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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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和机制,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银行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需负责制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和方针,并组织实施。

2.2 机构设置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员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3.1 风险分类与识别银行应将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并进行风险识别。

3.2 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风险控制与监测4.1 风险控制策略银行应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策略,包括设置风险限额、建立风险控制指标等措施。

4.2 风险监测和报告银行需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5.1 衍生品工具银行可使用衍生品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应注意风险和回报的平衡。

5.2 风险对冲银行可采取风险对冲措施,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构及职责监督机构应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2 风险评估评级监督机构可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可影响银行的经营和监管要求。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图2. 风险评估模型3. 风险管理报告模板4. 风险控制指标设置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最新参考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最新参考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最新参考XX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2006〕108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可能对企业实现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本规定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经过风险识别评估后采取相应对策措施,以规避或减少损失,为实现企业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提供有效保证的能力和实践。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创建世界一流水平电力公司”总体目标,统筹安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管理与重点防控相结合。

企业风险管理应覆盖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理。

(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本部以管理系统性、组合性重大风险为主,并根据不同种类的风险特点实施分类管理,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各单位分别负责管理本单位面临的风险。

(三)领导主抓与全员参与相结合。

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都要把风险管理融入岗位职责,把防控风险贯彻落实到分管业务各领域和岗位工作全过程。

(四)可知、可控、可承受。

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控制,将风险降至可承受范围之内。

(五)管业务必须管风险。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具体业务风险的管理情况负直接责任。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1-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管理:指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有效管理风险,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三)风险偏好:指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并能够接受风险的种类及风险损失大小的基本态度。

(四)风险承受度:指在风险偏好的基础上设定的对实现目标过程中出现风险和风险损失的承受限度,是企业风险偏好的边界。

(五)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指风险是否在风险承受度范围内,风险的变化是否符合风险管理的预期要求。

(六)风险对冲: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抵消标的资产潜在风险损失。

第三条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收集辨识风险信息;(二)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风险内控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内控管理解决方案;(四)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和具体措施;(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改进与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各单位(统称公司或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三)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保障经营管理有效性,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四)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有效沟通;(五)建立各项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人为失误或灾害性风险引发重大损失。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构建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流程等内容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因素所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银行声誉、客户和员工的操作事件。

具体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七种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本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报告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各类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指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一致,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声誉风险。

第三条风险报告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风险报告,遵循报告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以满足不同风险层级和不同职能部门对于风险状况的多样性需求的过程。

第四条我行建立风险报告制度的目标是通过风险报告机制的建立,准确传递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利用内部数据和外部事件、活动、状况的信息,为我行风险管理和目标实施提供支持;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监管机构报告风险管理信息,使其充分了解我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使不同部门、不同业务条线、不同机构之间及时分享风险信息。

第五条风险报告的原则(一)全面性。

风险报告要覆盖所有机构及员工、所有业务类别、所有流程和所有风险形态。

(二)及时性。

风险报告要讲求时效,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履行报告责任,以便风险信息的及时利用。

(三)准确性。

风险报告的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不得有重大遗漏和虚假,未经人为篡改和不合理的取舍等,以客观、准确的反映风险状况。

(四)保密性。

风险报告的传递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并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风险报告类型第六条从报告使用者来看,风险报告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两种类型。

(一)内部报告的使用者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其中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风险报告应按照报告使用者的相关要求执行,不在本制度规定之列。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推动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系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按照引发风险的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管理系指由合格的人员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

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是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文件,是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其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技术手册等涉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以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核心,以本行高级管理层为实施主体,以风险管理部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为执行单元,以市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为支撑,各方紧密联系的市场风险管理决策和实施体系,以本行监事会,稽核、监察部门组成监督体系,共同构成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对本行市场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一)负责审定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与相关制度。

(二)根据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形势与变化,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敞口、金融工具、投资方式、保值和风险缓解策略,负责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重大市场风险的重大经营活动。

(三)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

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有权获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任何议案和报告,并对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合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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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实施和推行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XX》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可能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并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不包括
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五)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七)法律和合规风险是指本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八)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本行总体经营目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并履行相应风险管理职责,有效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及报告涵盖全行各类业务的风险,进而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持续过程。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要覆盖所有机构及员工、所有业务类别、所有流程和所有风险形态。

(二)全员参与原则
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匹配性原则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实际承担的风险符合既定风险偏好,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激励机制与风险调整后价值创造能力和中长期风险控制成效相匹配。

(四)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工具,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银行业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性和定量方法的有机结合。

(五)持续优化原则
持续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管理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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