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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增值税存在征收难度大、缴纳复杂等问题,导致一些纳税人难以正常遵守税收法规。

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不高。

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征收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征收难点多、征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讨并制定一系列对策,力求解决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接下来的内容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存在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现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

对于增值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大支柱税种,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通过对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增值税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国家税收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纳税人合规意识不足、税收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增值税征收中时有发生,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可以有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同时增强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税收稳定增长。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增值税征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点,探讨跨境电商增值税征收难点及解决方案,可以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对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引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我国税收征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2. 正文2.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1. 税负过重:现行增值税税率较高,造成纳税人的负担加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2. 税负不公: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

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

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引言增值税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结构的不断优化,增值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问题一:税收负担过重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存在一个问题,即税收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较高,并且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担了较大的税务压力。

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来说,增值税的高额税负可能会抑制其发展,这不利于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设想一:差别化税率为解决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实施差别化税率政策。

具体地说,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和地区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适量降低税率,减轻其税务压力,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对于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可以进一步降低税率,鼓励其发展,推动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问题二:税收征收难度大我国增值税制度在税收征收方面存在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征收主体众多,税务管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征收方式主要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容易出现虚报、漏报等情况,导致税收征收难度进一步增加。

设想二:简化征收流程为解决税收征收难度大的问题,可以采取简化征收流程的措施。

例如,可以采用自动申报和自动征收技术,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以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工作能够得到全面、及时的开展。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问题三:跨境电商征税难题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我国增值税征收面临了新的挑战。

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包括难以监管、税收规避等问题,导致增值税征收存在一定的困难。

设想三:建立跨境电商专项税收政策为解决跨境电商征税难题,可以建立跨境电商专项税收政策。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最主要的税收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增值税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对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增值税面临的问题1. 税率调整困难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有时需要对税率进行调整以应对市场动态。

增值税税率调整一般较为困难,需要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实现,这就导致了税率调整的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应对市场情况。

2. 税收分配不平衡由于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来征税的,这就导致了一些地区或行业的税收分配不平衡。

一些发达地区或行业的税收征收较多,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或行业的税收征收相对较少,这就导致了地区间的税务不平衡,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

3. 税收征管难度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产业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增值税的征管难度也在逐渐增加。

尤其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和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由于其交易的特殊性,增值税的征管难度更大,同时也容易出现一些漏税的情况。

二、对策分析1. 税率调整的灵活性针对税率调整困难的问题,可以在立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政策上的灵活性,使得税率的调整更加及时和灵活。

比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设立一个灵活的税率浮动范围,这样可以在不需要修改法律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对税率进行调整。

2. 优化税收分配机制为了解决税收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可以适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或行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资金和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或行业倾斜,从而实现税收的均衡分配。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税收逃避和偷逃的查处力度,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3. 完善征管技术手段针对税收征管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加大对税收征管技术手段的投入,完善和提升征管技术水平。

比如可以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提高征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降低漏税和偷逃的风险。

现行增值税虽然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缺点。

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

1、“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

关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

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1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11700元钱,其中包括购买10000元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1700元。

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1700元不能申报抵扣。

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

而且,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

即使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增值税制度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如高税率下的企业税负过重、加计抵减机制的不完善、代征代缴模式的不健全、区域差异的明显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税率下企业税负过重增值税是财政税收中的一种重要税种,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

随着税率的持续攀升,加之企业成本上升,一些中小型企业面临着税负过重的压力,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关门倒闭。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适当降低税率。

尤其是对高端制造、研发和创新型企业,应采取差别化税率政策,以免制约企业的发展。

2. 完善优惠政策。

加大优惠力度,对相对薄弱的行业、企业和地区,给予特别支持,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3. 推行转型升级政策。

对于受税负过重影响的企业,政府应从产业转型、相关补贴、出口退税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现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加计抵减机制不完善加计抵减是增值税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减免税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策不够明确、流程复杂,致使一些企业难以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同时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更多的管理难题。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投入,提高认识和知晓度,使企业了解并熟悉加计抵减政策,减少因“不知道”而错失优惠的情况。

2.简化申请手续。

税务机关和企业可以在“互联网+税务”的框架下进行在线申报,使流程更简便,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效率。

3.优化管理流程。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防止企业以欺诈手段获取优惠,同时也加强后期跟踪管理,确保企业使用加计抵减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代征代缴模式不健全代征代缴模式是增值税征税的一种新型方式,其优点在于简化了企业报税流程,同时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但是,由于模式不健全,一些企业恶意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税收无法征收。

对于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强化对“假代理”的处罚力度,防止企业恶意操作,维护税务稳定。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及问题1. 国内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大大增加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负,使得商品的价格也相应提高,从而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企业的生产成本。

2. 增值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和企业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差异对待,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压力较大等。

3. 增值税制度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着逃税和偷税漏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以上这些问题都彰显出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思考和改革。

1. 降低税率,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国内增值税的税率较高,这直接增加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使得商品价格提高,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的税率进行适当下调,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的增长。

2. 优化税收征管,加强对逃税和偷税漏税的监管针对目前存在的逃税和偷税漏税现象,有必要加强对税收的监管和征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逃税和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和效率,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3. 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平等对待针对增值税制度在征收过程中对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不公平现象,有必要完善增值税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平等对待,保障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4.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税收压力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存在的税收压力较大的情况,有必要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减轻税收压力,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在今后的国家税收政策中,应当加强对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制定更加公平和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增值税制度政策,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公平。

同时应当加强对税收的市场化监管和征管,加大对逃税和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还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支持和扶持,减轻其税收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精品】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对应收账款中坏账损失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处理不合理。

税法规定,应收账款中坏账损失所包含的已纳增值税既不允许抵扣,也不退税。

这种规定实际上虚增了税基,不太合理。

因为,企业赊销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不但包括应收的货款及价外费用,而且还包括应由购货方负担,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款(销项税额)。

由于种种原因,应收账款难免发生不能足额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的坏账损失。

这样,企业不但货款有去无回, 而且还要赔上一笔不应由自己负担的增值税款。

在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缺和债务负担过重的形势下,这一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无疑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

2.增值税会计核算原则缺乏一致性。

税法规定,确定销项税额的原则与财务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的原则相一致,采取的权责发生制。

但作为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其确认采取的却是收付实现制。

这使得同一计税基础实行两种不同的原则,同一时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相配比,使得人们难以从销售收入同增值税的逻辑关系上判断出企业是否合理地计算并交纳了增值税,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大大降低。

另外,其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也已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

3.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时间缺乏统一性。

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是:工业企业为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则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

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分析,这表现出税负不公。

诚然,这样做可以避免商业企业采用"虚拟业务"的方法逃避纳税,但这也可能会给商业企业造成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当企业分期付款时,实际上就已经支付了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何非要等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呢按理而论,不管什么企业,只要支付了税款,就完成了纳税义务,就拥有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

税法的制定切不可因为担心企业侵占政府的利益,就不顾政府侵占企业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税种之一,一直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形势和税收制度的变化,增值税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税收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就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1. 税收逃避、偷漏税问题突出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由于增值税税率高和负有偷漏责任的环节多,加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占用资金和承担成本的不同,企业对于偷漏税存在差异的想法和行为。

特别是一些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往往利用区域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虚报、偷漏税,严重损害了正常纳税企业的利益,也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一定损失。

2. 税率结构分化造成积极性不足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分化严重,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划分依据规模而不是利润,致使企业在划分门槛上花费大量精力,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 增值税税制不够合理现行增值税与企业税负的关系不是很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由于增值税税制的复杂性和变数较大,也给企业的纳税、提供发票等增加了一定的成本,使得企业的税收成本进一步提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1. 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对于增值税存在的偷漏税问题,可以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

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税收数据的监控和分析,实现增值税全程监控,加大对纳税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

2. 统一税率结构,降低税率差异在税率结构上,可以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一般纳税人税率,减少税率的差异。

通过改革税率结构,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的可以适当减少一般纳税人税率,减少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针对增值税税制的复杂性和变数大的问题,可以简化税制的程序和制度,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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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综述(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万面存在的问题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

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

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

作为缴纳增值税,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

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问题,而是一个税制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二)抵扣范围方面的间题,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加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避免给财政宏观财力平衡造成过大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抵扣不彻底,导致重复征税及税负分配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1、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

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

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设备的先进性及所含的价值不同,因此体现在产品成本中含税程度也不一样,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增值税中性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这点也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和我国外贸的。

2、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高,不利于高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

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这些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

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行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利手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3、增加税收抵扣的复杂性,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

由于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在抵扣过程中,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直接的资本性支出不能作进项税款抵扣;还要划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围,凡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等)耗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不论其制度规定如何处理,购入时其己抵扣的税金,要转作在建工程的成本;此外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款抵扣。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进项税款抵扣的复杂性,势必造成计算上的漏洞,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是以增值额计算的税负,征收时不分生产和流通都按6%征税,购进投入物不能扣税,价格中到底包含了多少税金谁也说不清楚,生产货物不同,投入物也不同,成本中所含的税金不同,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货物无论经过几个生产环节,包括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进入消费,都要按6%计算征税,这样的重复征税行为和过去的产品税、营业税一样发生了多环节、多次征的重复征税问题,它实质己不是增值税,而成为销售税。

2、税率和征收率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同样的货物,同样的价格(指含税价,也是消费者见面价),而在征税时的计税价格(指不含税价)却不同,每100元收入(含税收入)征税时,一股纳税人计算的不含税价为85.47元,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不含税价为94,34元。

增值税采用的是发票扣税制的办法,一般纳税人花100元钱购买投入物,成本负担85.47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款是14.53元,如果花100元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作为投入物,成本则应负担94.34元,只能抵扣5.66无的税款,同样的投入,则成本负担耍多8.87元,投入物成本提高10.38%.投入物成本提高,相对便增值额降低,而产品出售后还要多交税款10.38元,这样迫使一股纳税人不去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致使两种纳税人双方的业务范围都受到很大限制,这是人为地割断了各种主体之间的业务往来,成为阻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股纳税人经济交往的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形势下统一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公平竞争。

(四)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问题1、我国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其货物销售后纳税人直接交纳的税款和自身的增值额相比较,都不是国家规定的税收负担。

比如其100元收入额中:低税率13%的投入物占到33%,基本税率17%的投入物占到33%,增值额占到34%,在其货物适用17%的基本税率的情况下,其应交纳的增值税等于7.10元。

那么,这个税负就占到增值额的20.88%.反过来说,其货物适用税率如果适用13%的低税率,其应征增值税就等于3.10元。

那么,这个税负仅占到增值额的9.12%.如果按增值额计算税收负担作比较,两者税负相差要达到一半以上,很明显,这样做实际只体现了货物在最终消费时货物本身整体税负的平衡,而忽略了生产环节生产者自身税收负担的平衡。

国家对部分货物和行业采用低税率,体现国家对本货物和本行业给予的税收照顾,所以不应该把低税率而少负担的税收往下一个生产或经营环节转移,而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生产环节或者经营环节不受。

这就是说,国家可以只设计一个基本税率,而对于应该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和行业另外规定一个照顾扣除比例。

2、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免税农产品),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重新交税,国家己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

商业流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在出售时把购进原价作为增值额再交增值税,也是把免去的税款由商业企业补交。

使得商业企业的售价比收购价高得多,造成农业生产者心态不平衡,不利于国家组织收购农业产品,反而使其它一些农业产品经销商(指非一般纳税人)钻了空子,提价收购,压价销售,以税转利。

国家虽然规定了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按10%扣税,但仍存在扣税不到位的问题。

如棉纺织企业和缫丝企业其增值部分直接负担的税款耍达到25一30%,商业企业增值部分直接负担的税款要达到20一25%,这些都充分体现出新增值税规定的免税,是对前者的优惠照顾,而实际形成了对后者的打击和歧视,是很不公道的。

(五)减免及优惠万面的问题l、优惠措施过多过乱。

现行的减免税从减免对象看,有按货物划分的,有按生产流通环节划分的,也有按经济性质和销售对象划分的;从优惠减免的实施办法看,有直接减免的,有“先征后通的”,还有“先征后退”的。

而且大多数优惠政策属照顾、过渡性质,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

同时,优惠政策增加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操作难度。

2、优惠措施防碍了增值税“链条”作用的发挥,增加了扣税环节中的矛盾和问题。

当免税货物进入应税环节时,由于无进项税款可供抵扣,使该应税环节税负加重。

同时以前环节已交纳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又会造成重复征税。

当应税货物经过减免环节最后用于出口时,则免税环节前的已征税款无法计算退税,造成退税不彻底。

(六)发票及其征管万面的问题1、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

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取“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

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

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耍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

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很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碰到经过多环节转手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稽核其源头。

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唯一凭证,其“含金量”非同寻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

但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

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火。

二、对策(一)实行收入型增值税试点鉴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及对我国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最理想的。

但考虑到我国财力基础薄弱和继续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因此,目前阶段宜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作为过渡。

由于收入型增值税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议先行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应为如下几类:一是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或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很少,税负较重的基础产业;三是其他一些税负较重,而不宜实行优惠减免,影响抵扣链条完整性的企业。

试点的具体做法是,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挂钩,对折旧额进行分解,分离出其中所含的增值税金一起扣抵应交增值税。

使得当期产品成本成为不含税成本。

在取得经验的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并最终过渡到对资本性支出实行购入扣税法,为推行全面的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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