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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要求2.国家对学位点的专项评估要求正文【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要求】学位点合格评估是指对学位授权单位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学位授权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我国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建设:学位授权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学科建设水平,包括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个层次。

同时,学科设置应与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师资队伍:学位授权单位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3.教学资源:学位授权单位应具备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实验设施、图书资料等,以满足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

4.培养质量:学位授权单位应对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学位授权单位的整体声誉。

【国家对学位点的专项评估要求】除了合格评估外,国家还会对学位授权单位进行专项评估,以深入了解学位授权单位在某一方面的发展情况。

专项评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科方向:学位授权单位应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优势,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方向进行发展。

2.科研水平:学位授权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位授权单位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海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升自身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4.社会服务能力:学位授权单位应积极服务社会,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政策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总之,我国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要求旨在提高学位授权单位的整体质量,确保培养出高水平的学位研究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

国家对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要求学位点合格评估是指对高等教育学位授权点进行的一项评估工作。

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对学位点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为了促进学位点的改进和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在学位点合格评估方面,国家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评估的重点是学位点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评估机构将综合考虑学位点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教学服务、学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估学位点的整体水平。

其次,评估要求学位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学,并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政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同时,学位点还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科研的建设,提高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能力。

此外,评估还要求学位点要积极引入国内外优秀的学科和教学资源,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合作。

除了学位点合格评估,国家还对一些特殊的学位点进行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的目的是针对特定的学位点进行深入的评估,以检查和推动这些学位点的特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

比如,国家可能会对一些学位点的教学质量问题进行专项评估,以确保学生得到高质量的教育;或者对一些学科的发展和创新进行专项评估,以促进这些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专项评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评估的内容和标准也可以根据特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对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同时,评估也是针对特定问题进行的,以帮助学位点更好地改进和发展。

通过评估的工作,国家能够对学位点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促进高等教育的优化和提升。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4.
5.主要由讲师或相关职称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讲师及以上指导老师超过≥60%。
6.
4.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查阅文件和材料
4.8教育教学改革
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性高,对人才培养促进成效显著。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及合格标准
评审方法
备注
1.专业定位
★1.1培养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明确。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五育并举”执行情况好。
查阅材料
座谈了解
1.2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查阅材料
实地察看
4.教学过程与管理
4.1教学规范
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过程及教学行为规范,内容包括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教学方案运用、教材和教辅资料编写、案例采用、课程辅导、课程考试考核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纪律要求、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
查阅文件、教学档案和材料
随机听课
4.2课程思政
查阅材料
2.师资队伍
★2.1队伍数量
1.数量充足,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
2.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查阅材料
★2.2队伍结构
1.专任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本办法制定的,旨在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的质量和诚信。

一、学士学位授权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学士学位授权审批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2.教育部接受申请后,将对申请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授权。

3.教育部将按照《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授权结果进行宣布。

二、学士学位授予
1.学士学位授予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实施。

2.在授予学士学位前,应当通过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审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研究能力,确保授予的学士学位的质量。

3.授予学士学位后,由学校根据《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教育部报告授予情况。

三、本办法所称的学士学位授权是指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申请授权学士学位的审批,以及高等院校在获得教育部授权后开始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社会评价:通过社会调查和第三方评价,了解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 业在行业和社会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客观性和可操 作性进行评价
反馈机制的建立:建 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评估 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反馈机制的作用: 通过反馈机制,及 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和建 议
反馈机制的完善:不 断完善反馈机制,提 高评估指标体系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价 评估指标体系的反馈 持续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未来发展的展望
促进教育公平: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监测和评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情况,确保教育公平和减少地区差异
提高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用于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并改进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
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流程
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 要
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评估指标体系中师资队伍的占 比
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结构
师资队伍的科研能力与成果
师资队伍的教学质量与效果
师资力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 实践教学:评估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效果 教学设施:评估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教学管理:评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学科定位:明确学科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 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教学内容与方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学科科研水平

学士学位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学士学位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学士学位评估基本知识问答什么是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是指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是一种学术性质的荣誉称号,代表毕业生已经掌握了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达到了特定的学术水平。

学士学位评估是什么?学士学位评估是一种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和评估过程。

通常由学术机构或专业组织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术背景、课程成绩、论文、实习经验和其他证书等方面的条件。

为什么需要进行学士学位评估?进行学士学位评估的目的在于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证,确保他们的资历和证书符合特定的要求和标准。

在一些特别需要验证学历的行业,如医疗、教育、金融和法律等领域,学士学位评估则尤为重要。

学士学位评估的方式有哪些?学士学位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评估机构认证和文凭认证。

评估机构认证是指由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课程成绩进行审核和评估。

常见的机构有英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美国学位认证机构等。

文凭认证则是指由教育部门或专业组织对学士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证。

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就是一种文凭认证方式。

学士学位评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不同的评估机构和认证方式会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学业证明、课程成绩单、个人简历和申请费用等材料。

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学术要求和标准,如课程分数、学分和修读年限等。

学士学位评估会收取哪些费用?不同的评估机构和认证方式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评估费用通常包括基本申请费用、附加费用和快递费用等。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暗藏的收费项目,如加急申请、额外成绩单复印件等,需要确认清楚才能进行申请。

学士学位评估需要多长时间?评估的时间取决于评估机构和认证方式,一般来说,学术机构认证需要较长的审核时间,需要进行详细的学术背景评估和资料核实,时间跨度通常在2-3个月甚至更长。

文凭认证则相对更快捷,需要的文件和材料简单,时间在2周左右。

学士学位评估的结果是什么?评估的结果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评估,获得证书认证或学术资格认证,申请人可以用于职业晋升、继续深造、移民等方面。

学士学位评估

学士学位评估

学士学位评估
学士学位评估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核和评价。

它通过对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专业技能的掌握以及创新能力的发展等多方面进行评估,来判断学生是否达到学士学位的要求。

首先,学士学位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术表现。

学术表现是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学术能力以及学术潜力的综合体现。

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的灵活运用,都是评估学术表现的重要指标。

此外,学生的科研经历、参与学术报告和发表论文等也是评价学术表现的重要参考。

其次,专业技能的掌握是学士学位评估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一定的专业技能,例如科研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

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掌握程度可以通过考试、实验报告、项目实践等途径进行测评。

此外,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是学士学位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创新能力包括学生的思维方式、问题解决能力、创造性思维等方面。

学生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活动、学术竞赛等,培养了一定的创新能力。

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可以通过创新项目的质量和影响力、创新成果的发表和应用、专利申请等方面进行评价。

总体来说,学士学位评估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旨在确定
学生是否具备获得学士学位的能力和资格。

学生需要通过学术表现、专业技能掌握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来展示自身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

学校通过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专业能力,提供学位证明,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和进一步学习提供保障。

学士学位授予评估基本知识

学士学位授予评估基本知识

学⼠学位授予评估基本知识申报学⼠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评审基本知识⼀、什么是学⼠学位授予权评审?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硕⼠、博⼠三级。

学⼠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等学校授予,⾼等学校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平者,授予学⼠学位。

学⼠学位授予权是⼀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具体学科专业的学⼠学位授予权是办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

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达到《普通⾼等学校设置暂⾏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等学校(仅指⼤学、学院),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规定的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届本科毕业⽣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

学⼠学位授予权评审分为学⼠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和学⼠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如果申请新增学⼠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通过评审,单位和专业就拥有学⼠学位授予权,学校就成为学⼠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就成为学⼠学位授予专业。

⼆、学⼠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学⼠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学位授予单位审核⼯作的通知》。

审核⼯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新增为学⼠学位授权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为了保证所授学位具有应有的学术⽔平,必须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作。

在审定学位授予单位时,要按学科、专业,从学术⼒量、教学⼯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等⽅⾯加以综合考察,坚持条件,严格审核,保证质量。

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的⾼等学校,其本科所设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项要求者,可列⼊授予学⼠学位单位。

(⼀)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实验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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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

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省学位办公室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我院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1年4月或5月。

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院接受教育部评估的时间在2013年前后。

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院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四、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五、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仅指大学、学院),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六、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谁负责?答: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由湖南省学位委员会负责,采取专家评议和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于当年的4月至5月到申请学校实地进行考察和评估。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7至9人。

七、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答:主要有申请、评估、审批三个程序。

1.申请: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评估:湖南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湖南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评估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

八、评议专家组到校评估的主要程序有哪些?答:1.学校自评;2.专家评估;3.实地考察;4.公示;5.公布。

九、学士学位评估的结果是什么?答:“通过”或“不通过”。

如果学校能顺利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如各具体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和要求。

如果没通过评估,学校或具体专业就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对于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学校,省学位委员会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建设,待次年重新申报评估。

该学校当年的学士学位工作则要挂靠在有授予学位和专业的其他学校进行。

十、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答: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

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一、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对我院发展有什么影响?答:这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的评估是湖南省学位办公室对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一次评估,也是一次对我院高规格的“考试”,对学院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评估取得预期目标,对学院今后申办新的本科专业乃至申请硕士点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另外,由于评估的结论将向社会公布,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我院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湖南省学位办公室对我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的评估,明确评估在我院今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心同德,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二、做好学士学位评估工作对学生有何影响?答:1.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有没有学士学位对于毕业生求职有重大影响。

2.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最直接和最大受益者是学生。

这是因为被评学校通过评建工作,加大了办学资金投入,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得到了进一步的凝练,教学管理水平有了提高,科研能力有了增强,从而提高了本科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

学生的素质和各方面的能力因此得到了提高。

3.学校能否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事关在校生的前程和出路,事关毕业生的影响和声誉,影响毕业后工作的自信心和竞争力。

十三、我院迎评促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1.建立完善的评估组织机构。

定职定责,分解任务,使各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2.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动员,覆盖面要广,不能留死角。

同时,对教师的教学指标和学生的学习指标要有标准有要求,对职能部门的干部及全体员工的工作也要有明确的要求;3.高度重视学院、各教学系部、各职能部门的自评工作。

因为学院、各教学系部、各职能部门的自评工作是整个学院评估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非常重要;4.非教学单位也要把评估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省学位评估是对学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不是评局部,而是评整体,不是评某几个部门,而是评全院。

非教学单位要按时完成学院下达的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作好充分的迎评准备;5.边评边改,边评边建,评建结合。

对于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到哪个教学单位或哪个职能部门,绝不能回避,要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一起抓,把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通过评估建设和完善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6.全方位做好省学位评估专家组来我院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学位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检查是全方位的,他们将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考察评估指标体系所涉及到的评估内容。

专家组要考察的内容、考察时间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调阅材料具有一定的突击性,因此,必须全方位地作好各种准备,绝不允许存有麻痹、侥幸心理。

十四、我院的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分哪几个阶段?答:我院的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具体见《湖南工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十五、我院将在什么时间接受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答:我院将在2011年3月份提出申请,2011年4月或5月接受专家评审。

十六、2011年3月提交申请之前,我院评估面临哪些重要工作?答:1.以评估办为主体:2010年3月至10月,按照六大一级指标体系对各本科专业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在检查中整改,并在同年10月底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2.以各部门(系部)为主体:2010年3月至10月完成评估要求的资料整理工作,六个首批升本专业所在教学系部在10月底完成“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评估自评报告”;3.2010年12月,邀请校外专家对我院进行全院学士学位授予权“预评估”。

十七、2011年4-5月,我院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主要内容有三项:1.对学院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2.对六个首批升本专业进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六个首批升本专业分别是:200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商管理、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3.对其他在建本科专业进行初步检查。

十八、评估专家组到我院后,现场评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答: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

专家评议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评审(包括评议和评分)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具体程序如下:1.授予单位的综合评估程序:①听取申请单位自评情况汇报;②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抽检教育教学档案;③实地考察教学、实验、图书和后勤保障等设施;④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⑤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估意见;⑥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⑦向申请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2.授予专业的评估程序:①听取或审阅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②专家组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③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等;④专家组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⑤专家组可根据需要提出质疑;⑥专家组反馈专业建设意见。

十九、在专家组来校评估前,应准备哪些支撑材料?答:1.自评报告:要求对学院评估工作作客观陈述,内容按照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指标体系的6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要求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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