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

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

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概述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是指进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校园内经济的合理性、规范性、准确性,从而推动学校经济管理的优化和升级。

本文将介绍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原则、范围和流程,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和学校管理者提供参考。

实施原则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明细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和交易;3.真实性原则: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状态;4.时间性原则:会计记录必须按照时序的原则进行,反映事实所发生的时间和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5.持续性原则:会计核算需要持续性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实施范围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1.学校全部经费和财务业务;2.学校内部单位的经费和财务业务,包括教研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务处等;3.学校工程建设、维修和管理的经费和财务业务。

实施流程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记账学校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财务记录,包括凭证制作、会计账簿填写和账务提交等。

核算学校财务人员通过核算模块,在财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会计科目的合并、分类和计算。

报表财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分析学校财务人员根据各种报表进行分析,以发现经济管理的不足和问题,并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结论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有效地推动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和不断发展。

中小学应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务师生,促进学校的发展。

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为规范教育部门会计工作,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教育部门会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规范的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等。

第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会计准则规定,确定预算管理、账务管理、财务监督等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真实。

第五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六条教育部门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教育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保障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教育部门财务处所有。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标准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教育部门应当确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和对象,保障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政策变更。

第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会计核算的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教育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八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编制预算报告,并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教育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报告的要求,合理分配教育经费,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

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

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级教育局的规模越来越大,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保证教育局的专业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合理使用,教育局必须建立起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制度目的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教育局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也能够为教育局提供正确、清晰的会计信息,以便于管理层做出科学的决策。

三、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1.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必须遵照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实质重于形式、持续经营等。

2. 会计核算流程教育局会计核算流程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在每个环节中都有特定的规则和流程需要遵循。

3. 费用会计核算制度费用会计核算制度是对教育局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费用进行科学核算和管理的制度。

4. 收入会计核算制度教育局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收费收入等。

教育局需要建立相应的收入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所有收入的来源清晰明确、使用合法规范。

5.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是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育局需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清查制度,确保每一笔固定资产都得到科学管理和使用。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遇到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内容。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制度的自身监督,确保教育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周全的保障。

五、总结教育局会计核算制度是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对制度进行认真地规划、建立和完善,保证教育局的财务工作得到正确、清晰和科学的处理。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汇编一、前言教育局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部门,其财务核算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能够使得教育经费的使用更加透明与规范,从而保证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将对教育局财务核算制度进行汇编和总结。

二、会计制度1.会计基本制度教育局应当依照国家的会计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

会计科目应与国家的会计科目相一致。

2.基本会计要求教育局所有经济业务都应当在会计账簿上记录,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经济资源的变化。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准确。

三、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使用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益。

在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应当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

2.资金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优化资金运作方式、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督等手段,保障财务安全和合理运营。

教育局的所有资金必须开立银行账户并定期进行核对,以确保资金的稳妥和安全。

3.审计制度审计是对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监督手段,必须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

教育局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整改和完善财务科目和会计制度。

四、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教育局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管理制度,全面记录教育局的固定资产信息。

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入账、折旧计算及清理等工作。

在固定资产转移、更新、报废时,应当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2.流动资金管理流动资金是教育局增加资产和转换资产的基础,应当建立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在流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往来款式管理、投资理财管理等。

五、成本管理制度教育局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和精算核算制度,确保各类成本的精确核算和透明公开。

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当强调成本意识,控制并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六、税务管理制度教育局应当依据国家税收法规,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并按时缴纳税金。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纳税自律,提高工作效率。

浅议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

浅议会计集中核算下的学校财务管理
( 1 ) 提 高学校对 财务管理 的主体意识 。 学校 管理人
收 支 业 务 全 部 在 核算 中心 进 行 , 从 而 实 现 了 对 学 校 预 算
执 行 的全 面 动 态 管 理 , 避 免 了 日常 公 用 经 费 、 人员经费 、
员 要 认 真 学 习推 行 会 计 集 中 核算 的 文 件 , 要 对 集 中核 算 和 核 算 中心 有 一 个 正 确 的认 识 : 会 计 核 算 中心 是 一 个 为
浅 议会计 集 中核算 下的学校财务管理
姚 国思
( 绍 兴 市 上虞 区教 体 局 会 计 核 算 中心 浙江 ・ 绍兴 )

要: 本 文 分 析 了集 中 核 算 对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的 意 义 、 产 生 的 问题 。同 时 笔 者 提 出 学 校 要 从 提 高
财 务 管理的 主体认 识 、 加 强 学 校 与核 算 中心 之 间 的联 系协 作 、 加 强 报 账 员 的 培 训 力 度 发 挥 监 督 职 能 , 使 核算 后 的学 校 财务 管 理 已成 为我 们 一项 十 分 紧迫 的任 务 。 送票据 的传递员 ,
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以来对学校财 务管理的 学 校 工 作 的 财 务 监 督 机 制 边 缘 化 。 三、 会计集 中核算后 完善学校财务管理的思考 成 效
( 2 ) 提 高 报 账 员 的综 合 业 务 素 质 。一个 德 才兼 备 的 报账员 , 是 学 校 的财 务 管 理 成 功 的 必 要 条件 。 报账 员 是
不 可 否 认 的 是 也 给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带 来 了部 分 问题 。 ( 1 ) 弱 化 了学 校对 财 务 管理 的 主体 意识 。有 学 校 认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1. 引言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旨在规范教育系统内各级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保障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本规程适用于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各类教育机构。

2. 财务管理职责2.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机构是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级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规程;•监督各级学校的财务活动,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统一核算各级学校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2.2 学校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是学校内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专职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核算;•统一核算学校各项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编制学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提供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参与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1 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进行任何虚假记账和财务处理。

3.2 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包括学校所有权益的变动情况,不得遗漏任何重要的财务信息。

3.3 一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遵循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3.4 时间性原则财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时编制和报送。

4.1 财务凭证的登记和审核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财务活动凭证录入财务系统,并进行审核。

4.2 财务数据的分类和归集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科目对财务数据进行归集,并编制科目表和账簿。

4.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财务管理机构。

4.4 财务审计的实施学校财务人员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核实。

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

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

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旨在强化县级学区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并加强对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二、管理范围县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学校,包括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

三、组织架构1.设立县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区内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学区内学校各项财务工作。

2.设立县学区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学区内学校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包括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的核算、监督和审计等。

四、财务管理1.各学校的财务工作由所属县学区财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学校不得单独设立财务部门。

2.各学校应按照财务中心的要求,每月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包括收入明细、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等。

3.财务中心根据学校的财务报表进行分类汇总和核算,及时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并通过定期财务审计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财务中心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和预算管理,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进行使用,并及时向财务中心报告实际执行情况,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经费使用1.各学校经费的使用应按照财务预算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提倡资源共享和合作,合理配置教育经费,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2.各学校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绩效考核1.通过对学校财务报表的分析和审计,对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2.根据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对财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督导指导,推动其改进。

七、监督机制1.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县学区财务中心和各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2.依法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对财务中心和学校的财务运作进行监理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细则

细则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昔阳县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与监督的资金范围: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各项资金。

第三条核算中心的职能核算中心应对基层各学校和教育局负责,树立服务意识、大局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能:服务职能。

①、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校的财务收支教学明细核算;②、指导各学校合理编制预决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③、保证各学校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按时向各校提供各种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资料,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考核和管理工作;④、根据需要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提供会计信息资料;⑤、做好各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类、保管工作和保密工作。

⑥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监督职能。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更正和补充。

②、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凭证不予报销。

③、对不符合年初单位预算的项目支出不予报销。

④、发现账务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不予报销。

⑤、对所属学校不合理收支不予办理。

⑥、对各校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⑦对各学校接近预算支出的项目要及时告知。

第四条建立报账员制度1、各单位设报账员一人,由县教育局确定,报送核算中心备案后,行使报账员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收支报账业务,及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递交单位领导,对票对基层学校财务管理有监督和服务职能。

2、报账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熟悉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3、报账员和审批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阳县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第一条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管理的范围:1、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批确定核算管理范围:第一批纳入的分别是各学区以及水头学区、萧江学区所属各中小学校、平阳县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第二批纳入的分别是昆阳学区、鳌江学区、腾蛟学区、山门学区所属各中小学校(已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昆阳镇、敖江镇核算中心的学校暂不纳入)。

2、核算与监督的资金范围: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工会经费、基建经费、代管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

食堂经费已单独核算的学校(单位)暂时不纳入,但经营结余定期转入基本户;与学校基本户一起核算的学校,则要将食堂经费划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第三条会计岗位设置。

核算中心设置主任、记账会计、中心出纳,单位设置报账会计。

1、依照核算中心的“统一部署,全面纳入”的原则,被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学校(单位)在如期办理财务移交手续后,同时设立报账会计。

到核算中心结报人员只能是本校的报账会计,核算中心不接受其他人员的凭证报销。

2、报账会计应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原则性强,报账会计必须具有会计证(若无会计证的报账会计,要求在一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报账会计确定办法采取先由所在学校推荐,再由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县教育局审批确定后,行使报账会计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收支报账业务,及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递交单位领导,保管和使用定额备用金,确保备用金安全完整。

3、核算中心将对报账会计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将取消其报账会计资格。

第四条账户管理。

核算中心对各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的管理办法。

1、将各学校(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财务清理,所有财务收支业务移交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统一进行分户核算。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核算中心总的账户下开设一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基本账户。

即一个学校设置一个账套,乡镇村级小学的经费由中心小学审核汇集后统一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然后由中心小学报账会计登记各村小备查账,定期与各村小对账。

第五条会计报账规程。

单位要严格履行会计业务报账程序,报账程序包括:原始凭证审核,报账汇总单审批、办理付款及转账手续。

1、各校要按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将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报核算中心备案,学校的财务审批人和审批签字字样预留核算中心。

2、经费支出审批由各学校负责,报账会计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同报账汇总单到核算中心办理支出结报工作。

报账汇总单审核由核算中心记账会计负责审核。

3、对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合理性、及时性的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得的支付凭证应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票据要素应齐全。

收款与出具票据的单位要一致,购物票据与所购物品应完全相符,未列清物名的发票要附上清单。

(2)维修等工程完工后应取得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办理报销时,要附上合同、验收单、审价单、政府采购审批单及经办人、复核人和校长签名。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

(4)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要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签名,制单和签名一律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笔迹必须与单位预留中心的样本一致。

(5)注意原始凭证的时限性。

原始凭证上注明的时间必须与事件发生时间一致,其入帐的时间也应与会计核算期间相符,如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归来一个月内必须凭真实的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特殊规定的业务则在达到规定标准的同一会计期间内报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4、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作如下处理:⑴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报账会计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⑵其它报销凭证不按规定填列的应退回补填或重填;⑶超过预算的不予列支;⑷对于单位填制的收据与银行收款票据金额不一致的,退回报账会计核实更正后重新报账。

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上交核算中心备案,核算中心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1、预算内资金。

各校对财政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和省免杂费补助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即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教师培训、日常维修维护等开支。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预算外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⑴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进行收费,取得的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用财政专户专用转账、现金缴款单在收费当日就地缴入财政局指定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关经费直接进核算中心账户。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⑵学校的收费或收入票据由班主任或总务人员代开的,现金由报账会计执收,严格实行票款分离、互相监督的机制。

3、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指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应掌握以下几点要求:⑴核算中心专项资金的确定均由计财科确定,即计财科在拨款单中注明专项的即作为专项管理。

⑵要防止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学校的银行存款额不得小于学校专项资金结余。

⑶学校报账时必须注明在某专项列支,以便核算中心更好地处理学校账务,也便于学校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

⑷专项资金的余额要求及时清理。

⑸专项中的接待费不计入接待费指标,但报销的填写、审批等要求均与接待费一样。

4、往来款资金管理。

核算中心要对学校的往来款项,按债权人和债务人分设明细帐,及时核算,并督促学校按时清理,以防发生坏帐损失。

原则上不允许学校有新债务发生,如确属特殊情况,需分管局长审批。

5、代管款项资金管理。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款项要专项用于代管款项项目的支出,按规定只能用于支付课本费、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讲义费、班会费,不能用于教学复习资料的支出。

代管款项以一学期结算,一学年结清,高中阶段多还少补。

6、备用金管理。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业务现金需要,方便报账会计支付学校小额费用支出,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各校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备用金。

⑴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济业务的大小核定一定数额备用金给报账会计,报账会计在支用后,凭费用凭证定期到核算中心结报,补足原定额;⑵备用金的核定:备用金的金额根据学校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核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为5-1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⑶各校在领取备用金时,报账会计需与核算中心签定“备用金保管责任书”,各校原银行开设的基本户转为备用金账户,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备用金不得存入个人卡中,凡存个人卡的一律视为公款私存;⑷加强备用金银行帐户管理,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备用金来源只能是核算中心拨付,不能出现其他来源的资金进入备用金账户;⑸各校收入的现金(除缴财政专户外),须及时送存核算中心账户,不得随意坐支;⑹凡报账会计调换需及时到核算中心结清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项,重新申请备用金。

凡备用金及往来款项尚未结清,核算中心一律不准单位调换报账会计。

⑺备用金管理应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管理。

报账会计需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进行序时登记,账簿采用三栏订本式。

(8)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小额零星支出,其他支出必须到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

备用金使用具体范围如下:①教职工各种工资性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③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⑥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各种零星支出。

(9)备用金产生的利息,每年结算一次,由核算单位根据银行利息回单作其他收入;核算中心定期检查各报账会计的备用金,若发现备用金有违章使用,则作挪用公款处理,严重的以贪污论处。

7、日常支出资金管理。

⑴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差旅费开支规定》平教[2008] 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报销。

①交通费原则上凭硬票票据报销,学校包车费用一般不予支付。

如确因工作需要包车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要有会议记录作为附件,否则不予报销包车费。

②根据原始凭证填制齐全的要求,住宿发票一律要求填写齐全,特别是住宿人,住宿房间,住宿日期,住宿金额要求填全,不得自行填写、涂改。

③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餐费,景点门票等及其他与出差无关的票据,及各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

④出国人员报销时由侨办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国外费用一票清。

由侨办开出的收据要求附有费用分割单。

⑤对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类的报销,作以下规定:Ⅰ、根据平教[2005]146号文件要求,学校(单位)组团到市外学习考察的需要审批;局机关中层、学区正副主任、县直属校正副校长(书记)跨市出差、培训、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需要审批。

Ⅱ、已经教育局审批并报局监察室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可以用旅游社发票报销,其他的一律不准用旅游社发票报销,只能用实际发生的车费和住宿费等报销。

Ⅲ、学校报销时除了发票外,还需附教育局审批单,参加外地组织的有关通知文件等相关附件。

Ⅳ、由县内某部门组织或牵头的,向参与单位开具往来收据,该组织部门需同时开出费用分割单或费用清单。

费用分割单或费用清单需注明本次外出总费用及各单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

⑵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指学校(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或者培训班,对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或者培训班不在范围内。

①会议费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会议人员签到表,如果有发放补贴的,需附会议补贴发放的造册表。

②短期会议没有食宿的,发放会议补贴一天不超过50元,如有安排伙食的一律不准发放补贴。

召开会议的本单位人员(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补贴。

③按照平纪(2004)27号文件《关于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的通知》,对需要召开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一律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召开或举办,即不准到县以外的地点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

不得借开会或举办培训班的名义中途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

④会议的住宿和伙食标准原则上按照差旅费报销的标准执行。

⑶接待费报销在接待费报销中,严格按照纪委有关接待费管理的要求执行。

①接待费是指餐饮、住宿、交通费等由于工作需要接待上下级有关部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