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要求
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2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标准包括必要条件和评分项目。
必要条件按照申请等级必须逐项达标,缺一不可。
评分内容包括企业规模、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诚信守法、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六个方面,评分项目逐项赋分,项目分值为100分,另加分项为30分,总分130分。
必要条件符合一级标准且评分项目高于90分的评定为一级;必要条件符合二级标准且评分项目高于80分的评定为二级;必要条件符合三级标准且评分项目高于70分的评定为三级。
一、必要条件(一)一级保安服务公司1、注册年限3年以上,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依法缴纳税金。
2、保安员总数不少于3000人。
3、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且面积均不低于1000平方米。
4、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全体在职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上岗。
5、保安员实发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
6、上年度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参与保安员联勤联防工作的保安员数量不少于公司保安员总数的30%。
(二)二级保安服务公司1、注册年限2年以上,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依法缴纳税金。
2、保安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
3、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且面积均不低于500平方米。
4、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全体在职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上岗。
5、保安员实发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6、上年度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参与保安员联勤联防工作的保安员数量不少于公司保安员总数的20%。
(三)三级保安服务公司1、注册年限1年以上,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依法缴纳税金。
2、保安员总数不少于300人。
3、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实训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
4、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全体在职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后上岗。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操作规范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案
提交
材料
1、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本单位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备案材料,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复印件应提供有效证件认证。
七、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130087
投诉电话:8134578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2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保安分公司备案
申请表
总公司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案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分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机关备案。市公安局委托,县公安局负责承办所辖范围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押运)设立审批流程图

• 概述 • 设立流程 • 审批要求 • 注意事项 • 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概述
保安服务公司(押运)的定义
保安服务公司
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企业,包括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等业务 。
押运
保安服务公司的一项业务,主要 负责物品、现金等的护送和保管 。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押运)的目的和意义
(押运)业务。
Part
03
审批要求
公司名称要求
01
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 有关规定,并使用“保安服务” 字样。
02
名称中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 混淆或误导的字样。
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资金应由企业实缴,并出具验资 报告。
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 有效。
目的
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保障客户的人身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意义
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高社会 公共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 保卫服务的需求。
Part
02
设立流程
确定公司名称和注册资金
总结词:明确方向
详细描述:在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押运)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 资金。名称应体现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品牌形象,而注册资金则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
现场核查应对公司的合规 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业规定。
Part
04
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
STEP 02
STEP 01
确保公司设立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包括《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等。
STEP 03
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和要求,不违法违规操作。
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2019修改)

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取得公安机关许可。
上海市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下列工作:(一)指导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对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和公安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进行核查;(四)直接受理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申请,受理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五)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六)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1 —第四条公安分局负责下列工作:(一)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海市公安局;(二)受理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保安服务活动的举报、投诉;(三)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备案管理第五条本市公安机关对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综合评估制度。
具体的评估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组织实施。
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住所、设施、装备、交通工具,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一)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原件和复印件);— 2 —(二)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

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在当今社会,保安服务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还是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保安人员的身影无处不在。
而从事保安服务,必须要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这是合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重要凭证。
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获得并非易事,它需要保安服务公司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在注册资本方面,往往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起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责任。
同时,公司还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为保安人员提供培训、办公和休息的空间。
人员配置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保安服务的业务流程,还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对于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规范。
保安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且要通过相应的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保安服务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服务质量控制、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保证保安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的过程也是一个严格的审批程序。
申请公司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服务方案等。
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公司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
如果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将被驳回。
只有在经过严格审查,确认申请公司符合所有条件和要求后,才会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
拥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对于保安服务公司来说具有诸多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
只有获得了这一资质,公司才能在市场上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经营。
其次,它能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及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
市公安局和公安分(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下列工作:(一)指导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报公安部备案;(三)对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和公安分(县)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申请单位的住所、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进行核查;(四)直接受理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申请,受理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五)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六)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3 —第四条公安分(县)局负责下列工作:(一)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公安局复核;(二)受理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保安服务活动的举报、投诉;(三)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第五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填写《上海市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申请书,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二)保安服务公司章程;(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四)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五)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六)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 4 —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材料;(七)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保安服务公司资质申请要求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省公安厅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行政审批作为新增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办理,同时,对原来在窗口办理的“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内容作了变更。
现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相关表格式样予以公布。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二、审批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三、申报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提供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有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四、材料目录(一)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表(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审批要求:
一、审批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网站上进行资料提交后,填写并打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司具备条件:
(一)保安服务公司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除符合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四、申请保安公司提交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6.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
1.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2.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3.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4.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5.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另外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申请保安服务公司条件的材料。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申请保安公司的材料和武装押运公司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
机关。
2.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3. 保安服务公司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4.本规定发布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5.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