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重点例题

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概念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 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注】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情形(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移送使用时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4.税务处理(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 抵 扣。
(2)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①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 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 不属于直接出售 ,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
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
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
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随着国家经济的日益发展,消费税也成为了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因此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我国消费税的概念入手,分析征税范围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所有居民消费行为中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金。
消费税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征税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税率和税基是固定的。
二、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现状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广,涵盖了大多数日常消费的物品和服务。
2018年我国已经把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从烟草、酒类等文明程度不高的消费品扩展至车辆、石油、化妆品等更多领域。
然而,在征税范围的扩大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缺乏明确的征税标准。
很多物品和服务并没有明确的征税标准,个别地方和企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征税不公和灰色收入。
其次是存在征税抵免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过于繁琐,操作起来困难。
最后是税率过高,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消费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生产与消费的刺激效果,太高的税率会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导致不必要的浪费。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优化建议在优化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时,应注重以下几点:1、制定透明的征税标准。
应加快完善商品和服务征税标准,加强对征税档次、税负等方面的规范的制定和统一。
同时,更加倡导和推广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纳税的方式。
2、保持税率适中。
应根据我国计划经济转型治理实际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率,避免税率偏高导致影响生产、消费的发展。
3、优化消费税减免政策设计。
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物资和服务,应采取适当的减免措施。
消费税减免政策要简单明了、操作方便,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费用。
同时,要避免为了造福少数而牺牲全体的情况出现。
4、加强消费税征收和管理。
我国应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提高纳税人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税收监管和协作,并建立完整的纳税人名录和税收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加强对消费税的监控和调查管辖,严惩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征收范围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征税制度。
它是一种间接税,由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指消费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本文将探讨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相关问题。
消费税征收范围可以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消费税适用的范围可以分为三大类:商品消费税、特定行业消费税和特定服务消费税。
首先,商品消费税是指对商品销售环节进行征税的一种制度。
商品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各类商品,如日用品、电器、家具、服装等。
具体征收范围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制定一份商品消费税目录,明确了具体适用商品和相应的税率。
这些税目录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特征进行分类,以便更加精确地征收消费税。
其次,特定行业消费税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商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
这种消费税一般是为了调控特定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或资源等需要而设立的。
例如,一些国家对烟草、酒精、汽车等高污染或高能耗的行业和商品征收额外的消费税,以增加其价格和使用成本,从而减少对其的消费需求,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目的。
最后,特定服务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服务项目征收消费税。
这些服务项目通常是高端消费、高收入群体消费或特定领域的服务项目。
例如,高级旅馆、奢侈品购买、高级餐饮等服务项目往往会被征收额外的消费税。
这也是为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而设立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设定需要国家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考虑。
一方面,需要考虑税收的主要目标,如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环境保护等。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对特定行业和群体的不适当压力。
因此,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设定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慎重考虑。
总之,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商品消费税、特定行业消费税和特定服务消费税。
它的设立既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又是为了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护环境等目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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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
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
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
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首饰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
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项目二 任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及征收范围

的
纳
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税
人
及 征
➢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收 范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
围
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14
3 消费税税目
任 务 一
(11) 游艇
消 费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
税 的
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
纳
税
类机动艇。
人
及
征 收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范
围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费 税 的 纳
2、进口环节
税的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 他应税消费品
税 人
基本环节 3、委托加工环节
及
征 收
4、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
范 围
特殊环节
品、铂金首饰、超豪华小
汽车
5、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 消费税
提示: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 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 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范
围
②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消费税基础知识》课件

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有限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通常限于特定商品或服务,如烟草、酒类、汽 车等。
征收环节多样
消费税可以在生产、进口、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具体征收环节根 据不同国家或地区而异。
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由于消费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环节征收,因此税收负担最终由 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起源与发展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摩托车
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及高尔夫球具。
高档手表
包括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手表。
征收消费税的商品范围
• 游艇:包括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 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设计水线部位船体的截面积乘以长 度不大于0.5平方米,且最大吃水深度不超过1.5米的机动艇; 长度大于90米,小于120米的游艇;以及长度大于120米(含 120米)的游艇。
常见的消费税税率结构包括单 一税率、分级税率、累进税率 等。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可以根据经 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和 政策目标。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是指根据经济和社 会发展需要对税率进行修改或调整。
消费税的税率调整可以包括提高或降 低税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 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解缴税款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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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征收消费税。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三)成品油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五)鞭炮、焰火
—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七)化妆品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3.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现行税率如下:
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卷烟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56%
150元/每标准箱(50000支)即0.003元/支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4种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一)烟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1.卷烟实行复合计税;
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1. 白酒实行复合计税;
2.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价外收入;
(八)摩托车
—
税 目
子 目
注 释
(九)汽车轮胎
1.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2.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十一)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36%
同上
商业批发
5%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
20%
0.50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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