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6•【文号】科协发学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20〕31号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民政部2020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学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学会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要突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培育一流学会、一流科技期刊和一流学术品牌,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要提升科技战略支撑能力,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要更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2.10.04【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8•【文号】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书记处关于“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要建到哪里”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切实把握科协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夯实基础。
二、对象和范围1.调查对象。
--全国学会会员,包括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地方科协所属学会会员,包括省、地(市)、县(市、区)三级科协所属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科协基层组织会员,包括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的个人会员。
2.调查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范围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调查时限为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三、调查方式--由各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中国科协制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写、汇总报送;--中国科协将选择重点学会或省份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个别访谈等方式,监督把握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期刊出版情况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期
刊出版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21.09.08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期刊出版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为落实《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优化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强中国科协对学会期刊出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学会期刊出版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拟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期刊出版管理情况调查。
请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情况调查工作,由期刊出版单位如实客观填写附表,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于2021年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cn,邮件主题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期刊出版情况调查-期刊名称-CN号”。
纸质版调查表请签章后,于2021年9月24日前寄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
联系人:顾洺玮王红剑
电话:************,68571884
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邮编:
100038
附件:中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出版情况调查表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1年9月8日。
关于提升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的建议

关于提升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的建议提升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的建议导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文简称“中国科协”)作为一个具有广泛社会组织属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积极推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工作者的发展成长,对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在当前波动不安和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下,中国科协要更好地履行其功能使命,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提升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给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中国科协更好地服务会员和组织群众。
一. 加强学会人才队伍建设学会人才队伍是提升会员服务能力和群众组织力的基础。
中国科协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努力来加强学会人才队伍建设:1. 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学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包括岗位培训、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和领导能力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
2. 提供发展机会:为学会工作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设置科学合理的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激发学会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工作动力。
3. 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与其他学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学会工作经验的共享和借鉴。
二. 加强会员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会员服务能力是中国科协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设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开展学术研讨会、论坛和刊物等形式,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加强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吸引高水平研究成果和学术人才。
2. 完善会员资源服务:建立全国学会会员信息平台,便于会员之间的互动交流和资源共享。
提供学术资源、科研项目申报指导、合作机会推介等服务,满足会员的多样化需求。
3. 加强行业导向和政策研究:通过调研和研究,及时掌握会员所在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政策变化,为会员提供行业导向和政策解读,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挑战和机遇。
三. 提升群众组织力群众组织力是中国科协实现科学大众化的重要保障。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挂靠体制历史沿革及其发展探析

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浓 厚 氛围 ;弘扬科学精神和科 学思想,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
力 和 创 新热 情 ;传 播 科 学 知 识和 科 学方 法 ,加 强 科 普 宣
新媒体时代 ,科 协宣传工作不但要把握住新媒体在 传 , 广泛传播科学知识、 科学方法 , 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 ,
【 关键词 】挂靠体制 学会 历史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 简称 “ 学会” ) 挂靠体制 , 指学会依托某一个部 门或单位解决办事机构在人员编制 、
学会与政府联系密切,学会的人员 、经费 、办公场所 由
有关单位解决 ,形成挂靠的雏形。 党 中央为团结科技工作者 ,有组 织有领导地发展科
田/ 斛 协 论 坛/ 2 0 1 5 . 0 7
团体 的主要组织形式 ,将是与政府有关部 门密切结合的 年 , 中国 科 协 召开 全 国工 作 会 议 ,总结 了新 中 国建 立 以
专 门性 学 术 研 究 团体 。1 9 5 0 年 8月科 代 会 第 四 次 大 会 后 自然 科 学 专 门学 会 的 经 验 ,拟 定 了 “ 关于 自然 科 学 专
关业 务 部 门举 办之 具体 工作 ” 。
1 9 5 0 年 8月,中华全 国自然科 学工作者代表会议召 海召开的学会工作座谈会中提出, “ 在学会各项工作 中要
开 后 ,全 国科联 作为 当 时全 国学会 的管 理部 门正式 成 立 ,
初期有 1 9 个学会会员。1 9 5 4年形成的 《 关于科联方针任 强党的领导,要求科协所属学会根据本学科本学会的特点 务及今后工作意见要点 》中第二条总的方针 中第二款 , 认为 “ 科联及各专 门学会应与科 学院 ( 中国科学院当时 和学会业务部门的共同领导下 , 更好地体现学会的专业性 、 是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主要执行单位和规划科学的机构, 群众性 ,更充分地发挥它的作用”。1 9 6 4 年2 月全国科协
中国科协与所属学会间关系的变化探析

立 自治 的道路 。在六十多年 的发展 中科 协和学会的关系 不同:取消了会 员制 。这一状 况一直延续 ,在 中国科协 也有所 变化 ,体现了在不 同历史时期 ,对学会和科协关 第三 、四 、五 、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的 《 章程 》中都反复
章程 》中,却删去了 “ 会 员”这一章 ,代之 以 “ 全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之一。但是 ,在计划体制下 ,学 新 《 会失去了独立 自治的群众 性组织 的特点 ,成为政府或政 国性学会 ” 一章, 并将其与 “ 地方科协 ” 并列 , 指出:“ 中 府所属 的事业单位的附属,大大降低了科技群 团的作用 国科协由全国性学会 ( 协会 、 研究会 ) 和地方科协组成 。 ”
(四 )进 一 步 强化 改革 成 效
成果 。 ’ ( 作 者 系江 苏省科 协 党组 书记 、 副主 席 )
以 “ 两化 ”促进改革 ,以改革促进发展 ,确保下半
l z o l 6 _ l o / 黼髓 田
学技术协会的领导。”这时 ,中国科协与所属全 国学会 的宏伟蓝图。2 0 1 5年年初 ,中共 中央 印发 《 关于加强和
“ 中国科协是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的各种科学技术工作 新修订的 《 章程 》中恢复了科协的会员制 ,并规定: “ 全
者群众 团体 的联合组织” ,并在章程 中制订会 员一章提 国学会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的团体会 员,并 接受 中国科
运行和监督机 制。要制定完善学会秘书长职位 的岗位职 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全面实施新一轮学会能力 责, 建立合理的学会秘书长激励 、 评价 、 监督和退 出机制 , 提升计划,以全新的理念办好江苏省青年科学家年会等 明确学会秘书长对学会办事机构人事权 、财务权的主导 学术交流活动 ,持续举办服 务淮安创新发展对接活动, 地位 。要建立秘 书长学 习培训机 制 ,使现有学会秘 书长 办好首届江 苏省科协创新 创业大赛 ( 扬州 )活动 ,筹备 具备职业秘 书长所需 的素质和技能 ,探索建立秘 书长职 组织好 中国科协 、 江苏省政府联合举办 “ 2 0 1 6 中国( 昆山 ) 业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 对新任秘书长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大会”。要大力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 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工程 ,建好江苏云科普信息 中心 ,确保年底前实现苏北 的要求 , 规范票据管理 , 进行税 务登记 , 实现财 务公开 , 地区城 市社 区全覆盖 ,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检验改革 接受理事会 、监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 。
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

全 国性学会 改革要 坚持分 类 指导, 因会 制宜 . 充分 考 虑不 同学科 、 学会 的特 点. 免一刀切 。 避
辅 助和补 充功能。 因此 , 在新 的发展 阶段 . 国性 学 全
大 力 推进 全 国性 学 会改 革 , 以邓 小平 理论 为 是
指导, 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 实际举措, 是国家整体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保证 全国性学会在我国新的发展阶段完成新的历史任务
的重要 基础 。认 清新 的 形 势, 面推 进 全 国性 学会 全
织健全、 活动规范、 经验丰富、 具有 良好社会形象和 学术权威性等独特优势。同时,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 挤体制的影响, 全国性学会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 , 如改革意识和改革力度不够, 竞争意识 和能力相对 较差, 会员基础比较薄弱, 民主办会的原则未能充分 体现 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学会凝聚力和吸引力有所
多方面, 全国性学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 争和严峻的
挑 战。 中国科 协所 属 全 国性 学 会具 有 历 史悠 久 、 组
简称全国性学会)是 由广大科技工作者 自愿组成的 , 学术性、 科普性社会团体。全 国性学会在努力 为广 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促进学科 发展 、 科学普 及、 科技进步、 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发展 等方面. 承
确立以会员为主体, 实现 民主办会 具有现代科技团 体特点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 加强学会能力建设, 提高学会竞争能力, 建立和完善 自 、 立 自强和自律的 运行机制 ; 改进和丰富活动方式方法, 提高活动质量 和水平, 进一步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鲜 明的社 会形象, 增强对广大会 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推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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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试用版)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
2014年6月
前言
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 2 —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前言 (2)
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 (5)
1.申请筹备成立全国学会 (7)
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学会 (9)
4.刻制印章 (9)
5.办事机构报备 (11)
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12)
6.变更名称 (13)
7.修订章程 (13)
8.变更法定代表人 (15)
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
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7)
11.变更住所 (17)
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 (18)
13.变更业务范围 (18)
14.办事机构变更支撑单位 (19)
— 3 —
15.注销 (20)
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 (22)
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 (22)
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4)
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24)
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27)
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7)
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27)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29)
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30)
22.出具国有资产证明的请示 (30)
有关说明 (30)
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31)
—4 —
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
申请成立全国学会工作流程
— 5 —
— 6 —
1.申请筹备成立全国学会
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
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8 —
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学会
注:新成立学会完成登记手续后,需将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置等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
4.刻制印章
—9 —
注:全国学会刻制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公章,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10 —
5.办事机构报备
—11 —
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
6.变更名称
7.修订章程
—13 —
—14 —
8.变更法定代表人
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 —
—16 —
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1.变更住所
—17 —
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
13.变更业务范围
—18 —
注:指变更社团登记证书上标明的业务范围,变更内容须在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14.办事机构变更支撑单位
—19 —
全国学会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15.注销
—20 —
注:经民政部审查同意后,注销的全国学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领取注销登记批复。
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全国学会换届报批工作流程
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
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19.全国学会提前或延期换届
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学会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协函学字〔2014〕36号)执行。
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22. 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有关说明
1.本指南中所指“需提交的材料”指需向中国科协提交的材料,请一律以A4开本打印或复印。
凡经中国科协批准后需提交民政部批准或备案的事项,请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按民政部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
2.本指南所有办理事项,在经民政部批准后,必须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供民政部批准的文件和表格复印件一份备案。
3.以上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以上报批项目具体要求如有变化,请根据新的要求办理。
有问题请致电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询问。
联系电话:(010)68571435 ,68515737
传真:(010)68515737
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中国科协表格:(请到学会管理“下载中心”下载)编号:kx01 《筹备成立全国学会申请表》
编号:kx02 《全国学会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编号:kx03 《全国学会拟任负责人推荐表》
编号:kx04 《全国学会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编号:kx05 《全国学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表》
编号:kx06 《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民政部表格:(01-13号表格需先登录“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预审,取得事务号后填报)
编号:01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编号:02号《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编号:03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04号《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编号:05号《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编号:06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编号:07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
编号:08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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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9号《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编号:10号《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
编号:11号《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编号:12号《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3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编号:14号《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