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厦财购[2012]7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财购〔2012〕7号)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我市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政府采购效益得到较好的发挥。
但是,仍存在着采购流程不够高效、采购评审环节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审核,做实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询价和论证工作,尤其是对单项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或实施特殊采购方式的项目,一定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使预算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采购项目的真实情况,切实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工程类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单位应在开评标前报各级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控制价审核,并按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招标。
对未进行控制价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进入开评标环节。
二、规范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各预算单位在提供采购需求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详实的采购资料。
对采购项目如有技术、商务等特殊需求的,预算单位在提供采购需求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并且设定的特殊需求条件应当满足货物类项目至少有三个品牌型号、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至少有三家供应商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二、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
— 1 —
上述定点服务及公务机票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无需填报采购实施计划表,直接按相关规定向有关供应商采购。
三、目录外非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智慧财政系统预算执行等业务模块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智慧财政系统预算执行等业务模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厦财库〔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智慧财政系统预算执行等业务模块的通知厦财库〔2021〕19号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区属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以及我市2022年预算执行工作安排,拟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智慧财政预算执行等业务模块(以下简称“新系统”)。
为确保新系统顺利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业务模块范围本次上线包括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调剂、集中支付、公务卡、委托收款、动态监控、工资统发、财政实拨、财政专户拨款、单位实有资金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等业务模块(具体上线计划详见附件)。
二、上线前准备工作(一)财政部门1.基础环境准备。
紧密跟进本级基础数据配置工作,完成新增零余额账户的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制作和备案工作,核对系统账户信息、工作流程、电子印章等基础数据配置,确保新系统可正常开展业务。
2.签订相关协议。
完成与相关银行签订支付电子化业务等相关协议。
3.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
与人行、各代理银行、代理金库行联系,明确上线运行时间和上线准备工作清单,向银行发出新系统上线通知。
(二)预算单位1.基础环境准备。
预算单位应提前安装相适配浏览器、客户端控件,检查用户权限、签章信息等,确保新系统可正常开展业务。
2.变更公共事业费的代扣账户。
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与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签订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公共事业费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后使用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委托收款业务,不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或单位公务卡代扣。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厦财采〔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2〕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二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是指用于规范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内容:1. 采购程序: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2. 采购方式: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3. 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供应商资质要求等。
4. 评标准则:规定了评标的准则和方法,包括价格、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5. 中标公示:规定了中标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 合同管理:规定了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求,包括合同履行、质量检查、付款等方面的规定。
7. 供应商管理:规定了大宗物资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等要求。
8. 违约处理:规定了大宗物资采购中的违约处理方式和措施,以确保采购合同的有效履行。
总之,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大宗物资采购成为公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制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
1.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时间成本。
2. 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可以获得更大的采购量,从而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
3. 保障采购质量,对大宗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可以减少因分散采购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采购需求,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前报告大宗物资采购需求,统一汇总形成采购计划。
2. 制定采购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大宗物资的采购标准,明确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
3. 确定供应商,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确定合作的大宗物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4. 集中采购,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统一组织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确保采购数量和质量。
5. 采购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6. 质量监控,对采购的大宗物资进行质量监控,确保符合采购标准和要求。
7. 成本控制,通过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四、保障措施。
1. 领导重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部门配合,各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准确的采购需求信息,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绩效,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内部监管,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采购风险。
5. 绩效评估,建立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和方式。
五、预期效果。
通过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2. 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3. 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风险;4. 优化供应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统一进行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通过集中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吸引更多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考虑到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一种尝试,且目前所涉及的货物种类较多,因此先选择三类货物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
一是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笔、文件夹;二是标准化货物,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三是特殊货物,包括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
以上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详见《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购[2009]1号)。
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以上货物、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建设单位采购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均应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厦门航空港集团下属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
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经发公司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经发公司负责汇总各单位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实施时间因拟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货物中大部分是我市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目前,我市的计算机、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二次竞价”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入围品牌和入围供应商,有效期至2009年3月31日。
为保证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大宗货物统一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在《通知》下发之前,个别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复印纸、笔和文件夹采购合同的执行期限截至2009年4月份以后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办审核确认,确认后可继续执行原合同,但原则上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一律按《通知》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程序(一)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见附件一),是指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预算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等。
为方便各单位采购所需的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的编报分以下几种情形:1.各单位编报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实施计划表。
为满足各单位实际需要,各单位需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好下一年度一般办公用品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并通过网上(网址为,下同)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由其汇总进行政府采购。
各单位2009年4月至12月所需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
各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要本着精减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实际需求,严格控制采购数量,所需规格型号请参考网上公布的规格型号。
2.各单位编报所需的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实施计划表。
由各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编制本部门当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将纸质表及电子版按预算管理权限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局相关业务处(科)收到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预算及配臵标准,采购办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采购方式后送经发公司,由其进行分类汇总。
各单位在填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时,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办公设施设备配臵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所需规格型号请参考网上公布的规格型号。
3.年度部门预算调整后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各主管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调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本部门预算调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按预算管理权限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局相关业务处(科)收到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预算及配臵标准,采购办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采购方式后送经发公司,由其进行分类汇总。
4.各单位确需对本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先与经发公司确认。
在不影响采购活动开展以及采购合同履行的情况下,一般办公用品变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至经发公司,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采购变更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纸质表及电子版报同级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及采购办审核批准。
(二)委托经发公司进行采购活动各单位与经发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经发公司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采购活动。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市财政局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采购单位人员不再参与评标,市监察局派人全程监督整个评审过程。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经发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其统一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供应商承诺等有关事项通过合同加以明确和保障。
(四)采购货物的配送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经发公司指定的地方。
标准化货物和特殊货物,经发公司应按照各单位采购需求时间全部及时安排配送到位,并负责安排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一般办公用品,各采购单位每月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将需求量通过网上告知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在收到各采购单位的货物需求信息后每月集中配送两次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以上配送货物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出具采购货物验收报告。
验收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填写验收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采购货款的支付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经发公司指定的地方后,经验收合格,所需货款由经发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
各采购单位在收到经发公司配送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按照现行货款支付方式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经发公司,货款发票由经发公司开具。
货款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的,采购单位应凭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书、发票、验收报告、经发公司开具的供货单等凭据到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办理付款手续;货款由财政授权采购单位支付或采购单位自行支付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发票、验收报告、供货单等凭据同经发公司结算。
(六)采购文档的保存和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经发公司应当依照规定整理、保管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以上采购程序、网上操作办法与售后服务承诺可详见附件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流程图》、附件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网上操作办法与售后服务承诺》。
五、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例外情形为了使政府采购能充分满足单位的实际需求,提高采购效率,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送前以及年中单位临时急需采购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且单价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货物,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采购需求信息转送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库存如有现货应在收到需求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和安装。
如库存无法解决,则可由单位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网上竞价”即采购单位在对所需采购货物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提出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按预算管理权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送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在网上对需求进行公示,由供应商通过网站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
“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将另行发文明确。
六、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一)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准确编制本部门年度内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并报送经发公司或财政部门。
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应包含当年所有应纳入大宗货物采购的货物,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且不多报,同时应准确填写需求时间,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的变更。
各单位在收到经发公司配送的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及时支付货物款项。
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网上数字证书,通过经发公司的网站向其传递采购计划及货物需求信息等。
(二)经发公司作为集中采购政府大宗货物的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经发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确保质优价廉服务好;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特殊情况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有关采购活动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披露。
经发公司应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评标录音录像设备等软硬件设施,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做好对采购货物的存储、保管并及时向各机关事业单位配送所需的货物;及时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服务电话为96363商旅尊享)。
经发公司需设立自己的网站并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网络搭建一个政府采购平台,建立供应商会员制,让采购单位、供应商能在网络平台上较好地实现信息互动及共享。
(三)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一般办公用品除外)并及时转送经发公司,对经发公司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发公司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四)监察部门应依法监督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采购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推进该项工作。