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行安全,制定本《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电厂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依法保障生产场所及设备的安全。

二、安全红线的确定2.1 安全红线是指对电厂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底线,包括人身安全、环境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

2.2 安全红线的确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电厂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安全红线的确定需经电厂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确认,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三、安全红线的控制措施3.1 电厂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安全红线的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2 安全红线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3.2.1 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供紧急救援措施。

3.2.2 环境安全:设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电厂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环境污染不超过规定标准;建立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3.2.3 设备安全:建立设备巡检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设备维护和日常保养,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四、安全红线的监管和检查4.1 电厂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红线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4.2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3 安全监管部门应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红线的严格执行。

五、安全红线的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电厂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5.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5.2.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5.2.2 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5.2.3 未按要求执行工作许可制度的人员;5.2.4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的人员;5.2.5 未按规定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等。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确保电厂运行安全稳定,本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燃煤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

第三条电厂安全红线是指电厂的安全保护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越过该红线进行操作。

第四条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工作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电厂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电厂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电厂安全红线划定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第七条电厂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电厂安全红线的划定和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坏、移动或篡改安全红线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九条电厂安全红线应围绕电厂主体设施设置,包括锅炉区、汽轮机区、发电机区、变电区等。

第十条安全红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包括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线等。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考虑以下因素:生产设备、危险物品、高温高压区域、辐射区域等。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具体划定应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安全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第十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安全红线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和检查安全红线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安全红线范围内,必须经过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需要进入安全红线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安全红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

第十八条进入安全红线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安全红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红线的保护作用。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及稳定,维护职工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红线划定1. 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电厂所处的地理环境、生产设备情况、安全风险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2. 安全红线分为重大事故防范红线、较大事故防范红线和一般事故防范红线。

3. 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应熟知电厂所划定的安全红线,并将其贯彻到日常生产运行中。

三、安全红线的执行1. 重大事故防范红线执行1.1. 重大事故防范红线主要针对生产设备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高风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重要设备。

1.2. 重大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普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只有熟悉设备操作、熟悉相关安全规程的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

1.3. 重大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擅自更改设备的运行参数、开关设备等操作,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2. 较大事故防范红线执行2.1. 较大事故防范红线主要针对电厂不同生产区域的风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燃煤系统、煤粉输送系统等。

2.2. 较大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普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只有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方可进入。

2.3. 较大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擅自更改设备的运行参数、开关设备等操作,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3. 一般事故防范红线执行3.1. 一般事故防范红线主要针对电厂其他区域的风险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库房、临时工作区等。

3.2. 一般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只有工作需要或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

3.3. 一般事故防范红线内禁止擅自更改设备的运行参数、开关设备等操作,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四、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电厂红线管理制度

电厂红线管理制度

电厂红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电厂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电厂内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电厂红线管理制度包括红线划定、红线管理、红线监督等内容,贯穿于电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4.电厂红线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贯彻落实”的原则,确保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红线划定1.电厂红线指的是影响电厂安全稳定生产的极限点,包括电厂内部各个区域、设备、管线等。

2.电厂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电厂布局、生产特点等情况,结合安全评估结果,明确划定红线范围。

3.划定红线范围应充分考虑安全隐患、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调整,确保与电厂生产情况相适应。

4.红线划定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建立红线档案,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三、红线管理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管理的目的、原则及责任分工,确保红线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2.电厂各部门应加强对红线的监测、检查,确保不发生红线越界事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对于红线越界或潜在红线越界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报告须报厂长审批。

4.红线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有关人员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红线越界,应根据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确保红线管理的严格执行。

五、红线监督1.电厂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红线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实施红线监督的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电厂内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督促其落实红线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红线管理存在的问题。

3.对于红线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厂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电厂红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厂长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红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保证红线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推进。

六、附则1.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红线范围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

3. 严禁在设备带电状态下进行维修、检修。

4. 严禁酒后作业、精神状态不佳时上岗。

5.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参数。

7. 严禁擅自拆除、关闭安全防护设施。

8. 严禁超负荷运行设备。

9. 严禁在作业现场擅自离岗、串岗。

10.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红线管理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安全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章行为。

5.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6. 对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安全红线责任追究1. 违反安全红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红线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5.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电厂安全生产。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旨在确保电厂的运营过程中安全红线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影响扩大。

以下为可能包含在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红线的划定:明确电厂运营中的安全红线,包括关键设备、关键工艺、关键操作、关键环节等,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安全红线的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红线管理措施,包括组织、标准、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安全红线得到有效执行。

3. 安全红线的监控措施:建立安全红线的实时监控系统,通过监测关键参数、设备状态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安全红线的报警机制:建立安全红线报警机制,包括事故预警、设备故障报警等,及时警示并采取紧急措施。

5. 安全红线的应急预案:制定电厂安全红线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准备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安全红线的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安全红线的有效性。

7. 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加强电厂安全红线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8. 安全红线的监管与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的监督管理体系,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整改。

以上仅为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电厂的特点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2023年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电力发展的快速推进,电厂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当前电厂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适应2023年电厂安全管理的红线管理办法。

二、红线管理的概念红线管理将重点关注电厂安全问题的核心要素,确保其运行安全,控制风险,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红线管理是指在电厂运行过程中,建立一系列安全红线指标,对各种风险与隐患进行有效管控,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

三、红线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红线指标和管理制度,根据电厂的具体情况设置适当的红线标准。

2.可操作性原则:红线管理要求标准简明、可操作,能够实现实时监测和有效管理。

3.全面性原则:红线管理要涵盖电厂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维护、环境保护、人员安全等。

4.防控结合原则:红线管理要将预防和事后控制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公正性原则:红线管理要公正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四、红线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安全设备标准:对于电厂的安全设备,制定具体的设备标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员的操作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

3.风险评估和控制:对电厂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

4.危险源控制:对电厂的危险源进行明确的管控,通过合理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危险源对电厂的影响。

5.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厂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6.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电厂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危险事件的能力。

7.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电厂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

8.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电厂的安全控制线,是电厂安全生产的底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电厂的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设备的安全红线;2. 作业操作的安全红线;3. 人身安全的安全红线;4. 火灾和爆炸的安全红线;5. 环境保护的安全红线;6. 其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红线。

第五条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红线标准和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红线教育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清晰了解和正确执行安全红线。

第二章生产设备的安全红线第六条电厂所有生产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应设立安全红线,任何员工都不得越过安全红线进行维修、保养或其他操作。

第七条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红线标识应清晰明确,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八条电厂生产设备的安全红线应设置可见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并按照实际情况划定安全作业区和非安全作业区。

第三章作业操作的安全红线第九条电厂各种作业操作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红线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防护装备的佩戴;2. 作业操作的标准流程;3. 禁止的危险行为;4. 操作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电厂应进行定期的作业操作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红线规范,并能够正确执行。

第四章人身安全的安全红线第十一条电厂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红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红线;2. 防止电击的安全红线;3. 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红线;4. 防止机械伤害的安全红线。

第十二条电厂应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包括警示教育、急救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火灾和爆炸的安全红线第十三条电厂应制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红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使用防爆设备和材料;2. 禁止吸烟和明火;3.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4. 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3.1 通用部分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1.10 严禁无票作业;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3.2.1 锅炉专业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3.2.1.12锅炉点火时严密监视炉膛着火情况,灭火后应迅速关闭各油角阀,保持30%以上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防止灭火爆燃事故的发生,吹扫完成并确认无影响点火的缺陷后再行点火;3.2.1.13锅炉升压过程中,严格按照升温升压曲线进行,以免汽包壁温差过大和过.再热器壁温急剧升高。

3.2.1.14 锅炉低负荷进行打焦工作时,炉膛严禁吹灰;3.2.1.15冲洗水位计时应缓慢小心,严禁操作有缺陷的阀门,冲洗水位计时不可站在水位计正对面;3.2.1.16 排污前应对排污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排污,有人检修,禁止排污,排污必须征得主值同意,排污时应加强水位监视;3.2.1.17 MFT达到动作条件而拒动作时,必须紧急停炉;3.2.1.18安全阀动作后不回座,压力下降.温度变化到不允许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3.2.1.19所有汽包水位计失灵、损坏,无法监视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0炉管爆破,无法维持正常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1汽压超过安全门动作值而安全门拒动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2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3锅炉房内发生火灾,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4 所有DCS画面黑屏,不能监视运行参数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5炉膛内或烟道发生爆炸,使设备严重损坏时,必须紧急停炉;3.2.2 汽机专业3.2.2.1 影响机组启动的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注销时,或经试验及试运不合格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2 机组任一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3.2.2.3 机组保护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禁止汽轮机启动;3.2.2.4 汽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行,机组甩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在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以下,禁止汽轮机启动;3.2.2.5 任一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或关闭不严,禁止汽轮机启动;3.2.2.6 汽轮机汽轮机转子弯曲值偏离原始状态值0.02mm,禁止汽轮机启动;3.2.2.7盘车时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或盘车电流明显增大或大幅摆动,禁止汽轮机启动;3.2.2.8主要显示仪表:(如转速、振动、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润滑油压、EH油压、冷油器出口油温、轴承回油温度、主蒸汽压力与温度、凝汽器真空等传感器和显示仪表以及调节、保安系统压力开关、测量汽缸金属温度的热电偶和显示仪表等)不全或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3.2.2.9 交流润滑油泵、直流事故油泵,润滑油系统、EH油系统之一故障或顶轴装置、盘车装置失常,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0油质不合格或润滑油温<30℃,回油温度>70℃,EH油温<20℃,油箱油位低于极限值,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1回热系统中,主要调节及控制系统(除氧器水位.压力自动调节、给水泵控制系统、凝汽器水位调节等)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2 汽水品质不符合要求,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3 DEH系统不能正常投运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4 DCS系统异常,影响机组运行操作、监视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5 热控信号系统故障,不能正确投入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6主要仪表或热机保护电源失去,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7机组及主要附属系统设备安全保护性阀门或装置动作不正常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8 高压缸内壁上下温差大于或等于56℃,禁止汽轮机启动;3.2.2.19 汽轮机转速上升至3330rpm而危急保安器不动作,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0 轴向位移达+1.2mm或-1.65mm,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1 汽轮发电机组发生剧烈振动(轴承振动达0.25mm)或内部发生明显的金属摩擦声或撞击声时,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2 汽轮机发生水冲击或汽机侧主汽温10min内急剧下降50℃及以上,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3 汽轮发电机组任何一个轴承断油冒烟,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4 任一支持轴承巴氏合金温度升至115℃或推力轴承巴氏合金温度升至110℃以及轴承回油温度上升到极限值75℃,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5 润滑油中断或轴承润滑油压下降至0.07MPa保护未动作,启动交、直油泵无效,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6 油箱油位下降至-330mm补油无效,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27 汽轮机油系统着火,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8 轴封冒火花,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29 发电机内部有摩擦声、撞击声,破坏真空紧急停机;3.2.2.30 发电机冒烟、着火或氢系统爆炸,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3.2.2.31 主.再热蒸汽管破裂,机组无法运行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2 凝结水泵故障、排汽装置水位过高,而备用泵不能投入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3 机组甩负荷后空转或带厂用电运行超过15min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4 DEH系统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5 高、中压缸胀差超过-4mm或+7mm,低压缸胀差超过+15mm,调整无效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6 机组处于电动机状态运行时间超过1min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3.2.2.37 主、再热汽温达到552℃持续时间超过15min或主、再热汽温超过567℃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

3.2.3 电气专业3.2.3.1 机组大、小修后工作票未收回、系统未恢复或影响机组启动的电气设备检修后未收回工作票,禁止发电机启动;3.2.3.2 发电机—变压器组主保护无法投入,禁止发电机启动;3.2.3.3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无法满足可靠性、灵敏度和选择性,禁止发电机启动;3.2.3.4 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前绝缘检测不合格,禁止发电机启动;3.2.3.5 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前各项联锁试验不合格,禁止发电机启动;3.2.3.6 发变组各主要表计(电压、电流、有功、无功等)及信号损坏,禁止发电机启动;3.2.3.7 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主保护动作或后备保护动作且已确认为非系统故障,且未查明原因,禁止发电机启动;3.2.3.8 发电机氢、油、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投运,禁止发电机启动;3.2.3.9 汽轮机打闸后,逆功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3.2.3.10 发电机内有摩擦、撞击声,振动超过允许值,应紧急停机;3.2.3.11 机组内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3.2.3.12 发电机组有明显故障,而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3.2.3.13 发电机互感器冒烟、着火、爆炸,应紧急停机;3.2.3.14 发电机失磁,失磁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3.2.3.15 发电机定子线圈漏水,并伴有定子接地,应紧急停机;3.2.3.16发电机主开关以外发生短路,定子电流表指向最大,电压严重降低,发电机后备保护拒动,应紧急停机;3.2.3.17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机;3.2.3.18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中断,应紧急停机;3.2.3.19 密封油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应紧急停机;3.2.3.20 主变.厂高变.励磁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3.2.3.20.1 主变套管爆炸和破裂,大量漏油,油面突然下降;3.2.3.20.2 主变套管端头过热熔化;3.2.3.20.3 主变或厂高变冒烟.着火;3.2.3.20.4 主变压器油箱破裂;3.2.3.20.5 主变压器漏油,油面下降到瓦斯继电器以下;3.2.3.20.6 主变或厂高变防爆薄膜.释压阀破裂,且向外喷油.冒烟;3.2.3.20.7 变压器有异音,且有不均匀的爆炸声;3.2.3.20.8 变压器因故无保护运行(直流系统瞬时选接地或直流保险熔断.接触不良等经处理能立即恢复正常者除外);3.2.3.20.9 发—变组或厂高变.励磁变保护拒动;3.2.3.20.10 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况;3.2.3.21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不允许修改微机励磁调节器的工作参数;3.2.3.22 励磁系统运行中,运行人员可以用DCS对励磁系统进行控制操作,严禁运行人员就地操作;3.2.3.23 正常情况下,不经值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厂用电的运行方式;3.2.3.24 电气所有倒闸操作只有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合断开关的单一操作外其余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2.3.25 6KV系统有严重的短路现象,如爆炸声、弧光,不得强送电;3.2.3.26 6KV系统检修后充电时跳闸,不得强送电;3.2.3.276KV系统开关连跳两次者,不得强送电;3.2.3.28 6KV 系统强送电时,应注意合闸设备的电流表和母线电压表发现电流剧增,电压严重下降应迅速切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