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_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

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遗嘱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遗嘱的⽣效要件也有所不同。
例如⾃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并不要求有见证⼈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即为有效。
那么对于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1、不同遗嘱的⽣效要件:(1)⾃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并不要求有见证⼈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即为有效。
(2)代书遗嘱为⽴遗嘱⼈以外的⼈代⽴遗嘱⼈按照其意思表⽰所书写的⽂书。
代书遗嘱除应具备⾃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遗嘱⽆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
遗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赠。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头遗嘱。
⼝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的⼈在场作为见证。
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书⾯或者录⾳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4)公证遗嘱。
⾃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
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遗嘱与公证的关系1、遗嘱⼈为处分房产⽽设⽴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死亡后,遗嘱受益⼈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续。
2、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效后其法定继承⼈或遗嘱受益⼈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续。
老人写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以及老人立遗嘱怎么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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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需要哪些人到场1、法律主观:老人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在场才能生效的。
2、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立遗嘱是老人自己的事情,跟子女无关,老人也不是必须要把遗产全部都分给子女。
5、(一)遗嘱公证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
6、老人遗产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老人作遗产继承公证,子女不一定要全部到场。
《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
各别立遗嘱需要见证人的情况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分析:让别人代写遗嘱的,应当要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遗嘱人和见证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按捺手印。
用录音的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必要的还可以进行录像。
法律主观:订立遗嘱的时候,如果是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老人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吗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
立遗嘱的程序和方法

立遗嘱的程序和方法首先,要明确立遗嘱的条件和要求。
在我国,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作为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必须是自愿行为,不能受到欺骗、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影响。
此外,立遗嘱的形式也有规定,可以采取口头立遗嘱或者书面立遗嘱的形式,但是书面立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在立遗嘱书面上签字并注明姓名。
其次,需要选择合适的遗嘱起草地点和时间。
在起草遗嘱时,应选择一个安静、私密的环境,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选择一个身体状况良好、头脑清醒的时间进行起草,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接着,需要确定遗嘱的内容和受益人。
在起草遗嘱时,需要明确遗嘱的内容,包括遗产的分配、受益人的身份、遗嘱的执行人等。
受益人可以是家人、亲戚、朋友,也可以是慈善机构等。
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然后,需要找到合适的见证人。
在起草遗嘱时,需要找到两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见证人不得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见证人的主要作用是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遗嘱的有效执行。
最后,需要妥善保存遗嘱。
在完成遗嘱的起草后,需要妥善保存遗嘱,可以选择将遗嘱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可以选择交给亲友或律师进行保管。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并执行。
总之,立遗嘱的程序和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明确立遗嘱的条件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起草地点和时间、确定遗嘱的内容和受益人、找到合适的见证人以及妥善保存遗嘱。
只有在遵循这些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执行性,从而实现对遗产的合理安排和规划。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重视立遗嘱的重要性,及时进行遗产规划,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保障。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Most people tend to beat their chests at the lost opportunities, but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immediateopportuniti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立遗嘱时需要什么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一般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部分形式的遗嘱会要求有见证人在场,部分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是遗嘱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老人签订遗嘱子女可以在场吗

The biggest asset of an enterprise is people.(页眉可删)老人签订遗嘱子女可以在场吗导读: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儿女在场,更不要说是要求所有的儿女在场。
只要订立出来的遗嘱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为没有儿女在场,导致该遗嘱无效。
所有订立遗嘱时儿女不一定非得要在场。
一、老人签订遗嘱子女可以在场吗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当所立遗嘱需要见证人时,我国《继承法》对见证人作了限制: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场,可以一个子女都不在场。
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其一,遗嘱权利人要受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
如当公民处分的财产超出个人财产范围时,人民法院应宣布无效。
如果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干涉其生存配偶或子女的婚姻自由,并以此作为继承其遗产的条件,此类遗嘱无效,因它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等。
其二,遗嘱人行使遗嘱权利时,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法律限制是养老育幼家庭职能的需要。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
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3篇)

第1篇在我国,遗嘱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将遗嘱内容公之于众的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以下将详细阐述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的原因、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的原因1. 保障遗嘱人权益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主要是为了保障遗嘱人的权益。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询问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遗嘱人的意愿等,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体现。
同时,两人在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防止遗嘱人在公证过程中受到欺骗或胁迫。
2. 防止遗嘱篡改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可以有效防止遗嘱被篡改。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两人在场可以见证这一过程,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3. 保障继承人权益遗嘱公证需要两人在场,还可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
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继承人进行询问,了解继承人的身份、意愿等。
两人在场可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遗嘱公证流程1. 准备材料遗嘱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2. 填写申请表遗嘱人需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给公证员。
3. 询问遗嘱人公证员会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遗嘱人的意愿等。
4. 审核材料公证员会对遗嘱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5. 签署遗嘱遗嘱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遗嘱。
6. 公证员宣读遗嘱公证员宣读遗嘱内容,确保遗嘱人知晓。
7. 两人在场见证遗嘱人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见证遗嘱签署过程。
8. 公证员签字、盖章公证员在遗嘱上签字、盖章,遗嘱公证完成。
三、遗嘱公证注意事项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2.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遗嘱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遗嘱公证要另一半在场(3篇)

第1篇一、遗嘱公证需要另一半在场的原因1. 维护家庭和谐在我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遗嘱公证需要另一半在场,有助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理解,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家庭纠纷。
2. 保障遗嘱的真实性遗嘱公证需要另一半在场,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以防止伪造、篡改遗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 避免财产纠纷遗嘱公证需要另一半在场,有助于避免因遗嘱内容不明、继承人之间矛盾等原因导致的财产纠纷。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遗嘱人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继承人也可以了解遗嘱内容,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4. 维护子女权益遗嘱公证需要另一半在场,可以确保遗嘱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明确子女的继承份额,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而引发子女之间的矛盾。
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口头表述,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通知遗嘱人的配偶或者其他继承人到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遗嘱;(三)其他与遗嘱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1. 遗嘱人应当选择合法的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
2. 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 遗嘱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证明和遗嘱。
4. 遗嘱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继承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遗嘱内容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5. 遗嘱人应当了解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确保遗嘱得到有效执行。
6. 遗嘱人应当注意遗嘱公证的时间、地点,避免因特殊情况影响公证效果。
四、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一女。
某甲在生前欲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于是决定进行遗嘱公证。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某甲的妻子某丙和子女均到场。
遗嘱公证需要配偶到场么(3篇)

第1篇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办理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遗嘱公证需要配偶到场吗?一、遗嘱公证的基本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真实、合法的活动。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法律性:遗嘱公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2. 公证性:遗嘱公证由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具有公证效力。
3. 证明性:遗嘱公证是对遗嘱真实、合法性的证明。
4. 单一性:遗嘱公证是对遗嘱人的单一证明,不涉及其他当事人。
二、遗嘱公证的适用范围遗嘱公证适用于以下情况:1. 自然人死亡后,需要证明其遗嘱真实、合法的。
2. 自然人死亡后,需要证明其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的。
3. 自然人死亡后,需要证明其遗嘱执行人身份的。
4. 其他需要证明遗嘱真实、合法的情况。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1. 申请: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
2. 受理:公证机构对遗嘱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4. 审查: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5. 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出具遗嘱公证书。
四、遗嘱公证需要配偶到场吗?遗嘱公证是否需要配偶到场,取决于以下因素:1. 遗嘱内容:如果遗嘱内容涉及配偶权益,如遗嘱中指定配偶为继承人,或者遗嘱中对配偶的权益有特殊规定,则配偶应当到场。
2. 遗嘱人意愿: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需要配偶到场。
如果遗嘱人要求配偶到场,则配偶应当到场。
3.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遗嘱公证不需要配偶到场。
但是,如果遗嘱内容涉及配偶权益,或者遗嘱人要求配偶到场,则配偶应当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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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需要什么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一般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部分形式的遗嘱会要求有见证人在场,部分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是遗嘱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
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3] 订立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
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3]
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
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一般是针对于人在有生之年按照法律的程序把自己个人的财产按照合理的分配给自己的子女,但是一般遗嘱还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不同的情况见证人就会不一样,这样立下的遗嘱才算是有效的,所以,只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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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遗嘱时需要什么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