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后期蒙古年班制度的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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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后期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移民实边政策的提出与影响

19世纪后期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移民实边政策的提出与影响

简论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移民实边政策的提出与影响内容摘要: 在传统的盟旗制度和封禁政策下,蒙古地区的开发和发展十分有限,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特别是沙俄等帝国主义对蒙古地区加紧殖民活动,使蒙古社会危机日益加剧。

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的政策发生改变。

移民政策开始实施,开始了对蒙古的全面开垦。

清末移民实边政策对蒙古济造成了深刻影响和严重的自然隐患。

关键词:蒙古地区移民实边影响在传统的盟旗制度和封禁政策下,蒙古地区的开发和发展十分有限,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特别是沙俄等帝国主义对蒙古地区加紧殖民活动,使蒙古社会危机日益加剧。

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的政策发生改变。

移民政策开始实施,开启了对蒙古的全面开垦。

具体来说移民实边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19世纪60年代以来沙俄等国主义国家对内蒙古地区的殖民侵略造成边疆危机,移民实边具有加强边防,戍卫疆土的目的。

沙俄对蒙古侵略首先表现在经济上和资源的掠夺上。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列不平等条约获得在蒙古地区免税经商等权利彻底从中国北方打开侵略的大门。

在资源掠夺方面,先后成立中国矿藏勘测公司,外蒙图车二盟金矿公司,攫取开采金矿的权利,大肆掠夺蒙古地区的黄金资源。

此外沙俄以银行和铁路为侵略工具加紧了对蒙古森林矿产资源的掠夺。

其次,沙俄在蒙古地区制造分裂活动。

最早想沙皇出吞并蒙古建议的是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

1854年他就提出将蒙古纳入俄国保护之下的建议。

19世纪末巴德玛耶夫又提出一策动民族分裂,实现“兼并蒙古—西藏—中国东方”的计划。

在沙皇支持下成立“巴德玛耶夫商业公司”,陆续派遣人员潜入蒙古、青海、西藏等地进行分裂活动。

清末民初内外蒙古的一系列“分裂”、“自治事件,几乎都有巴德玛耶夫及其下属的支持。

面对蒙古地区的危机,1880年张之洞指出“蒙古强则我之堠遮也,蒙古弱则彼之鱼肉也,”要求加强北边防务。

1886 年刚毅提出《筹议晋省口外屯垦情形折》,1897年胡聘之提出《屯垦晋边折》等等。

癸卯学制及蒙养院制度名词解释

癸卯学制及蒙养院制度名词解释

癸卯学制及蒙养院制度名词解释癸卯学制及蒙养院制度名词解释一、癸卯学制是指清朝顺治年间实施的一种教育制度。

癸卯学制代表了清朝教育史上的一次大变革,标志着封建教育制度开始步入现代化轨道。

1.1 癸卯学制的背景顺治年间,清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面临一系列挑战和变革。

在这一大背景下,清朝开始着手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1.2 癸卯学制的内容癸卯学制的核心是对官办学校和私立学校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管理。

通过设立考试、规定教学大纲、制定教材等手段,逐步实现了对教育的国家管控。

1.3 癸卯学制的影响癸卯学制的实施,使得清朝教育进入了一种集中管理、规范教学、选拔人才的新阶段。

它为后来的现代教育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教育史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蒙养院制度是指清朝时期为培养皇室后嗣而建立的一种教育制度。

蒙养院制度代表了封建社会对皇族子弟教育的一种特殊安排。

2.1 蒙养院制度的特点蒙养院制度以专门的院校来进行皇族子弟的教育,注重礼仪、历史、文学、武艺等方面的教育。

这种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帝国的稳定和权力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

2.2 蒙养院制度的历史演变蒙养院制度在清朝历代皇帝时期都得到了继承和完善。

后来,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和思想观念的改变,蒙养院制度逐渐式微。

2.3 蒙养院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影响蒙养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皇室子弟对于统治权力的把握和传承,但也因为其封建性质和局限性,最终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而退出了历史舞台。

总结回顾:癸卯学制和蒙养院制度分别代表了清朝教育制度的一次革新和封建社会对于皇室子弟教育的一种特殊安排。

癸卯学制的实施,标志着清朝教育制度的现代化起步,对现代我国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蒙养院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皇室子弟对于统治权力的把握和传承。

尽管二者都有其局限性和历史特定性,但它们在我国教育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思考。

个人观点:通过对癸卯学制和蒙养院制度的学习,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封建教育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标签:清末新政;蒙古地区;筹蒙改制一、蒙古地区实行新政的背景近代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不断渗入中国,蒙古的王公贵族开始与外国侵略者接触,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权力,他们成为了外国侵略者的收买对象。

这些王公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断加大对蒙古牧民的剥削和压迫,最终引起了牧民们的不满与反抗,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此起彼伏,社会危机日益加剧。

“为了摆脱对外赔款和镇压农民革命而造成的财政困境,清政府加紧了对蒙古地区的搜刮勒索,不仅加重了对牧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从封建王公那里夺取剥削的收益。

在这样的形势下,清政府对蒙古地区原来的统治秩序很难继续下去,不得不对蒙古的政策有所调整和改变。

”1901年,清政府颁布上谕要求在朝为官的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驻外使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國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己见,通限两个月内,详悉条议以闻。

”1902年,绥远城将军信恪上奏改练新军、筹备学堂,蒙古地区也开始了新政改革的计划,清政府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派了大批官员前往蒙古地区考察。

1906年,清政府派肃亲王善耆携随从人员三十余人由北京出发,赴蒙古地区东部考察。

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也在1908年凑请设立了东三省蒙务局,统一管理东三省蒙地的改革事宜,“东三省蒙务局的成立,标志着东北新的蒙政体制一统筹体制的形成。

”1906年理藩院改称理藩部,调整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新设调查、编纂两局,附属领办处,开始着手筹备对蒙古地区的实行新政的事宜,组织人员对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军事、地理、自然资源等一系列的调查活动,为实行新政打下了基础。

二、蒙古地区实行新政的主要内容1.移民实边自清朝中后期开始,尤其是进入近代以后,清朝国力日渐衰微,对蒙古边疆地区的控制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而外部侵略势力也开始渗入到蒙古地区,大大激化了以往积累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只好改变原来的“蒙禁”政策,允许内地汉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荒地,尤其是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更加希望通过汉族移民来充实边境,以此解决财政困局和边地危机。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清代蒙古史料综述

第1页清代蒙古史料综述在清代,蒙古族作为王朝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合理的处理与蒙古的关系一直是清王朝比较重视的政务。

清代大多数官方文献都是满、蒙、汉文并行。

因此有清一代有关蒙古的史料是相当丰富的,且有关记载是比较有系统性的(不像明代那么零乱残缺)。

此外,由于蒙古在政策、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清有特殊的关系,还有许多针对蒙古的专门文献。

一、基本汉籍史料《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4300余卷,系清代历朝的官修编年体史料汇编。

全局总目、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修繁官等51卷外,计有《满洲实录》8册(不分卷)、《太祖实录》10卷、《太宗实录》65卷、《世祖实录》144卷、《圣祖实录》300卷、《世宗实录》159卷、《高宗实录》1500卷、《祖宗实录》374卷、《宣宗实录》476卷、《文宗实录》356卷、《穆宗实录》174卷、《德宗实录》597卷,以及《宣统政纪》70卷。

《清实录》的取材范围广泛,统治者有关实录的具体规定多达100多项,包括朝廷大典、帝王巡幸、政纪朝纲、百官除授、军政方略、封疆建置、人口户丁、少数民族、天文历法等众多方面。

按照清廷的规定,实录均以满、蒙、汉三种文字抄写。

这些实录抄本,现在都收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

《清史稿》民初赵尔巽(1844—1927)主修。

529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5卷,表53卷,列传316卷。

记载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帝至宣统三年(1616—1911)清朝296年的历史。

《清史稿》对有关清代的大量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基本反映了清代重要史事,为研究清史提供了方便。

但参与修史者多为清朝遗老,他们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叙述清朝的历史,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的封建正统思想。

加之仓促成书,未做统一审订,致使前后矛盾,繁简失当,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差错、遗漏、颠倒等现象严重。

总之,它不是一部好的史料书籍,但它是目前唯一的纪传体清代通史,能够提供大量清史资料。

试论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

试论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

试论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论文摘要蒙古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存在于盟旗内。

本文结合以上三种分法,将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

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论文关键词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某个国家或地区等级制度的特点受该国的经济制度、政治传统、道德规范、宗教势力以及民族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

关于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制度,学术界尚没有统一划分。

有的将其分为领主等级,缙绅等级、闲散王公贵族等级,阿勒巴图平民等级,属民等级,奴隶。

豍有的将其分为封建王公,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随丁、陵丁、庄丁、奴仆。

豎有的将其分为贵族、平民、奴隶、僧侣等级。

豏本文结合以上三种分法,将清代蒙古族的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世俗封建主、僧侣封建主、阿勒巴图、奴隶。

本文拟就清代蒙古族等级制度的状况和特点作简要探讨。

一、基本构成(一)世俗封建主蒙古族的等级制度主要存在于盟旗内。

盟旗制是清王朝为了适应自己对蒙古地区统治的需要而对蒙古族传统的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造而形成的。

旗分为札萨克旗、游牧八旗和喇嘛旗。

当时的旗有封建领地、行政组织、军事组织三重性质。

随着盟旗制的建立,从17世纪中叶以后,蒙古族的封建主大体上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掌握充分司法权的札萨克王公,另一类是司法管理权收到限制的闲散王公。

豐“札萨克王公”是指在盟旗中被授予“札萨克”职位的王公,其拥有领地,是旗政的执掌者。

“闲散王公”是指有爵秩而没有“札萨克”位号的王公,没有领地,不能干预旗政。

按清朝政府的规定,无论是“札萨克王公”,还是“闲散王公”,凡获得封爵的,都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除闲散台吉外,都享有清廷颁给的俸禄,主要包括俸银和俸缎。

2.有向属民征收赋税的权利。

3.子弟有封爵、袭爵、授官的特权。

4.子弟有进京接受教育特权。

此外,他们还分别享有仪从、服饰、随丁、陵户等种种权利。

(二)僧侣封建主清代蒙古,僧侣并非居于世俗所形成的阶级之上,而是和他们处于并存地位。

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清朝对蒙古的统治

蒙古高原史:清朝对蒙古的统治明代末年,蒙古族分为三大部分。

漠南蒙古有:科尔沁、札赉特、杜尔伯特、巴林、札噜特、奈曼、喀尔喀、茂明窍、乌拉待、喀喇沁、乌珠穆沁、察哈尔、土默特、鄂尔多斯等部。

喀尔喀蒙古有车臣汗、土谢图汗、三音诺颜、札萨克图汗等部。

漠西蒙古(卫拉特)有准噶尔部、和硕特部、土尔扈特部、杜尔伯特部、辉特部。

嫩江流域以南的科尔沁部、嫩江流域以北的内喀尔喀部向努尔哈赤进献驼马。

科尔沁、札噜特,曾多次嫁女给努尔哈齐及其子。

明王朝则拉拢察哈尔部抗衡努尔哈赤。

察哈尔部的林丹(土蛮的曾孙)即大汗位,一度控制喀尔喀五部、征服了土默特和喀喇沁、使鄂尔多斯臣服。

林丹挟持和威胁蒙古各部,诸部不堪其苦,希图借后金力量摆脱其统治,而后金政权则利用此种矛盾,通过威胁利诱和联姻、联盟政策,积极拉拢蒙古各部。

1628年皇太极调遣蒙古土默特、鄂尔多斯、喀尔喀等部兵力,大破察哈尔部;后又集中喀喇沁、奈曼、喀尔喀等部兵力,御驾亲征,占领西喇木伦河和克什克腾,察哈尔部归降者无数。

1632年皇太极再次亲征,兵锋直指察哈尔部主营地呼和浩特市,林丹汗西逃青海。

1634年林丹汗走死青海,其母率部降金。

1635年皇太极俘林丹汗妻子,察哈尔部被征服。

其属喀喇沁、土默特和鄂尔多斯诸部,亦尽皆归附,漠南蒙古为后金所统一。

林丹的儿子额哲在上都被后金追上,只好投降,献出了元顺帝当年带走的传国玉玺。

(秦始皇磨和氏璧制作的传国玺传到后唐时,皇帝怀玺自焚,传国玺就此毁灭,石敬塘依样制作了一个新传国玺。

后晋亡,这枚传国玺入辽。

辽亡,它被抛进桑干河,元世祖时打捞得到。

朱元璋几次派大军入沙漠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得到这枚传国玺。

马合谋从雅本失利手里抢了来,想献给成祖,成祖却不要)。

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个封建主,承认皇太极为可汗,共奉之为“博克达彻辰汗”尊号。

1687年,沙俄和噶尔丹同时入侵喀尔喀蒙古,喀尔喀蒙古各部惨败,各部可汗南下投降清朝。

清军在乌兰布通打败噶尔丹,并将之赶出漠北。

清朝时对蒙古统治的三大政策是什么,对后世有什么影响

清朝时对蒙古统治的三大政策是什么,对后世有什么影响

清朝时对蒙古统治的三大政策是什么,对后世有什么影响蒙古作为一个曾经征服过大半个欧亚大陆的强悍民族,自成吉思汗至明代末期,游牧界限在战争中不断地变化,游牧民也处于大区域的流动中,不断地接受到新的信息,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相对开放,因此,此时蒙古人对世界各地区的技术和文化有着相当强的吸收能力。

而在满清时期,清朝统治者在厚养蒙古头领人物的同时,对蒙古防范甚严,作了种种限制规定。

蒙古共被分为了200多个盟和旗,始终被束缚在各自的地域,不相统属,不能统一在一起,这样就不会对满清的统治构成威胁。

满清一朝对蒙古,有所谓三大国策:“南不封王,北不断亲”,“分封以制其力”,“崇释以制其生”。

一方面笼络利用蒙古贵族,不断派遣宗室女子和亲,甚至包括皇帝亲生公主在内,以所谓满蒙联盟共同压制汉人,这就是“南不封王,北不断亲”;我们在电视剧《康熙王朝》对和硕公主的外嫁蒙古应该有着很深刻的印象吧。

康熙《大清会典》规定:“外藩蒙古不得越旗畋猎。

越境游牧者:王罚马十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匹;台吉罚马五匹;庶罚牛一头。

”。

这就是“分封以制其力”满清分内蒙古为四十九旗,外蒙古为八十六旗。

在王朝的统治过程中,分割的越来越细。

比如喀尔喀蒙古部落,原来是三部三十七旗,在康熙朝增为五十五旗,雍正朝时分为四部七十四旗,乾隆时又增为八十二旗。

又如青海和硕特蒙古,原是个统一的部落。

雍正二年(1724),清廷以其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将它编为二十一旗,并长期不设盟长,连同其它各部蒙古,共二十九旗,统归于西宁办事大臣辖领。

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蒙古由欧洲伏尔加河下游回到伊犁后,清廷又将其部编为新旧二部,分归两地进行游牧。

因为既不能越界游牧,又不可能南下侵掠抢劫,所以清时蒙古对天灾的抵御能力,竟为历朝草原民族最弱,一遇灾荒只能活活等死。

更关键的是俄罗斯帝国控制南西伯利亚后,不但阻截了草原部族北上迁徙躲避天灾的可能,同时再也没有源源不断的游牧民南下进入蒙古草原,作为新鲜血液补充,造成了草原人口大幅度减少。

古代草原部族政治与文化变迁

古代草原部族政治与文化变迁

古代草原部族政治与文化变迁草原是人类历史上极其重要的自然环境,而草原上居住的牧民,也是我们熟知的古老民族之一。

草原部族以游牧为生,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社会组织和政治文化。

本文将从古代草原部族的政治与文化变迁探讨草原部族的历史演进。

草原部族政治草原部族政治是很特殊的,更加民主和平等对比传统的君主制度。

通常采用的是部落制度,以部落首领为领袖,而每个部落的领袖是由部落成员选举出来的,部落领袖则会参与到全部落的领袖们组成的大会、统治森严。

在草原上,部落领袖往往依照宗教诉求和军事胜利,而在大会上能否得到其他领袖的认可,就取决于实力。

草原部族的政治可谓是民主、自由、平等的代表,强调权力的开放性和整个族群的权利。

至于统治的范围不一定具有一定性质的边界,统治者能让部族成员进行深入沟通,成为出国考察的内容之一。

封建草原王朝的崛起导致这种自由、平等的民主体制地位下降。

因为在封建草原王朝中,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而草原上的王朝多由强盛的部落合并而来,独揽大权。

封建制度巩固了一定的权利、实力和分权制度,成了一个结构完善的体制。

封建制度的出现使草原第一次实现了整合部落的局面。

军事、政治上更有条理,城墙、驻地、监狱、厨房等规范化建设和职业化管理与计划性的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草原各项工作的效率。

但是,这种垂直式的统治模式,成功改变了草原上原有的自由、权利平等的部族制度。

草原部族文化草原部落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的特性,决定了其文化的特殊性。

草原文化最显著的特点是源于游牧生活方式,具有深厚的牧民性与爱好自由的本性。

草原上牧民们向往自由,激烈的当地环境使他们需要在野外漂泊,从而使草原文化形成了一种坚持自然生态和捍卫自由、平等、多样化和共生共草共牲的理念,而这种土司政体干预了草原部族的自主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权利。

草原文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则是信仰文化。

草原部落的信仰文化源远流长,始于中国西北黄河上游一带,历史悠久而饱经沧桑。

古代草原人的信仰寄托于一些自然天象和动物、这些动物神化为草原上强大的巨灵或神明,不过对抗草原环境的各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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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乾隆朝内廷行走年班的增设
乾隆朝时清廷增设了内廷行走年班,这是蒙古 年班的新形式。内廷行走是清朝皇帝身边工作人 员的总称。蒙古王公主要充任御前行走与乾清门 行走。康熙、雍正年间,清廷仅任命少数蒙古亲贵 为内廷行走,并且随时增减替换。他们在宫廷中学 习礼仪,处 理 日 常 事 务,积 累 行 政 经 验。[7] 从 乾 隆 朝开始,清廷将蒙古王公内廷行走与年班制度相结 合,并使其制度化。
第二,延长留京时间。清廷特许内廷行走年班 的蒙 古 王 公 长 期 在 京 城 居 住。 如 乾 隆 九 年 ( 1744) ,清廷规定“除擢于近御行走者,毋庸定限 外,其擢于乾清门行走之额驸、台吉等仍定限四十 日,令其起行”[9]( P. 77) 。御前行走蒙古王公在京期 间,清廷继续按天提供廪饩,而乾清门行走供给 40 天廪饩。嘉庆十一年( 1806) ,清廷又规定,因其他 事务来京的内廷行走蒙古王公,有恳请当差,想过 完年再回游牧地的,由理藩院奏请,皇帝酌量施恩; 而其他有 类 似 诉 求 的 蒙 古 王 公,“既 无 专 差,而 又 远离游牧,设在京久住,不无费用,著加恩即催令起 程,各回游牧”[13]( 19册P. 555) 。
清廷之所以增设内廷行走年班,是由于康熙朝 确定的传统年班制度存在不足,使蒙古王公的待遇 有平均化倾向。传统年班能保证众多蒙古王公都 参与朝觐,遍受君恩,但相对忽略了对重要蒙古王 公的格外恩惠。按照归附时间的先后,清廷对蒙古 各部王公的年班朝觐作出不同的规定: 内札萨克蒙
[收稿日期]2016 - 06 - 11 [作者简介]李治国,男,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朝觐次数的多少与驻京时间的长短,对清廷和 蒙古双方都利益攸关。对蒙古王公而言,他们往返 北京的路费由清廷提供,在京期间能享受优渥的生 活待遇,参与各种国家庆典,获得丰厚的物质赏赐。 此外,相较于蒙古地区,北京的繁华让众多蒙古王 公流连忘返。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他们 都能获得极大的满足。因此,不少蒙古王公想方设 法寻求更多的朝觐机会,获取更长的留京时间。[17] 对清廷而言,内廷行走年班蒙古王公在皇帝身边时 间越长,接触越多,双方的关系越亲密,他们对清廷 的忠诚度也越高。乾隆帝设立内廷行走年班的主 要目的也在于此。他将各部重要的蒙古王公任命 为内 廷 行 走,结 以 亲 谊,托 诸 心 腹,给 予 恩 惠 的 同 时,收获其对自己的忠心。在清廷统一准噶尔部的 过程中,科尔沁贝子扎尔丰阿、科尔沁额驸索诺木 巴尔珠尔、阿拉善郡王罗卜藏多尔济、喀尔喀亲王 定北将军成衮扎布与其弟郡王霍斯察尔等人,都披 坚执锐,亲 自 领 军 与 准 噶 尔 部 血 战。 乾 隆 帝 逝 世 时,杜尔伯 特 某 位 汗 王“几 欲 以 身 殉 葬,其 肫 挚 发 于至诚,不可掩也”[18]( 卷1) 。这些事例充分体现了 蒙古王公对清廷的忠诚。
2017 年 3 月 第 38 卷 第 2 期
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DOI: 10. 14137 / j. cnki. issn1003 - 5281. 2017. 02. 016
Mar. 2017 Vol. 38 №. 2
清代中后期蒙古年班制度的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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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王公三年一朝,外札萨克、青海等蒙古王公四年 一朝。[8]( 卷53《理藩院·柔远清吏司》) 根 据 该 规 定,同 一 蒙 古 部内不同爵位的王公朝觐周期相同,同等爵位的王 公朝觐周期和得到的赏赐也基本相同。事实上,不 仅爵位不同的王公其地位及与清廷之间的关系亲 疏不同,而且由于众多蒙古王公爵位可世袭,随着 爵位的继承,即使同等爵位的人员其与清廷之间的 利害关系也不完全一样。而传统年班制度并不能 充分体现清朝皇帝与每个蒙古王公之间亲疏不同 的利害关系。针对传统年班存在的这些不足,乾隆 朝时主动进行调整,增设了内廷行走年班。
第三,增加俸银。清代,普通蒙古王公、札萨克 一等台吉以上才有俸银,闲散一等台吉及以下各等 台吉均无俸银。而担任内廷行走的蒙古王公台吉 均有俸银,一等台吉俸银 100 两,二等俸银 80 两, 三等俸银 60 两,四等俸银 40 两。[8]( 卷51《王会清吏司》)
第四,细化等级差别。内廷行走年班内部等级 分明,御前行走比乾清门行走的地位更高,因此,清 廷将蒙古王公从乾清门行走与御前行走之间的升 降作 为 对 其 奖 惩 的 一 种 手 段。 如 道 光 元 年 ( 1821) ,道光帝命乾清门行走喀喇沁辅国公永库 尔忠 为 御 前 行 走,以 示 奖 赏; [12]( 卷12道光元年正月癸丑) 道 光十年( 1830) ,令贝子德勒克色楞“著退出御前, 在乾清门行走”[14]( 42册PP. 24626 ~ 24627) ,以示惩罚。御前 行走年班内部蒙古王公地位也有差别,其中内札萨 克御前行走王公的地位比外札萨克御前行走王公 更高,朝觐次数也更多。嘉庆十五年( 1810) ,嘉庆 帝规定御前行走内札萨克蒙古王公“不必分班,改 为年终全行来京朝觐,应得盘费等项,照例按日赏 给”[15]( 。 卷237嘉庆十五年十二月戊戌) 《理 藩 院 则 例》记 载, 御前行走内札萨克王公“不必轮班,每年年终均行 来 京,所 有 廪 饩 等 项,俱 照 年 班 来 京 之 例 给 予”[16]( 卷16《朝觐》) 。至 于 御 前 行 走 的 外 札 萨 克 蒙 古 王 公, “ 仍 照 旧 例, 按 照 年 班 前 来”[15]( 卷237嘉庆十五年十二月戊戌) 。此次调整后,御前行走
总之,针对传统年班制度的不足,清廷增设内 廷行走年班,依据蒙古王公重要程度的不同,相应 调整他们的朝觐次数和驻京时间,进一步完善了年 班制度。
二、咸丰朝对蒙古年班的限制
台吉、额 驸 等 均 著 停 止 来 京。”[19]( 卷257咸丰八年六月癸酉) 但事实上,由于年班朝觐关乎清廷和蒙古王公两方 面的利益,因此咸丰限制蒙古年班的谕旨在实际中 并未完全执行。
李治国
( 内蒙古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蒙古年班制度是指清代蒙古王公按期到北京朝觐清朝皇帝的制度。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该 制度遇到一系列问题与挑战。针对此,清廷主动或被动地采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使年班制度出现变化。乾 隆朝时增设了内廷行走年班,这是蒙古年班中的新形式; 从咸丰朝开始,清廷停止了传统年班朝觐,规定仅许 内廷行走年班中御前行走的蒙古王公来京朝觐; 清末年班制度出现危机并最终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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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0) ,嘉庆帝病逝,继位的道光帝特许内廷行走 年班的蒙 古 王 公 觐 见,“惟 念 蒙 古 王 公 等,俱 受 厚 恩有年。若一概不准伊等来京,反不能伸其感戴之 诚。如俱准来京,其游牧处所,又有应办事件。且 道路较远者,往返不免跋涉。惟遇年班,仍准轮班 来京”[12]( 卷3嘉庆二十五年八月戊申) 。总之,乾隆以后,清廷 特许各种国家重大活动中内廷行走年班的蒙古王 公来京朝觐。
年班内札萨克蒙古王公每年朝觐一次,外札萨克蒙 古王公两年朝觐一次。道光三十年( 1850) ,道光 帝去世后,咸丰帝下旨“秋季内札萨克御前行走之 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俱著来京随扈梓宫,恭送 到陵,所有乾清门行走,及在外行走者,俱著毋庸前 来”[14]( 97册P. 56764) 。这再次 充 分 体 现 出 内 札 萨 克 御 前行走年班高于乾清门行走年班和外札萨克御前 行走年班的地位。
内廷行走年班是御前行走年班和乾清门行走 年班的总称。相比传统年班,内廷行走年班制度设 计更为灵活。内廷行走是一种临时性的兼职,不能 世袭,相 关 人 员 的 选 择、留 京 时 间 灵 活 性 比 较 强。 增设内廷行走年班后,通过增加朝觐次数、延长驻 京时间、增加俸银和细化等级等具体措施,清廷得 以让重要的蒙古王公尊享更多优待。
《清史稿》去 清 未 远,且 修 撰 之 人 有 不 少 清 朝 遗老,对清末典章制度更为熟悉。该书记载了咸丰 八年清廷修改年班制度的另一套方案,“以蒙古汗 王等远道输将,谕令停止年班,御前行走者,番上如 故”[20]( 卷91《志66·礼10·宾礼》) 。该方案并没有区分内、外 札萨克,只限于御前行走这一身份,也就是说内札 萨克以外的蒙古王公,只要拥有御前行走的身份, 就能来京朝觐。这一点在相关史实中获得佐证。 如咸丰八年十二月初五日,喀尔喀札萨克多罗郡王 托克托呼图鲁与其子辅国公衔二等台吉巴宝多尔 济“入 觐 于 养 心 殿 内 跪 请 圣 安,上 温 语 慰 问”[21]( 44册PP. 26660 ~ 26661) 。咸 丰 九 年 ( 1859 ) 除 夕,非 内札萨克蒙古王公喀尔喀多罗贝勒布彦巴达尔呼 等 19 人、青海札萨克郡王乌勒金扎布等 4 人都进 京觐见。[21]( 48册P. 29506) 咸 丰 帝 去 世 后 清 廷 下 旨: “本 年年班,御前行走之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札 萨克台吉、塔布囊等,著准其来京叩谒梓宫。其余 本年 年 班、外 边 行 走 之 内 外 札 萨 克 蒙 古 汗、王、贝 勒、贝子、公、札萨克台吉、塔布囊、额驸等,及在游 牧内外札萨克、青海、杜尔伯特、乌梁海、土尔扈特、 和硕特 等 蒙 古 王、公、额 驸、台 吉 等,均 著 停 止 来 京。”[22]( 卷1咸丰十一年七月乙巳) 再次强调仅允许御前行走 年班朝觐,继续停止传统年班朝觐。
除了常规的朝觐活动,当清廷举行重大礼仪活 动时,内廷行走年班的蒙古王公还有朝觐的特权。 乾隆五十五年( 1790) 乾隆帝八十大寿,清廷下旨, 特许御前行走、乾清门行走年班的蒙古王公进京, “其余应 轮 年 班 者,准 其 前 来,非 班 期 者,俱 不 必 来”[10]( 卷1351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己亥) 。也 就 是 说,这 次 庆 典, 御前行走、乾清门行走的蒙古王公即使不轮班仍获 准参加。此外,国丧时内廷行走年班的蒙古王公也 能来京朝觐。嘉庆帝以前,每逢国丧之时,蒙古年 班仍会继续进行,但不举行元旦大朝、筵宴等礼仪 活动。[11]( 卷89雍正七年十二月甲辰) 乾隆去世后,嘉庆帝以国 丧的名义下令停止所有蒙古年班 27 个月,27 个月 后再 按 应 值 年 班 来 京。[12]( 卷23道光元年九月癸丑) 此 后,这 项规定被遵循不辍。起初只有皇帝的国丧要暂停 年班,后来范围扩大到皇太后、皇后的国丧也要停 止。但是,从道光朝开始,内廷行走年班的蒙古王 公,即便在国丧期间仍可以朝觐。如嘉庆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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