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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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财务管理任务1.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3. 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4. 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

5. 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

6. 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范围1.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2. 收入管理: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3. 支出管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4.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5. 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决策、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

6.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7. 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财务管理体制1.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

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2. 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

3. 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

五、预算管理1. 收入预算管理: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确定收入总额。

2. 支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年度计划,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支出。

3. 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六、收入管理1. 医疗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药品收入管理: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药品收入的安全、合规。

3. 其他收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其他收入的管理。

七、支出管理1. 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人员经费预算,合理分配人员经费。

2. 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率。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医院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公立医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和监督;2. 财务管理部门包括出纳、会计、审计等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3. 财务管理部门应指定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三、财务管理规范1. 资金管理(1)全院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2)资金运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能越权使用;(3)资金不能挪用或挤占,必须按规定用于指定用途。

2. 预算管理(1)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平衡;(2)财政预算应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编制或修改预算。

3. 会计核算(1)所有财务收支均应按照会计规范进行核算;(2)会计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篡改会计凭证。

4. 资产管理(1)医院资产应按规定登记并建立相应档案;(2)资产清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清查情况报告给医院管理层。

5. 收费管理(1)医院收费应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收取费用;(2)收费流程应规范,凭证齐全,确保收费款项安全。

6. 财务监督(1)医院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2)设立审计部门,对医院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责任追究1. 财务管理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按照医院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2. 在财务管理方面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五、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对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

以上即为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此制度,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希望全院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财务稳定和健康发展。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勤俭节约: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财务责任,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

(二)组织收入,管理支出。

(三)负责医院资产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医院对外投资、融资和担保等事项。

(五)负责医院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上报。

(六)负责医院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预算管理:(一)医院财务预算由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收入管理:(一)医院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三)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医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合理控制支出。

(三)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医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加强对医院资产的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规定,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医院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

第三条医院财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医院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4. 公开透明: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全院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医院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2. 负责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3. 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5.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配合;6. 负责资金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五条医院其他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六条医院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组织收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2.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核算、收款、入账等流程;3. 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拖延;4. 收入资金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核算准确;5. 收入资金应及时上缴国库或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第七条医院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合规使用资金,确保支出用途合理;2.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报销、支付等流程;3. 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4. 支出凭证应完整、规范,确保支出真实、合规;5. 支出资金应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资金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1. 建立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2. 严格执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流失;3. 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院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财务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财务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各个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医院财务实施细则的修订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财务制度第六条医院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账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内容,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院财务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密、稳妥的原则,服务于医院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医院财务制度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利、义务,保障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医院财务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医院财务制度应当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财务管理包括账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收管理等内容,各项管理工作互相衔接、互相协调。

第十二条医院账务管理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医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资金收支平衡、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稳健增值。

第十四条医院成本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第十五条医院税收管理应当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遵纳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医院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保证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医院内部监督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稽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医院外部监督应当接受审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医院财务细则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细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院财务部门、各科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相互制约;3. 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医院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等;3. 负责医院各项资金的管理、核算、监督和调度;4. 组织实施医院财务审计、检查和评估;5. 协调处理医院内外财务关系;6.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医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分级使用;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严格审批,控制风险;4. 适时监控,提高效益。

第八条医院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银行账户管理:医院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其他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2. 资金筹集:根据医院发展需要,通过政府拨款、银行贷款、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3. 资金使用:按照预算、计划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资金调度:根据医院资金需求,适时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医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真实准确;2. 及时完整,连续性;3. 分类清晰,便于管理;4. 稳健合规,风险可控。

第十条医院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审核:严格审核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2. 会计账簿登记:按照规定及时、完整、连续地登记会计账簿;3. 会计报表编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4. 财务分析: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财务制度细则

医院财务制度细则

医院财务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保障医院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财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规范、透明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对医院的资金、财产、会计核算等工作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设立财务部门,建立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财务主管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有足够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并且要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业务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信息系统,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按照医院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预算,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医院的运转和发展。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资金管理活动,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医院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和合法。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做好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做好成本费用收支的核算和分析。

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5篇)

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5篇)

卫生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

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

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室,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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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

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

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

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

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

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

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的任务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

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

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

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

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收入(1)门诊收入。

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

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

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

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

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

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

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

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

内容包括:1.工资。

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

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

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

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

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

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

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

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

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

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

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

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

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

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

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

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

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

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

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

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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