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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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图1 新版危化品目录示例
CAS号是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简称CAS)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的唯一识别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采用CAS号检索。

新版危化品目录增加CAS号也是基于提高日常的检索和查阅速度。

由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被新版危化品目录取代,为了便于日常查询,新版危化品目录采取了在“备注”的方式将所有剧毒化学品标识出来,凡是在“备注”栏有“剧毒”字样的即为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解读

1 背景危险化学品目录是鉴定危险化学品重要依据,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在各个行业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是一系列标准的基础。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同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以下简称2002版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废止。

2015版目录实施近2年,已经逐渐为业内人士所熟知,但该目录在具体执行时仍有偏差,本文就具体方面进行实施方面的解读。

2 变动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与2002版目录相比较,2015版目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变动。

2.1 分类标准2002版目录主要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来确定分类标准,采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

2015版目录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X系列国家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大类;《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依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确定了化学品危险性28个大项的分类体系。

较之2002版目录增加了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的内容,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2.2 目录结构2015版目录删除了危险货物编号和UN号。

危险货物编号来源于GB6944-1986确定的编号规则,由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字标识危险的类别和项别,后三位数字是该货物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顺序号。

危险货物编号随着GB6944-2012的发布已经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时间:2015.04.02来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 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不断提 高 , 社会 各界对 于危险 化学 品关注的 重点
名 录 、 0 2 版 剧 毒 目录 进 行 差 异 对 比 的 方 式 解
不断变 化 ; 在 国际上 , 联 合 国 建 立 了 全 球 化 学 品 读 目录 ( 2 0 1 5 版) ) ) 。
统一 分 类和标 签 制度 ( 以下 简称 G HS ) , 将化 学
0 2 版 剧 毒 目录 ) 以来 , 该 名 录一 直 没 有修 改 。 录( 2 0 1 5 版) ( 简称 ( 《 目录 ( 2 0 1 5 版) ) 以替 代 O 2 随着近 年来 我国经济 的快速 发展 , 人 民生活水平 版 《 名 录》 和0 2 版 剧 毒 目录 》 。 本 文主要 以与0 2 版
的差异 , 提 出 了加 强 宣 贯 培 训 、 建 立全覆 盖的危 险化 学品管理模 式 、 制 定 差 异 化 的 管 理 措 施 三 个 方 面 的建 议 , 以确 保《危 险化 学 品 目录( 2 0 1 5 版) 》 的有效落实。
【 关键 词 】 危 险化学 品; 剧毒化 学品; 名 录; 对比; 建议
处 理 方 式 删 除 删 除
删 除 删 除
举 例 二( 2 一 氯乙基) 硫醚 ( 芥 子气) 铝 导 线 焊 接 药 包
UK 7 8 6 5 羟基一 2 一 戊 酮
缺 乏 数 据 无 法 分 类 或 不 符 合 危 险 化 学 品 确定 原 则 的 物 质 部 分 农 药 农 药 制 剂
表 1 《目录( 2 0 1 5 版 ) 》 与0 2 版《名 录 : 》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判 定 标 准 的 差 异
目录 标准 危 险 和 危 害 特 性 类 别 《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0 2 版《 名录》 的 分 类及 标 志 》 ( GB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非目录中的产品危险性不明,合规更难
目录的发布将加快中国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实施与落 实,非目录中的产品因为危险性不明确反而可能导致更 多的合规工作。 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符合《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如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需制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对 于有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 品,还需向相关部门取得特别许可,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4.举例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 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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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2015-03-16安元安全无忧
2015 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591 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危化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27 日正式发布,2015年5 月1 日起实施,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 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 年第2 号)同时废止。

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
一、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纳了我国2013 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 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 法规的具体措施之一,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 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 小项,具体表1 所示。

而旧版危化品目录主要是依据 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危害简单的分为爆炸品、易燃液体等 7 大类和17 个小项,具体见表 2 所示。

对比表1 和表2,可以发现新版危化品目录关于化学品危害性的分类实现了与联合国GHS 的接轨,尤其将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潜在健康和环境危害纳入评估范畴,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化学品危害管理力度的提升,也有利于我国在化学品进出口、生产、存储和使用等环节有效实施联合国GHS 制度,切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危化品目录结构有显著变化
在危化品目录结构方面,新版危化品目录主要有两点变化,具体如下:
1) 删除“危险货物编号”和“UN 号”两列;
“危险货物编号”是我国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编号规则,为每一种危险货物分配的一个指定编号,由5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分别表示危险的类别和项别,后三位数字是在该货物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顺序号。

新版危化品目录删除“危险货物编号”主要原因是GB6944-1986 已经被GB 6944-2012 取代,在新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采用了联合国“UN号”,旧的编号规则被废止。

而“UN 号”是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给危险货物在运输时所分配的一个编号,由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以简单快速识别其危险性。

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每2 年会对危险性分类标准和UN 编号等技术内容做一次修订,而且UN 编号与化学品的运输状态、组分含量、理化特性有关,需经实验检测和专家判断才可确定,无法与化学品品名做到一一对应。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新版危化品目录删除了“UN 号”,由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自行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确定UN号。

2) 新增“序号”、“CAS 号”和“备注”三列“序号”是新版危化品目录给收入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个顺序号,需要注意的是有多个危险化学品是共用一个顺序号,如图 1 所示。

CAS 号是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简称CAS)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的唯一识别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采用CAS 号检索。

新版危化品目录增加CAS 号也是基于提高日常的检索和查阅速度。

由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将被新版危化品目录取代,为了便于日常查询,新版危化品目录采取了在“备注”的方式将所有剧毒化学品标识出来,凡是在“备注”栏有“剧毒”字样的即为剧毒化学品。

三、危化品目录管辖的危险化学品“明减实增”
新版危化品目录共计有2828 个序号,其中有CAS 号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有2823 种(包括148 种剧毒化学品),剩余的序号中有小部分属于类属编号;而旧版危化品目录有3847 个条目,其中有3081 个条目为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其余条目大部分为类属编号。

类属编号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一类产品,例如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序号2828 所对应的是“闭杯闪点不高于60℃的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

如果仅从危化品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数量上而言,新版危化品目录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数量都有明显减少,主要删除了危险性较低或者有争议的产品,例如,新版《名录》删除了之前争议较大的活性碳,因为不同工艺生产的或者来自不同产地的活性碳危险性差异较大。

但如前所述,由于新版危化品目录将危险化学品的含义进行了扩大,采用了联合国GHS 中关于化学品危害的评估标准,将化学品的潜在或慢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也纳入分类考虑,这直接导致了将大量以前未列入旧版危化品目录的化学品也归类为危险化学品,由于此类化学品数量巨大,无法做到在新版危化品目录中一一列明。

因此,对于新版危化品目录中未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按照GB30000.X 系列国家标准进行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后,方可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可简单的因产品未列入新版危化品目录而判断其为非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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