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基础讲义和习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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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法基础课件(初级会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2经济法基础课件(初级会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例题2-6
• 周末加班、国庆加班的计算 • 不支付加班费的处理
最低工资制度
1.各省、直辖市自定,标准:①劳动者本人 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 况;⑤地区经济水平差异 2. 劳动履行地与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 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 护、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套劳动履行地 标准;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且劳动合 同约定按注册地的,从其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自愿原则 ④协商一致原则 ⑤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要求
•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文艺、体育、特种工艺例外) •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单位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 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可受单位委 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六)劳动报酬
•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工资。 ①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 替代; ②约定日期支付,遇假日应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付一次,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④对完成一次临时性劳务的,应按有关协议或 合同在完成劳务后即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实现不定时工时制的,不执行下列规定)
劳动合同的类型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除劳动者同意外,应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 注意:P40三种情况
• 连续工作满10年自用工之日起,包括新旧 劳动法实施前的年限;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 原年限有效,但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经济补偿金与合同年限的理解; • 连续订立的合同次数自2008.1.1算起 例2-4 • 解困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和经济补偿金规定。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P38七段 如实告知的义务:(非教材标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 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 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P38末四段 表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同时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 P38一段 (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 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P38四段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其二: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即具有 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要式合同如果是不要式的,就 不具备法定性,可能是无效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则不同,法律规 定是要式的,即书面的, 如果不是书面的,但是存在用工关系的, 劳动关系就建立了。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6末段1行) 1.劳动合同法适用(非教材标题)(P37二段1 行) 营利性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 ; 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非教材标题)(P37 三段1行) 非营利性主体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3.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非教材标题) (P37四段1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依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执行。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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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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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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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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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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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双方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法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享有法定权益。

4.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5. 期限性: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合同终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

3. 单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完成某一具体任务或项目的合同。

4. 综合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包括多项工作内容的合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1.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订立合同,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3.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

4.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订立主体1. 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2.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订立程序1. 双方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3. 备案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初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会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甲方)与劳动者(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3. 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合同的类型1.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约定了具体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未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信息。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格证明。

3. 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1. 甲方应明确乙方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和工作标准。

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地点应明确约定,如需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3.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劳动报酬1.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2.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乙方的工资结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年会计初级经济法第二章:劳动合同.

年会计初级经济法第二章:劳动合同.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必备条款★★★(案)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1.劳动台同分为固定期限、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单项工作、■包、 季节)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报酬补订合同
无补有补偿
口头
(非全
日制)
(案)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2.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支付补偿^
5.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1支付最K不得超过16
主体义务
用人单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
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
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
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形式
(案)
书面
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用工之日满一月次日满一年前日
I1
支付2倍工资
r
11个月的2倍工资
中止中止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基础讲义汇总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
本章小结
章节
具体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了解劳动合同的3个特征;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注意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重点)
1.书面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熟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3.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掌握):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
4.熟悉订立主体的义务
5.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掌握):2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7.掌握无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掌握加班工资,扣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1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了解)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略)
2.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注意劳动者违约金的支付);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医疗期:掌握医疗期期间(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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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基础讲义和习题解析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

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C.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满16周岁。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例题·分析题】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

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收取押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作出行政处理?『正确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例题1·分析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

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

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例题2·判断题】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0年)『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题1·分析题】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6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2年,签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想知道,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话,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根据规定,只有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

由于小张之前的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上述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小张想要在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例题2·多选题】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是()。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周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中,连续工作不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B 正确。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能续订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选项C中,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仅续订一次。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选项D 正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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