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准备会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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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呆账管理制度

企业呆账管理制度

企业呆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呆账的管理,防范风险,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呆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控制,减少呆账损失,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呆账的定义和界定、责任部门及梯度责任的规定、呆账的核销程序和报销程序、呆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等。

第五条企业呆账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第二章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范为主,风险控制,及时核销,合法合规。

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尽早发现、尽早评估、尽早核销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呆账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保守核销。

第九条呆账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条企业呆账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对呆账的核销和报销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三章呆账的定义和界定第十一条呆账是指企业对外债权人长期欠款,经多次催收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呆账的界定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十三条呆账的确认应当经过严格的审计和评估,并报请财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对于呆账的确认,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章责任部门及梯度责任第十五条呆账管理应划分梯度责任,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呆账管理负总责,制定呆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第十七条高管层负责呆账管理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制定呆账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呆账的核销和报销工作,制定呆账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负责呆账的催收工作,负责与外部债权人沟通,协商和协调呆账的清理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对其所属的业务范围内的呆账进行监控和催收。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

【会计实操经验】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宜采取的会计和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的呆账处理,包括风险资产的划分、呆账准备的提取、呆账的认定和核销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税收负担。

本文仅就金融企业呆账处理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的思路。

一、现行呆账损失处理的会计政策所存在问题与完善思路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金融企业呆账处理做了详细规定,之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也对有关内容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制度》和《指引》)。

相对于以往的会计政策,新的规定有明显的特点。

(一)现行会计政策的特点1.愈益符合国际惯例《制度》中除了资产减值准备,还包括一般准备。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这些规定和国际惯例是相符的。

一般准备是指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与巴塞尔协议的公开准备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同时,现行会计政策更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办法》、《指引》和《制度》都对呆账或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按资产的风险程度五级分类并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的要求。

这对防范风险和保全资产有重要意义。

2.赋予会计主体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在对准备金的计提基数(风险资产的认定和级别的划分)和比例上,现行会计政策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给会计主体提供了较大的处理空间。

3.内容系统完整且操作性较强这主要体现在《办法》上,《办法》对提取呆账的资产的范围和不允许作为呆账的资产做了进一步规范,并将一些新业务和一些模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办法》对呆账的认定条件也规定得更为细致、明确,便于实务操作。

(二)现行会计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风险资产及其准备的有关规定缺乏内在统一协调性《办法》出台最早,是对所有金融企业处理呆账的一个规范的管理办法。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要明确什么是呆账。

简单来说,呆账指的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这些款项长期挂账,成为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沉睡资产",不仅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也
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表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提出的呆账管理制度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预防机制:通过信用评估、合同管理、及时催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呆账的产生。

2. 识别与分类:对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分类,区分出存在回收困难的呆账。

3. 处置流程:制定明确的呆账处置流程,包括内部审批、法律诉讼、资产重组等多种手段。

4. 责任归属: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在呆账管理中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5. 信息披露:定期向管理层和股东报告呆账情况,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6. 后续监控:对处置后的呆账进行跟踪,评估处置效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具体到实施层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规模,细化每一项措施。

例如,在预防
机制中,企业可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在识别与分类过
程中,可以利用财务软件自动标记逾期未收的账款;在处置流程中,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呆账。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企业还应该将呆账管理制度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其他风
险管理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让员工理解呆账对企业的影响,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

呆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呆账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部门的呆账管理工作,并严格要求执行。

第三条呆账是指公司与销售客户或债务人签订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未能收回或者可能无法收回的欠款,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转回和逾期欠款。

第四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严格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呆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呆账的预警、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五条呆账管理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合法地进行。

第二章呆账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内部呆账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公司各项呆账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呆账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负责呆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呆账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呆账清理规划,实施呆账清理工作;(三)定期对呆账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呆账问题;(四)与公司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成呆账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较强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师、审计师等。

其中,财务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呆账管理工作;会计师和审计师应当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能够为呆账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呆账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三章呆账管理流程第九条呆账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呆账风险评估、呆账清理和呆账监控三个阶段。

第十条呆账风险评估是公司呆账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欠款可能的清收风险,确定呆账清收的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呆账清理是公司呆账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主要工作包括对逾期未收回的欠款进行核销和减值,合理安排呆账清收计划,加强呆账清收的工作力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规范呆账的处理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呆账,是指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三条公司呆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二)分类处理,责任到人;(三)及时核销,减少损失;(四)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章呆账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呆账的界定:(一)超过信用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债务人破产、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三)债务人虽未破产、死亡,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四)其他依法认定为呆账的应收款项。

第五条呆账的分类:(一)正常类呆账: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但预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关注类呆账:债务人可能存在还款风险,需加强监控的应收款项;(三)可疑类呆账:债务人存在较大还款风险,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四)损失类呆账: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三章呆账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呆账的申报与审批:(一)业务部门发现呆账,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报;(二)财务部门对申报的呆账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呆账申报,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呆账的核销:(一)根据呆账的分类,按照规定程序核销;(二)核销呆账前,应充分评估呆账回收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三)核销呆账后,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第八条呆账的催收:(一)对关注类和可疑类呆账,财务部门应积极催收;(二)对损失类呆账,财务部门应定期上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章呆账的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对呆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以下行为,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核销、催收呆账;(二)隐瞒、伪造、篡改呆账信息;(三)滥用职权,故意造成公司损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

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制度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呆、坏账的核销程序和方法,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和真实性,争取在银行业务管理中发挥更有效的控制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一级分行。

三、相关定义1.呆账:超过两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存款未取出。

2.坏账:被判决或者裁决未能实现的贷款、保函、信贷业务本金及利息。

3.准备金:银行根据贷款损失的潜在风险程度设立的一种基本储备资金,以弥补临时损失,同时保证银行的稳定和发展。

四、呆、坏债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原则1.呆、坏账准备金计提原则(1)采用期末余额法或利随本清法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2)根据贷款风险大小,一般按以下比例计提准备金:对于风险小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准备金。

(3)贷款纠纷承认风险而大幅度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二级行及以上分支机构需征求总行贷款管理中心意见。

(4)对于企业联保类贷款,应按照联保情况分析其风险,分别计提贷款担保人共同责任的担保比例准备金。

(5)对于实收本金余额为零的呆账和坏账,应进行核销,当期利息和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全部收回,并扣除当期实现的其他追偿利息。

2.呆、坏账准备金核销原则(1)在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时候必须在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调整,使财务会计出现在合适的位置上。

(2)呆、坏账核销决定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过审核、审批程序的确认之后,申请核销;核销后在总行登记。

(3)坏账准备金核销应先进行内部审核,并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确认后,报总行审批,外线装字13号、签字情况报总行财务部装字90号。

(4)核销呆账和坏账的代理收支员工,为了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错账记错的情况出现,财务常务委员会应当确定五种核销方法:A、由行内转出资产置换,置换资产总额应不少于现金总额。

B、对方同意抵补利润,由对方承担资产负债。

C、提前信贷退税或者审核退税(证实债权的合法性与合法偿还。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86号1998年3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周转金管理,严格控制并妥善处理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我部对1997年7月3日印发的《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财预字〔1997〕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附件: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准确反映财政周转金规模,严格控制并妥善解决财政周转金呆账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设置并负责管理的各种财政周转金形成的呆账,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不能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列入呆账处理:(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以其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财政周转金;(二)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在保险补偿、抵押财产变价后,仍无力归还的全部或部分财政周转金;(三)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逾期未还须专案报经批准处理的财政周转金。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内容未收回的财政周转金,不得列入呆账处理。

第五条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按照"谁审定项目,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办理。

第六条财政周转金呆账的处理程序:(一)借款人依据本规定,对需列入呆账处理的财政周转金,向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二)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对借款单位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应认真审核,提出处理建议,逐级上报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三)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对报送的相关材料,应严格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财政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列入呆账进行核销处理;(四)按照财政周转金的归属权限,中央财政周转金呆账的核销,由财政部审批;地方财政周转金呆账的核销,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五)对经批准后列入呆账处理的财政周转金,审定借款的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方式通知经办周转金借款的部门和借款单位,并报同级监督部门备案。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

公司呆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呆账的管理和处理,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呆账管理的业务活动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呆账定义及分类1. 呆账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客户逾期未还或无法收回欠款而形成的坏账。

2. 呆账可分为逾期呆账和坏账两类:- 逾期呆账是指客户逾期未还欠款,在特定期限内未能收回的欠款;- 坏账是指客户无法还款或款项无法收回的欠款。

四、呆账管理流程1. 授信管理阶段:-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 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制定相关的信用管理措施。

2. 贷后管理阶段:- 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逾期情况并进行催收;- 对于发现的逾期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提醒客户、延长还款期限等。

3. 坏账核销阶段:- 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催收无果后,将呆账列为坏账,并进行核销;- 坏账核销需要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实后方可进行。

五、呆账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 负责建立公司的呆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呆账的核销、分类和统计,并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

2. 业务部门:- 负责客户的信用评估和授信管理,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对客户还款情况的监控和催收工作。

3. 领导层:- 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呆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对重要呆账案件进行审批和决策。

六、呆账处置原则1.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尽量避免呆账的产生;2. 对呆账进行及时识别、分类和核销;3. 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4. 对于无法收回的坏账,及时进行核销。

七、附则1. 公司应加强对呆账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制度;2. 公司应建立呆账管理档案,记录呆账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备查阅;3. 对于违反呆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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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2006-2-10 17:13:47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大中小】一、不良贷款(一)不良贷款的分类《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按贷款期限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未按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贷款分类。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即有充分把握按照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那部分贷款。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贷款应占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

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特征: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正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借款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外部坏境良好;抵押、担保等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目前情况下尚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2.关注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有关因素包括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一些不利影响、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恶化的迹象、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归还的调整等,这些因素需要引起银行的密切关注,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或继续恶化,贷款将会出现问题。

3.次级贷款。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具体可根据以下特征来判断:借款人未能按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明显的恶化趋势,比如借款人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明显下降,主营业务收入明显低于预期水平,还款能力明显降低,负债总额大幅度增加等。

4.可疑贷款。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相对而言,可疑贷款具有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并且程度更加严重。

5.损失贷款。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比如,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本息;借款人已停业或已宣告破产,以其停业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等已被银行依法进行处置,或已对担保人行使了追索权,但所得款项仍不能抵偿借款人拖欠的贷款本息等。

对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方法源自美国,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使用的评价贷款质量、评估呆账准备金的系统方法。

五级分类标准为国际清算银行所采用,同时还被列入了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即《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产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由于其在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一直是国际银行业广为接受的标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重新修改的有关贷款会计处理方式的指导文件中,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各成员国是否采用审慎科学的贷款分类管理方法也非常关注。

近年来,一些外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审查我国商业银行在其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时,已经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级分类资料。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将有更多的国内银行走向国际金融市场。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和披露,有利于我国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二)贷款期限分类现行财务制度按贷款期限将贷款期限将贷款分为四类,即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其中除正常贷款外,其他三类合称不良贷款,通常称“一逾两呆”。

按风险程度或时间分类的主要区别:1.分类的目的不同。

按贷款风险分类法的目的是既评价贷款质量,同时又估价呆账准备,帮助银行建立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而按时间分类法的目的仅仅是评价贷款的质量。

2.分类的标准不同。

按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多维的,这些标准大致可归纳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特别是现金流量及其变化趋势;借款目的及其使用;借贷风险及其控制;信用支持状况等;而按时间分类法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单一的,仅以时间作为评价贷款质量的标准。

3.强调的重点不同。

贷款风险分类法强调的是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强调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强调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计提呆账准备;而按时间分类法只强调借款人是否如期偿还。

4.各自的优点不同。

贷款风险分类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有效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跟踪贷款质量,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按照时间分类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和掌握。

5.贷款风险分类法主要存在评价标准繁多、难以量化、难免过份依赖主观判断,操作比较复杂等缺点;而按照时间分类法的主要缺点是依靠时间因素判断贷款质量,往往导致评价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序,评价滞后于贷款实际情况,因此,对贷款损失程度估价不合理,评价结果对贷款管理的帮助是有限的。

根据税收制度规定,只有贷款呆账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而呆账的认定条件和标准,税收制度也有专门的规定,因此,金融企业无论如何分类,但关于呆账贷款的税前扣除,均应按税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呆账准备由于金融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坏账损失、呆账损失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或转让损失等,因此,《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损失数额和减值程度计提相关的准备金,计入成本费用。

但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各项准备有的可在税前扣除,且没有差异,比如:未到期责任准备、未决赔款准备等;有的虽然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存在一定限制,比如: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有的不能在税前扣除,如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不再多述,下面仅就金融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及与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与税务之间的差异作一些讲解。

(一)坏账准备1.坏账损失。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第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或审批,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下列各种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当指出,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进入账。

2.坏账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直接转销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而且核销手续繁杂,致使企业大量的陈账、呆账、长年挂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

因此,新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

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三种,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二)呆账准备1.会计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对每一类贷款规定具体的计提比例。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呆账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

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特种准备是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以预防国家风险。

关于对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问题,《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规定迥然不同。

按照原制度规定,从1993年起,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的办法统一改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全额提取,并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一个千分点,直至历年结转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

从达到1%的年度起,贷款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

根据财政部1998年〈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以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账损失超过1%的部分,即呆账准备出现红字,当年可全额补提呆账准备金。

执行上述规定后,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仍不足。

这样,贷款呆账准备金不能起到贷款损失准备的应有作用,不利于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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