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马政秘〔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9日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一)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印染、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马政办[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104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马鞍山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0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稳步提高产品质量。
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质量损失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1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扶持1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培育2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
争创中国名牌产品4个,国家免检产品1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安徽名牌产品5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40个,安徽名牌农产品8个,安徽出口名牌4个。
2024年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总体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安全、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我国标准化事业取得新的成绩,我国在2024年将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总体要求如下: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注重系统思维,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其他领域的紧密结合。
4.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方案(一)改革创新1. 制定标准化规范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研究推行标准技术委员会下放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评估机制。
2. 推进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方式改革,提高标准制定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标准化评审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标准化服务质量和效率。
4. 推行全生命周期标准管理,加强对标准使用、推广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二)标准提升1. 加强标准制定工作,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按照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对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2. 加强标准研究和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提升标准研究的前瞻性、前沿性和指导性。
3. 推进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高标准化在行业中的支撑作用。
4. 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人才培养1.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和政策。
2. 开展标准化人才培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推动高校设置标准化专业和开设标准化课程,培养更多的标准化人才。
4. 鼓励企事业单位培养、引进和使用标准化人才,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马政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9]2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研究落实;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
未列入制定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本年度不安排审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为解决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根据率先发展和稳步推进相结合、量化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09-2013)》,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二季度报审。
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三季度报审。
四、为促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企业经营,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五、为规范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六、为规范使用和管理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马政秘〔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马政秘〔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对《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一、《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马政〔2010〕25号)将第二点修改为“二、违法建设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及不接受助拆的,由属地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101号)将“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的第(十五)点修改为:“(十五)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各级政府及体育、教育等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考核机制。
”三、《马鞍山市地下水管理办法》(马政办〔2016〕7号)第十三条修改为“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取水申请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四、《马鞍山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马政秘〔2015〕93号)(一)将第十条第(一)项第2目,即临时救助程序中的“主动发现受理”程序修改为:“2.主动发现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让世界变得更加一体化,各国因此有更多机会沟通、学习、交流,共同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全球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工作。
深入改革、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建设标准化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应该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技术标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加强把关,确保投资有效,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
首先,完善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
在依法建设的前提下,要求企业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法规,坚持建设合规、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绿色环保。
此外,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相关程序。
其次,提高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水平。
政府要积极推进标准化技术,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不断更新技术标准,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外,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掌握技术标准,提高建设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此外,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
政府应设立完善的审批机构,严格针对建设项目的评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质量把关,落实责任追究。
最后,建立健全工程后期维护制度。
政府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后期维护制度,落实后期维护任务,实施后期技术维护,加强技术巡查和报告,及时排查和处理因设施腐蚀、构件损坏而造成的问题,确保建设的安全可靠。
总之,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国家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加强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落实后期维护任务,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效,实现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可靠性。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3【实施日期】2014.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3日马鞍山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为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文化、生态建设,依据《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基础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安徽省质量振兴纲要(1997-2010年)》颁布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强化质量工作基础,质量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建设质量马鞍山打下了良好基础。
--质量工作战略地位不断提高。
制定并实施《马鞍山市质量振兴计划(1999-2010年)》,将“质量强市”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全省较早出台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
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在全省率先设立市长质量奖,质量工作成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以市场准入、安全监督、应急处置等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加强。
率先在全省开展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质量工作基础日益夯实。
投资约8000万元建成国家钢铁及制品质检中心。
投资5000万元,建设安徽省机床及刃模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省铸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省蔬菜质量检测中心,初步形成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重点、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一体化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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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
施意见
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
3.坚持企业为主、社会参与。
切实发挥企业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标准化共同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
(一)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
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