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母婴同室的开展
母婴同室新生儿听力筛查护理_邓敏

做好环境及器械准备, 采取正确的筛查方法, 保持新生儿安静良好的筛查状态等, 是减少假阳性发生率, 确保听力筛查顺
利进行的保证。
[ 关键词] 新生儿; 听力筛查; 护理
[ 中图分类号] R473.72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671- 8283( 2005) 04- 0036- 03
[ Abstr act ] Objective To improve the nursing to the hearing serene of the neonatus in the direct rooming-in. Method Hearing screen was carried in 460 normal neonatus in 24~72 hours after birth. MADSEN Accusereen PRO Otoacoustic Emissions was used in the screen. Results 77% of the neonatus 24 hours after birth passed the TEOAE, 88% passed 48 hours after birth, and 95% passed 72 hours after birth. Conclusion Otoacoustic emissions hearing screen is a suitable technique for the hearing screen of the neonatus. It′s essential to select the best time for screen, make good preparation for the surroundings and the equipments, use the correct screen method and keep the baby calm during the nursing. It's very important to reduce the false positive rate of the test.
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实施一,听力筛查的法律保障 (1)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的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标签:新生儿听力筛查第二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实施一,听力筛查的法律保障(1)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的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在确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卫生部确定和公布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参考目录,卫生部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不是某个省市,某个单位的独立行为,而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普遍性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卫生资源等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儿的筛查.(2)筛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行健康教育,告之家长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内容, 接受筛查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职责;使每个家长对听力筛查的意义有较详细的了解;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流程,使家长了解,并给予配合;告知家长筛查的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求每个家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家长拒绝筛查则不予筛查,同时必须请家长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拒绝签字时则需通知上级机关,并予备案.建立一个有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由产科,新生儿科,耳鼻咽喉科,听力,卫生统计,特殊教育,康复专家,社会工作者及聋儿家长代表参加的多学科,多方面联合工作委员会,以固定的时间,形式向不同背景的群体提供社会,法律,技术支持及信息反馈,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正常实施.(3)新生儿听力筛查宣教工作内容承担助产工作的医疗单位应对家长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知识,包括:(a)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筛查的过程以及听力障碍的后果;(b)为什么每个活产新生儿出院前都进行筛查;经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全过程后将是什么结果. (c)出院后如何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完成筛查过程(复筛),医院应向家长提供书面文件以提示复筛的意义及重要性,以及时间和地点:如婴儿复筛未通过,医院应向家长提供第二张书面文件,告之筛查结果,并请家长带婴儿按转诊程序到指定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d)使家长了解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及婴儿的定义,让家长知道高危儿的进一步检测,随访及治疗程序,并使家长掌握家庭化婴儿评估的可实施方法.(4)筛查的特点:筛查通过仅意味此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还有出现迟发性听力损害的可能,有害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听力监测是应该持续不断的.(5)人群及途径育龄及已妊娠的准父母及其家庭成员首先应接受有关知识的教育,可直接通过孕妇学习班及其教材进行宣教,制作相关知识的彩页;在医院适宜的位置布置宣传栏.而且,不仅关注在院分娩的新生儿,还要向散居分娩的家长进行宣教,并尽力通过不同途径使其婴儿享有听力筛查的权力.通过提供咨询(热线,门诊)解答不同层次人群的询问及疑问.医务人员中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继续教育,使之起到宣传指导的作用.通过媒体,利用"爱耳日"进行宣传;开展专题讲座,使公众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广泛的了解.(4)健康教育实施与评估根据筛查率及复查率检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状况,对筛查的依从性即对象参加筛查,复查的比例进行分析.按筛查的内容及方法可分为单项筛查,如用耳声发射筛查耳蜗功能异常;多项筛查,如除询问,体检外,采用行为测试,中耳阻抗,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二,筛查操作人员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技巧(1)善于展开与家长的谈话医护人员应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交谈时流利自如,充满自信,使家长感到可以信任及依赖.交谈时应充满爱心与真诚,设身处地,换位考虑,而不是持冷漠及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我交待完了,我的责任就完成了,致对方的感受于不顾 .宣教,解释时要有耐心,有些知识家长不一定能很快理解,应有浅入深.只有从认真谈话中逐渐了解对方,沟通才会顺利进行.不同的家长接受能力不同,特别是产后的母亲特别脆弱及敏感,稍有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影响休息及哺乳,甚至从此放心不下,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2)善于使用美好语言美好的语言,使人听了心情愉快,感到亲切温暖,利于进行交流.在开始筛查前应主动对母亲或家长说:"我是负责听力筛查的医生(护士),名叫~~~您的宝宝现在做状况很好,现在准备做听力筛查,您看可以吗如果新生儿状态不佳,可以解释:"您的宝宝在检测时不够安静,所以检测没有完成 ,可以在出院前或42天再进行检测.如果初筛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很多家长对此会感到压力很大.此时,医务人员对处于焦虑不安中家长的安慰是非常需要的:"您别紧张,在初生新生儿中听力筛查不能一次完成是常见现象,有些新生宝宝耳道内残留有液体,有些宝宝检查时活动过多,都会影响检测结果".医务人员对家长的解释,劝慰,实际上是对他们最好的心理支持,可以打消他们不必要的顾虑.有的家长对听力筛查不理解,认为自己的宝宝对声音有反应,听力不会有问题.可以解释为:"你的宝宝可能可以听到声音,但听力损伤的程度不一样的 ,轻中度听力损伤或单耳听力损伤都会对宝宝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而这些可以通过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如果家长对我们的应回答简单,或没有反应,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解释没有很好的理解,或者没有重视,应予进一步解释与强调,使其引起重视.(3)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直接伤害性语言:包括对家长的训斥,指责,讽刺的语言.如"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没参加过孕妇学校吧 "等.消极暗示性语言: 医护人员有意无意的言语给病人造成严重的消极情绪.如家长问:"医生,我的宝宝会不会听力真的有问题"回答为:"那可不好说."窃窃私语:由于渴望知道自己宝宝的情况,家长会留意医务人员的言谈,并往往与自己联系.医生护士间在病人面前窃窃私语,家长听得片言只语后乱加猜疑,或根本没听清而纯属错觉,这都容易给家长造成误解,带来痛苦.三,听力筛查策略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听力普遍(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和目标人群筛查(targeted screening , TS)两种策略.我国在现阶段推荐的策略首先是普遍筛查;在尚不具备普遍筛查条件的单位,也可采用目标人群筛查,将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时转到有条件的单位筛查.(1)普遍筛查策略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会在确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2000年,WTO强烈推荐"将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政策用于所有已建立起康复服务的国家和社区".要做好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HS),必须贯彻以下原则:普遍筛查:正常的产房和NICU的所有新生儿都应在出院前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对未通过出院前"初筛"者,应在出生后42天前(NICU的婴幼儿可酌情稍延)进行"复筛".在开展此工作的头6个月内,最低初筛率为95%,以后递增.对"初筛"未通过者,最低随访率为95%,最低"复筛"率为70%.3个月内接受诊断:对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应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价,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开展此工作的头1年内,由筛查转入诊断程序的最高转诊率为4%,以后应递减.6个月内接受干预:凡符合针对性听损失诊断的婴儿,应在6月龄内接受多项跨学科的干预服务.干预应建立在家庭经济能力,家长知情选择,文化,传统和信仰的基础上.一个具有家庭特色的聋儿康复计划应在接受转诊后的45天内启动.助听器应在确诊为针对性听损失后1个月内选配和使用.对佩戴助听器的婴幼儿应连续进行听力学监测,其间隔以不超过3个月较好.对接受早期干预的听力损失婴幼儿,应每6个月进行交往能力的评估.家长和康复工作者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康复计划.专家至少每年1次对个体化方案进行评估和必要的修正.跟踪和随访:凡以通过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和(或)言语发育迟缓高危因素的婴幼儿,都要接受医学,听力学和交往技能的跟踪和随访.另外,具有迟发性,进行性或波动性听损伤相关指标的婴幼儿,以及听神经和(或)脑干传导障碍(如听神经病(auditory neuropathy ,AN)的婴幼儿亦应跟踪和随访.理想的跟踪和随访率为95%.权益保障:应贯彻知情选择原则与全过程,充分保障儿童和家庭的权益,注意保护隐私.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应有规范的数据库和完善的信息系统.应有定期的统计,分析报告,便于管理和监督.质量控制:首先抓好培训工作,尽可能熟练掌握每一环节的要求和技能,减少工作差错.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再培训.通过信息系统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各项质控指标,论证其在具体工作中是否遵从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成本效益,发扬社会效益 .多学科结合:UNHS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筛查,诊断,干预,跟踪和质量评估5个环节.全过程贯穿多学科结合,家长知情同意,儿童权益保障和信息统计服务等原则,社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一个地区在开展此工作之前,必须要有政府干预.要建立一个由卫生行政牵头的由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听力,卫生统计,特殊教育和康复专家,残联组织的代表及聋儿代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分工合作.二,目标人群筛查策略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在尚不具备普遍筛查条件的单位(如在比较偏远和贫困的地区),仍可采用目标人群筛查策略,将具有下列听力损害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及时转到上级单位筛查.这些高危因素是:(1)耳聋家族史;(2)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3)细菌性脑膜炎;(4)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5)极低体重儿(1500g);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标准) ;(7)机械通气5天以上;(8)母亲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9)Apgar 0-4分/min或5min 0-6分;(10)有与感音神经性或传导性聋相关的综合征临床表现者.(11)长期住在监护病房;(12)呼吸窘迫综合征;(13)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14)窒息;(15)胎粪吸入;(16)神经变性疾病;(17)染色体异常;(18)母亲滥用药物和酒精;(19)母亲糖尿病;(20)母亲多次生育;(21)缺乏出生前监护三,听力筛查模式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以医院为基础,采用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相结合作一线筛查的模式为宜.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医院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OAE可反映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状态.OAE筛查"通过(pass)",表示外周听力在刺激频率范围内正常.但OAE受到外耳道和中耳的影响较大,由此可出现假阳性.此外,在有些情况下(如听神经病auditory neuropathy ,AN 等),耳蜗(外毛细胞)可正常,而内毛细胞和(或)蜗后异常,则不能为OAE查出,造成假阴性.ABR测试反映了耳蜗,听神经和脑干听觉径路的功能,较OAE有信息范围广和可以量化听力损失的优点:受外耳道和中耳的影响较小:在排除了中耳和耳蜗(外毛细胞)病变后,对诊断听神经病和神经传导障碍特别有意义.所以是OAE筛查很好的补充.同样,当做AABR遇到"转诊"(refer)的病例时,也需要用OAE来评估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以区别蜗性(外毛细胞)听力损失或听神经传导障碍(听神经病等).因此,OAE和AABR是一对听力筛查的好伙伴,两者结合,是现行筛查技术的最佳选择.鉴于绝大多数新生儿的听力损失是蜗性的,所以在普通产科病房里首先用OAE筛查,对"通不过(refer)"的新生儿在29天或42天用OAE 复筛,以减少新生儿期由外耳道和中耳影响造成的假阳性.对不通过(显示refer)的新生儿,在29天或42天用AABR和OAE联合复筛.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UNHS需始终体现连续流程(continuai process)的概念,筛查,诊断,干预,跟踪随访和质量评估环环紧扣,形成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新生儿的不同条件,可取下列流程图之一进行操作.(1)普通产科病房的新生儿(2)尚不具备UNHS条件医院的新生儿(居住地比较偏远和贫困的地区):根据目标人群筛查策略的原则,将符合21条标准之一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最迟到出生6个月之内),必须就近送到开展UNHS的单位筛查.四,跟踪和随访开展UNHS是要尽最大努力,采用现代的和可用于筛查的办法,筛查出听力损失的新生儿.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极少的"漏网(假阴性)"现象仍然是可能的.这些因素是:针对性听力损失(targeted hearing loss)锁定在语频范围(0.5~4kHz)内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30~40dB .若平均听力损失小于30~40dB,则不能筛出.OAE和AABR 各有优缺点,即使两者的联合使用,仍有假阴性的可能.如某新生儿在两种测试频率中均包含有一种或多种频率的正常听力,则两种筛查技术都可能显示"通过",而事实上他可能有分离型低频(1kHz以下)或高频(2kHz 以上)听损伤.有些听觉障碍疾病(如听神经病),单用OAE是查不出来的.现虽推荐联合应用,极大提高了该病的检出率,但不能保证仍有些潜在的,尚不为我们认识的听觉障碍病被疏漏.20%|~30%的婴幼儿听力损害是迟发的,进行性的或波动性的.他们在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可以为"通过".使用同一技术过多的重复测试会增大假阴性的可能.因此,广泛地讲:所有婴幼儿,不论其听力筛查结果如何,都应接受与其年龄相应得听行为和交往技能发育水平的跟踪性监测,当出现任何怀疑时,均要及时接受听力学评估.这种面广量大的跟综和随访工作,只有通过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聋意识,尤其是唤醒家长的关注,才能实现.在推动广义的跟踪和随访的大前提下,我们需集中于下列具有进行连续听力学和医学监测指征得特殊群体的工作.新生儿(出生至28天)需连续跟踪和随访的指征: 在NICU48小时及以上者;有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者;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者;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外耳道异常;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疱疹(herpes),毒浆体原虫病(toxoplasmosis)和风疹(rubella)等.婴幼儿(29天至2岁)需连续跟踪和随访的指征:双亲或监护人对婴幼儿听力,言语发育觉得忧虑或疑问:儿童期永久性听力损害家族史;合并已知有听力损害(包括感音神经性和传导性)的综合征;与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害相关的生后感染,包括细菌性脑膜炎;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风疹,弓形体病,梅毒;五,听力筛查的早期干预方法(1)医学干预医学干预是指医生提出医学诊断,即听力损失的程度及部位,采用一种治疗方法,包括耳道内耵聍取出,急性分泌性中耳炎处理,听力重建手术,以及人工耳蜗植入,来恢复患者的听力.耳道耵聍在新生儿,婴幼儿时期耵聍分泌性过多,使得黄色酱状粘稠物堆积于外耳道,很难自然排出,可阻塞外耳道.采用耳声发射检查,特别是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往往可造成耳声发射能量消失,而且也影响声导抗检查,如果完全阻塞外耳道,可使听力明显减退,为了能够更客观精确诊断听力情况,必须要清除外耳道耵聍..急性分泌性中耳炎:这一炎症可以引起咽鼓管咽口及软骨段粘膜充血肿胀而发生阻塞,鼓室内形成负压,造成鼓室积液及听力下降.根据临床症状及耳科显微镜检查以及听力学检查,包括耳声发射.声导抗检查等可以明确.先天性外耳及中耳发育畸形.(2)听力康复对于感音神经性聋,由于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积极预防胜于治疗.因此,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期科学语训),是预防听力语言残疾的关键.配戴助听器等声音放大系统.实施人工耳蜗手术: 对于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的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的患儿,可考虑在患儿耳蜗内埋植人工耳蜗晶体,替代耳蜗的功能.辅助性听觉装置:如无线调频系统(FM System),直接受送器(Drect Taker)等,能直接从讲话者口边接受及放大声音.降低环境噪音的干扰,特别使用于一对一的教学训练及课堂教学.听觉训练:教会严重听力损失的儿童,利用残余听力来分辨不同的声音及语言.言语治疗:唇读.第三节听力筛查的护理1. 筛查仪器的准备:每次筛查前先对仪器进行检查,校准,充足电,确认仪器的精确性和可靠性.4. 认真做好筛查前的宣教工作:听力筛查这项检查对于相当一部分的家长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项目,所以我们在筛查前都会先对家长简述听力筛查的方法,让家长了解筛查是无创,安全的一项检查,并发与宣教资料,这样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解除家长的紧张心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5. 环境准备:听力筛查环境要求相对安静,噪音控制在40分贝以下.目前,由于条件限制,筛查均在母婴同室内进行,但在筛查时必须要求家长安静,不要大声说话,并关闭电视机,保证听力筛查的效果.6. 筛查前婴儿的准备,护理:进行听力筛查的时,均要求婴儿处于自然睡眠状态或哺乳后的安静状态,婴儿的饥饿,哭闹,躁动均影响测试结果.筛查时体位:可取平卧头侧位,检查耳朝上,也可以由家长抱在怀里进行测试.耳道的准备:用专用消毒小棉签清洁耳道,认真清理耳道中的积液,羊水等,必要时用75%的酒精棉签清洁耳道,以消除耳道积液造成传音障碍的因素,降低假阳性率.7. 测试方法: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型号合适的耳塞;耳塞的放置:轻轻将耳廓向后下方牵拉,使耳道变直,将探头紧密置于外耳道外三分之一处,其尖端小孔要正对鼓膜,对提取耳声发射的信号,减少与排除外环境噪音,保证刺激声到达鼓膜具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完成听力筛查的重要环节;在筛查过程中应保持动作轻柔,以免对新生儿幼嫩的耳道造成损伤;进行测试.8. 测试结果分析:新生儿听力筛查只是筛查,不是详细的听力学评估,因此用"通过"与"未通过"两种方法来表示测试结果.耳声发射显示信息"pass"为通过,"refer"为参考或不通过.筛查结果填写在听力筛查初复筛报告单中交于家长,并将筛查结果逐项填写在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中(同时填写内容一致的电子表格).9. 筛查中有关预防交叉感染的问题:筛查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检查前要洗手,如筛查有皮肤感染的新生儿后,应洗手后再对下一个婴儿进行听力筛查.在不同新生儿之间进行筛查,探头的头部用酒精棉球擦拭消毒,耳塞一人一塞,用后集中以清洁液清洁,擦干水分,消毒备用.对仪器所有用品,定期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对特殊感染的新生儿应待期化验结果正常后再进行听力筛查,如梅毒感染.10. 心理护理问题:由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我国开展较晚,产妇及家属对此项目缺乏了解,当得知新生儿听力筛查不通过时,可增加产妇和家属的心理负担,他们易产生紧张,焦虑,疑虑,恐惧不安等不良心理.这些心理对产妇的产后康复十分不利.所以,对筛查不通过的新生儿家属,我们会尽可能地向他们讲解一些影响通过的因素,比如有耳道积液影响,新生儿耳道软塌,耳道偏小等,并告知他们在新生儿四十二天后回院复查会有很高的通过率,以缓和他们的不良心理,让产妇安心渡过产褥期.。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常规

母婴同室新生儿护理常规
凡胎龄达到37周至不足42周,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上者,称足月新生儿。
1.转入病房后,即刻核对:胸牌、腕带、性别,出生时间及分
娩方式等新生儿信息。
若发现新生儿有畸形或先天性缺陷时,应立即向产妇及家属说明,并让其亲自查看。
2.新生儿体温调节功能差,皮下脂肪薄,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散热,应注意保暖,保持室温22~24℃,湿度55%~65%。
3.取侧卧位(最好右侧卧位),预防误吸。
4.观察新生儿的体温、面色、反应、呼吸、哭声、吸吮力、哺乳量及肌张力等,检查脐部有无渗血。
观察新生儿皮肤黄染的程度,每天监测新生儿黄疸指数,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5.母婴同室时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天。
6.测体重1次∕天,若生理体重下降6%以上,应报告医师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淋浴1次∕天,保持全身皮肤清洁、干燥。
脐部用75%乙醇1~2次∕天,保持干燥。
8.记录大小便次数及性状,24小时内无尿者,应加强喂养,24小时无大便者,应检查有无肠道畸形,并应报告医师。
9.执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宣教,并指导协助母亲哺乳,做到早接
触、早吮吸、早开奶,鼓励按需哺乳,频繁吸吮,刺激乳汁分泌,母乳不足者,遵医嘱酌情给予补充。
10.出生24小时内,无特殊情况者,做好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
11.出生2~3天适时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出生72小时后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
12.出院时全面体检,核对新生儿腕带、胸牌上的床号、姓名、性别,确定无误后,将新生儿包好,向产妇交代注意事项。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 落实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知儿童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
2. 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保持高度责任心,检查前校对好仪器,动作要轻柔、规范,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3. 对于产科出生的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三天在产科病房进行耳声发射听力筛查。
4. 对于高危新生儿应在新生儿科进行耳声发射及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进行听力筛查。
5. 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及意义,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家长在四十二天左右体检时再次进行听力复筛。
6. 对于听力复筛仍未通过者,在三至六月龄时转至耳鼻喉科进行听力诊断。
7. 负责地区儿童的所有听力复筛工作,做好筛查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
每月总结一次,负责听力筛查结果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所有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儿童的随访工作,对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好语言发育的监测。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重症监护室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听力障碍比较

生儿合适 的听力 筛查模式 ,需 重视 A A B R筛查作用 ,避免漏诊 听神 经病 。
关键词 :重症监 护室 ;母 婴同室 ;听力筛查 ;听力 障碍 中图分 类号 :R 7 6 4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 号 :1 0 0 7— 0 9 3 1( 2 0 1 4 )0 2—0 1 8 8~ 0 4
听力 障碍 是 常 见 的残 疾 缺 陷 。 国外 研 究 表 明 , 正 常新生 儿 听力 障碍发 生率 为 0 . 1% ~ 0 . 3% ,而
新生 儿 重 症 监 护 室 ( N e o n a t a l i n t e n s i v e c a r e u n i t ,
0 . 2 9 % ( 2 / 6 8 1 ) ;母 婴同室区新生儿听力障碍率 0 . 2 9 % ( 1 8 / 6 2 1 6 ) ;两组新 生儿听力 障碍发生 率差 异有统计 学
意义 ( P< 0 . O 1 ) ,但两组新生儿不 同程度 听力 障碍耳数构成 比差异无统计 学意义 ( P>0 . 0 5 ) 。两组复筛率 分别 为8 7 . 0 8 %和 8 7 . 3 1 % 。听力 障碍 患儿 干预率低 。结论 N I C U患 儿听力 障碍 发病率高 ,两 阶段筛查 法是 N I C U新
N I C U) 新 生 儿 听 力 障 碍 发 生 率 可 高 达 2 % ~
4% …
。
高危新生儿不但是新生儿听力损失 的重要
测试在 内的全 面听 力学 诊 断 评估 等 一 A B R异 常者 , 5~ 6月龄 第 2次 A B R等 再 确诊 一 二 次 确诊 异 常进 入干 预 ;通过 2项 筛 查 者 或 筛 查 未 通 过 A B R正 常
者均 建议 门诊 随访 监 测 。对 照 组 :出 生 后 3~时 间不 确 定 、发 病 类 型 多 样 ,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小儿听力筛选这一概念为Down及Sterrit(1964)提出,应用唤醒(arousal)反应对所有新生儿进行听行为筛选。
1972年美国言语听力学会(ASHA)等联合会议推荐对听力高危儿进行筛选,并于1982年认定7项听力高危因素,建议这些高危儿应在生后3-6月进行筛选,对不能通过筛选者进一步作听力测试,并继续追踪观察。
1993年美国NIH召开“婴幼儿听力减退早期确定”会议,一致认为只对听力高危儿筛选可能有50%~60%先天性耳聋被遗漏或误导,因而推荐对全部新生儿进行筛选。
第一节国内外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概述一、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及早期发现、干预的意义。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
国外的研究表明,正常的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在0.1%~0.3%,其中,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发病率约为0.1%。
国内尚缺乏完整的流行病学资料,但现有研究结果与次相仿。
根据调查,每1000名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1名~3名听力障碍。
我国现有0岁~7岁聋儿80万人,每年还以3万名的速率递增。
世界各国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为此,1994年美国儿科学会发表声明,倡导新生儿听力筛查,要求至少在出生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儿或婴儿进行听力筛查。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专门成立了防聋机构,发起世界范围内的防聋运动。
听力筛查的意义是对一个特定群体通过简单快捷测定方法,并根据特定指标来区分或发现其中有高度可疑病态的个体或亚群,并需要进一步行确定诊断或追踪观察。
其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 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
那么,听力障碍发现的早与晚,与患儿最终的语言发育状况有什么关联呢? 研究结果发现:①听力障碍在6月龄前被发现者语言理解商(receptivelanguage quotient)和语言表达商(expressive language quotient)明显高于6个月后被发现者,得分差值达20分,有非常显著的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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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母婴同室的开展
在每1000名新生儿中,大约有1~3名新生儿存在着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听力损失,在有听力障碍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如重症监护的新生儿)中这一数字可以高达4%~6%。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我国近几年在一些医院已开展。
我院是今年开展筛查工作的。
下面就谈谈我们是如何在母婴同室做这项工作的。
1、耳听力筛查的程序:
(1)初筛:婴儿出生后24 h时进行听力筛查。
测试的结果是“PASS”或“REFER”。
对没有通过的婴儿,在出院前再做1次。
此阶段筛查工作由母婴同室护士承担。
(2)复筛:对出院时再次耳测听力仍未通过的婴儿,嘱其家属在1,2个月内到五官科复查。
必要时进行脑干诱发电位等诊断性检查。
对怀疑有问题的婴儿,由五官科医生进行跟踪随访。
2、听力筛查仪的选择:初筛、复筛应选择属瞬态诱发性耳声发射的仪器,如我们选用的是德国的Echo-Screen,它是一种操作简便,而且是有显著敏感性的仪器。
3、测试环境的选择:测试环境要相对安静,噪音不超过40分贝,是在隔音室进行。
如没有条件,可在普通房间做,门边贴上橡皮条,将室内一些可产生噪音而又不必要开的设备暂时关闭。
4、婴儿状态:婴儿饥饿时往往烦躁不安、哭闹,影响测试结果。
的测试结果是在婴儿自然睡眠状态时获得。
因此,我们是在喂饱后1 h左右测试。
必要时可抚摸婴儿的头,使其安静。
5、婴儿测试位置的选择:婴儿朝一侧睡时测试耳朝上,轻轻地将耳廓向后牵拉使耳道变直,然后将探头轻轻放入,也可以将婴儿抱在怀中进行测试。
6、卫生问题:为了预防交叉感染,在测试婴儿前要洗手,使用一次性耳塞。
在测试1个婴儿时,如果没有可疑感染,两耳可以用同一耳塞。
在不同婴儿测试之间,探头头部用酒精进行擦拭。
如没有条件使用一次性耳塞,可以1人1塞,集中消毒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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