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际的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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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

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

Focus产经聚焦•政策耕读澳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终结,0.3%象征性税率远低他国□周和平7月丨5日,从中国I肥工业协会传出消息,历时一年的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反倾销案已正式终结。

澳大利亚对进口我国硝酸铵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

案件回述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

倾销/补贴调查期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自2014年4月1日起算。

2018年10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16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进口自上述三国的被调查产品在调查期存在倾销行为并且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被调查产品以混合税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高达39.5%。

2019年6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公布了终裁结果,中国、瑞典和泰国分别获得0.3%、14.4%和13.5%的反倾销税率。

行业抗辩我国硝酸铵产品继2015年受到印度尼西亚的反倾销调查后,2018年又受到澳大利亚发起的反倾销调查。

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

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 吨,占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 2018年 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比更是达到了 38.3%。

如果澳大利亚加征高关税最终实施,将对 我国硝酸铵产品出口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立案公告后,高度重 视此案件,第一时间联系国内重点企业,并积极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沟通,为企业和行业争取抗辩支持。

经过积极协 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42中国石汕和化C 2019.08会共同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并开展澳大利亚相 关方的游说工作。

参加行业抗辩和游说工作的 企业有: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分析报告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分析报告
1789年,平均关税8.5%。 1812-1815年,第二次英美 战争,关税提高到25%左右。 1816年,关税保护功能加强。 1820年,平均关税率40%。 1828年,国会通过新的关税 法,把平均关税率进一步提 高到45%。1830-1832年间, 棉纺织品的进口关税率甚至 提高到71%。 《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进一步把 平均进口税率由38%提高到50%, 由此一些外国产品被完全拒之美国国 门之外。
1830-1860年,关税下降。在强势南方民主党 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敦促下,在1835年前后大 约一半的关税被削减,平均关税已低于20%
1861年初,部分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国会通过《莫里尔税法》, 提高关税税率。 南北战争再次提高了关税水平,北方的胜利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得 以顺利实行。1866年,美国平均关税率已提高到40.3%。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铝产 品征收10%的关税,于3月23日正式生效。 2018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指示美国商务部对进口汽车及零配件展开“232调查”。
201调查
美国1974年贸易法201-204节,现收在美国法典2251-2254节。根据201-204条款 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至美国的产品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对产 品进口增加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作出裁定。USITC完成调查后 向总统提交报告并提出措施建议,由美国总统做出最终措施决定。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商务部共同负责美对外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工作。商务部负责判定 被控的倾销或补贴是否存在及程度如何。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判定美国内行业部门是否因外国 倾销或补贴行为而受到损害。 2017年5月17日,USITC对进口晶体硅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启动“201”调查。2018年1月22日, 特朗普签署总统令,对2.5千兆瓦以内产品免保护 性关税,超出2.5千兆瓦后第一年征税30%,第二、 三、四年分别降至25%、20%和15%。 2017年5月31日,USITC对进口家用大型洗衣 机启动“201”调查。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 签署总统令,对120万台以内征税20%,超过120 万台则征税50%,部分零部件也将受到50%的征 税。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最近更新:2018/9/24美国正式对大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额外10%的关税。

中国方面进行反击,正式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额外加征5%-10%的关税。

同时,中国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和中方立场》白皮书,充分阐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政策立场,将贸易战中的事实进行澄清,驳斥美国单方面一意孤行挑起贸易争端的各种行为论调。

2018/3/9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了命令,将于15天后对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对华“301”报告,指令对中国进口的约600亿商品大规模征收25%的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2018/3/23中国商务部作出反击,宣布拟对从美国进口部分产品加征15%关税。

其中,来自美国的葡萄酒出现在加征关税的名单之中。

2018/4/1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2018/4/3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覆盖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机械等10多个部门,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2018/4/4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4月12日起,上调对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介于10.8%-75.5%。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

当代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展望一、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和展望二、国际反倾销的定义和形式三、国际反倾销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四、国际反倾销的应用和影响五、国际反倾销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一、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和展望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是防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的影响。

国际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话题。

在当前国际局势下,国际反倾销呈现出一些发展趋势,如下所述。

首先,国际反倾销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在过去,反倾销主要应用于制造业和一些大宗商品的贸易中。

但是,随着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一些国家也开始在这些领域中采取反倾销措施。

例如,美国曾在2018年对中国的钢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在2020年对中国的云计算服务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其次,国际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变得更为严格和复杂。

在调查过程中,反倾销当局会对被调查企业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细致的核查和验证。

同时,被调查企业也需要提供更为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这使得整个调查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和繁琐。

例如,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时间和程序一般会比美国更长。

第三,国际反倾销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远。

除了对于被调查企业的影响外,反倾销还涉及到整个供应链和各种相关利益方。

例如,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进口商和港口运输企业也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反倾销还可能引发贸易战和国际纠纷。

最后,国际反倾销需要更加透明、公正和可预测。

一些国家对于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和程序并不透明,这造成了不少的疑虑和争议。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为公正和可预测的国际反倾销规则和制度。

二、国际反倾销的定义和形式国际反倾销通常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或加征反倾销税来限制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

反倾销行为一般由出口国家实施,进口国家作出反应。

在国际协定中,通常规定了反倾销的允许性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各国之间的反倾销案件也不断增加。

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减少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冲击,通过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进口决定。

下面将介绍一起关于中国反倾销案的例子。

2018年,中国针对美国进口大豆展开了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并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了反倾销案。

在此之前,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大豆作为主要冲突品的进出口出现巨大的波动。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进口大豆主要来自美国,而美国则是最大的大豆出口国。

贸易战的爆发使得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在反倾销案中,中国调查了美国大豆的倾销行为,并对美国大豆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

通过调查,中国发现美国大豆在中国市场上存在倾销的行为,这导致了国内大豆产业的严重损失和价格下跌。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中国政府决定征收高额的税费制裁美国大豆出口商。

这起反倾销案例影响了中美大豆贸易。

中国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美国大豆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中国大豆进口量锐减。

同时,中国也在寻找其他国家作为替代进口大豆的来源,以减少对美国大豆的依赖。

这起反倾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中国为保护本国农业产业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他们认为,美国倾销大豆给中国农业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本国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批评中国的行为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破坏和保护主义的表现。

他们认为,反倾销措施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地实施,不应当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起反倾销案例展示了中国政府维护本国农业产业的决心和努力。

它也暴露了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

未来,各国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共同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

2018年中美贸易战事件盘点最近更新:2018/9/24美国正式对大约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额外10%的关税。

中国方面进行反击,正式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额外加征5%-10%的关税。

同时,中国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和中方立场》白皮书,充分阐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政策立场,将贸易战中的事实进行澄清,驳斥美国单方面一意孤行挑起贸易争端的各种行为论调。

2018/3/9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正式签署了命令,将于15天后对进口的钢铁和铝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

2018/3/22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对华“301”报告,指令对中国进口的约600亿商品大规模征收25%的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

2018/3/23中国商务部作出反击,宣布拟对从美国进口部分产品加征15%关税。

其中,来自美国的葡萄酒出现在加征关税的名单之中。

2018/4/1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明确,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2018/4/3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覆盖航空航天、信息通讯技术、机械等10多个部门,将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2018/4/4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4月12日起,上调对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介于10.8%-75.5%。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摘要: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经遭受1482件反倾销调查,占全球反倾销调查总数的24%,高居世界各国之首,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排名第二的韩国三倍多。

在如此情况下,分析中国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式,找到产生原因,同时提出改进方面,就成为当代政治、法律、经济等各领域学者研究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反倾销;国际贸易;原因一、境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从国家上看,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平均数为76起,占对世界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平均(230起)的三成,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平均为57起,亦占对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总数平均的三成;从行业来看,在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中,贱金属类占比最高,中国皮制品旅行用品类商品被调查及被采取措施的比例最高,为100%;同时,杂类制品、运输设备类、鞋帽这三大类产品占比也居世界高位。

目前,境外对华反倾销呈现如下特点:其一、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日趋严重;其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率有所提高;其三、我国政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原因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国出口的迅速增长往往导致反倾销投诉的增加,可以说,许多倾销投诉国家,往往是出口成功的国家。

因为商品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往往会影响甚至损害另一个国家的工业。

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发生竞争冲突,客观上会导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的大量出现。

世界经济发展呈下滑趋势一般来说,当一国经济状况良好,市场需求强劲时,由于国内产业不受进口影响,反倾销措施相对较少。

当经济不景气或萧条时,对中国进口的抱怨往往会增加。

一种新的趋势是,当一个国家对某一中国进口产品提起倾销申诉时,其他国家往往会效仿,担心中国产品会转向它们的市场。

所以中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

3、企业内部不团结,无序低价竞争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严重依赖国际市场。

2018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

2018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

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

纠正企业的价格歧视以及由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补贴而使其出口产品获得的不公平竞争优势。

2018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16 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 10月31日。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调查结果: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大背景:世贸组织(WTO )的贸易救济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中美贸易摩擦是在世贸组织贸易救济的框架下开展的,美国根据自身政治与法律的特点,与贸易救济的框架产生了不一致的地方。

总而言之,贸易救济是世贸组织允许的行为,在2018年之前,有很多发生在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都是针对某一具体的行业,如美国对中国太阳能设备行业,再如对 多晶硅行业的措施,美国、欧盟都曾采取过相应的措施。

对不同企业的产品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加征关税的幅度都是一样的,即所谓的特别关税。

WTO 规则下反倾销手段的运用中国从2月开始采取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类似上图这样的案例,是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在使用的一种方法,有一定特别程序与技术标准,并不是能随意对某一个国家的任意行业开展无差别的加征关税。

WTO 成员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均包括征收特别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还可以实施价格承诺。

WTO 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的措施。

美方认为- 中美贸易并不平等- 中国存在补贴国企的行为 -知识产权问题中方认为- 中国已努力修复贸易失衡关系,包括减小贸易顺差、人民币升值和开放国内市场- 由于供应链和缺乏知识产权,中国获益甚少 -美国限制对华出口技术中美贸易争端的宏观背景与意见分歧*数据来源:公开数据,德勤研究上图,从1995年到2017年中国对美出口与自美进口这两条线,可看出中国对美出口的增幅远高于自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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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商务部(代表美国帽子协会利益)
中国政府(代表中国六家帽子企业)
第一幕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帽子协会
美国帽子协会发邮件给商务部
PPT显示邮件内容: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出口缝制帽类,对美国帽子制造业造成了损害。

请求商务部立案。

商务部受理立案调查。

商务部领导(双双饰,双双对下属方挺说):中国的帽子企业低价进口我国,帽子协会已经反映这个情况,现在我们受理立案调查,你去对中国的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取证。

方挺:好的,明白,只要有数据证明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这些产品,那我们就有理由向中国政府征收反倾销税。

PPT显示:六个月后
六个月后,佳佳向双双递上数据分析报告。

PPT显示:商务部的倾销初裁肯定,中国对美出口帽子存在低价倾销行为,被指控产品的进口要按倾销幅度缴纳进口保证金。

第二幕模拟法庭
角色:国际贸易委员会(法官)
美国商务部代表(代表美国帽子协会利益)
中国政府代表(代表中国八家帽子企业)
中美两方律师
PPT显示: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用生产成本价格减去出口价格得出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进口国根据这个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一,中国帽子企业政府干预,不应按市场经济待遇计算倾销幅度从政府对生产资料拥有程度来看,应诉的八个外贸公司均是国有企业。

政府是
企业的所有者,企业仍然没有权力出售企业的财产和更换企业所有权。

对方律
师对于这一点作何解释。

中方律师:(尉饰)中国改革开放,外贸分公司与总公司脱钩,分公司是企业独立法人,帽子生产没有国家计划控制,企业再投入在很大程度上由经济状况决定而不受国
家控制。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二,从政府对生产要素投入和资源配置方面来看,帽子的原料投入主要是棉布和化纤。

棉花的生产是受政府计划控制,50%的棉布消费者是政府
购买行为。

政府对棉花的生产和价格具有影响力。

中方律师:(尉饰)帽子是来料加工形式,大多数棉织品是计划外购买,价格也由供需双方决定,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棉布价格是由市场定价。

美方律师:(佳佳饰)第三,从在政府对产出的控制程度方面来看,由于对外贸易是由国家垄断的,所以帽子出口也是受政府影响的。

中方律师:(尉饰)从调查来看,帽子出口没有发现出口目标控制,生产企业与外贸公司可
以通过谈判自行定价和交易,外贸出口可以自由谈判订立价格。

以上三点都说明中国帽子企业不存在政府干预,而应当按市场经济待遇计算倾销
幅度。

画外音(赵)同时PPT显示: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相关规定,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之后,应该确定每一个受调查的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征收反倾销税。

在特殊情况
下,如果涉及的产品类型、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特别多,以至于无法逐个核
实,可以采用抽样法,选择合理数量的利害关系方提取数据确定倾销幅度。

现行《反倾销基本法》在计算倾销幅度和确定反倾销税率时规定:
如果一个出口商能够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那么其自身的生产
成本和出口价格就是计算倾销幅度的依据。

如果一个出口商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但是具备欧盟所规
定的市场化水平,就根据“替代第三国”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商自己的出口价格计
算该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

如果出口商既不能证明其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也没有具备所谓的市
场化水平,就不再对单个出口商分别确定税率,而是对所有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产
品适用同一个税率。

美方律师:(佳佳饰)由于中国政府控制外贸和外贸企业,调查已证明,中国帽子企业总分公司已脱钩,每个应诉企业可自行对外定价和对外签约,帽子出口没有统一价
格,也没有协调价格。

所以商务部对八个应诉企业分别裁定了八个倾销税率,
从5.30%~32.6%不等,其他税率为21.37%。

中方律师:(尉饰)在此我代表中方政府及企业说明以下几点:
(1)关于美国价格的确定
因为本案被调查产品是出售给与生产企业无关联的购买者,所以美国价格使用的是出口价格,即生产商卖给外贸公司的价格。

商务部在出口价格CFR或
CIF基础上,扣除了运费、保险费等,对价格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但出口退税部
分未包括在美国价格中,理由是材料不充足无法审查,这样结果使出口价格低,
倾销容易成立和幅度偏高。

(2)关于公平价值的确定
本案是按《综合贸易法》中的生产要素计算方法来确定公平价值的。

商务部根据问卷和实地调查所掌握的资料,用我生产企业的投入数量,主要包括原
料、能源、劳动工时,和替代国菲律宾的生产资料的投入价格计算生产成本。

但对于棉花的价格则选用了美国海关提供的埃及对美出口的价格。

在此基础上,
再加上规定的10%管理费和8%的合理利润来计算公平价值。

这是乌拉圭回合
反倾销协定之前的计算方法,结果使公平价值过高,过高的公平价值和过低的
出口价格,是使本案倾销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美方律师:(佳佳饰)美国制帽行业因中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中方必须按照我方裁定的八个倾销税率进行赔偿。

中方律师:(尉饰)中国进口帽子受到多边纺织纤维协定(MFA)的限制,扩大出
口可能性不大。

损害威胁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中国产品进口价格虽然低,
但国内价格依然上升,说明进口价格并未对美国价格上涨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
帽子行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着生产能力扩大的可能性,但在进口配额管
制下,中国没有理由去扩大生产向美国出口。

另外,中国对美国出口帽子的数
量己在下降,中国已在开拓美国以外的其他市场。

请国际贸易委员会给予公平
公正的裁决。

PPT显示: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中。

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代表:(赵饰)国际贸易委员会一致认为,美国制帽行业没有因中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理出如下:
(1)实质性损害
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美国制帽产业发展正常。

美国制帽行业从近三年调查期间的主要经济指标显示,国内产业状况良好,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
帽子消费数量和价格都有明显的提高。

消费数量从2008年的1920万打上升到
2009年的2260万打,上升幅度16%,2010年2230万打,下降很小。

而且
销售价格在三年内全面上升,上升幅度为23%。

市场占有率按余额计算,2007
年为8%、2008年为8.2%、2009年为13.4%、2010年为14%,市场份额
在不断扩大。

所以,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国内生产稳定,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雇员和利润均处于上升状态。

没有理由和迹象表明国内同行业受到实质性损害,
也没有必要决定实质性损害是由于低于公平价值的进口所造成的。

(2)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被诉产品是否对国内制帽行业构成实质性威胁时,还要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a.进口国是否有能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生产,导致向美国出口增加的能力;
b.进口对国内的渗透能力以致达到损害程度的可能性;
c.进口价格对国内价格上涨的抑制能力的可能性;
d.进口库存大幅度增加的可能性;
e.生产转向的潜在能力。

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损害威胁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但此案并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威胁。

所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结论是,国内帽子行业没有因低于公平价值的进口而遭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PPT显示:对抗反倾销不仅是企业行为,而且是政府行为,政府应积极争取双边公平待遇,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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