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管理办法
公司班组经济核算管理办法

公司班组经济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油气操作成本的管理,实现公司全面经济核算,建立适应公司生产现状和经营特点的班组核算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班组核算成本是指公司作业区各井组、联合站在油气生产、集输等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第二条班组经济核算工作由公司班组经济核算推进工作小组和作业区班组经济核算小组负责进行。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作业区。
第二章班组成本核算原则和对象第三条为了加强管理,正确核算班组操作成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健全,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手续完备。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确认的时间基础,即费用核算时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付出,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付出,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在班组经济核算工作中主要是指要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油气操作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不得相互挤占。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油气操作成本在各班组、成本科目中要合理分配,尤其对运输费、厂矿管理费的平摊上,必须做到划分清楚,合理分摊。
(四)一致性原则。
成本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分配方法及分配标准等,不同期间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及时性原则。
及时行原则是指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核算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核算信息失去时效。
凡核算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核算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
(六)实际成本原则。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耗费,都必须以实际成本为依据。
不得以历史成本、估计成本、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油气操作成本的构成,结合公司的实际,设置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人员费用、外包作业支出、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其它直接费为成本核算项目,进行班组成本核算。
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有效的成本核算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成本核算管理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构成,为定价策略提供依据,还能够发现成本控制的关键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一)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归集和分配费用而确定的具体产品、服务项目、作业或部门等。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产品品种、批次、订单、生产步骤等。
(二)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范围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直接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三、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流程(一)成本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
1、品种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供水、采掘等企业。
2、分批法分批法是以产品的批别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如船舶制造、重型机械制造、精密仪器制造等企业。
3、分步法分步法是以产品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大量大批多步骤生产的企业,如纺织、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
(二)成本核算流程1、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范围。
2、收集和整理成本核算资料收集和整理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录,如领料单、工时记录、费用发票等。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会计人员。
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一条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一)坏帐的确认标准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
(二)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按帐龄分析及相关比例计提。
(三)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应收帐款,本年度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坏帐准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应收款项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3个月-1年,计提比例为0%;1-2年(含2年),计提比例为10%;2-3年(含3年)计提比例为30%;3年以上,计提比例为50%。
第六条存货核算方法:存货按实际成本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核算,对单位价值200元以上的耐用品或不足200元但相对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相应的辅助账、表予以登记、备查。
(一)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开发产品、开发成本。
(二)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四)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核算的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是组织对财务事项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报告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会计核算的管理办法,可帮助组织实现准确、及时和规范的财务信息管理。
1. 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制定明确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明确会计处理原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流程,并确保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 财务记录和分类:及时记录和分类财务交易和业务活动。
建立标准化的财务凭证和记账流程,确保每笔交易都能正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
3. 资产和负债管理:建立资产和负债的登记和管理机制,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存货盘点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4. 预算控制与成本核算:建立预算控制系统,对各项支出和收入进行预算管理和控制。
同时,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追踪和分析各项成本指标,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成本数据。
5. 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采用适当的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确保软件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进行合理的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
6.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流程的审批、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错误和不合规行为。
7. 财务报告与披露: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报告要求,编制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
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方,如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
8. 税收管理和遵守:遵守税法和相关法规,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缴纳,并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9. 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认证考试。
了解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变化,并及时更新会计核算的实践。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会计核算的执行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财务分析和比较,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可依据的财务信息用于决策和报告。
二、财务核算管理流程2.1 资金收支管理- 按照公司预算执行资金支出,并及时记录和跟踪;- 验收合格的收入款项需要及时入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定期进行资金收支的核对和调整,保持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2.2 会计凭证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制度,准确登记和归档会计凭证;- 每张凭证必须有明确的经济业务事项,并经过相关人员审批;- 将凭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方便查阅和审计。
2.3 财务报表编制- 按照法定和内部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或隐瞒任何财务信息;- 报表编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审计规定。
三、财务核算管理责任3.1 财务部门- 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和流程;- 监督财务核算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定期向上级报告财务核算情况,及时上报相关财务报表。
3.2 各部门负责人-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核算的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及时上报所需的财务信息和报表,确保财务核算的顺利进行。
四、违规处理和问责机制4.1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违规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问责机制- 如果发现财务核算管理缺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问责内容包括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财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其他事项5.1 文件保管- 所有与财务核算相关的文件和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文件保管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做好防火、防潮等措施。
5.2 审计监督- 定期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配合外部审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的外部审计工作。
以上是财务核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本核算管理,规范成本核算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成本核算工作。
第三条成本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为成本控制、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成本信息。
第四条成本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二)真实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三)完整性原则:成本核算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进行全面的归集和计算;(四)及时性原则:成本核算应及时进行,确保成本信息的时效性;(五)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核算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保成本的正确归集和合理分配。
第五条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包括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和工程项目成本。
第六条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外购半成品等;直接人工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制造费用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生产成本,如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等。
第七条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指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广告费、运输费、包装费、销售提成等;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指工程项目中直接发生的各项成本,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成本指工程项目中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成本对象的成本,如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设计费等。
第九条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和标准成本法等。
收入核算管理办法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收入核算管理办法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过程。
3编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4释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投入。
本办法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5职责(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划分、职责到岗等。
)5.1 公司市场经营部、所属单位市场管理部门5.1.1 负责提出结算要求。
5.1.2 负责提交结算申请单。
5.2 公司财务部、所属单位财务部门5.2.1 负责审核、确认收入, 编制记帐凭证。
5.2.2 负责收入记帐凭证及所属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6要求6.1收入的确认与计量6.1.1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6.1.1.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6.1.1.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6.1.1.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6.1.1.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1.2. 提供劳务收入6.1.2.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6.1.2.2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6.1.2.3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1.2.4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方法6.1.2.4.1 已完工作的测量。
6.1.2.4.2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经典)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2.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均采用中文编制。
3.货币单位统一使用人民币。
第二条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从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三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申购单、收款收据、请款单等。
3.外来原始凭证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4.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四条会计报表
1.根据财政、税务部门和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和申报会计报表。
第五条成本核算
1.营业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
2.餐厅的食品原料成本中应纳入预计的加工和制作菜品时出现的损耗量价值。
3.客房设备的损耗和客用零备品的消耗应作为直接成本计入。
4.车辆折旧、燃油消耗、养路费、过桥费可纳入成本核算。
5.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消耗的水、气、电、热能以及员工工资、福利费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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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强制责任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保监会批准,经营强制责任险的中资保险公司。
第二章核算原则
第三条经营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强制责任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
前款所指专属资产,是指仅由保险公司强制责任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
前款所指专属负债,是指仅由保险公司强制责任险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强制责任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的归属对象、各项费用的归属对象及成本性态。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单独核算强制责任险损益时,资金管理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公平对待强制责任险的保单持有人和其他保险业务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除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强制责任险的会计政策应当和其他保险业务相同。
保险公司在核算强制责任险业务的损益时,不得随意挤占成本、随意分摊费用,不得用经营费用挤占赔款性支出。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地报告和披露强制责任险的收入、支出、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等财务信息。
第七条救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代收代缴项目,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保险公司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应当作为垫付当期的赔款支出,向致害人追偿的款项作为收款当期的赔款支出的减项。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
会令〔2004〕13号)的要求评估强制责任险的各项准备金。
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
第三章核算要求
第十条申请经营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能够准确、公平核算强制责任险损益和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系统、开展专业培训,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核算要求。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强制责任险。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为强制责任险设定单独代码,在会计、承保、理赔、再保等信息系统中实现强制责任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强制责任险的数据进行检验,保证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强制责任险的资金可以单独管理和运用,也可以不单独管理和运用。
强制责任险的资金单独管理和运用时,保险公司不得在强制责任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
第十三条强制责任险的资金单独运用时,保险公司应当以日、周或月为基础,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计量强制责任险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并定期、及时归集和划转。
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实际收到的保费-实际支付的赔款性支出-实际支付的专属费用性支出-应当归属于强制责任险的实际支付的共同费用性支出。
如果按照上款规定计算出的某日、周或月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小于零,可从强制责任险的资金归集专户中转出,也可在以后各日、周或月划入的实际可运用资金量中扣减。
专属费用,指专为经营强制责任险所发生的、应当全部归属于强制责任险的费用,如:强制责任险的手续费、佣金、保单印制费等。
共同费用,指不是专为经营强制责任险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强制责任险的费用,如:房屋租赁费和折旧费、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金等。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对强制责任险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充分的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