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重磅!个人所得税新政策,2024全面实施
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及个人薪金所得税区分,每种不同的税种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其实,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上,也出现了相关的通知公告,这些信息都要了解到。
1.境内上市公司(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从2024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执行!
2.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税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从上述的个税相关政策来看,其实,针对性很强,并不适用于多数的个人。
那么,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上,我们现在一些优惠政策还是不适合多数。
目前,在关于个税上的优惠,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很多的都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当然,目前,政策主要就是个税可以申请享受到核定0%—1%的税率优惠,增值税就是按照减免政策,120万以下免征。
120万以上按照1%的税率征收,综合下来,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率就是在2%左右!申请享受这个优惠,要保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一致或是四流一致,
合理合法的申请享受!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的补贴和补助其实也是不属于征税项目的。
比如什么福利费、救助金、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免税、生育津贴等,都是免税的!
申明:文章来源转载自工一種一浩《税穗》了解详情可移步。
个人所得税对股票投资收益的计税规则

个人所得税对股票投资收益的计税规则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获取的各种收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在股票投资领域,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则也是投资者需要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对股票投资收益的计税规则,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并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一、股票投资收益的分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对股票投资收益进行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细则规定,股票投资收益主要分为以下两类:1. 股息收入:指个人持有股票所获得的分红收入。
公司在每年度的利润分配中,将一部分利润以现金方式或股票方式返还给股东,这就是股息收入。
2. 资本利得:指个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差额收入。
当个人以比购买价格高的价格出售股票时,所得差额即为资本利得。
二、股息收入的计税规则对于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则如下:1. 税率和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收入属于“其他所得”范畴,适用统一税率,税率为20%。
起征点为每年800元。
2. 纳税方式:个人获得股息收入后,应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投资者需要填写《个人投资股票分红所得个税自行申报表》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3. 免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股息收入超过起征点后,享受每年1600元的免税额。
4. 税前扣除:如果个人购买股票的费用系统规定有所规定,例如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三、资本利得的计税规则对于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则如下:1. 税率和起征点:股票的资本利得属于“其他所得”范畴,适用统一税率,税率为20%。
起征点为每年4000元。
2. 纳税方式:个人出售股票所得资本利得后,需要自行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
投资者需要填写《个人投资股票资本利得个税自行申报表》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3. 免税年限:如果个人出售所持有的股票满足持股超过1年的条件,享受资本利得免税待遇。
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新政策股权激励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个税改革新政策股权激励所得税计算与申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激励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国政府最近实施了新的个税改革政策。
这一政策对于从股权激励中获得收入的个人纳税人有重要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个税改革新政策下股权激励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问题。
一、股权激励所得税计算根据个税改革新政策,股权激励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算。
对于短期股权激励所得,如股票期权收入,个人在获得收入时需要按照个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税。
而对于长期股权激励所得,如股票转让收入,个人在转让所得时可以选择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税,或者以比例逐年递减的方式计算。
对于短期股权激励所得,个人需根据实际收入金额和个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金额分为七个级别,从3%到45%不等。
以股票期权收入为例,假设某个员工在股票上市后获得了10万元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那么该员工需要将收入金额减去应纳税额(即收入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到实际应该收到的金额,并在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关信息。
对于长期股权激励所得,个人可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税,或者采用比例逐年递减的方式计算。
比例逐年递减的方式是指在转让所得中减除相应的税前扣除金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税。
该税前扣除金额根据持有资产年限进行逐年递减,以鼓励个人长期持有股权。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表格可以在个税改革政策的相关文件中查询。
二、股权激励所得税申报个人获得股权激励所得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个税申报。
根据个税改革新政策,个税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实时申报两种方式。
年度申报是指个人在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申报上一年度股权激励所得,并缴纳相应的个税。
在申报时,个人需要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提交给税务部门。
根据新政策,个税申报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以方便个人纳税人的操作。
实时申报是指个人在获得股权激励所得后的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个税。
股票收入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股票收⼊个⼈所得税该如何缴纳?如果纳税⼈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时,因⼀次收⼊较多,全部计⼊当⽉⼯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起,在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平均分⽉计⼊⼯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们的⽇常开销越来越⼤,⼈们对于⾦钱的追求也越发不可控制,为了让有闲钱的⼈可以在⼯作之余钱⽣钱,炒股就成为了许多不如⼩康⽣活的⼈的⾸选业余活动,当然,有关炒股的相关问题也包含许多,其中就有:股票收⼊该如何缴纳?我们来听听律图⼩编是如何解答的吧。
股票收⼊个⼈所得税该如何缴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员⼯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薪⾦所得”适⽤的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员⼯将⾏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于购买⽇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在证券⼆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员⼯因拥有股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的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如果纳税⼈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时,因⼀次收⼊较多,全部计⼊当⽉⼯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起,在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平均分⽉计⼊⼯资、薪⾦所得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应按税定履⾏代扣代缴个⼈所得税的义务。
股票投资收益免税依据

股票投资收益免税依据
股票投资收益免税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个人股票投资收益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票投资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目前,我国对个人股票投资收益免税政策主要有两种:股息免税和股票转让所得免税。
对于个人持有的股票获得的红利收益,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人股票转让所得,如果满足一年以上持有期限的条件,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特定条件。
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政策外,根据
我国其他的税收法规,有些特定的股票投资收益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例如,针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可能随时调整,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的时候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最新情况。
此外,在享受免税待遇时,个人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报税义务,如按时申报纳税等。
个人所得税法对股票投资收益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股票投资收益的税务规定在股票市场中,股票投资收益是股民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作为投资者,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对股票投资收益的税务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一、个人所得税法概述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的税率和起征点计征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的个人,而非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外的个人。
二、股票投资收益的所得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个人的属地所得,计入应纳税的收入范畴。
股票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票交易中的差价收入:差价收入是指股票的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的差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股票卖出时所得到的差价收入需要纳税。
2. 股息收入:股票的股息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股息收入属于居民个人的居民应纳税收入。
3. 股票分红收入:当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时,属于股票分红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票分红收入计入可征税收入。
三、股票投资收益的纳税计算在股票投资收益的纳税计算中,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 计算差价收入:差价收入是指股票的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的差额。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差价收入需要计入居民个人的税收计算基础。
2. 计算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收入需要计入居民个人的税收计算基础。
3. 计算股票分红收入:股票分红收入是指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时,属于股东的收益。
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将股票分红收入计入个人税收计算基础。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三个方面的收入进行合并计算,确定个人应纳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不同收入水平采取了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
在股票投资收益中,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较低。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适用税率包括三档:3%、10%、20%。
起征点则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而定,一般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对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个人股票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行为,也受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管理。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票交易中的股票收入属于个人经营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票交易的税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股票交易来说,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股票转让费用、相关税费等。
这些费用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减,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2. 税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
根据个人股票交易的收入额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股票交易的收入将和其他个人经营所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逐级递增。
3. 税后申报与缴纳个人在进行股票交易后,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税后申报与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办理前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手续。
对于个人股票交易来说,如果当年的收入达到一定额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三、税务合规和风险提示个人股票交易作为一种投资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税务规定,保证合规。
在进行个人股票交易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税务合规意识个人股票交易者应树立正确的税务合规意识,了解并遵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前扣除政策等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2. 查阅税收政策个人股票交易者应及时查阅有关税收政策的文件,了解最新的税务规定和要求。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1、员⼯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件进⾏税务处理。
2、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
近年来,不少⼈在⾃⼰的物质需求得到满⾜之后,开始热衷于培养⾃⼰的理财能⼒,在审核某企业单位的信⽤、经营状况之后,若资⾦充裕,则可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此后需要按照股票期权的纳税规定,缴纳税额。
那么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
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股票期权个⼈所得税的纳税规定是怎样的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务局:关于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
现就有关执⾏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员⼯接受雇主(含和⾮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件进⾏税务处理。
⼆、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扣除折价购⼊股票期权时实际⽀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
三、财税〔2005〕35号⽂件第⼆条第(⼆)项公式中所述“员⼯取得该股票期权⽀付的每股施权价”,⼀般是指员⼯⾏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付的每股价格。
如果员⼯以折价购⼊⽅式取得股票期权的,上述施权价可包括员⼯折价购⼊股票期权时实际⽀付的价格。
四、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在⾏权⽇不实际买卖股票,⽽按⾏权⽇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薪⾦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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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票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本期华税重点关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几乎全部限于上市公司范畴,近日颁布并于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一大亮点就是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并实施较上市公司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包括“新三板”等在内的众多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无疑是一大利好。
另外,101号文还对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实施了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值得关注。
一、非上市公司政策明确,并享受较大税收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之前对于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原则性规定进行处理,或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执行。
新政的出台为非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带来的巨大的好处,不仅在“取得股权”时可以递延,而且在“股权转让”阶段还可以按照20%的较低税率纳税,节税效果显著。
二、非上市公司优惠政策限于“境内居民企业”政策: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应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101号文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点评: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体要求有三:一是公司制企业,排除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类型;二是境内居民企业,排除了非居民企业以及境外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三是行业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比如房地产、制造业、金融等。
对于主体不符合的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个人仍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有要求政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于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1)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2)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点评: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等,此外还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式等。
因此,非上市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充分结合101号文的规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方式。
四、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政策:根据101号文,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7个方面的条件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比如,股权激励计划应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详实的方案,激励的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点评:目前,所得税优惠基本实行备案制,而按照101号文的规定,享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惠税收政策,需要制定详细的开展方案(合规性),并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企业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五、延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期限至12个月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符合条件的上市开展股权激励,依旧在行权(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但是新政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二是未来转让阶段的税负。
目前我国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售股,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7种法定情形并未明确包括此情形,也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在转让股票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包括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
六、“非上市”境内上市,将适用“限售股”税收政策政策: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点评:现行有关限售股的主要税收政策有《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按照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20%的税率,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七、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适用税收政策政策:根据101号文,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同时规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点评:目前,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在执行中,依然面临很多困难,101号赋予个人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纳税,可以大大化解41号文的“执行难”问题。
八、明确“新三板”企业适用非上市公司优惠政策政策:101号文明确,“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也即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
点评:在税收上,专门针对“新三板”的税收政策很少,“新三板”公司适用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税收政策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现行税收文件一般将上市公司限定为沪深两市,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新三板企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101号文,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非上市公司范畴,对于开展股权激励,无疑是一大利好。
当然,对于二级市场中的股权转让,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对转让个人则更有利。
九、要求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政策:工商部门应将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及时与税务部门共享,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工商部门应在股权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
点评:实践中,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及时获取相关交易信息,对于股权交易而言,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是一道必经程序,工商、税务的信息交流,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意义重大。
十、中关村可以追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根据101号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本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点评:2016年以前,国家对2014-2015年在中关村试点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人员的股权奖励,允许递延至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
但是,该试点政策已经于2015年底到期,有鉴于此,对中关村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发生的尚未纳税的股权奖励事项,进行追溯,符合条件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总结:从上述10个方面可以看到,财税[2016]101号文的出台对于各类型公司,特别是对新三板等非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节税意义。
华税律师建议,公司在开展股权激励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差异,搭建合适的持股平台,以进一步合法实现股权激励中税负的降低,以提升激励的效果。
个人股票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详解由于股票收入是个特殊的行业收入,收税特点的确和其他行业不大相同。
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买卖股票是不考虑这些问题的,因为在你交易完成后,你所应该交的各种税都已经通过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间接的扣除了,剩下在你账户里的资金就完全属于你个人的税后财产了。
除非你是通过其他特殊方式获得的才要额外的缴税,例如大小非减持还要就是间接持有股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让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间接持股票股票股息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间接持股票不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股份公司支付时代扣代缴。
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