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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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

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

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摘要】为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的优化配置,也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近年来积极寻求“走出去”的战略。

他们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了解国际投资环境,而投资国的相关税收政策是正在“走出去”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首先要做的功课。

随着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往来的日益加强,税收制度已成为两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研究两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从而促进两国的经济合作已十分必要。

本文仅对马来西亚消费税和中国增值税的主要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

【关键词】马来西亚消费税中国增值税马来西亚将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消费税,取代现有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是一种税基广泛且多层次的税收,涉及到供应链的每个层面,从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供应,从每层供应的增值中征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其名称虽然叫消费税,但就其本质来说属于增值税。

一、马来西亚消费税简介1、征税范围马来西亚的消费税涵盖所有经济领域,即马来西亚境内的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

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与服务主要包括非商品交易、在马来西亚境外进行的商品贸易涉及的商品,以及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

不过,并非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都在消费税范畴之外,一些特定的政府服务依然涉及消费税。

2、注册登记凡是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马来西亚货币(以下简称“马币”)的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网站进行消费税网上注册,成为合法授权征税的单位。

对于年营业额没有达到50万元马币要求的企业可以选择注册登记,也可以选择不注册登记;但如果选择注册登记,必须保持24个月。

对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价格包括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在向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购入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

3、税率结构马来西亚消费税只有标准税率6%和零税率两种税率。

消费税以6%的税率作为起步税率,这个税率估计2至3年内不大可能改变。

马来西亚房地产宏观市场调查

马来西亚房地产宏观市场调查

马来西亚房地产宏观市场调查(通大·企划部呈递)目录一、宏观环境 (1)(一)地理环境 (1)(二)行政区划 (2)(三)人口民族 (3)(四)政治 (4)(五)外交 (5)(六)经济 (6)(七)文化 (8)(八)交通 (9)二、房地产政策 (10)(一)土地政策 (10)(二)财政政策 (11)(三)银行政策 (12)(四)商品房建造及销售政策 (15)(五)跨国投资 (17)(六)马来西亚海外投资者房地产投资制度 (18)(七)马来西亚房地产开发 (25)(八)外国人买房限制 (28)(九)第二家园计划 (30)(十)大吉隆坡计划 (38)三、房地产市场情况 (41)(一)楼市房价趋势 (41)(二)楼市供给情况 (43)(三)楼市产品特征 (52)(四)楼市销售情况 (60)(五)楼市发展六大优势 (61)四、吉隆坡区域市场情况 (63)(一)宏观环境 (63)(二)政策环境 (65)(三)房地产市场情况 (66)五、马来西亚项目分析 (74)(一)内地房企在马来西亚的投资情况 (74)(二)部分项目分析 (75)六、其他 (92)(一)马来西亚房地产基础知识详细情况解读 (92)(二)2014马来西亚房产新法章 (95)(三)中国与马来西亚房产市场对比:十三个大差异 (101)——通大·企划部2015年9月12日一、宏观环境(一)地理环境位置境域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由马来半岛南部的马来亚和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的沙捞越、沙巴组成。

地处北纬1°-7°,东经97°-120°。

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

全境被南中国海分成东马来西亚和西马来西亚两部分。

西马来西亚为马来亚地区,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与泰国接壤,西濒马六甲海峡,东临南中国海,南濒柔佛海峡与新加坡毗邻,并建有两条长提相通。

东马来西亚包括砂捞越地区和沙巴地区,位于加里曼丹岛(婆罗洲)北部,汶莱则夹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间。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政策投资贸易政策一、吸收外资的新政策:1、取消制造业外资持股比例与其产品内外销比例挂钩的有关规定。

根据原有的法令,外资所持股权比例要视其产品的外销比例定,1998年7月31日,马贸工部宣布,从即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所有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扩大生产和多元化计划),均可无限期拥有100%的股权。

此前已批准的项目均可照此办理。

但新规定不可适用于以下七个领域:(1)纸包装;(2)塑料包装(瓶子、软片、薄膜、袋子);(3)塑料模具;(4)金属冲压、金属成型及电镀;(5)电线束装;(6)印刷(7)钢铁服务中心。

2、放宽产品出口比例的限制1997年金融风暴后,马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取消了外资企业产品80%必须外销的法令,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外资企业向贸工部申请其产品50%的内销。

马政府将在2000年12月31日后对以上(1、2)条规定重新进行评估。

3、放宽进口原料及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从1999年1月1日起,马政府对生产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实行免税,而不必再考虑产品是否外销。

另外,对于生产所需设备以及用于环保、回收、维护、质量控制和水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

4、停止以往的“不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于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并允许出口导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增聘外国劳工。

5、进一步放宽金融保险业外资的持股比例,允许外资控股,即从以前的49%提高到51%。

6、进一步开放电讯市场1998年2月,马内阁曾宣布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由30%提高到49%,但外资反映冷淡。

于是,马政府再次放宽政策,同意将外资在本地电讯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提高到61%,但规定此政策只能从1998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止,届满后外资的股权必须再降到49%以下。

7、从1998年4月22日起,取消外国人购置产业缴付10万马币捐税的规定。

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法律制度研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法律制度研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法律制度研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一、立法背景、意义及结构(一)立法背景1. 引进商品与服务税前的税收体系。

在引进商品与服务税之前,马来西亚的税收体制包括以下若干不同的间接税税种:(1) 进口关税,对进境的商品课征;(2) 出口关税,对生产以外销的商品课征;(3) 政府销售税(Government Sales Tax),对大范围的商品课征;(4) 服务税(Service Tax),对多种类型的服务课征;(5) 消费税(Excise Duty),对奢侈品和汽车、酒类和烟制品等课征。

其中,充当马来西亚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s)的是上述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销售税于1972年2月29日开征,对进口或者生产流通环节的大范围商品课征,一般税率是10%,建筑材料以及非必需食品适用低税率5%,石油制品适用20%或25%的特定税率;服务税是1975年3月1日开征的一种征税环节单一的消费税,对餐厅、宾馆提供的服务、电信服务、建筑师、工程师、律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课征,规定的服务适用5%或6%的税率。

销售税与服务税均是征税环节单一的消费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基本无变动及改善。

在销售税和服务税体系下,覆盖的应税商品和服务的范围过于狭窄,有很大局限性。

另外,税收效率低是销售税和服务税体系另一与生俱来的缺陷,同时应税商品与服务会被重复征税。

2. 引进商品与服务税。

自20世纪80年代起,马来西亚开始探讨引进商品与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的计划,同时政府开始进行相关研究并采取初步行动,来评估该税种与马来西亚经济的相容性。

2005年,马来西亚政府第一次对外公布要引进商品与服务税,目的是为了取代其现存的销售税和服务税体系。

该项税收改革原本计划在2007年1月起实施,但是马来西亚政府在2006年2月22日宣布推迟实施。

马来西亚政府在2011年再次宣布,计划。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

马来西亚建筑市场及风险&税收情况一、马来西亚建筑市场概况1、市场准入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承揽工程必须注册公司,但对于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的要求并不一样。

若为私人项目,则主要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商,只要业主认可承包商的能力即可,不用对施工资质进行强求。

但是若为政府项目,则要求除注册公司外,还要获得相应的施工资质。

作为外国公司要承揽政府项目并获得相应施工资质等级,需要与当地公司或当地土著人成立合资公司,且在此合资公司中由当地人控股,控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有些外国公司采取阴阳合同的做法来规避,即先按照规定成立合资公司,然后在另行签订协议将股权买回。

2、劳动力市场目前在马来西亚吸收外籍劳工的主要领域有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以及部分服务业。

外籍劳工主要来自印尼、孟加拉等东南亚国家,尚不对外国普通劳动力市场开放,办理工作签证非常困难。

但印尼、孟加拉以及马来西亚本土工人效率很低,相当于亚洲其他国家工人的1/3~1/4,另外马来西亚建筑业成建制的普工工资为60至80马币/天,每月工作26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

所以对于工期要求紧的项目会面临很大困难。

将来若要引进大量的劳动力还要依靠当地的劳务公司协助。

并且大多数公司需为员工提供附加福利,如免费医疗、个人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免费交通或交通津贴、年终花红、退休金等。

3、马来西亚2013年总人口及GDP情况马来西亚2013年总人口约30万人,2013年GDP为7867亿马币,人均GDP为2622马币,2013年GPD增长率为4.7%;4、建筑标准马来西亚建筑市场以英标为主,部分项目也参考马来西亚标准,但马来西亚标准也是由英标转化而来。

若由外国公司负责设计工作,则需要马来西亚当地设计事务所转化,即使是使用英标设计也需要当地设计公司盖章确认。

二、马来西亚建筑市场主要风险1、材料及其涨价风险:在马来西亚境外采购的原材料入境要额外交纳30%的进口税,若为半成品则不需要交纳,但是海关认定标准不统一。

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 个人马来西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须根据税法第7章和第7(1B )节的规定基于纳税评估年度予以认定。

非居民个人指除了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之外的个人。

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了其是否须承担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以下为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主要区别。

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来说,税收居民身份主要根据个人一个纳税评估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的天数(即是否居住182天及以上)来判定,而不是根据其国籍或公民身份来确定。

若个人在马来西亚永久性居住,即符合上述马来西亚税收居民的定义,而无需来做进一步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不等同于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仍须根据上述税收居民的定义予以进一步认定。

若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停留不足一天,仍按照一天计算。

决定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形税法第7章规定了在一个纳税评估年度内认定个人为马来西亚税收居民的4种情形:1) 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超过182天;2)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不足182天;3)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超过90天;4)一个基本年度内,个人未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或在马来西亚境内居住不足90天。

双重税收居民身份以及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马来西亚与一些税收管辖区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的协定,通过与协定伙伴重新划分双边收入的征税权利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在一个纳税基本年度内是一国税收居民的个人,也可能是另一国的税收居民。

当个人同时是两个协定缔约国的税收居民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通常包含关于税收居民判定的加比规则,从而使该个人一般仅被认定为一个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关于税收居民的相关条款阐述了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以及消除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

消除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是指使该个人一般仅被认定为一个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应参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相关规定。

然而,马来西亚税收居民身份也适用于执行国内法,以便马来西亚税务机关评估马来西亚税收居民个人的相关应税收入。

移民须知:马来西亚税收制度

【导语】马来西亚是⼀个多民族、多元⽂化的国家,其经济在1990年代突飞猛进,为“亚洲四⼩虎”国家之⼀。

马来西亚已成为亚洲地区引⼈注⽬的多元化新兴⼯业国家和世界新兴市场经济体。

近年,中国⼈流⾏出国旅游或移民。

许多⼈想移民到马来西亚。

那么,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税制情况,你了解吗?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油所得税等; 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地⽅政府实⾏分税制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 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重 财政税(约占80%)和⾮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 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 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税率0-28%;⽯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 间接税约占46%,包括出⼝税进⼝税,0-300%;服务税,税率5%;销售税,税率0-25%;货物税; 其他。

(⼆)地⽅政府征收的税种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地矿⼭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征收。

主要税种税率 1、公司所得税 ⼀般⽽⾔,在马经营的公司⼀切收⼊均应课税。

但是,居民公司和⾮居民公司汇⼊马来西亚的款项得以免税(银⾏、保险、海运及空运公司除外)。

如公司在马来西亚实施其业务控制及管理,该公司即被视为居民公司。

⼀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样同为28%,获新兴⼯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

从事⽯油⽣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2、个⼈所得税 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和⾃马境外汇⼊国内的收⼊以及⾮居民在马⼯作期间取得的收⼊均应缴纳所得税。

居民个⼈所得税率采⽤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

⾮居民个⼈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作不满60天的⾮居民取得的收⼊可予免税外,⾮居民的其他收⼊不享有减免优惠。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马来西亚,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万。

在贸易方面,2017年上半年,中马双边贸易额同比增长16%,中国继续保持马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国地位。

在投资方面,中资企业走进马来西亚已形成良好势头,中国已取代美国和日本成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外资来源国。

◆与马来西亚谈判注意事项3◇(一)投资方面★客观评估投资环境中国投资者赴马来西亚投资合作,首先应客观评价其投资环境,主要关注以下问题:经济规模和产业优势;以及政府各部门对外国投资的态度;促进投资的措施;人文、语言、宗教环境;政府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商业习惯和民商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状况。

★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马来西亚在独立前,曾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体系受英国影响很深,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商业活动中都发挥作用。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首先要注意法律环境问题,要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各项法律规定,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有经验、易于交流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一定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做好企业注册及申办各类执照的充分准备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最大的困难是公司注册和申办各类执照。

这些执照的申请程序复杂,文件繁多,审批时间较长,需要交涉的事务头绪纷繁。

中国企业要对马来西亚关于外国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聘请专门的公司秘书和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有关申请事宜;按照要求,提前备齐所需文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马来西亚各类申请文件及公司文书均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加盖公司的正式印章。

★适当调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虽然马来西亚制定了多项投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但这些政策并不能自动获得。

企业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会根据企业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华企业应详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申请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预期,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向政府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移民马来西亚需知:马来西亚2015年4月1日开始收取6%消费税

移民马来西亚需知:马来西亚2015年4月1日开始收取6%消费税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措施已经落实在2015 年4 月1 日实行并以税率为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一种基于商品或服务增值而征收的税制。

消费税将会取代目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

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

在生产与分销的供应链中,各中间商自行申报消费税。

由于中间商可索回消费税,因此对他们而言,这税务不属于生产成本。

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即商品及服务的每一个生产及分销层面,包括进口商品及服务,都必须缴付消费税。

但是,不是所有商品及服务都需缴付消费税。

基本日常必需品,如:白米、糖、盐、面粉、食用油、草药、香料等都是属于零税率供应。

另外,其他的如教育和医疗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如巴士,火车,德士等也是属于豁免供应。

马来西亚消费税(GST)物资分类如下:-•标准税率物资(Standard Rated Supply)-商品与服务消费纳税率-6%•0%税率物资(Zero-Rated Supply)-无消费税。

基本品如白米、糖、油、盐、公共交通、保健及私人教育及其它等等不征收消费税。

•免税物资(Exempt Supply)-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无税务。

厂商或商家在交付消费税的“销项税”可免。

购入的商品进项税可向关税局索回。

免税物资价格对消费者无任何影响。

消费税缴付额是根据进项税和销项税来计算。

进项税是指在购买商品/材料及服务时所支付的消费税。

销项税则是指在营业销售时所收取的消费税。

缴纳税额的计栓算法就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相等消费税缴付额。

如果销项税多于进项税,那商家可申请回扣。

如果经常有回扣现象,税关局对某家公司有任何疑惑,那他们将到其公司做审查。

马来税收投资分析

马来西亚税收分析一、税收分类综合简绍:马来西亚税收种类份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包括:所得税、不动产盈余税和石油所得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

马来西亚是东盟十个成员国中仅有的两个没有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之一州政府以及没有专门的地方税务局,而是根据征收的税种,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征收,如土地税、矿产税由州矿务局征收,森林税由州森林局征收。

州政府财政部门给与政策上的指导。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马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由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具体管理和实施。

(一)、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如所得税、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

在全国各地设有二十五个评估分支机构和十六个调查中心(主要负责逃税事宜),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调查工作。

内陆税收局还具有与外国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职能。

(二)、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如进口税、出口税、销售税和服务税等。

主要职能有:1、负责制定管理间接税种;2、通过引进新方法和先进设备来提高征税效率;3、通过减免征收、建立免税区等措施协助促进工业发展;4、引进预防逃税及税收损失的措施;5、研究商品的价值,确定征收税额;6、代表贸工部和内贸部等其它部委开展部分工作;7、积极参加关税合作委员会、东盟、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等。

皇家关税局下设六个主要部门:1、统筹管理和财务处;2、关税处;3、国内税收处;4、预防处;5、研究、规划和培训处;6、税收处(三)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税率及税收比重财政税(约占80%)和非财政税(约占20%,含有关政府性收费)财政税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约占54%,包括:所得税(公司,税率28%;个人,税率0-28%;石油业,税率38%)其他则包括印花税,税率0-2%等;间接税约占46%,包括出口税、进口税,0-300% 、服务税,税率5%、销售税,税率0-25% 、货物税、其他(四)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矿山和森林税、执照税(不含机动车、电气设备和商业注册执照)、娱乐税和酒店税等;门牌税由市镇当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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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将征收消费税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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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综合讯)马来西亚政府昨日宣布将实施消费税制度,以扩大政府税收来源。

马新社报道,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昨日在纽约进行工作访问时,对随团的马国媒体透露这项消息。

他说,政府将在本季国会下议院休会前,将消费税(GST)法案提呈国会一读。

本季国会下议院会议是从10月19日开到12月15日,这意味着该法案最迟会在下月15日之前提呈国会。

据报道,政府建议中的消费税将取代现有的销售与服务税,并且预计首年的消费税率低于5%。

纳吉披露,内阁是在上周的会议上决定将上述建议提呈国会,以进行讨论和收集公众的意见。

他表示,在广征民意后,如果政府决定推行消费税制,将会采取非常温和的措施,绝不会贸然行事,以确保消费税不会对贫穷的人或中产阶级带来负担。

实施消费税主要是为了扩大国库税收的基础,并协助政府削减财政赤字。

一般预料,由于消费税是一项间接税,即税务已直接加在物价上,因此在推行消费税初期,物价将普遍上涨,通货膨胀也将走高。

纳吉说,建议中的消费税会低于现有销售税(5%)和服务税(10%),以免引发通货膨胀。

“全世界已推行消费税,马来西亚是少数还未推行消费税的东南亚国家。

”除了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至今仍未实施消费税制度。

纳吉日前表示,马国的税收范围过小,以致影响政府的收入,因此政府考虑实施消费税制度来增加税收。

他说,每年财政预算案支出太多,收入却很少,都是政府面对的问题,而实施消费税成了增加税收的考量之一。

分析员指出,消费税落实后,可能稍微推高服务和商品价格,但长期而言,政府可能调降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平衡。

分析员认为,推行消费税首年的最佳税率是3%。

以新加坡为例,落实消费税首年,税率定在3%,之后才逐步调高到现在的7%。

根据其他国家的例子,相信马国政府将给予市场12至18个月的缓冲期。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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