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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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章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章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章程引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分会,致力于深入研究科技管理领域的理论、实践以及政策,为我国高等教育和科技管理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章程进行评估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分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工作职责。

一、章程背景和宗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的章程制定背景是为了推动科技管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创新,促进科技与教育事业的良性互动。

分会的宗旨是围绕科技管理的核心议题,推动学术交流、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国家科技管理和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组织结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主席团是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秘书组成。

理事会是由学术研究机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术交流和研究项目的计划,并监督分会的日常运作。

秘书处则是分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分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为会员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分享与交流。

2. 科研项目评审与资助:分会通过召开专家会议,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并为优秀的科研项目提供资助和支持,以推动科技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创新。

3. 学术刊物的编辑与出版:分会负责编辑和出版学术刊物,如《科技管理研究》等,以宣传和推广科技管理领域的学术成果。

4. 开展调研与政策咨询:分会组织调研与政策咨询活动,针对科技管理领域的重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5. 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会积极参与国际学术组织的活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科技管理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管理研究分会在科技管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学会章程

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简介第一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综合实践活动学术委员会理事会为了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由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项目组发起,该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由全国大专院校教师、省市教研人员、一线校长和教师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原则,组成本学术委员会理事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所有会员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条本理事会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己任,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教育行政、教育科研和一线教师为宗旨,着力跟进一线教师教学实践,共同探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培育和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积极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与实践,定期组织交流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新成果,不断探索建立现代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制度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四条确定《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杂志为本学会会刊,确定中国综合实践活动网()为本学会官方网站。

充分利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的优势,同时借助我们的信息渠道优势,积极协助各理事会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以最优质的服务帮助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理事会成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每年出版十二期《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杂志赠送至教育部有关司室、省、市教育厅(局)有关科室、师范院校,并面向全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发行。

第五条积极促进国内国际交流,组织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参与各个层次的培训班、研讨会、交流会和不定期的跨国跨省考察活动等,促进成员单位的横向交流,提高成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六条及时了解掌握各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情况,促进专家和成员单位间的衔接,切实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成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数学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简介

数学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简介

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本文是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胡清林(%)#%$),男,教授。

主研向:学教育。

数学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简介胡清林(西昌学院数理系,四川西昌&%*"!!)!"#$张景中院士创立了《教育数学》,在实验的基础上,在广州大学成立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是数学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

为推动数学教育改革,本文介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广西师范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教育数学研究所。

%&’()教育数学;数学教育;广州大学;张景中;数学教育改革%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0)/#+,1#2’341#+,%*———’12345656378952:6:;<=9:><=5?<@’3?5:=173A B C D ?<=532<@!"#$%&’($%(!"#$%&’()$*"+)$,-.)/01*2.,-.,3,-*)/45&66"4",3,-*)/4789:;;,<,-*=)/)!56+&#1+:(?<C:>5?5<2E9<2F G52FH932F 9<6:6=<I@569:C BCD?<=532<@;<=9:><=5?673A 63@J52F C5775?D@=4A3I@:>37><=9:><=5?<@=:<?952F ><=:A5<@,K2=9:I<65656374A<?=5?:,=9:8952:6:;<=9:><=5?<@’3?5:=173A BCD?<=532<@L<6:6=<I@569:C I1+D<2FH93D M25J:A65=152%&=9;<1,!""#,N95656<><O3A :J:2=52A:73A>37><=9:><=5?<@C:D?<=532,P2=9564<4:A =9:<D=93A 52=A3CD?:6=3:6=<I@569=9:75A6=P26=5=D=:37BCD?<=532<@;<=9:><=5?6<=G5<2FQ5R3A><@M25J:A65=1,=33,7)89%&3::CD?<=532<@><=9:><=5?6;><=9:><=5?<@:CD?<=532;+D<2FH93D D25J:A65=1;E9<2F G52FH932F ;A:73A>37><=9:><=5?<@C:D?<=532一、前言!""/年的秋天,笔者先后接到江西师范大学孙熙椿教授和广州大学陈文立教授、张志青书记的通知,邀请参加!""/年%!日!0—!.日在广州大学举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筹备会会议。

中国教育研究学会

中国教育研究学会

学会章程
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中国教育研究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Education Research Society,缩写 为:CERS。
第二条本会由从事教学研究与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组成,是全国性、非营利性、学术性 民间社团组织。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五条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北京。
谢谢观看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宣传“科教兴国”思想,团结组织广大教学研究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 律,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活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促进教学科研人才的成长,增强我国教学研究工作者的科研 能力,转化科研成果,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中国教育研究学会
20xx年年成立的社会团体
01 目录
03 学会职责
目录
02 学会简介 04 学会章程
基本信息
中国教育研究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Education Research Society,缩写为:CERS。正式成立 于2006年9月10日。中国教育研究学会由从事教学研究与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组成,是全国 性、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社团组织。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教育研究学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宣传“科教兴国”思想,团结组织广大教学研究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相关法律,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活动,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促进教学科研人才的成长,增强我国教学研究工作 者的科研能力,转化科研成果,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会的运作,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学研究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的学术团体,旨在促进教育学科的研究、交流与传播。

第三条教育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促进教育学科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第四条教育学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教育科研项目;出版教育学术刊物;培养青年教育学人才;搭建教育学者之间的交流平台。

第五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教育学会宗旨和任务表示认同,自愿加入教育学会的个人;理事会成员是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执行教育学会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应遵守会纪、维护会风,在学术研究中要诚实守信,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加入教育学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教育学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

第八条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交流活动的权利,可以参与教育科研项目的申请与执行,有机会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一定的研究资助。

第九条教育学会理事会成员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有辞职、遗失联系、严重违反学会规定等行为者,可以被撤销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会规定,维护学会利益,积极参与学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学术活动第十二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学术研讨会,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学术研讨会包括主题演讲、分组研讨、学术报告等环节,会员可以自愿参与,并提出学术观点与建议。

第十四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一次学术论文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论文,进行奖励与表彰。

第十五条教育学会每年组织一次学术考察活动,会员可以参与考察,并深入了解教育学科的最新动态。

第四章学术出版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学术期刊,定期出版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六届理事会财务报告2017年7月4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版)规定,经费来源为:会费,社会捐赠、资助,政府资助或拨款,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支出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根据5年来历次审计结果和学会秘书处财务部门对2017年1-4月的财务统计,现将学会法人财务情况报告如下:一、2012年8月至2017年4月学会经费收支情况(一)收入情况:各项收入总计7,524.23万元。

1.会费收入1,297.78万元。

其中:学会收取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31.04万元,分支机构代收会费766.74万元。

2.捐赠收入137.51万元。

3.政府资助或拨款1,159.21万元。

4.开展业务活动收入3,621.69万元。

其中:对外合作、学术活动、培训等相关服务收入1,569.34万元,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收入1,545.69万元,刊物销售收入506.66万元。

5.利息收入13.89万元。

6.其他收入1,294.15万元。

2016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年份,该年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分支机构财务转移至学会法人财务统一管理和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以往剩余资金的收回。

(二)支出情况:各项支出总计5,086.57万元。

1.业务活动成本3,034.34万元。

其中:会议及劳务费724.58万元,人员成本602.64万元,下拨课题经费521.50万元,印刷出版费260.60万元,交通差旅费198.28万元以及办公及邮电费、展览服务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委托咨询业务费、其他业务支出等252.84万元。

为了统一核算口径,本报告中的业务活动成本还包含管理费用中非管理人员的人员成本、课题经费及税费支出473.9万元。

2.管理费用1,797.17万元。

其中:人员薪金798.34万元、社保及公积金216.3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351.53万元,交通差旅费160.10万元以及物业支出、办公及邮电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咨询费、上交工会经费、会议及劳务费、党建经费、摊销折旧费、其他商品及支出等270.85万元。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学会的管理和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学会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团结、开放、互助、协作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旨在推动教育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教育学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学会的声誉和利益,搞好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学会依法设立,遵循学术规范,独立自主,不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教育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符合教育学会会员资格条件,并提交入会申请,经学会审批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权了解和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有权根据规定参加学术交流、研究合作等活动。

第八条会员应当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学会事务,维护学会形象。

第九条会员在学会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经学会审查确认,学会有权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开除会籍等处理。

第十条会员有权自愿申请退会,经学会批准即可退出学会。

第三章学术交流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等。

第十二条学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成果,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

第十三条学会将评选优秀学术成果,并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四条学会倡导学术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保障学术研究的公正、客观和真实。

第十五条学会将严格审核学术论文,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机构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学会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学会的重大事务和规划。

第十八条秘书处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九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学会机构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育学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资助款、项目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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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三)加强自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科研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未经同意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2/3,下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其职权是:(一)组织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维护团结,廉洁奉公;(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超过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职年龄时,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要,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的经常性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的职责是:(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创办综合性学术刊物。

刊物设立编辑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刊物的编辑工作,编辑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主编、副主编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一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社会捐赠、资助;(三)政府资助或专项拨款;(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1. 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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