藩院是管理蒙古地区的中央官署,是与六部地位同等的机构,总揽治理蒙古事务的职权。

《会典》规定理藩院的职责为:“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

”[1]《理藩院则例》中进一步申明:“臣院总理内外蒙古部落事务,凡蒙古王公台吉等袭职、年班、朝觐、户口、仓粮、军政及人命盗案等事”,“均关紧要”(《则例·原奏》)[2]。

理藩院下设理刑清吏司,“承办内札萨克六盟、外札萨克各部落、察哈尔、归化城等处蒙古命盗案件,兼核缉逃限期,咨行各处缉拿内外寺庙喇嘛并太仆寺牧丁逃逸等事”(《则例·通例》),专门审理蒙古人犯罪案件。

由此看出,民、刑审判是理藩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司法审判的程序上,理藩院是蒙古地区的上诉审级。

凡是蒙古地区的一般民、刑案件,经旗札萨克初审,盟长复审而难以决断的,需上报理藩院复核。

“凡罪至遣者,令报于院,以会于刑部而决焉。

死者,则会三法司以定谳。

”[1]三法司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刑部是皇帝掌握下的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它主持全国最高级别的审判和管理全国性的司法行政事务。

都察院是皇帝掌握下的法纪监察机关,有弹劾权及审判权。

大理寺为案件复核机关,刑部审理的案件不当有权驳回更审。

各地上报死刑等重大案件,刑部拟定谳语送都察院审核,再送大理寺复审。

三法司核拟后,再题报皇帝,由皇帝作出最后裁决。

清朝前期的几位皇帝,如康熙、雍正、乾隆等都是勤政的,各种各样的题本,皇帝都亲自裁决,包括死刑的最终裁决权也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蒙古地区的案件虽由理藩院受理,但要会同刑部三法司审核。

实际上,最终裁决权也掌握在皇帝手里。

这样,蒙古地区的死、遣等重大案件、难以决断案件的司法审判程序,经旗札萨克、盟到理藩院、三法司,直到皇帝,表现出了专制集权的特点,使中央的司法统辖权深入到蒙古民族聚居的边陲地区。

历史:蒙古诸部的形成与演变(中)强大的科尔沁部

历史:蒙古诸部的形成与演变(中)强大的科尔沁部

历史:蒙古诸部的形成与演变(中)强大的科尔沁部内扎萨克八部内扎萨克八部,始祖哈撒尔,为也速该次子,是成吉思汗的二弟,他从少年时代起辅佐成吉思汗,为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大蒙古国的建立立下了不朽的功勋。

哈撒尔以“神箭”著称,“勇力善射”、“矢无虚发、应弦而倒”,有“大曳弓,九百步,小曳弓,五百步”之说。

成吉思汗曾说:“有哈撒尔之射,有别里古台之力,此朕之所以取天下也”。

后来,蒙古文献均称哈布图哈撒尔,即射箭好手哈撒尔。

哈撒尔是蒙古历史上出类拔萃的一员猛将,成吉思汗不可多得的谋臣,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国后,给予同母兄弟哈布图哈撒儿额尔古纳河和海剌尔河附近、石勒喀河至额尔古纳河一带的封地。

这一地域的哈萨尔后裔以科尔沁为总的部号,内有乌拉特等较小的蒙古部族。

哈撒尔妻妾甚多,相传有40子,但知名者不多,其中著名者有三:长子淄川王也苦,次子移相哥大王,三子脱忽大王。

哈撒儿家族曾在中亚地区(呼罗珊)试图拓展领地,但统治时间延续很短,尔后大多数哈撒儿后裔均游牧于今天的东北地区(蒙东、黑、吉、辽)。

哈撒儿家族传至七世阿克萨噶勒代,其长子阿鲁克特穆尔,于公元1425年登上蒙古大汗之位,即阿岱汗。

他将哈撒儿家族的势力扩展到兴安岭以南的兀良哈三卫之地。

阿鲁克特穆尔即为日后的内扎萨克八部之祖。

此八部为:科尔沁、杜尔伯特、郭尔罗斯、扎赉特、阿鲁科尔沁、四子部落、茂明安、乌拉特。

现在兴安盟各旗县、哲里木盟绝大部分旗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和达茂联合旗的一部分、巴颜淖尔盟乌拉特三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彦郭勒蒙古自治洲以及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的一部分,青海省绝大部分蒙古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原来都是哈撒儿及其后裔所属部落。

在中国蒙古族人口中,他们几乎占三分之二。

科尔沁部—嫩科尔沁部科尔沁有好儿趁、豁尔臣、胡洛真、火儿赤、尔填等多种汉语音译名见著典籍。

蒙古八旗(清朝公主格格远嫁蒙古名单)

蒙古八旗(清朝公主格格远嫁蒙古名单)

蒙古八旗(清朝公主格格远嫁蒙古名单)蒙古八旗清代的蒙古地区划分为盟、部落、旗、佐,将各游牧部落纳入统一的行政体系之中。

明清之际的蒙古原以部落(艾马克)为单位,部落首领为“部长”(鄂拓克)或“汗”。

清朝依照八旗的形式,将蒙古部落编为旗分,是为蒙古的基本行政单位。

旗下设“佐”,即苏木,相当于乡。

清代蒙古又分为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

内属蒙古各旗由朝廷任命官员治理,与内陆的府、县无异,如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等。

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的世袭札萨克管理,处于半自治状态。

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为一盟,设正、副盟长,掌管会盟事宜,并对各旗札萨克进行监管。

外藩蒙古又按其归附清朝的先后分为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

内札萨克蒙古即内蒙古,于天命至康熙初年陆续归附清朝,不但政治地位较高,还保留了一定的兵权。

康熙中期以后陆续归附的各部称为外札萨克,无兵权,隶属于当地的将军、都统、驻扎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

外札萨克蒙古中的喀尔喀四部后来成为外蒙古。

察哈尔察哈尔亲王旗:后金灭察哈尔部后,封林丹汗之子额尔克孔果尔额哲为贝勒,后晋爵和硕亲王,其所部被安置于义州(今辽宁义县一带)。

崇德元年(1636年)编为旗。

至于原察哈尔部总共被编为几旗、是否为札萨克旗,则无定论,有一旗、四旗、八旗之说。

察哈尔八旗:康熙十四年(1675年),额哲之孙布尔尼起兵反叛,不久败亡,其族遂绝嗣。

于是察哈尔部众被改编为八旗,各旗设总管,游牧于宣化、大同边外,成为内属蒙古部落。

其牧地“东至克什克腾界,西至归化城土默特界,南至太仆寺牧厂及山西边界,北至苏尼特及四子部落界”。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置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八旗。

镶黄旗察哈尔正黄旗察哈尔镶红旗察哈尔正红旗察哈尔镶白旗察哈尔正白旗察哈尔镶蓝旗察哈尔正蓝旗察哈尔内蒙古内蒙古即内札萨克蒙古或内札萨克,始于清太宗时编旗。

至康熙年间,共有二十五部,编为五十一旗[3]。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裁撤由归化城蒙古部落世袭的归化城都统一职,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改归绥远城将军管辖,成为内属部落。

人大考研-清史研究所研究生导师简介-宋瞳

人大考研-清史研究所研究生导师简介-宋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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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清史研究所研究生导师简介-宋瞳
简历:
2002-200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主修经济史,获经济学学士。

2007-2009,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主修清史满族史与满文文献档案研究,获历史学硕士。

毕业论文题目:《清太宗朝固山额真及其职能考》
2009-2012,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主修清史满族史与满文文献档案研究,获历史学博士。

毕业论文题目:《清朝前期理藩院满蒙文题本研究》
2012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清史研究所讲师,开设课程:满文初级、满文中级、南明史、清史讲座
论文:
关于喀喇沁旗及其同蒙古八旗关系的一份新资料,《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四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9月。

清初北方战略考,《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五辑,科学出版社,2012年11月。

关于清代内扎萨克蒙古盟的雏形(第二作者),《清史研究》,2011年04期。

清初理藩院题本研究,《光明日报(国学版)》,2012年1月9日。

清初蒙古年班制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2012年3月1日。

以对喀左旗扎萨克的赏罚为例评清廷的驭藩之策

以对喀左旗扎萨克的赏罚为例评清廷的驭藩之策
劝 诫 惩 罚 、监 督 处 理 四 个 方 面 对 清廷 的这 一政 策 进 行 了具 体 阐述 。 关键 词 : 清 廷 ;驾 驭 藩 部 ;方 法 中图分类号 : K 2 0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6 — 3 6 5 X( 2 0 1 3 ) O 1 一 O 0 4 1 — 0 4
61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劝诫惩罚不可能从根本上减轻属民的负担但是常常绷紧一下各旗扎萨克大脑中的爱民之弦至少在一定时期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抑制属民负担的加重对缓和阶级对立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转还是十分有利的
2 0 1 3年 1期
满 族研究
MANZU MI N0RI TY RES EARCH
O l, N 2 01 3
州 贵族 广施 爵位 职务 驾驭 蒙 古各 旗王 公 贵族 的政 策是成 功 的 。
经 济 上 ,清 廷 对各 蒙 旗 以扎 萨 克 为首 的王公 贵 族 则 给予 丰 厚 的俸银 俸 缎 和 赏赐 ,以保 证他 们 过
着 与其 身份 相符 的体面 生活 。如 按照 《 大清 会典 事 例》 、 《 蒙古 律 例》 、 《 理藩 院则例 》 、 《 理 藩 部则
( 总第 1 1 0期 )
( G e r e r a l №. 1 1 0 )
以对喀左旗 扎萨克 的赏罚为例评清廷 的驭藩之 策
马德 全
( 内蒙古 大 学蒙古 学 学院 , 内蒙古 呼 和 浩特 0 1 0 0 2 1 )
摘 要 :为 了有 效 地 控 制 蒙 古 各 旗 ,清 廷 实施 了以 奖 赏 为主 、 惩 罚 为 辅 的驭 藩 之 策 。 本 文 从 显 爵 重 赏 、威 压 怀 柔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清朝蒙古哲里木盟四部十旗王公

清朝蒙古哲里木盟四部十旗王公

清朝蒙古哲里木盟四部十旗王公<>清朝蒙古哲里木盟四部十旗王公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天启四年(清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二月,遣巴克什等人前往科尔沁部,与首领奥巴及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等部“缔结盟好,昭告天地”,举行盟誓仪式。

清天命十一年(1626年)赐奥巴弟布塔齐扎萨克图杜棱号,赐奥巴族叔图美代达尔罕号,赐蒙衮达尔罕和硕齐号。

皇太极继位后,科尔沁部积极参加后金对察哈尔等部的战役。

天聪二年(1628年)九月,皇太极赐满珠习礼巴图鲁号,赐巴敦以达尔罕卓里克图号。

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清廷对归附的蒙古诸部按满族制度编牛录组旗,旗下原各领主贝勒的属民各归其统领,每旗设一官职按清廷所颁行的制度管理。

这一官职,即扎萨克。

当时科尔沁部共组七旗,土谢图亲王旗即科右中旗,扎萨克图郡王旗即科右前旗,喇嘛什希旗即科右后旗,卓里克图亲王旗即科左中旗,栋果尔旗即科左后旗,另外两个旗,一是噶尔图旗,一是穆寨旗。

崇德元年夏四月丁酉,叙功,封大贝勒代善为和硕兄礼亲王,贝勒济尔哈朗为和硕郑亲王,多尔衮为和硕睿亲王,多铎为和硕豫亲王,豪格为和硕肃亲王,岳讬为和硕成亲王,阿济格为多罗武英郡王,杜度为多罗安平贝勒,阿巴泰为多罗饶馀贝勒;诸蒙古贝勒巴达礼(孝庄文皇后堂兄)为和硕土谢图亲王,吴克善(孝庄文皇后亲兄)为和硕卓礼克图亲王,固伦额驸额哲为和硕亲王,布塔齐(孝庄文皇后堂叔)为多罗札萨克图郡王,满珠习礼(孝庄文皇后亲兄)为多罗巴图鲁郡王,衮出斯巴图鲁为多罗达尔汉郡王,孙杜棱为多罗杜棱郡王,固伦额驸班第为多罗郡王,孔果尔(孝庄文皇后叔祖父)为扎萨克多罗冰图郡王,东为多罗达尔汉戴青,俄木布为多罗达尔汉卓礼克图,古鲁思辖布为多罗杜棱,单把为达尔汉,耿格尔为多罗贝勒。

明安、洪果尔、莽古思为兄弟;翁果岱为族兄弟。

翁果岱子:奥巴、布塔齐明安子:昂洪、多尔济、绰尔济、纳穆生格、朗素洪果尔三子:额森、巴敦、额德莽古思子女:宰桑、皇太极中宫孝端文皇后哲哲宰桑子女:大女儿皇太极宸妃海兰珠,二女儿孝庄文皇后布木布泰;四个儿子:长子吴克善、次子察罕、三子索诺木、四子满珠习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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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櫍 《理藩院则例》 等清代政书虽有记述, 但均为
一、引言
众所周知,清代外藩蒙古管理制度的核心 。向来研究者对此问题十 是所谓 “盟旗制度” 分重视, 有不少论及该问题的专著和相关论 ① 、 有 关 盟 旗 制 度 内 容, 于 《大 清 会 典 》 文。
二、顺治朝理藩院满文题本中 相关部散佚,故无法据此对顺治初年的理藩 院制度进行探讨。根据现存题本,我们仅仅可 以推知,在清崇德年间,内蒙古地区就已有会
③ 盟,而且会盟已有审案、 比丁等职能。 但此 时是否已有定期盟会,该会盟与日后盟旗制度
中的 “盟 ” 是否同一性质, 何等人员、 于何 范围、在何地点、 如何会盟等等, 均无记载。 这类问题的解决尚有待于相关档案文书的发掘 与研究。本文依据现有顺治朝关于蒙古会盟的 六份理藩院满文题本,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题本一: ④ 朱批: da an i geneci acambi,genere ambasa be tucibufi wesimbu. 题本: wesimburengge ○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 i aliha amban ajidara sei gingguleme wesimburengge. tulergi monggoi haha,celere jalin. tulergi goloi monggo de ilan aniya oho manggi,weile gisureme,haha celeme ,culgan genembihe. ilan aniya oho. da an i genereo, nakareo, erei jalin gingguleme wesimbuhe. ( + ) hese be baimbi. ijishūn dasan i juwan juwaci aniya ninggun biyai orin sunja. aliha amban ajidara / ashan i amban sidari / ashan i amban atir / aisilakū hafan gobiltu. / aisilakū hafan nikacan. / ejeku hafan mala. 朱批: 应照例举行,着选派遣大臣后奏报 题本: 题奏 理藩院尚书沙济达喇等谨题: 为外藩蒙古比丁 事。外藩蒙古每三年为议罪、比丁而会盟,今 28
27
旗制度语焉不详。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西域历史语言研 究所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并影印出版了 ② 《清朝前期理藩院满蒙文题本 》 。 其中, 关于 清顺治时期漠南蒙古会盟, 有全新史料发现, 从而得以对前人研究成果做出补充 、完善。本 , 探讨清朝顺 文就是利用这些 “遗留性史料 ” 治年间的内蒙古六盟的雏形问题 。
三年已到, 照 例 举 行 抑 或 停 止? 为 此 谨 题 请 旨。 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五。 尚书沙济达喇 / 侍郎席达礼 / 侍郎沙世悌尔 / 员 外郎葛毕勒图 / 员外郎尼喀禅 / 主事马拉 达力扎布 《清初内扎萨克六盟和蒙古衙 : “会盟之事始之 门建立时间蠡测》 一文指出 清太宗,但是三年一盟的制度始于清朝入关以 后,即顺治末、康熙初,康熙初年才有三年一 ⑤ ” 盟的确切记载。在此之前似未定期。 达力扎 布发表本文时,顺治朝题本档案尚未公布,因 此才有此推论。但是,通过这份题本,我们可 对此推论做出修正: 至迟至顺治中期,蒙古地 区三年一盟,理藩院选派大臣前往参加已成定 , “外藩 例。因为,该顺治十二年所写题本称 蒙古每三年 为 审 案、 比 丁 而 会 盟, 今 三 年 已 ,可见至迟在顺治九年时三年一盟的制度 到” 已经形成。 题本二: ⑥ 朱 批: ere culgan de isara juwan emu gūsa, abunai cin wang ni jakade isakini. 题本: wesimburengge ○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 i aliha amban ajidara sei gingguleme wesimburengge. culgan isara ba i jalin. daci korcin i ergide culgan isabumbihede korcin i juwan gūsa be tusiyetu cin wang ni jakade. cahar, juwe jalut, juljaga efu jiyūn wang, juwe barin, juwe ongniot, aohan, naiman,kesikten, ere juwan emu gūsa be bai dulimbade,juwe karacin,juwe tumet be ineku bai dulimbade isabumbihe ijishūn i dasan i uyuci aniya,cahar i gurun i efu abunai cin wang be ( + ) hesei culgan isarade isakini sehe be dahame,te ere culgan de ere juwan emu gūsa be ujulaha wang be dahame gurun i efu abunai cin wang ni jakade isabureo erei jalin gingguleme wesimbuhe. ( + ) hese be baimbi. ijishūn dasan i juwan juwaci aniya nadan biyai juwan. aliha amban ajidara / ashan i amban sidari / ashan i amban atir / ejeku hafan mala. 朱批: 此次十一旗会盟,着于阿布奈亲王处聚 会。
题本: 题奏 署理理藩院尚书沙济达喇等谨题 : 为召集会盟 之地事。向例,往科尔沁之地会盟者,召集科 尔沁十旗于土谢图亲王处。察哈尔、扎鲁特二 旗、额驸珠尔扎噶郡王、巴林二旗、翁牛特二 旗、 敖 汉、 奈 曼、 克 什 克 腾, 此 十 一 旗 于 ( 各旗) 适中地点会盟, 喀喇沁二旗、 土默特 二旗亦于 ( 各旗 ) 适中地点会盟。 顺治九年, 察哈尔固伦额驸阿布奈亲王曾奉旨召集会盟, 此次会盟,因固伦额驸阿布奈亲王为该十一旗 为首之王,故是否仍于彼处召集会盟? 为此谨 题请旨。 顺治十二年七月初十。 尚书沙济达喇 / 侍郎席达礼 / 侍郎沙世悌尔 / 主 事马拉 本题本史料价值非常重要,首先,提到了 前次会盟发生于顺治九年的事实。 顺治九年 后,时隔三年, 即 题 本 提 及 的 顺 治 十 二 年 会 盟,可见三年一盟,已为定制。其次,该题本 中提到了不同三组会盟的地点与旗分构成 ,从 中可以看出后世内蒙古东三盟的形成时间 ,与 各盟构成旗分的演变。清代中后期的内蒙古东 三盟为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三盟,但时至 顺治十二年,该三盟还没有正式成立。题本指 , “向例, 往科尔沁之地会盟者, 召集科尔 出 , 这当然是后世哲里 沁十旗于土谢图亲王处 ” 木盟的雏形。 但直到此时, 并无 “哲里木盟 ” 一名,其会盟地点可能在土谢图汗旗临时择地 举行。题本还提到,察哈尔、扎鲁特二旗、阿 鲁科尔沁旗、 巴林二旗、 翁牛特二旗、 敖汉、 奈曼、克什克腾等十一旗, 以及喀喇沁二旗、 土默 特 二 旗 等 四 旗 各 于 各 旗 “适 中 地 点 会 。其中, 前 十 一 旗 会 盟 为 后 来 的 昭 乌 达 盟” 盟 雏形,而后四旗会盟则为卓索图盟 前身。 如题本所记载,当时一同会盟的各旗分已有规
后人编纂,为该制度已臻完善后的状况,从中 难以窥见自清初至乾隆朝逐步发展的过程 。故 此,根据此类后世文献进行的研究,实际上都 只能分析达到完备的盟旗制度,其研究成果并 不能套用到清初至乾隆朝各个时期 。总之,前 人研究多受制于史料欠缺,因而对清初蒙古盟
[ 收稿日期] 2010 - 02 - 16 [ 作者简介] 乌云毕力格 ( 1963 —) ,男,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西域历史语言研究所教授; 宋瞳 ( 1984 —) ,男,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 2009 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2011 年 11 月 第4 期
清史研究 The Qing History Journal
Nov. 2011 No. 4
学术专论
关于清代内札萨克蒙古盟的雏形
— — — 以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 乌云毕力格 宋 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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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盟旗制度是清代施行于外藩蒙古的核心管理制度。然而该制度完善于雍正至乾隆时期,因文献 资料匮乏,该制度如何形成、如何演变,于清朝初期如何运作均付之阙如。 而清廷主管此事务的机构理藩 ,探讨清初 院,却在其顺治年间上报题本中涉及该事务。通过顺治年间满文理藩院题本这一 “遗留性史料 ” 蒙古会盟制度雏形遂成为可能。 本文即依据此全新资料,对盟旗制度形成前,蒙古的会盟情况进行探讨, 通过对题本的文本分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 完善清初会盟制度的运行过程,以求使此问题 更加清晰明了。 [ 关键词] 会盟 理藩院 满文题本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2 - 8587 ( 2011 ) - 04 - 0027 - 08 [ 中图分类号] K249. 2
On the Source of the League System of Inner Mongolia in Qing Dynasty: Concentrating on the Memorials of the Court of Colonial Affairs The Banner and League system, as a key institution for administrating Mongolian affair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was fully established during the reigns of Emperors Yongzheng and Qianlong. Lacking archival sources, there has been no academic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evolution, and operation of this system. However, in its memorials to Emperor Shunzhi,the court for the affairs regulating the outer mongolic government ( Lifanyuan ) ,reported on related issues. Therefore the Manchu and Mongolic memorials of the Court for the affairs regulating the outer mongolic government can advance academic research on the alliance system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On the basis of these memorials and other research,this essay discusses the alliance systems that predated the Banner and League system,and clearly describes their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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