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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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浮案的法律思考

铁路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浮案的法律思考

● 本刊特稿 (收稿日期:20020418)铁路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浮案的法律思考王兆成(铁道部 副部长,北京 100844)摘 要:分析了铁路2001年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涨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剖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认为铁路部门应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法制建设。

关键词:春运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法制 客票上浮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746(2002)03—0002—05铁道部发布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客车票价上浮通知后,先后有5人就此事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

铁道部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后,有3人不服,其中河北公民乔占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公民刘德文向国务院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这些案件受到铁道部高度重视,也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日,刘德文一案已由国务院作出维持铁道部行政复议决定的最终裁决,乔占祥一案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这些案件审理已经落下帷幕,但是,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深入思考,进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无益处。

1 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的提出,是由于铁道部2000年12月发出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客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剖析这一案件,首先需要分析这一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而对此案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1.1 铁路春运部分客车票价浮动是必要的《价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春运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铁路部分客车票价适时地实行政府指导价,进行必要的浮动,具有法律依据,也是客观需要。

第一,铁路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浮是铁路运价改革的组成部分。

建国以来直至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铁路运价实行国家定价制,运价管制严,运价水平低,价格与价值背离,制约了铁路的经营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铁路运价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由“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复议”引发的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制度的思考

由“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复议”引发的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制度的思考

由“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复议”引发的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制度的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引入“乔占祥诉铁道部”一案中的“乔占祥向铁道部申请复议”的环节作为案例,分析我国复议制度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时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设想,并对此案例发表了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主体资格;复议机构;复议管辖一、案情回顾: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向有关铁路局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至2001年1月4日,铁道部公布2001年春运火车票票价上浮方案。

乔占祥购买了二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9元票价。

据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关于涨价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不服铁道部通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

乔占祥的复议请求有两个:第一,撤销被申请人公布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第二,审查被申请人做出上述行政行为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有关的问题的批复》不合法,并予以撤销。

然而该复议决定维持了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对于乔占祥的第二个复议请求,铁道部却没有进行答复。

本文就乔占祥以撤销铁道部上浮票价的行政行为,并请求审查国家计委的批复不合法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提出几个问题:第一,国家计委的批复是否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第二,乔占祥是否符合申请复议的主题资格?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设想(一)《行政复议法》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3、最有争议的涨价—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33、最有争议的涨价—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33、最有争议的涨价—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从数十万各类案件中,评为2002年京城十大名案之一。

2001年春运期间,铁道部上浮火车票价,认为这一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利的河北律师乔占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

乔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市第一中级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消复议决定,撤消票价上浮通知。

2001年11月5日,一中院一审判决乔占祥败诉。

乔不服,提出上诉。

市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铁路价格连续几年上浮从根本上是符合公众利益需要的,铁道部的通知是向主管部门上报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得到批准所做的。

在价格法配套措施出台之前,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2002年2月27日,市高级法院依法驳回乔占祥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此案对我国行政法制进程以及公民法律意识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例分析题]
分析最有争议的涨价—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

乔律师叫板铁道部

乔律师叫板铁道部

乔律师叫板铁道部
林上雪
【期刊名称】《巴蜀质量跟踪》
【年(卷),期】2001(000)008
【摘要】3月21日.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收到了铁道部正式送达的(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书上称.乔占祥没有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铁道部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和证据铁道部实行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时间,幅度均未超越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批准的权限范围.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铁道部做出维持其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决定。

这个结果在乔占祥的意料之中.不过仍然让他大失所望。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林上雪
【作者单位】《巴蜀质量跟踪》特约撰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列车票价涨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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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 (1)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练习 (1)

第四章抽象行政行为练习一、单选1.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各部委 D.省级权力机关3.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乡政府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为B.行政规定不是抽象行政行为C.一切行政机关都可以制定行政规章D.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签署。

A.总理 B.主管部长 C.秘书长 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二.多选1.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有()A.某大桥桥头有一牌子,上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B.某公安局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大桥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

C. 某劳动局规定其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经该局鉴证D.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

2.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此制定的实施办法的行为属:( )。

A.授权立法 B.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 D.试验性立法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规章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5.抽象行政行为具有的特征有:()A.不可诉性 B,行政性 C.准立法性 D.单方性6.以下关于行政立法表述正确的是()A.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

B.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是行政立法行为。

C.行政立法的特征之一是准立法性。

D.行政立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是规章的制定主体的有()A.国务院各部委B.中国人民银行C.审计署 D.国务院办公厅8.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请备案的机关有()A.市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省人民政府9.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A.行政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的意见B.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由国务院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评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案

评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案

评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案彭江民新世纪的第一个春天,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乔占祥律师就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一事状告铁道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原因大致有三点。

其一,火车票价格调整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春运期间,这一问题尤其显得敏感和牵动人心;其二,春运期间火车票价格上浮已实行多年,多数人已经习以为常,至少在乔占祥律师之前,还没有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就这一事件去讨一个正式说法;其三,本案的被告铁道部,是部一级的政府机关。

由于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最终肯定会是一个胜诉败诉的结果。

但是,就本案的反响和典型示范效果而言,案件本身的胜败结果已经不重要,透过本案向社会公众所传播、普及、倡导的法治精神,尤其具有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载入我国《宪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有赖于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普及和认同。

法治精神的基本理念就是“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这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概念,《宪法》当中早有明文规定,只是这一理念的普及和认同程度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精神的要求而已。

《宪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是法律至上;“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就是依法办事。

在乔占祥状告铁道部一案中,“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并通过本案在广大社会公众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传播和普及。

无论本案的胜败结果如何,对于知道本案的每一个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必将会有进一步的提高;对于知道本案的每一个普通百姓,其依法维权的观念必将会有进一步的增强,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恰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关重要的基础。

客观地讲,乔占祥状告铁道部一案,是1990年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以来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之一。

尽管如此,也很难讲本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不尽人意的地方。

2000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流较

2000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流较

乔占祥诉铁道部2001年春运价格上浮案【基本案情】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

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上述《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通知规定:节前(1月13日至22日)自广州(集团)公司、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始发,节后(1月26日至2月17日)为成都、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始发的部分直通客车票价上浮,其中新型空调列车上浮20%,其他列车上浮30%。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不上浮。

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

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乔占祥购买了2001年1月17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磁县的车票、2001年1月22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

第一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5元票价,第二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4元票价。

据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关于2001年部分旅客列车涨价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01年1月18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就不服铁道部的《通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配套测试题及答案解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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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配套测试题及答案解析(4)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向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6个铁路局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票价上浮通知》)。

乔某某于2001年1月17日、22日分别购买2069次列车到磁县、邯郸的两张车票,所支付的价钱,较上浮前的车票价格多出9元。

乔某某认为该通知侵害其合法权益,于是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2001年3月19日铁道部对乔某某作出铁复议(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

乔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复议决定书》,并责令铁道部将《复议决定书》所依据的有关文件转送有关部门审查。

同时,请求判决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问题:1.铁道部发布《票价上浮通知》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 2.乔某某作为购票人对《票价上浮通知》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为什么? 3.对于乔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都予以受理?为什么? 4.设2001年12月铁道部再次制定部分客运列车的政府指导价方案时,有关当事人要求举行价格听证,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铁道部能否主持该听证会? 参考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1.答案: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铁道部发布《票价上浮通知》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理由在于:①《票价上浮通知》是明确针对6个铁路局发布的,这在数量上和对象上都是明确和特定的。

②铁路局或铁路集团公司不是《票价上浮通知》的行为的行政行为执行人,也不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之一,而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③从行为的性质上看,《票价上浮通知》是铁道部作为铁路行政管理部门允许若干铁路企业分别在春节前后特定时间段上浮部门客运价格,以及指导如何上浮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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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案铁路春运票价连续几年上浮,让素有被动服从习惯的人们见怪不怪。

而律师乔占祥却认为铁道部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站起来向财大气粗的“铁老大”叫板,在乔占祥历时一年多的争取自身权益和惠及他人权益的诉讼历程中,人们逐渐明白了一个法律常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该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

基本案情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

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

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

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

乔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经公开审理,判决乔占祥败诉。

乔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是向主管部门上报了具体通知方案并得到批准之后所做的。

在价格法配套措施出台前,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遂依法驳回乔占祥的上诉请求,维持第一审判决。

评析
此案是全国法院范围内受理的首起部级行政机关因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被公民认为侵权而被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虽然原告在该案中最终败诉,但此案的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在该案仍在二审期间的2002年1月12日,国家计委就2002年铁路春运票价调整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国家级价格听证会。

该案促进了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完善了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对推动价格法的贯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进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还涉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如政府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的定价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因该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复议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能否作为一个行为同时审理等。

关于行为的性质问题,法院认为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立法行为。

其针对的不是不特定对象,而是针对特定的铁路企业。

且该行为是持续实施,
不是反复适用,因此,该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购票人是否具备原告资格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规定,票价上浮通知导致购票人多支付票价,致使其有关权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构成了购票人与通知行为之间具有了“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一事实的存在。

关于复议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能否作为一个行为同时审理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立法原意,对维持原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原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复议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作为一个行为同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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