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03-危化品目录(2015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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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2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包含剧毒化学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并将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新版共收录148种剧毒化学品,相比老版335种剧毒化学品,将取消195种,保留140种,新增8种。

剧毒化学品目录二〇一五年三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二〇一五年二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那么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那么: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以下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响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平安危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时间:2015.04.02来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 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目录---2015

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目录---2015

高毒物品目录( 2003 年版)序毒物名称 CAS No.英文名称MAC PC-TWA PC-STEL 号(mg/m 3 )(mg/m 3)(mg/m 3) 1N- 甲基苯胺100-61-8N-Methyl aniline—252N- 异丙基苯胺768-52-5N-Isopropylaniline—10253氨7664-41-7Ammonia—20304苯 71-43-2Benzene—6105苯胺 62-53-3Aniline—37.56丙烯酰胺 79-06-1Acrylamide—0.30.97丙烯腈 107-13-1Acrylonitrile—128对硝基苯胺100-01-6p-Nitroaniline—37.59对硝基氯苯 /二硝基氯苯p-Nitrochlorobenzene/—0.6 1.8 100-00-5/25567-67-3Dinitrochlorobenzene10二苯胺 122-39-4Diphenylamine—1025 11二甲基苯胺121-69-7Dimethylanilne—510 12二硫化碳 75-15-0Carbon disulfide—510 13二氯代乙炔7572-29-4Dichloroacetylene0.4——14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Dinitrobenzene(all isomers)—1 2.5 582-29-0/ 99-65-0/100-25-415二硝基(甲)苯Dinitrotoluene—0.20.6 25321-14-616二氧化(一)氮10102-44-0Nitrogen dioxide—51017甲苯 -2,4-二异氰酸酯 (TDI)Toluene-2,4-diisocyanate(TDI)—0.10.2 584-84-918氟化氢 7664-39-3Hydrogen fluoride2——19氟及其化合物 (不含氟化氢 )Fluorides(except HF), as F—25 20镉及其化合物7440-43-9Cadmium and compounds—0.010.02 21铬及其化合物305-03-3Chromic and compounds0.050.15—22汞 7439-97-6Mercury—0.020.04 23碳酰氯 75-44-5Phosgene—0.524黄磷 7723-14-0Yellow phosphorus—0.050.1 25甲(基)肼60-34-4Methyl hydrazine0.08——26甲醛 50-00-0Formaldehyde0.5——27焦炉逸散物Coke oven emissions—0.10.3 28肼;联氨 302-01-2Hydrazine—0.060.13 29可溶性镍化物7440-02-0Nickel soluble compounds—0.5 1.5 30磷化氢;膦7803-51-2Phosphine0.3——31硫化氢 7783-06-4Hydrogen sulfide10——32硫酸二甲酯77-78-1Dimethyl sulfate—0.5 1.5 33氯化汞 7487-94-7Mercuric chloride—0.0250.025 34氯化萘 90-13-1Chlorinated naphthalene—0.5 1.5 35氯甲基醚 107-30-2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0.005——36氯;氯气 7782-50-5Chlorine1——37氯乙烯;乙烯基氯75-01-4Vinyl chloride—102538锰化合物(锰尘、锰烟)Manganese and compounds—0.150.45 7439-96-539镍与难溶性镍化物7440-02-0Nichel and insoluble—1 2.5 compounds40铍及其化合物7440-41-7Beryllium and compounds—0.00050.00141偏二甲基肼57-14-7Unsymmetric—0.5 1.5 dimethylhydrazine42铅:尘 /烟Lead dust0.05——7439-92-1/7439-92-1Lead fume0.03——43氰化氢(按 CN 计) 460-19-5Hydrogen cyanide,as CN1——44氰化物(按 CN 计) 143-33-9Cyanides,as CN1——45三硝基甲苯118-96-7Trinitrotoluene—0.20.5 46砷化(三)氢;胂7784-42-1Arsine0.03——47砷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38-2Arenic and inorganic—0.010.02 compounds48石棉总尘 /纤维1332-21-4Asbestos—0.8 1.5 0.8f/ml 1.5f/ml49铊及其可溶化合物Thallium and soluble—0.050.1 compounds50(四)羰基镍13463-39-3Nickel carbonyl0.002——51锑及其化合物7440-36-0Antimony and compounds—0.5 1.552五氧化二钒烟尘7440-62-6Vanadium pentoside fume and—0.050.15 dust53硝基苯 98-95-3Nitrobenzene (skin)—2554一氧化碳(非高原) 630-08-0Carbon monoxide not in high—2030 altitude area。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〇一五年二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2015危险化学品目录-带危险性类别

2015危险化学品目录-带危险性类别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二〇一五年二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_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_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十部委历经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3月9日正式发布,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2002版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说明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和其他的相关注意事项,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2015 版目录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个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的具体措施之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合理使用GHS制度中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

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 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中元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wbr>版)而2002版名录主要是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危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大类和17 小项(其中不包括放射性物质),详见表2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所示。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重点解析培训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重点解析培训

需要完善的工作:排查隐患
清查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环境,排查有无超 量超期、违章混放的情况,检验相应安全 设施的有效性。重点排查强氧化还原剂、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等容易造 成重大伤害的危险化学品存放状态。
需要完善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对于存储量较大的或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法规要求,投入适 当的资金,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修订内容对比一:分类标准的变化
2015版目录按照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 康危害、环境危害三大类,根据GB30000.X系列《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借鉴联合国GHS 文件)将危化品分为28个大项和81小项。
危险和危害种类
类别
爆炸物
不稳定 爆炸物
常被忽视的危化品:铬酸盐、重铬酸盐
K2CrO4、K2Cr2O7:助燃,具强腐蚀性、致癌。爆炸。
常被忽视的危化品:硼酸
硼酸(H3BO3):固体,健康危害,受高热分解有毒气体。职业健康风险
常被忽视的危化品:漂白粉
漂白粉(Ca(ClO) 2):强氧化剂,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爆炸。与碱性物质混合 能引起爆炸。接触有机物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受热、遇酸或日光照射会分解放出剧毒 的氯气。
修订内容对比二:取消危险货物编号和“UN”号,新增序号和“CAS”号
需要注意的是:“UN”号即危险货物运输编 号,并不是失去意义被淘汰了,而是由于 “UN”号与化学品的组分、状态、理化特性 有关,需经实验检测和专家判断才可确定, 无法与化学品品名做到一一对应。
要求生产或贸易企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 确定“UN”号。
修订内容对比三:剧毒化学品重大变化
剧毒化学品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 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 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 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如 氟乙酸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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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
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 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2003年3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告,包括危 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年6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 8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3962个。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 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版
培训讲师: 培训日期:

1
2 3 4 5 6
制定背景 制定过程
目录
制定原则
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对比
剧毒化学品变化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
制定背景
Hale Waihona Puke 《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 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液化气 体 2 2 B 2
冷冻液 溶解气 化气体 体 3 4
C D E F G
2 2 2 B
3 3 3 C
D
E
F
G
危险和危害种类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
1
1A
2
1B 2A
3
1C 2B
4
2
5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1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健康危害 致癌性 生殖毒性
呼吸道 呼吸道 皮肤致 皮肤致 致敏物 致敏物 敏物1A 敏物 1B 1A 1B 1A 1B 2
1A
1A
1B
1B 2 2 2
2
2 3 附加类 别(哺 乳效应)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1 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1 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1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
危害臭氧层
急性1
1
急性2
急性3
长期1
长期2
长期3
长期4
底色为橙色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类别;底色为浅蓝色是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 类别。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3) 环境危害 (共2类)
危害水生环境
危害臭氧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存在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原8类分类体系已不适应现行28类分类体系。 含有“铝导线焊接药包”、“火柴”等物品。 含有“火补胶”、“生牛皮杀虫药”等成分不明物质。
2
制定过程
首次会议
2011年7月21日召开。 成立《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 航局共10个部门组成。 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 成立《目录》制修订工作专家组。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 订的具体工作。
根据确定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中的化学品条目逐一研究,除有充分理由不宜保留且通过专 家论证、10部门同意的化学品外,其余化学品均纳入《目录》。 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欧盟等有关化 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以及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新增化 学品条目,经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后纳入《目录》。
3
制定原则
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 28 类 95 个 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
学品的确定原则;14个危险性较小的危险性类别的化学品,
不纳入《目录》管理,其中物理危险性类别 8个、健康危害 类别4个,环境危害类别2个 。
2012年9月25日
第3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决定简化《目录》栏目,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等信 息在配套指南中列出。
经过3次领导小组会议,8次制修订工作会议,3次专题会议,形成了《
2013年9月26日 目录(征求意见稿)》,经10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到各界意见600余条,召开7次工作会议和4次专题会议,反复研究修 改完善《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5年2月27日 10部门联合公告《目录(2015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实施
根据联合国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 分类体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 8类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 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8类分类体系
危险和危害种类 爆炸物 不稳定 1.1 爆炸物 1 2 2 1.2 A ( 化 学不稳 定性气 体) 3
类别 1.3 B ( 化 学不稳 定性气 体) 1.4 1.5 1.6
易燃气体
物理危 险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 1 氧化性气体 1 压缩气 加压气体 体 易燃液体 1 易燃固体 1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A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1 自燃液体 1 自燃固体 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 1 物质和混合物 金属腐蚀物 1 氧化性液体 1 氧化性固体 1 有机过氧化物 A
自燃液体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4
5 6 7 8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健康危害 (共10类)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1
2 3 4 5
6
7 8 9 10
爆炸品
1 2 3 4
5 6 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有毒品
易燃液体
放射性物品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
8
腐蚀品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物理化学危害(共16类)
爆炸物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 2 3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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