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2009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2009年全国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固定式特种设备数量为582.56万台,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6.02万公里,比2008年增加11.8%。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20.02万人,其中2009年考核发证139.1万人,比2008年增加10 %。
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2009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图(略)(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7565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48508张,单位数比2008年增加 12%。
200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略)(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4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60个、县级2556个。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624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8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29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9个。
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21个,气瓶检验机构1728个。
检验机构人员共56372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3478人。
2009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7.6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23.7万个。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445.46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4万个;对56.96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8.44万个;对269.64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6.76万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5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42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质检职能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国质检特函[2013]505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产品监检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26日国质检特函[2013]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减轻我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负担,促进特种设备产品出口贸易,总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产品监督检验工作提出调整意见。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再对出口到境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实施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由企业负责。
二、2013年9月1日前已经实施监督检验但尚未完成的,可以继续完成,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对尚未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一律按本通知要求不再实施。
三、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停止实施特种设备出口产品监督检验的,今后不得强制对出口产品开展监督检验:如出口企业提出监督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可以同企业协商并签订监督检验服务协议,提供监督检验服务。
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不断加强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确保所生产的特种设备产品的安全质量。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企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特种设备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ad80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9c.pn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现就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执法主体。
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所属的专职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具体履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权责一致。
二、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按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需暂扣、撤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检验检测机构对逾期未检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证书以及专职执法机构报送的相关内容等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9•【文号】国质检特[2009]478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为落实《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许可实施(一)关于网上申请。
为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新申请企业原则上使用新的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申报,对于本文发布之日前通过旧系统进行申报且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许可程序办理。
申请单位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上申请的,应在网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网上处理鉴定评审约请,在网上发出鉴定评审通知书并填写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鉴定评审机构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时,将型式试验报告以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
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时,提交的报告、整改确认报告以及附件包含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申请单位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上申请型式许可的,应在网上约请型式试验机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网上处理型式试验约请,在网上发出型式试验通知书并填写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交的报告以及附件包含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二)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申请。
按照《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调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的受理方式,由总局负责审批的管道元件制造申请,一律由总局负责受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5•【文号】质检特函[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9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度工作安排和群众举报信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组织对35家机电类特种设备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工作总体情况2009年度抽查企业涉及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对部分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抽查内容增加了电梯和起重机械制造企业使用现场型式试验样机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检查等。
总体来看,大部分单位取证过程中和取证后能够遵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组织和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工作。
但抽查工作中也发现,一些企业取证后不能继续保持原有资源条件,甚至存在超范围生产、为无资质单位出具质量证明、伪造和涂改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抽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取证后不能保持原有许可条件部分企业在取证后很短的时间内,资源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再满足许可条件。
2009年8月29日对哈尔滨三洋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公司取证后进行了搬迁,现有厂房面积仅一千多平方米,设备、人员等多方面条件不能符合许可要求;2009年11月12日对深圳市冠菱电梯有限公司监督抽查中发现,该公司取证后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技术人员已经大部分流失,经限期整改后,重新满足了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质量体系运行存在一定问题哈尔滨三洋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迅赛勒瓦电梯厂有限公司质量体系基本没有运行;威海市汇丰建设机械厂和部分游乐设施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缺陷;部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及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制定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和现场记录,没有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1号--2009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1号--2009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1号)2009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34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其中,食品共抽查了8类,包括:食用盐、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酱腌菜、非发酵酱、干制水产品、麦片、果冻;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5类,包括:汽车V带、纸巾纸、机动车辆制动液、插座、童车、汽车制动器衬片、日用陶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移动电话机用电池、汽车制动软管、电动自行车、可移式通用灯具、双端荧光灯、毛巾;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溶剂型木器涂料、胶合板、建筑防水卷材、细木工板;农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潜水电泵、植物保护机械、农药、饲料粉碎机、通用小型汽油机;抽查了电力变压器1类工业生产资料。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 婴幼儿辅助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 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4. 酱腌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5. 非发酵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6. 干制水产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7. 麦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8. 果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9. 汽车V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0. 纸巾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1.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2. 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3. 童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4. 汽车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5. 日用陶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6.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7.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8. 移动电话机用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9. 汽车制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0.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1. 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2. 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3. 双端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4.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6.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7. 胶合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8.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9. 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0. 潜水电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1. 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2. 农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3. 饲料粉碎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4. 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外来文件目录

外来文件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6)第13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第9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7〕575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67号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一、法律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二、部门规章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4、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7〕575号)7、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8、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9、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10、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三、安全技术规范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4、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5、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7、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01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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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06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67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
(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施网上申请。
(二)关于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申请资料包括: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其中申请许可类别表应当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情况下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许可类别表原件、工商登记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关于申请受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当场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发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对资料不全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对于同一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同一种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如果其中即包含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许可项目又包含省级局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单位只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所有项目的受理、审批和发证。
(四)关于生产单位换证的简易评审程序。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换证单位,换证评审时可采取简易评审程序(即换证评
审机构在换证评审时,可以适当减少评审组成员、缩短评审时间等方式进行)。
1. 许可证有效期内接受过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局组织的监督抽查,抽查结论未发现问题的;
2. 未申请新增许可项目或者单位资源条件、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低于许可条件变化的;
3. 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指搬迁扩建等)的;
4.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且未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
5. 无举报投诉或者经调查举报投诉不属实的。
申请采取简易评审程序的换证单位,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单位自查报告。
采取简易评审程序进行换证评审的,不得连续实施2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决定简易评审程序的使用。
(五)关于发证前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对于首次申请、增项和换证(含采取简易评审程序的)的单位,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可履行审批、发证程序;对接到举报投诉的,发证机关要认真组织核查。
举报投诉内容属实的,应即停止审批。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附件
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_②_ _③_ _④_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S”为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 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地)和地址变更。
⑤ 由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填写需要说明的内容。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
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评审机构,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附件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①:T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__②__ __③_ _④_申请,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G”为补正告知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④ 申请类别: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含增加特种设备种类及生产场
地)和地址变更。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印章)
年月日
说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①:TS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___②__ __③___申请,经审查,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撤销许可证不满三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
说明:① 编号:按《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质检锅函〔2003〕51号)编号,其后加“BS”为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
② 设备种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
其内容应与申请书封面的“设备种类”的内容自动保持一致。
③ 许可类别:填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正式使用说明不显示)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说明: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