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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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自备电厂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备电厂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备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备电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自备电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及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4. 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3. 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 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3. 事故处理结果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自备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钢铁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电气设施及从事电气作业的员工。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

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用电安全操作,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维修、改造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2)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机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2. 电气线路(1)电气线路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3. 用电操作(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严禁乱动电源开关。

(3)电气设备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操作。

(4)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擅自停机、开机。

4. 电气安全培训(1)企业应定期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电气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保护现场。

2. 事故调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电钢厂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电钢厂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钢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钢厂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电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四条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电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电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

4. 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确保自备电厂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维护环境生态平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所有自备电厂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文明和卫生管理规定。

3. 自备电厂负责人应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并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4. 本管理制度的内容适用于自备电厂的全体员工,不得有任何例外。

二、安全管理1. 自备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2.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操作方法。

3. 自备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4. 自备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发生事故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

三、文明管理1. 自备电厂员工必须遵守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

2. 在工作中,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和操作工艺。

3. 自备电厂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文明行为,惩罚违规行为。

四、卫生管理1.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卫生安全。

2. 自备电厂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3. 所有员工应经常进行个人卫生保健,不得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作业。

4. 自备电厂应配备急救箱和常用药品,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保健服务。

五、监督与执法1. 自备电厂应配备专职安全、文明和卫生主管,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2. 自备电厂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合作,接受监督和执法。

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3. 自备电厂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 自备电厂应与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公众的权益。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保护员工身体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营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2.1 安全生产责任制1.自备电厂领导班子应实行安全稳定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对自备电厂内安全环境、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危险源等的检查、督促、考核并建立统计和档案。

3.自备电厂开展安全稳定生产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作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督促员工自觉地维护安全生产,做好发现、报告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的扩散。

2.2 安全环境1.自备电厂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垃圾并保持站点及厂区整洁。

2.对于环境污染物或有害物的存货及使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把关,严加管控,严防泄漏事故的发生。

2.3 安全设施1.自备电厂应在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生产周边区域设置明显、醒目、易于识别的安全标志,安排清晰明了的人员和物品通道,并做好警示标识标注。

2.自备电厂应在主要安全受到威胁的地方、场所、设备及通道等位置、区域设置专门的安全设施。

2.4 安全设备1.自备电厂应每年对主要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设备维修和保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能够对设备实施正确、有效的维修和保养,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2.5 危险源治理1.自备电厂应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清查,采取必要的隔离、标识、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2.如果发生危险源泄漏、事故等特殊情况时,自备电厂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并及时进行事故后处理、报告和教育。

三、文明卫生管理3.1 环境卫生管理1.自备电厂应确保厂区、员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环境整洁干净。

2.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其它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3.2 个人卫生管理1.自备电厂应做好洗手、消毒、隔离等个人卫生工作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并及时传达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政策。

钢铁厂用电管理制度

钢铁厂用电管理制度

钢铁厂用电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

2、变电所、配电室等要害岗位非工作人中不准擅自进入。

3、所有配电盘和线路上的总闸刀,不准随便拉开、合闸,如需要拉闸,应与电气或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拉合闸,且不得带负荷(紧急情况例外)。

4、电气系统所有联锁接点及限位开关不得任意拆除,并线。

5、所有电机及装置的外壳均要有可靠保护接地。

6、电气设备在检修、拆装时,应向有关人员联系妥当,并一定要把电源切断,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等安全标志牌。

7、进行电工作业,应持证上岗,如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低于电工级。

8、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每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场地,以防遗忘物件,酿成事故。

9、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架设临时电线,若因生产确实需
要时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电气主管部门,经批准后,遵照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实行。

10、所有配电盘、线、板必须有专门安全防护措施,且其周围严禁堆物,绝对禁止堆放金属物。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而自备电厂作为分布式能源的一种形式,其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是对电力设施本身的保护,更是为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背景自备电厂是指由企业或者个人自行建设并运营的发电厂,通常用于为自己提供用电服务或者向电力市场进行售电。

自备电厂的发电规模和种类多样,包括燃气电站、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因此其安全管理面临多样化的挑战。

三、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是自备电厂管理的基石,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人员安全:自备电厂往往位于城市或工业区域,发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能有效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 保障设备安全:自备电厂设备复杂,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 保障供电稳定:自备电厂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用电方能否正常供电,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发电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层级。

•设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推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安全培训与教育•通过定期培训、安全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员工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建立安全监测和巡检制度,加强对设备状态和工作环境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和处理•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处置程序。

•组织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配合水平。

5. 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电钢厂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电钢厂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钢厂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三、安全责任1. 厂长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6. 防火、防爆制度:加强防火、防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7.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8.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上下班及厂内交通安全。

五、安全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2.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电钢厂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为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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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目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职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7)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1)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制度 (23)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2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55)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60)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6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7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自备电厂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在自备电厂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凡属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自备电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自备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自备电厂正副厂长、各值、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六条自备电厂新聘任的基层以上干部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考试试卷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新聘任的值长、专工、班长、必须由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安全考试试卷应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三)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五)自备电厂各专业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相关的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新入企员工安全培训(一)凡新入企员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二)三级安全培训程序:1、新入企员工在公司人事部报到后,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

2、新入企员工在自备电厂报到后,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值(专工)。

3、新入企员工在值(专工)报到后,由值长(专工)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新入企员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新入企员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上岗实际操作,新入企员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2)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自备电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4)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自备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自备电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7)自备电厂典型事故案例等。

2、值(专工)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1)值(专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值(专工)劳动纪律;(3)值(专工)安全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4)值(专工)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值(专工)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值(专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7)值(专工)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值(专工)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9)值(专工)有关事故案例等。

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4)班组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卡片要做到卡随人走,上一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教育,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不得找人代笔或代他人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教育试卷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装入个人安全档案。

(五)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负责每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按照安全制度要求内容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一级教育完成后,负责该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教育人姓名、职务,受教育人人数、姓名,教育时间、地点,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字。

教育内容填写要求详细、具体。

(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做到档案随人走,员工调动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要随之调动。

第九条调岗安全培训(一)调岗安全培训,是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二)自备电厂内部调动、专业之间调动及专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调动,要经过厂级、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

(三)调岗人员在调岗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劳保用品不予发放。

第十条复工安全培训(一)复工安全培训是指员工伤愈、病愈、休假或较长时间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

(二)复工安全培训要经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事故后安全教育工伤事故人员、工伤事故责任者、险肇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险肇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发生。

第十二条“四新”安全教育自备电厂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新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外包工、民工和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对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负责教育。

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四条安全活动各值第一个白班下班后为值安全活动日,以值为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一)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二)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写出评语,将不定期抽查。

(三)安全活动日内容:1、传达公司、自备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3、利用安全活动日对本班组每名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考试,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岗位工作标准中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

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做法,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经常性安全教育(一)自备电厂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事故案例等。

(二)各值长(专工)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漫画、图片、安全演讲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现场演练、反事故演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自备电厂分管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考试完毕试卷存档,考试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培训(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取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协调,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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