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企管理层持股三种模式简析
国企股份股权分配方案

国企股份股权分配方案国企股份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国企股份股权分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股权分配,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流转、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股份股权分配的方案,包括股权分配的原则、股权分配的对象、股权分配的方式以及股权分配的监督等内容。
二、股权分配的原则国企股权分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股权分配应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一个利益主体。
2.效率原则:股权分配应能够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3.稳定原则:股权分配应稳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确保国企长期发展。
三、股权分配的对象股权分配的对象包括管理层和员工。
管理层是国企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起着关键作用。
员工是国企的劳动力,他们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起着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股权分配的对象分为三类:1.高层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经理等。
他们承担着决策和执行的责任,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2.中层管理层: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等。
他们负责督导和协调企业的具体业务,是企业运营的中流砥柱。
3.员工:包括公司员工和工人等。
他们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力,直接参与生产和服务工作。
四、股权分配的方式股权分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直接分配:根据管理层和员工的职务、工作贡献、劳动年限等因素,直接将国有股权分配给他们。
分配的股份可以是无偿分配或有偿分配。
2.间接分配: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基金等组织,由这些组织代表管理层和员工行使股权。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管理层和员工的风险,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3.激励分配:将股权与绩效挂钩,通过设置股权激励计划,将股权作为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一种手段。
激励分配可以根据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进行分配,激发个人和团队的积极性。
五、股权分配的监督股权分配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和合规。
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方案

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方案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国有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和大股东,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方案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就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国企管理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二、国企大股东的角色定位国企大股东的角色定位是国有资本和国家权益的代表者,是企业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国企大股东应当履行股东权益和股东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三、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国企大股东股权分配的核心原则。
国企大股东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股权分配的公正和公平,不得偏袒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国企大股东应该依据股东的实际出资和贡献程度,以及公司的盈利状况等因素来进行股权分配。
2. 奖励原则奖励原则是国企大股东股权分配的重要原则之一。
对于长期为企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国企大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分配来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其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3. 激励原则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应当遵循激励原则,通过股权的分配来激励员工和管理人员。
国企大股东可以根据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业绩表现和发展潜力等因素来进行股权分配,以此来激发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稳定原则稳定原则是国企大股东股权分配的基础原则。
国企大股东应当通过股权分配来保持公司的股权稳定,确保公司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不会被轻易动摇。
国企大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分配来吸引长期稳定的股东,提供股东长期持有股权的激励机制。
四、国企大股东的股权分配具体方案1. 基准股权分配国企大股东应当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盈利情况等因素,确定基准股权分配比例。
基准股权分配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国企的特点进行调整,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稳定原则。
2. 绩效股权分配绩效股权是对员工和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
我国企业管理层持股模式探讨

股权 , 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在较长时限内趋同, 从而 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就必须努力经营。 激发经营者活力和创新性。按照价值支付方式和价值评价 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 ,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
基础又可以分为8 种模式 :
价 值评 价 基础 价 值 支 付
方 式
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 ,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
管理层持 股 ( S M O)分 类
・ 0 ・ 6
我国企业管理县持股模式探讨
总第19 8期
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 ,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有人通过 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 业 ,使企业不断地
( 股票期权激励 模式的缺点 :①来 自股票市场 盈利 ,进而取得更 多的分红收益 ,公司的业绩越好 ,其 3)
发展的重要投资 ,从而降低 了股票期权 与经营业绩的相 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 比较大。因此 ,虚拟股票
关键词 :股权激励 管理层持股 模 式
‘
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公
2各种模式分析与适用范围
司受让其经营者和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票期权以达到
公司长期利益 目标的一种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主要有股票 21 .股票期权计划 (xcteSok pi , E O Eeui tc t n S ) v O o
总第19 期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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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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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企业 管理层 持股模式探讨
葛传兵
国家服装质 量监督检验 中心 ( 天津 ) 摘 要 :本 文探讨 了我 国企 业管理 层持股 八种 主要股权 激励模 式 ,分 析 了 种模 式的优缺 点和适 用 范围以及 实际运用 每 效果 ,以求得为 我 国企 业股权 激励模 式 的选 择提供 一定 的可借 鉴性。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一、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现实条件下资本运作的主要途径国有投资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控股公司,它既不同于产业控股公司,也不同于金融控股公司。
在现实条件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在某一产业做大做强的优势,也与单纯开展资本经营的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公司有本质区别。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从实业入手开展资本经营的运营模式同时具备了这两类公司的某些优势,既在实业项目投资开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也可以在开展资本经营上有所作为。
但在资本市场诸多种运作手段及运作工具的使用上,国有投资公司要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IPO”)作为企业开始进行资本运作的第一步,IPO的操作形式也越发多样。
根据企业战略定位的不同,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形式选择上也各有不同,包括:发行A股股票(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发行H股股票(大红筹模式),同时发行“A+H”股票。
2、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募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A.增发(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B.配股C.可转换公司债券D.可分离债券E.可交换债券3、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A.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B.换股吸收合并C.重大资产置换(洗壳)D.重大资产出售4、发行企业债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
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当债券融资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证券作为企业融资补充。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债券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
5、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募集基金作为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投资于不同的产业。
根据投资对象的发展阶段,基金型投资模式又分为VC投资、PE投资、股票或者债券投资。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股权结构是指一个公司所有权益的法律归属关系。
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所有者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权力和利益分配。
股权结构的模式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方式来划分,下面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股权结构模式。
1. 单一大股东结构模式单一大股东结构模式指的是公司中只有一个主要的股东或股东群体,他们持有公司股份的绝对多数或至少可以控制公司的决策。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家族企业或创始人控制的公司中。
单一大股东通常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自主决策,甚至可以通过控制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来改变公司章程和决策方针。
同时,单一大股东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因为他们需要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这种结构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迅速做出决策,减少内部冲突,但也存在着潜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2.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流通股份结构模式是指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没有明显的控制股东。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或公开招股的公司中。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股权分散在多个投资者手中,没有一个特定的股东能够单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出售公司的股份来分享公司的风险和回报。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能够提供更大的流动性和更广泛的股东参与,但也可能面临着治理难题和利益冲突的挑战。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下,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是指公司的股权分散在多个股东之间,这些股东可能来自于不同的背景和利益方。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中。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可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联营公司等方式来实现各利益方的股权参与和分配。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治理和决策往往需要兼顾不同股东的意见和利益,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机会,但也可能面临着分权困境和利益博弈的挑战。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管理层持股研究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管理层持股研究一、管理层持股的定义及形式管理层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层成员持有企业股份的行为。
管理层持股形式多样,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也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持股计划。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管理层持股通常是通过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股权分置改革等形式实现的。
1.激励管理层积极性管理层持股可以激励企业内部管理层积极性,提高其对企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通过持股参与,管理层能够分享企业经营成果,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持股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格局。
通过持股参与,管理层会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也会更加注重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利益,从而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管理层持股可以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的内部创新和改革。
管理层持股能够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创造力,鼓励管理层更加积极地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变革,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管理层持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管理层持股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股权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国内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
股权激励政策不够明确、激励对象选择不当、激励方式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都制约了管理层持股的效果和成效。
2.管理层持股监管不足管理层持股的监管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监管不足容易导致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不当操作和滥用,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发展。
3.管理层持股激励效果有限一些管理层持股计划效果不佳,不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积极性。
这主要是因为,一些管理层持股计划过于注重短期激励效果,而忽视了长期激励效果,导致管理层持股效果有限。
五、管理层持股的发展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管理层持股的作用和影响,我国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设计和制度建设。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股权结构是指一家企业的所有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
不同的股权结构模式会对企业的治理、决策和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下面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股权结构模式。
1. 垄断型股权结构垄断型股权结构指企业的控制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其中一位或少数几位股东掌握绝对的控制权。
这种模式通常出现在家族企业或个人创业者创办的企业中。
优点是决策效率高,高层管理者可以灵活作出决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更加敏捷。
然而,缺点是可能导致股东利益不平衡,少数股东的利益可能被忽视,而且在高层管理者出现错误判断时,容易出现决策偏差或独裁决策。
2. 分散型股权结构分散型股权结构指企业的股权比较分散,没有明显的控制者或少数股东。
这种模式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或股权众筹的企业中。
优点是能够保持股东利益的平衡,避免了个人或少数股东对企业决策的控制,有利于制衡企业的管理层,防止权力滥用。
然而,缺点是决策过程相对较慢,因为需要征求较多股东的意见并达成共识,且管理层往往需要向较多的股东解释和报告。
3. 合作型股权结构合作型股权结构指企业的控制权由几家股东共同掌握,他们在企业发展和决策中互相合作。
这种模式通常出现在联合创办的企业或合作社中。
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每个股东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减少风险,促进合作和共享利益。
此外,合作型股权结构鼓励股东积极参与企业决策和发展,增加企业的稳定性。
然而,缺点是如果股东之间的关系出现矛盾或纠纷,决策过程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综上所述,不同的股权结构模式对企业的治理、决策和发展有不同的影响。
选择适合的股权结构模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股东关系、企业文化和战略目标等因素综合考虑。
合理的股权结构模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股东创造稳定投资回报。
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股权结构及财务管理模式

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股权结构及财务管理模式一、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的股权结构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选择采用股份制改制,成为混合制企业。
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一般由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等组成。
其中,国有股通常占据了股份的大部分。
1.1 国有股国有股是指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中,由国家出资所持有的股权。
国有股的存在,使得国家在企业的运营、决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能够充分发挥国家对企业的宏观调控作用。
国有股权对于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的控制程度。
同时,国有股权也是外部投资者进入该企业的“敲门砖”,也就是说,只有在国家的许可下,其他投资者才能够进入这些企业的股东行列。
1.2 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一家企业通过出资而获得的另一家企业的股份。
法人股作为一种投资形式出现的原因,是因为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通常都是较为权威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因此,其他企业通过持有其股份,可以获得一定的信息咨询,同时利用这一影响力来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提高自身的市场地位。
1.3 自然人股自然人股是指个人通过购买股份,成为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的股东。
这种股东形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自然人股也可以向社会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二、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2.1 资金管理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在资金管理上,通常采用多元化的方式。
这是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是不同的。
因此,只有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企业才能够通过分散风险、降低风险,实现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2.2 利润分配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在利润分配上,通常的原则是“利润归属”,即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其中,国有股东优先分配一定的利润,以体现国家对于企业的掌控和影响。
同时,在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中,也要考虑到职工福利以及中长期的投资计划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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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时间:2013-03-15作者:屠磊
过去数年,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尤其是管理层持股(收购)由于面临侵吞国有资产等质疑而饱受争议。
国家从法规、政策层面也经历了放开、收紧、松动的反复,至今未能完全明朗。
但管理层收购对管理者的激励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正面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因此,在国企的一定范围内,管理层收购仍时有发生。
而本文也将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当前国企在管理层收购与股权激励时一般考虑的三种模式的可行性及利弊作一简要分析,以供拟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企业参考。
模式一:本公司持股
所谓本公司持股,系指国有控股或持股的公司将本公司现有部分股权或增资扩股的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管理层持有。
该种模式可行性及优劣分析如下:
根据国资委2005年4月发布实施的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印发〈企业国
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同年12月份,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2006年9月30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
由此可见,在法规层面,按照该种模式进行管理层收购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在主体上和操作模式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即如果直接将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管理层的,其实施主体必须为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为国有上市公司。
而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只能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在增资扩股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转让股权。
此外,采取该模式还要注意以下两点不利因素:
其一、手续流程繁复。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向管理层转让的应当参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
因此,除上市公司外,产权转让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进行,须经过方案制定、审批备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定价估值、产权市场公开交易等环节,程序繁琐,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手续繁杂,周期较长。
很多国企由于该种方式程序过于复杂,担心可能会留下隐患而放弃(如程序、定价等方面存在瑕疵导致无法控制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时间节点)。
其二、缺乏政策依据。
目前非上市企业引入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的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虽然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但在具体实施上,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将面临无据可依的不良局面。
模式二:子公司持股
所谓子公司持股,系指国有企业将自身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一部分转让给自身管理层,以达到间接激励的目的。
据2008年9月16日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持股企业范围应当严格控制。
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
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然而,该模式是否完全没有实施的空间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由此可见,若该等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且该母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在该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则仍可参加股权激励的计划并持有子公司股份。
如上所述,该种方式仅限上市公司采取,若符合条件,则可以达成管理层持股的目的。
但即便某企业存在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该种方式仍具有以下两点不利之处:
其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才能引进股权激励机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制度,内部控制度,经营业绩等等要求。
因此,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之前,可能需要对现有子公司进行整顿。
其二、管理层持股的目的在于将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与所有人的目的挂钩,从而充分调动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达成公司的长期发展。
从这个理由来说,母公司的管理层人员
根据子公司的业绩进行分配,实际上没有真正将管理层人员对于母公司管理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若以该种方式达成管理层持股的目的,可能背离了管理层持股的初衷。
综上,以现行规定来看,该种方式可以施行的面过窄,仅限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不具有普遍意义。
模式三:新设公司持股
所谓新设公司持股,系指国有企业将部分业务从自身剥离,与市场投资者共同新设子公司并将其股权转让给母公司的管理层。
该模式本质上仍为子公司持股,区别仅在于该子公司系新设,且引入其他社会投资者。
以市场化方式,由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投资者采取新设独立子公司的方式持股,从各项相关政策来看,均未发现禁止性的规定。
因此,从法律上说,该模式是可行的。
并且,该种方式较之上述其他两种方式具有政策限制较少、操作简便(虽然对外投资本身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但管理层持股本身不会涉及国有资产问题,不必经过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实施起来比较灵活,快捷)、隐蔽性较强等特点。
然而,采用该种方式同样也具有一些限制(不便),例如:
首先,新公司不能与母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且关联交易存在总收入和利润的限制。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
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之规定,新设的公司将不能与母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也就是说,必须将母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完全剥离母公司或经营新业务。
而该种剥离对企业将会产生的影响,显然需要国企的管理者进行全面的考虑。
并且,为了不让管理者为自身利益损害任职的母公司的利益,上述139号文也规定了新公司因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所获的利润不得超过自身利润的三分之一。
这就要求改制新设的公司必须要有自身的业务和利润来源,而不能仅仅仰仗母公司的接济。
其次,聘用关系须移转。
根据139号文中“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之规定,除非该等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否则在此之前,按照上述规定,参与该持股计划的管理层人员必须将聘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方可操作。
由此可知,若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符合条件的可供剥离的业务及人员,则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反之,就国有企业核心业务等主业及其直接管理人员,由于剥离业务本身就很难为国资委所认可,要适用这种方法便较为困难。
综上,该种模式要完全操作成功,包含了母公司与市场投资者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新设子公司,子公司从事从国有企业中剥离的部分业务或新业务,将相应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关系转移到该等子公司等步骤,也并非易事。
但相对而言,较之前两种方式的繁复手续及狭窄的适用范围,还是有一定的优势。
并且,实际操作时,若该子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上市,而不受国有企业的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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