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相关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财产保险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4、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将财产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5、共同分摊海损时期可以称为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

6、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先后出现,并存发展,是近代保险阶段。

7、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是现代保险阶段。

8、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补偿性、承保范围广泛性、经营内容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不等性。

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时、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4、定制保险:保险双方投保时约定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事故时以保额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而不再对标的重新估价。

5、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保单上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额,作为赔款最高限额,事故时,在估算保险价值并作为赔款的依据。

简答题:1、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②承包范围具有广泛性。

③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④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

(1)微观经济作用:①对家庭和个人解除后顾之忧,保障生活安定。

②对企业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2)宏观经济作用:①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

②促进社会稳定。

③促进科技进步。

④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定。

⑤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

4、试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共同点:为遭灾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区别: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又称小保单。

2、批单(批贴)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标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又称“承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名词解释、计算题和论述题

财产保险名词解释、计算题和论述题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有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法的义务,而保险人则应在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并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将二者都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需要考虑标的价值变化与否,保险人均以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依据。

不定值保险指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因此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按实际损失确定保险金数额。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委付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力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

如实告知: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承诺。

弃权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财产保险作业第一章 导论

财产保险作业第一章 导论

一、名词解释财产保险: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法》中,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损害保险、非寿险:不同国家对财产保险概念内涵和外延上不统一。

产物保险强调以各种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业务经营范围较窄。

损害保险从产物保险扩展到有关的法律风险与信用保险业务。

非寿险则还将各种短期性的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在内。

无形财产保险:指以各种没有实体但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合法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等。

政府救灾:政府依据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对灾害事故造成城乡居民家庭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海上保险:在共同分摊海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其根本性变化就是对海上风险保证的业务经营开始走向商业化与专业化,从而使近代保险业正式产生的标志。

劳合社:在世界保险发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且至今仍享有崇高地位的保险人组织,对世界保险业的商业化、专业化、制度化,起了示范性的作用。

仁济和保险公司:1876年7月,在中国设立的专门经营水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价值: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损失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利益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不定值保险: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重复保险:重复保险使投保人就统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置价格: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一种方法。

二、问答题:1、财产保险有哪些发展趋势?答: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①在巩固传统拆产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适应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发展财产保险业务;②适应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化而扩展责任保险等市场;③进行海外扩张,包括发达国家之间的财产保险市场相互扩张,重点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扩张2、财产保险宏观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答:财产保险分为四大部分:1.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各种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保险常见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 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
保险是一种金融服务,它是在未来正常或不正常的事件发生时,通过交纳保险费,由一方向另一方(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风险的合同。

保险可以帮助保护人们免受意外损失和灾害损失,为客户提供金融上的保护。

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
人身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确定的重要人物或其家庭在未来发生重
大意外或健康问题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安全保障,以防止后者因为意外发生导致重大损失而受到重大财务压力。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是一种承保财产损失风险的保险产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上的补偿。

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商业财产保险和个人财产保险。

商业财产保险是指为企业或组织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服务,主要包括机器损失、货物损失、财产火灾等保险服务。

个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的是个人持有的财产,主要是住宅、家庭财产或日常消费物品损失的保险服务。

名词解释-第1章

名词解释-第1章

名词解释——第1章风险和保险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可能存在损失;损失是不确定的(时间、地点、程度、过程、结果等不确定)损失频率: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百分数或分数表示。

即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损失程度: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与标的完好价值的比例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标的完好价值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一般成反比(汉立区三角),如火灾。

大数法则:随机事件的大量出现往往呈现几乎一致的规律,是保险数理的基础风险的基本要素: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构成风险因素:(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包括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又称物理风险因素,是有形的,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道德风险因素: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个人不道德、不正直等促进风险事故发生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如主观上的大意疏忽或过错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又称风险事件。

造成损失的直接、外在原因;损失的媒介;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非预期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方面的条件:一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观念;而是经济价值的概念,及损失必须能以货币来衡量风险偏好:风险管理决策人员对风险的反应。

一般而言,风险的偏好分为三个层次:低度冒险者;中度冒险者;高度冒险者。

危险单位: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标的物损失的范围。

它是保险公司确认其能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地段危险单位:地理位置上祁连,具有不可分割性,事故风险发生时,受损的机会是相同的;一个投保单为一个危险单位;一个标的为一个保险单位。

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付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

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6.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7.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18.火灾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19.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0.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

21.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22.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23.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24.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25.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保险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被运用的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26.自燃指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27.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28.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

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29.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30.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3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32.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33.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34.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

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35.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6.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37.比例赔偿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8.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39.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本期的满期保费×100%自留满期赔付率(分保后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净已决赔款+期末净未决赔款-期初净未决赔款)/本期净满期保费×100% 40.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净保费(签单保费剔除批单退费后的保费)×100%41.估损偏差率(代数)代数估损偏差率=(总已决赔款-总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42. 绝对估损偏差率绝对估损偏差率=∑∣每案已决赔款-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43.未决及时登录率未决及时登录率(笔数)=及时登录未决笔数/登录总未决笔数×100%未决及时登录率(金额)=及时登录未决金额/登录总未决金额×100%44.结案率结案率=本年结案件数/(年初未决案件数+本年立案件数)×100%修正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当年立案数+上年末未决件数× N/12)×100% (N=1,2,3--12,当月月份)45.已决案均赔款已决案均赔款=已决赔款总额/已决赔案件数46.未决案均赔款未决案均赔款=目前未决赔款金额/目前未决赔案件数47.到期保单出险率=到期保单立案数/到期保单数×100%48.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49.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的必要的扶养生活费。

50.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

51. 道路(道交法中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52. 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53. 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55.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6. 交强险受害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57. 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58. 交强险抢救费用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签单保费签单保费是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

签单保费是统计类指标,而保费收入是财务类指标。

序时进度工程专业术语,是指按照一定规章制度及时间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程序或者任务。

是衡量工程进度的综合指标之一。

当月序时进度为:月份/12 如:8月份序时进度为:8/12=0.6666666 超序时进度计算:当月实际完成进度减序时进度如:计划全成完成14亿,8月份实际完成21.49亿。

超序时进度为:(21.49/14)*100%-(8/12)*100%=86.8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